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高中生救老人时溺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高中生救老人时溺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中学生逃课时勇救落水同学溺亡,学校被判赔45万,这事你怎么看?
这里面其实存在两个方面的原因,一个是道德方面的原因,一个是法律方面的原因。
在道德方面,毕竟学生溺水死亡,赔偿一些钱,也能给死者的家属一点安慰。
在法律方面,由于是在上课的时候,学校没有尽到监管责任,让学生逃出了教室,因此要受到受到法律的追责。赔偿也成为解决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
但在现实中,这样的事情其实是挺矛盾的。学校是弱势机构,权力极其有限。处在事件的风口浪尖上,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责任,就成了一把利剑,谁使谁管用,使学校教育左右为难。
我认为这件案件由于学生逃课时勇救落水同学而身亡而谈谈自已的看法:
其一:首先要对小乐逃课时勇敢施救落水人的高尚行为予以表彰,(逃课是一时因多种原因而违犯了校纪校规,如果自己在这场救人过程未造成死亡,学校在表彰的同时要进行引道教育。)虽然不提倡中小学参入任何水中施救溺水者,但小乐已实施救人行动,自己负岀了生命的代价,但小乐的行为是高尚的,毕竟牺牲了自已年青的生命,不提倡与勇敢的壮举是两回事。
其二:英雄的善后事宜,小乐家属的要求赔赏也值得同情,所提出的赔赏意向也是正确的,三者共同承担死亡的抚血金数额是合情合理的。(指法律的判判)
其三:小乐因施救学生,虽然救起了落水者,但自已也牺牲了,这件事得不赏失。但值得我们社会和教育部门要吸取类似事件的的血泪教训,建议做好中小学生不必参入直接下水施救落水者的行动,遇到这类事迅速喊人或报警。笔者的看法有不妥之处,敬请悟空大师赐正。
17岁小乐就读于某中学初二年级,在五一补课期间,他从校内翻墙到拦河坝处玩耍时,看见同校学生小伟误入深水区游泳,在他即将溺水时,小乐下水把小伟救起,但是自身却溺水身亡。
事后,小乐的家长将学校、水务局和小伟的父母告上法庭:学校没有尽到管理责任,让小乐脱离管理而造成死亡的后果,应承担管理不力的责任;水务局对事发处有管理权,却没有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更没有设置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而造成小乐的死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李某作为小位的监护人,其子在危险中经小乐救助而得生,李某作为监护人也应该为小乐的死亡承担相应的责任!
今天,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学校赔偿小乐父母45万元,水务局赔偿17万余元,小伟的家属赔偿3.6万元!
对此,学校表示无侵权行为,已经到管理责任,不应该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水务局则相关的确墙上已经写了标语,尽到了提醒义务,学校和小伟的家长应该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最令人意外的是,被救的小伟家长表示,自己无责,应该由学校和水务局承担责任。
对这件事,我觉着应该这么看:
第一、学校是不是“无限责任公司”?
学生出事,家长闹事,学校为了息事宁人,往往会赔偿,所以现在“校闹”越来越多,在这个事件中,我不太懂法律,但是从教师的角度看,学校没有责任,法院的判罚,被有些网友批评为“葫芦僧判葫芦案”。
其实,教育部早就颁布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其中第十三条第2款,明确规定: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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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事件中,小乐是上课期间擅自翻墙离校的,学校的行为没有什么不当,理应不赔偿事故责任,为何到了法院那里,就判学校赔偿45万元,学校是无限责任公司?法院依据的法律,能够无视教育部的有关规定?
虽然我们对小乐的家属表示同情,但是这样的判罚,只能让学校处于更加弱势的地位,让老师无时无刻不处于极大的压力之下,因为一眼看不到学生,学生溜出去出了事情,老师就有责任,学校就有责任。
第二、小伟家长的做法,令人费解!
这件事中,小伟的家长于情于理都要给小乐的家长一定的赔偿责任,人家小乐是为了救你儿子而死的,就是你儿子的“再生父母”,法院判处赔偿3.6万元,都不愿意赔偿,你的良心不会痛吗?
