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在动物园被老虎咬伤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在动物园被老虎咬伤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国外有人把老虎当宠物养,动物园里的老虎跑了为什么会吃饲养员?
这个话题深究下去或许会有人难以接受,在此提醒。
饲养员被害,通常会有三种情况,一种是头部遭受侵袭,一种是腹部遭受侵袭,再一种是四肢遭受侵袭。
头部遭受侵袭而被害的,严格来说,动物并没有害死饲养员的本意。
动物是什么意思?唤醒。
最初,动物搞晕了饲养员,一般出于玩闹或是可能带有泄恨的情绪,但是它们并不打算就此把饲养员干掉。只不过当饲养员昏迷之后,动物会想要将饲养员唤醒,啃咬面部是它们最常用的方法,啃来啃去,把饲养员害死了。
即便是为了“泄恨”才把饲养员搞到昏迷的动物亦如是。虽然动物出于愤恨而对饲养员当然也包括驯兽师发起攻击,但是当饲养员(驯兽师)昏迷以后,动物依然带有恐惧的情绪,它们也会对伤者进行面部啃咬来“唤醒”,只是这种唤醒并非完全出于善意,而是一种在胆怯中进行的试探。因为即使是猛兽,当它们泄恨反杀以后,也还是会害怕的,会自己把自己下到。但不管怎么说,它们也不是真的具有想要害死饲养员的意思。
证据就是,每一个案例中,动物最初的啃咬都避开了颈项,当然之后就未必。不过这也足够说明,它们并没有把饲养员当成“猎物”。
事实上,动物的最初也不是啃咬,而是舔舐,在舔舐也无法唤醒对象的情况下,焦虑倍增,最终使舔舐变成了啃咬。
腹部遭受侵袭而被害的,其实并不多见于犬科和猫科动物。
多见于什么动物呢?这类案例,最多见于宠物猪。
这种情况,就是纯粹把饲养员当成了食物。为什么侵袭腹部?因为胸腹部好吃,有营养。
偶尔也有案例,狮子或老虎扯掉了饲养员的肚子,把内脏给咪西了。这说明,从动物的心理上,它还没有把饲养员认定为它的熟人,在它的日常中,饲养员并不被看重,其性质相当于食物,吃掉也不会有任何心理负担,那就吃。
四肢遭受侵袭的,通常是在第一种情况的基础上。
动物吃肉这并不奇怪。但是动物将饲养员的四肢吃掉,并不是为了果腹,而是出于想念。这就是动物的特性了,许多动物,包括犬、猫甚至一些鸟类,都有吃掉同伴作为表达怀念的方式。
这个时候,动物已经确认饲养员挂了,它也会伤心,会怀念饲养员,于是吃掉饲养员的四肢的一部分,来表达自己对饲养员的想念——虽然饲养员可能根本就是它给害死的,只不过动物的脑袋里大都不存在那样的罪恶感就是了。
最后,狮子也好老虎也罢,包括犬、猫、某些鸟类,以及多种人们喜欢死样的宠物,乃至一些爬虫类,它们本来就不是只吃精制饲料的。
大部分动物都有食生食腐的习性,当它们饿到受不了时,即便是饲养员,也是可以当成救命的粮食来享用的,并且它们不会因此产生什么心理障碍。
动物毕竟是动物,再怎么通人性,其实也还是没什么人性。
从小被动物园豢养的老虎,为什么都知道要咬猎物的脖子?
这个不是那么确定的。他们也会看同伴的小伙伴如何做,模仿。都是一样的,如果在未知的情况下,你也会看别人怎么做。这个也有它的妈妈教它,当然也不乏有天性是这样的。
这个事情不是那么确定性的,你了解到的估计都是这样的。动物也不是生下来就是性情就是恶
这情况不肯定,看过一些视频,狮虎之类大猫,自幼被圈养,如果没有母兽或其他方法,示范,教授捕猎技巧的话,幼兽自己开始去捕猎时,起初都相当笨拙费力的,经过一段时间摸索学习,或者有点天性,感觉到锁喉是有效捕猎方法,它们就会掌握运用了,它们都是善于学习,摹仿,掌握经验的猎兽,所有大猫大概都是这样。
在野外,通过母兽或長輩的示范教授,自身实践,少兽能掌握到最快,最好的猎食技巧。
圈养的幼兽,是否可以加播成年兽捕猎画面,来教授幼兽捕猎,可能有一定效果。
遗传基因是千百万年来形成的,比如犬科动物大部分是从正面锁喉,猫科动物大部分是从后面咬颈椎骨,相比之下,猫科动物就比犬科动物聪明,正面攻击自己容易受伤,且锁喉并不能最快失去反抗能力,而猫科动物从后面咬颈椎骨就不容易受伤,最重要的神经都在颈椎,被咬后几秒内失去反抗能力
男子伸手进铁笼被老虎咬伤截肢,家属向马戏团和文体局索赔,法院:文体局不担责,马戏团赔偿20万。你怎么看?
