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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航航班风挡玻璃破碎紧急迫降,乘客可以向川航进行索赔吗?
这两天,全部媒体都在关注和点赞川航事件,全国都在为此次惊心动魂的3U8633意外事件,特别是刘机长和乘务员们以专业,敬业,沉着冷静的高贵职业精神挽救了全机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点赞!
但具体到你说这种乘客向川航进行索赔的事情,根据相关的合同法契约精神,具体得按以下几种情况来处理吧。
在事件中受伤的乘客,川航做为服务承接方,致使乘客受到伤害,理所承担相应的医疗检查,治疗及后续的相关费用,实际上川航也是认真负责的。
对于没有受伤,只是途中受到惊吓,且没有造成心理疾病的乘客,建议就没有必要进行主动进行所谓的精神索赔了。因为此次航空事故造成的原因还没有最后调查出来,玻璃供货方质量,维修保养不当还是其他原因造成的,如果对乘客没有造成什么实质性的影响,通了机组人员人员的置个人安危于不顾的专业处理,检回来一条命也是有福之人。
当然,如果造成相关的伤害,包括精神的,个人也可以向川航申请索赔,但具体赔付要等调查结果出来,事故责任划分后,及造成的影响程度,损害标准鉴定等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后才有具体的赔偿金额。
不论怎样,如果米哥我做为没有受伤的此次航班的乘客,会从心中感谢全体机组人员的,除非是受到实际的经济损失比较大,小事或无事也就不会主动去索赔了,毕竟这件事故的造成不是人为或航空公司故意错误造成的。
建议川航以后为此次所有乘客奉送上一份川航VIP卡,与川航共同见证了一次民航史上的奇迹与幸运的航班!
川航事件,机组尤其是机长非常了不起,成功处置,避免了机毁人亡的航空悲剧,这是可歌可泣的,既保住了乘客的生命安全,也保护了国家财产,这个角度说,对于机长和机组的表彰奖励都是应该的,比如授予荣誉称号,给200万重奖等。
但,机组做的好,不等于可以抵消航空公司的责任,这次事故,从乘客角度来说,购买机票,上飞机,就等于与航空公司签定了运输合同,航空公司应该安全的把乘客送到目的地,这个合同才结束,这个航程才完美。
这次事故,我们也看到了视频和照片,机舱内乱七八糟,非常混乱,也有乘客受到一定的伤害,包括也有一些物品的损失,这些都是航空公司的责任,对于医疗费以及物品损失费,是应该航空公司赔偿的。这也是法律所允许的。
我们很多人有一种思维,机组已经救命了,我们是不是不应该再索赔了,其实,没有必要这样,这是两回事,我们要一码是一码,不要参合在一起,这样就会把问题弄复杂了,所以这件事,总的来说,这些乘客是命大,大难不死必有后福,所以,对于不严重的损失,出于感激心理,不索赔也是可以理解的,对于一些严重的损失,索赔也是合情合理的,也不应该道德绑架。
从航空公司角度来说,除了重奖机长和机组人员外,还要主要承担一些赔偿,这段时间,积极与乘客代表沟通,尽早完成赔偿,这是一个姿态,也是舆情处置的方法,目前,大家注意力都在机组身上,都在颂扬,但接下来,那些爱吃人血馒头的,可能就会发难了,提醒下下。
劫后余生,先谈感恩。先要为英雄机组点赞!
万米高空,突发险情,飞机驾驶舱右座前风挡玻璃突然碎裂。顷刻间,250米/秒的狂风直面吹袭,巨大的噪音震耳欲聋,耳膜因为压差太大而产生剧痛,温度突然降到零下四十度,自动仪器几乎全部失灵……
这一瞬间机长受到的震撼和压力难以想象,留给正副机长的有效反应时间只有短短的十几秒钟。
▲图为机舱内部画面,机长的手关节被冻伤发紫,舱内控制台被狂风吹烂。
就在如此紧急的情况下,他们上演了一场真实的紧急迫降!
高原地区,贴山飞行。他们凭借着自己的胆识与勇气,凭借着过硬的技术和心理素质,凭借着这条航线100多次的飞行经验,靠目视完成了一次无人员伤亡的迫降。他们创造了真正的奇迹,他们是当之无愧的英雄!
▲图为副驾驶的衣服,可见当时的情景有多危险
▲因正确处置这一罕见飞行特情,确保了全机所有人员安全,3U8633航班机组被网友赞为“英雄机组”,并迅速为全国网友熟知。
关于索赔
一码归一码,英雄的机组人员应该受到表彰而且应该受到重奖,奖他们每人几百万,我们全体群众都会举双手赞成。
至于赔偿事宜,要等事情的调查结果出来了。如果真是飞机质量存在问题,那么不仅仅是川航,法国空客也应该为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据了解,该飞机为法国空客公司制造,机号A319/B-6419,于2011年7月26日加入川航机队。
感恩应该放在第一位,其次是调查清楚事件原因,这是对今后的乘客负责也是对机组人员负责,至于赔偿也应该按照相应的责任合理化进行。
虽然目前还没有调查出来事故的原因,但是很明显这不属于不可抗力的范畴,应该也不属于乘客自身过错。
那么根据民航法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作为乘客当然是可以要求川航索赔的。
精神损失费不见得会主张成功,可以以违约来进行索赔
虽然我们不得不承认,这群乘客他们收到了极大的精神损害,但是目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也就是说,他们只会产生的伤亡赔偿责任,如果仅仅是惊吓是不存在赔偿责任的。
并且依据《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精神损失费,可以说,当前此类情况在我国没有相关法律支持。
此类事件,参考温州动车事故,动车事故里,只对遇难者进行了赔偿,但是幸存者从精神损失费上,其实并没有获取到。
目前关于航空,索赔成功精神损失费很少,我查到的就一个女乘客做美国的飞机,结果被烫伤了,最后要求美国航空公司给予一美元的精神损失费。
被烫伤了,都这么难要到精神索赔,可以想象。
为什么可主张违约责任
无论如何这场事故,虽然大难不死,但是迫降成都,整个过程,其实应该是违反了合同法规定,这场不属于不可抗力的意外最终导致了乘客的延误。
根据法律规定,航空公司因自身的机械故障进而导致飞机延误,且无法证明其为避免损失的发生已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航空公司就应该赔偿旅客因延误所受损失
因此从这点来说,还是可以获取到违约的赔偿。毕竟飞机这次出问题,总是某个环节有纰漏。
川航航班风挡玻璃破碎紧急迫降是英雄机长处理果断临危不乱有效地 控制了事故的发生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创造了世界第二大奇迹必须对此大赞 ! 人平安是最重要的,至于能否向川航进行索赔我个人认为,人在生死的关头一切变得都是那么的苍白,有什么比活着更开心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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