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高中生救老人时溺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高中生救老人时溺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临沂7名中学生相约下河洗澡,4人溺亡,遗体已被打捞上岸, 你怎么看?
临沂沂河和任何地方的河不一样,建设大美临沂,前些年,抽沙的太多,河几本就是一个空河,深的地方几十米深,沙是活的,会水的不会水的只要下去都上不来,都会被沙陷住,特别是孩子,最好假期不要去沂河洗澡!
中学生逃课时勇救落水同学溺亡,学校被判赔45万,这事你怎么看?
这里面其实存在两个方面的原因,一个是道德方面的原因,一个是法律方面的原因。
在道德方面,毕竟学生溺水死亡,赔偿一些钱,也能给死者的家属一点安慰。
在法律方面,由于是在上课的时候,学校没有尽到监管责任,让学生逃出了教室,因此要受到受到法律的追责。赔偿也成为解决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
但在现实中,这样的事情其实是挺矛盾的。学校是弱势机构,权力极其有限。处在事件的风口浪尖上,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责任,就成了一把利剑,谁使谁管用,使学校教育左右为难。
我认为这件案件由于学生逃课时勇救落水同学而身亡而谈谈自已的看法:
其一:首先要对小乐逃课时勇敢施救落水人的高尚行为予以表彰,(逃课是一时因多种原因而违犯了校纪校规,如果自己在这场救人过程未造成死亡,学校在表彰的同时要进行引道教育。)虽然不提倡中小学参入任何水中施救溺水者,但小乐已实施救人行动,自己负岀了生命的代价,但小乐的行为是高尚的,毕竟牺牲了自已年青的生命,不提倡与勇敢的壮举是两回事。
其二:英雄的善后事宜,小乐家属的要求赔赏也值得同情,所提出的赔赏意向也是正确的,三者共同承担死亡的抚血金数额是合情合理的。(指法律的判判)
其三:小乐因施救学生,虽然救起了落水者,但自已也牺牲了,这件事得不赏失。但值得我们社会和教育部门要吸取类似事件的的血泪教训,建议做好中小学生不必参入直接下水施救落水者的行动,遇到这类事迅速喊人或报警。笔者的看法有不妥之处,敬请悟空大师赐正。
17岁小乐就读于某中学初二年级,在五一补课期间,他从校内翻墙到拦河坝处玩耍时,看见同校学生小伟误入深水区游泳,在他即将溺水时,小乐下水把小伟救起,但是自身却溺水身亡。
事后,小乐的家长将学校、水务局和小伟的父母告上法庭:学校没有尽到管理责任,让小乐脱离管理而造成死亡的后果,应承担管理不力的责任;水务局对事发处有管理权,却没有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更没有设置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而造成小乐的死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李某作为小位的监护人,其子在危险中经小乐救助而得生,李某作为监护人也应该为小乐的死亡承担相应的责任!
今天,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学校赔偿小乐父母45万元,水务局赔偿17万余元,小伟的家属赔偿3.6万元!
对此,学校表示无侵权行为,已经到管理责任,不应该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水务局则相关的确墙上已经写了标语,尽到了提醒义务,学校和小伟的家长应该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最令人意外的是,被救的小伟家长表示,自己无责,应该由学校和水务局承担责任。
对这件事,我觉着应该这么看:
第一、学校是不是“无限责任公司”?
学生出事,家长闹事,学校为了息事宁人,往往会赔偿,所以现在“校闹”越来越多,在这个事件中,我不太懂法律,但是从教师的角度看,学校没有责任,法院的判罚,被有些网友批评为“葫芦僧判葫芦案”。
其实,教育部早就颁布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其中第十三条第2款,明确规定: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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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事件中,小乐是上课期间擅自翻墙离校的,学校的行为没有什么不当,理应不赔偿事故责任,为何到了法院那里,就判学校赔偿45万元,学校是无限责任公司?法院依据的法律,能够无视教育部的有关规定?
虽然我们对小乐的家属表示同情,但是这样的判罚,只能让学校处于更加弱势的地位,让老师无时无刻不处于极大的压力之下,因为一眼看不到学生,学生溜出去出了事情,老师就有责任,学校就有责任。
第二、小伟家长的做法,令人费解!
这件事中,小伟的家长于情于理都要给小乐的家长一定的赔偿责任,人家小乐是为了救你儿子而死的,就是你儿子的“再生父母”,法院判处赔偿3.6万元,都不愿意赔偿,你的良心不会痛吗?
对于这种结果,有网友表示:
学校以后要建二十米以上的围墙,只留一个大门出入,门口二十个保安把守,校内100个保安24小时巡逻,老师不在教室时每个学生锁在教室内。水务局投资一千亿做一百万个警示牌,一万亿把所有的河流池塘围栏杆。跳河的溺水的先在岸边插警示牌:救人不赔钱。谁死谁有理,谁弱谁有理,谁穷谁光荣。
你怎么看?
我是“赢在高三”,专注教育,用心解答教育问题,欢迎关注!
翻阅了一些回答,大家分析的比较客观合理!但也有一些不同的声音,这些持不同看法的多数是老师!水务局是否赔偿大家似乎不太在意,关键是学校应该不应该赔偿是大家争论的焦点!有一部分人说学校没钱;有的说是变相让学校乱收费……但我想问:学校该赔的不赔,是想再建一个操场?操场下再埋上不该埋的尸体???