看了这个案子,现在我真怕了。为防狗伤人,我过去把我家的狗锁在笼子里,放在家门口防小偷。现在这个案子提醒了我,万一有人把手伸进笼子被咬,我不知要赔多少?想想明天只能把狗不用笼关在家中。突然又想到,万一小偷进门,被狗咬到,我又要赔多少?看来只得把狗再锁在笼子里。不过,又想我家狗遇小偷一定会大叫,吓到吓昏甚至吓死小偷,那我的房子不是都可能赔掉吗?所以我左思又想,日思夜想,痛下决心,只能把狗杀掉。另外,为防小偷进门出意外,我还准备以后在家中掛一牌子:欢迎光临。这样做,我请教法官大人,到位了吗?我是不是不要负任何责任了?
罚马戏团也没有道理,人家也是合法单位,老虎没有出来伤人,是你故意逗老虎,还把胳膊伸进去,是故意行为,应该承担全部责任,马戏团自愿也可以人道补偿,这样才合理合法!
法院如此判决,同理:长江是国家的,如果有人自杀跳江死亡,是不是死者家属也可以告国家管理不到位,长江没有加“盖子”管理责任,是不是国家也应该赔偿??大家如何看!
这是法院认定责任的理由,大家也可以看看:
法院认为,该马戏团将装有老虎等危险动物的车放在人流量较大游乐场旁边,安排一个工作人员同时看管两辆装有动物的车,看管不力导致杨某被老虎所伤,对其受伤应当承担70%的主要责任。杨某只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及后果应有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因此应承担30%的次要责任。
马戏团最后承担70%的责任,这个比例重不重,观点也确实不一样。就我个人而言,其实我觉得应该是相对较重。发生老虎咬伤截肢的事件是在于男子主动将手伸进铁笼。将手申请铁笼,这个属于自陷风险的行为。虽然马戏团作为表演方,负有提醒、警告、制止等义务。但是杨某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杨某的监护人应当尽到监护责任,而杨某的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职责,这应当是该起事件产生的主要原因。所以,对于杨某及监护人来说,其应当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即便法院认为马戏团仅留一人看守两辆宣传车而未尽到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双方承担同等责任,这个还相对更合理一点。马戏团最后承担70%的责任,总体感觉还是相对较高。
就是这些法官乱判案才造成现在这么多碰瓷,扯横皮,不讲脸,不讲道理的事情存在!关笼子还有错了,别人的胳膊怎么没有被咬,你好好看马戏不行吗,非要把胳膊伸进去给老虎咬,那是老虎没事,如果老虎噎着了,呛死了,你赔不赔老虎?
这个男子伸手进关着老虎的铁笼干什么,难道他想试试一句老话:老虎的屁股摸不得吗。这样的玩笑和行为不是闹着玩的,可是他真就这么做了。
没想到的是,这名男子失算了。老虎不仅屁股摸不得,老虎的身上任何东西都动不得。它还将男子的手臂当成了快餐,一口咬了下去,导致男子被咬伤截肢了。
老虎是关在铁笼子里的,谁请这位男子去摸老虎屁股了,有证人吗。没有证人证明男子去摸老虎屁股,男子被咬了,他就算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都应该是他的监护人负责,他受伤了,与文体局何干,与马戏团何干。
我始终认为不作死人就不会死,马戏团被请来了,人家老虎是准备演出的。铁笼子没有坏吧,老虎自己不能把脑袋伸出来吧。男人主动靠近危险的老虎笼,这是自己找死呢。如果是老虎能够把脑袋从铁笼子里伸出来咬人,我认为不光是赔偿20万元的事情了,马戏团老板还应当刑事拘留呢。
现在的事实就是,以他人疏于管理为由索要赔偿,我认为就是一种变相的碰瓷。现在不管是在马路上摔倒,还是在台阶上滑倒,人们的第一主观意识就是,我要找谁赔偿。这种先入为主的赔偿思想助长了碰瓷等歪风邪气的增长。
要是按此判例,以此类推。动物园的猛兽区应该关门了,要是有哪个不开眼的再将手伸进去,赔个几十万的,动物园不得破产啊。再延伸下去,全国的动物园和马戏团全部关张吧,你们养的猛兽不是密织防护网,就得防备有人伸进手去,真累啊。
真不希望此类事情再发生了,不能让我弱我有理的事情再出现了。求你们了,提高点水平吧。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在动物园被老虎咬伤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在动物园被老虎咬伤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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