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老人乱按电梯被教育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老人乱按电梯被教育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劝老人在电梯内抽烟是道德问题,公共场所人人要自尊,不要认为老人或小孩就耍赖?
我认为这不能全部归为道德,老人在以前物质缺乏的年代里,精神文明建设是肯定落后的,加之那个年代根本没有这些,也未成接受过这什么教育,很多坏习惯已形成,但这些坏习惯在以前根本不算坏习惯,他们要一下把这些几十年的习惯改掉是相当困难的,我们应与理解包容,这并不是他们道不道德的问题。小孩只能说没教育好,对于道德这个概念认识还不是很清楚
如何看待老人在电梯里抽烟被制止然后猝死这件事?
首先在电梯抽烟肯定不对,同乘电梯的人善意提醒值得肯定。
但凡事有度,同乘电梯人简单提醒一句就行,没必要较真,因为社会文明程度还不够,不是所有人都自觉的,不是所有人都听劝的,好心不一定能办好事!更不能用专业知识跟他讲道理,有的老人就是老小孩,根本没道理可讲。
虽然猝死是本身原有心脏病导致的。但过份劝解是诱因,是病人提前死亡了。当然抽烟者明知自己有心脏病应该控制情绪,不过谁又能控制住自己的情绪呢?
公共场合抽烟,不只是道德问题,而且已是法律问题,而让维法护法者为犯法者买单,是违背法律的宗旨。事件的过程不明了,结局是老者电梯抽烟被劝阻而猝死,那么我认为劝阻者没有问题,而且应该表彰,可是在劝阻的过程中,是不是有过度行为?有没有证据表明劝阻者在劝阻过程中已经行使超越法律的行为的证据?死者不幸是事实,但是这种不幸是不是因为被劝阻而发生的直接因果关系?怎么样来论证鉴定?公共场合禁止抽烟早已立法,虽然执行不力,但并没有废除,那么违法与维法之争,谁是谁非不言而喻。
肯定是老人的错,没有道德,电梯间里能吸烟吗?,有没有考虑其它人的感受,更何况医生是在劝阻,要是有人上去给一巴掌都不为过,不能因为你老了就可以不顾及其它人给感受,再老你也是人,
从法律上讲,若证明阻止吸烟行为的过程中,对老人的猝死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行为人肯定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同的只是赔付主体以及金额的高低。所以不能简单的定义谁的过错。社会活动中,每一个人都应为自己的行为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所以我认为更合理的是,既然公共场所吸烟已经立法,那法院如果判定原告有在公共场所禁烟区吸烟的行为,也应该向当事人家属追加50—200元的罚款,来彰显法律的严谨和公正。
厦门一养老院为不装电梯,竟将老人推向人群,已被刑事拘留, 你怎么看?
这是必然的结果。从国家和私营的养老院相比来看,表面差不多。但实际上差别较大。国家运作稳定,设备齐全,服务质量严格但一搬。而私营者设备看能力,服务质量看收入。我意见在养老院适用自由结合式养老。这样会补缺一些细小需助问题。能自理的可自炊,喜欢作自已喜欢的事。
养老院,事实上就是为老人服务场所。应该以适合老人生活能力为标准。安装电梯,应该是带有一楼以上开设养老院的强制标准。否则不适合老人生活,应该注销资质关闭。因为没有达到让老人生活能够自理的必要条件。
考虑成本,可以不开养老院。没有成本。
老人已经交费,把老人推向人群是不管吗?那样就变成了诈骗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私营养老院是以盈利为目的,为了达到利益最大化,除了违法,什么事都可以做,甚至很多单位偷得耶的违法也干,不装电梯算什么?这种事情再正常不过啦,除非政府监管力度到位,出台相关规定,做仔细,那事情就会好办了
养老院是营利单位,不装电梯是正常现象,他们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什么事都可能干,而且他们还知道福建闽南一带老人一般再家养老,被送养老院的老人,他们的子女一般孝顺不够,他们胆子会更大,推老人是低素质人的行为,为什么会存在,因为他们工资低,也是为了利益,因此对养老院的监管应从严,到位,让那些老来无依或少依的老人幸福地安度晚年。
郑州电梯内抽烟被劝后气死的老人,其家属起诉要求赔偿二审结果怎么样?
人家是劝又没有把老者咱的,为什么要人家赔偿,说到那方面也没有道理,那劝的人是文明,有文化的人,劝的对抽烟有害,难道我们每一个不知道吗,这社会是怎么的那,就看的钱上,为什么不知道对他有害,要赔偿实在没有理由的,在法规上也说不过。
老人的家属本身就是无品无德,更谈不上有社会公德!如法院判劝说的医生要:赔偿的话,说明社会道德败坏已不可救了,人的良知基本丧失。谁敢在社会上做有良知,有正义感良民,……!丑恶横行社会!
老者是在公共场所吸烟,是不道德的。医生只是劝说,老者做为公民,应该知道遵守社会公德,有人劝说不反省自己就急了,是不对的。公共场合吸烟应该制止。现在社会上缺少这种精神,看到侵害公共利益都不制止,劝说还要赔偿,不可以。
老人在电梯内抽烟,明显违反了社会公德,被人劝后致其气死?家属起诉劝老人停止吸烟的人,凭什么理由起诉?人真的这么容易被气死?我们应该从老者的死因上找原因,不能怪规劝的人,老者如果真的患有高气压或心脑血管之类的疾病?导致受气猝死,那也不能怪别人呀,是家属监护不力,没尽到照顾老人的职责,劝说人何责之有?
且不说规劝者不知道老人来自何方,姓甚名谁,更不知老人患有某种疾病,但老人能够抽烟,说明被人劝说几句也不存在致死,这纯属是个巧合,死了就死了,非得要找个垫背的?天理何在?
现在的法律也真是的,老是被少数人利用,有些人唯恐天下不乱,遇上事不管有理无理,都要闹到法庭,想尽千方百计去钻法律的空子,讨取一瓢羹。
这个事件,老人的猝死,真正的责任方是在家属,而不是劝说者,劝说者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或赔偿。不知大家有何看法,是否和我的想法一致。
传统美德,从小就该教育,免得变老后招人唾骂。那位老人就是缺乏教养的具体表现,前车之鉴,我们成年人也要时刻提醒自己,注意修养,不要等到别人说我们坏人变老再后悔。
我们现实的律法本身建立在人性化的基础上,这样的弊端就是无论你多么的有理,人死了,你就有责任,所谓的情理,对于一些人来说是不公平的。我不赞成劝阻的人被判赔偿,那样会助长不良的歪风邪气,不利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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