西吉14岁中学生在水库溺水,救援两小时找到,已不幸身亡, 你怎么看?
幼儿园大班就开始让他们去学游泳,然后跟着正规长训队练个三五年,这样才叫真正的学会了,家长你们就可以放心了,他们去江河湖海玩真的不用担心了,游泳这件事把它当做孩子在成长的人生中的一件最重要的事去做
这类事几乎每年发生,很悲哀啊!
一是,主要是孩子还小,没有完全的自我控制能力,被同伴相约,就贸然下水!造成悲剧!
二是,家长、老师可能对孩子溺水的防范教育不够,对于后果的可怕,对孩子事先警示不够!所以,孩子才敢于下水……可谓,无知者无畏也!
三是,有同伴孩子的不良诱导,引诱、哄骗下水,这种情况很多……这样的熊孩子的监护人应当负相关法律责任!
四是,社会应当广泛宣传,溺水的可怕性,让孩子们都有自我防范意识,很好地保护自我,以杜绝此类事情的再度发生……可谓善莫大焉!
临沂四名中学生相约下水游泳不幸溺亡, 你怎么看?
太令人忧伤和无助了。临沂这个暑假已经似乎都记不起有几次溺水事件了,只依稀记得都是不小的孩子啦,这是多少个家庭幸福的破裂又是多少个朋友的离别,总感觉本不应该发生的事情确在你身边发生了,让人无助,更让人悲伤。我多么希望你都能照顾好自己,为什么还是要下河游泳🏊🏻,环境变了,都变了,我们不了解,那么我们就要去保护好自己。新的学期又会有多少人神伤,伤的透骨的冰凉。一定要有教训,也一定要有教育,更应该能做到预防才是最硬的道理。
首先还是家乡的家庭教育问题,如果从小重视假期安全,合理的安排假期学习并带孩子去正规游泳场馆,孩子或许就对游泳就没有这么大的兴趣了。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也会增强。其次,学校加强假期危险教学,发放假期安全提醒通知书,全方位提升安全防护意识。
现在很多孩子没有足够的安全意识,自我感觉良好,自认为会游泳,在哪里游都一样,没什么好担心的!殊不知野泳潜在的风险太大了!谁也不知看似平静的水面下,可能是隐藏着砂石漩涡,危险异常!
我出生在八十年代的农村 。小时候地里活多,家长都在忙农活,根本没有时间管孩子,很多孩子都是自由生长!每到夏天经常听到哪个村里谁的弟弟或者哥哥被淹死了!当时小,听到这些消息,并没有什么感觉!记得印象最深的一次是听到我们班里一个男同学的弟弟,下河洗澡的时候被淹死了,大家都说水底下有水鬼,抓着小孩的腿往下拉他,谁也跑不了!当时吓得不行了,直到现在看到水也害怕!听说他妈妈哭的昏死了好几次!我虽然小,但是却深深的体会到了他妈妈那种痛不欲生的感觉,心理难过的要命,真想去他家安慰一下她!即使这样,每年还是会听到有孩子溺亡的消息!每次听到,都心痛无比!
上了初中以后,我们班主任是一位非常严厉但是非常有责任心的数学老师,平时上课谁不认真听,老师会罚站,然后打耳光!班主任一米九的大个子,打起人来毫不手软!同学们见了他都像老鼠见到猫一样,老老实实!所以我们班的数学成绩非常好!很多同学给他取了个外号“电线杆子”,数学老师虽然严厉,但是我们都很喜欢他,敬重他,有同学这样喊他,我们都会制止!
记得有一年夏天,下午第一节课上课十几分钟了,还有四名男生没有来,班主任联系了这几位同学的家长。过了半天,几个同学匆匆忙忙的一起跑来。原来他们是下河去游泳了!我们班主任二话不说,每人挨了几个耳光,接着开始训话,直到全班所有人都保证谁也不会私自下河去游泳了才罢休!过了几天,我们发现被打的其中一个男生的脸上有很清晰的手印,都发紫了!他笑着告诉我们,回家他爸爸也问了脸上怎么回事,他说:三天没洗脸了,有灰了!从那以后,我们班级再也没人敢私自下河去游泳了!
其实这个悲剧每年都会发生。已经是老生常谈了。
在孩子放假之前,每个学校的领导老师都会千嘱咐万叮咛,不要让孩子到水深的地方去玩耍。可是这种情况还是会发生。为什么还会发生这样的情况呢?其实和他们的家庭和孩子的意识,是有很大的关系。
人不能总是抱着侥幸的心理。去做一些非常危险的事情。希望以后像这种悲剧不要再发生。
中学生溺水班主任有责任吗?
如果学生在放暑假期间出现溺水事件,那么主要责任在于家长。因为,家长作为孩子的监督者应该严格履行监督义务,尤其是孩子的安全。因此,家长必须要严格尽到监督职责,保障孩子的安全。
家长作为监督孩子的第一责任人,一定要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要及时的和学校沟通掌握学生动态。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高中生救老人时溺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高中生救老人时溺亡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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