对于这种结果,有网友表示:
学校以后要建二十米以上的围墙,只留一个大门出入,门口二十个保安把守,校内100个保安24小时巡逻,老师不在教室时每个学生锁在教室内。水务局投资一千亿做一百万个警示牌,一万亿把所有的河流池塘围栏杆。跳河的溺水的先在岸边插警示牌:救人不赔钱。谁死谁有理,谁弱谁有理,谁穷谁光荣。
你怎么看?
我是“赢在高三”,专注教育,用心解答教育问题,欢迎关注!
翻阅了一些回答,大家分析的比较客观合理!但也有一些不同的声音,这些持不同看法的多数是老师!水务局是否赔偿大家似乎不太在意,关键是学校应该不应该赔偿是大家争论的焦点!有一部分人说学校没钱;有的说是变相让学校乱收费……但我想问:学校该赔的不赔,是想再建一个操场?操场下再埋上不该埋的尸体???
中学生溺水班主任有责任吗?
如果学生在放暑假期间出现溺水事件,那么主要责任在于家长。因为,家长作为孩子的监督者应该严格履行监督义务,尤其是孩子的安全。因此,家长必须要严格尽到监督职责,保障孩子的安全。
家长作为监督孩子的第一责任人,一定要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要及时的和学校沟通掌握学生动态。
惠州一名中学生不幸溺亡,天气炎热,消暑请远离危险水域, 你怎么看?
谢谢邀请!溺水事故频频发生,我们应当深入分析发生的时段、地域、溺水原因等情况,及时发出风险提示和预警,要通过事故警示,提示学生私自下水游泳玩耍的极端危险性,让学生主动远离危险水域。要根据当地实际,结合学生群体年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防溺水安全教育,提高学生避险意识和自护能力。要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增强家长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河流、湖泊、坑塘等重点区域的隐患排查和治理,及时在危险路段及水域设置安全警示标牌,设立安全隔离带、防护栏,做到及时发现险情,及时消除隐患。要调动企事业单位、社区乡村基层和学生家长的积极性,加强日常巡查,形成联防联控机制。
当然,夏日的来临,对于消暑的方法游泳是热门活动的项目之一,在安全前提的方面,还是要去一些检验检疫合格的泳池,避免去江河游泳!
溺亡年年有,只是今年到了你家。
不要因为几率小,就心存侥幸地忽略对孩子这方面的引导和教育。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你心痛,我们也痛心。
愿逝者安息,希望以后不要在发生类似的悲剧。
西吉14岁中学生在水库溺水,救援两小时找到,已不幸身亡, 你怎么看?
这类事几乎每年发生,很悲哀啊!
一是,主要是孩子还小,没有完全的自我控制能力,被同伴相约,就贸然下水!造成悲剧!
二是,家长、老师可能对孩子溺水的防范教育不够,对于后果的可怕,对孩子事先警示不够!所以,孩子才敢于下水……可谓,无知者无畏也!
三是,有同伴孩子的不良诱导,引诱、哄骗下水,这种情况很多……这样的熊孩子的监护人应当负相关法律责任!
四是,社会应当广泛宣传,溺水的可怕性,让孩子们都有自我防范意识,很好地保护自我,以杜绝此类事情的再度发生……可谓善莫大焉!
幼儿园大班就开始让他们去学游泳,然后跟着正规长训队练个三五年,这样才叫真正的学会了,家长你们就可以放心了,他们去江河湖海玩真的不用担心了,游泳这件事把它当做孩子在成长的人生中的一件最重要的事去做
痛心!临沂4名中学生相约下河洗澡溺亡, 你怎么看?
首先,出现这种情况当地的居委或者村委一定要安稳好父母的心情,亲戚朋友也要多去慰问,多关心关心照顾照顾,毕竟这种事谁都不愿意发生,发生了对于当事人来说就是天塌下来了,有的父母也会拖垮身体的。
其次,当地的教育部门尤其是发生此类事故的学校社区,一定要吸取经验教训,加大此类事件的宣传教育,尤其是对于小孩子的教育一定要从小树立安全危险意识,这种意识比学习工作都要重要,作为老师学校一定要把好关。
最后,作为周围的家长,家庭一定要引以为戒,这个就是活生生的安全案例,一定要多讲给孩子周围的家庭听听,从小要树立安全危险意识,保护好自己。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高中生救老人时溺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高中生救老人时溺亡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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