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女子被前夫打死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女子被前夫打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致命女人刘玉玲为什么杀丈夫?
致命女人这部电视剧很好看,故事发生在同一座豪宅里,通过同一座豪宅,不同时代,展示三段平行的故事。只是三段故事都是女主人,并且都以杀死男人为结局,在电视剧开头就交代了结果。刘玉玲之所以要杀丈夫,原因是丈夫出轨,丈夫是同性恋,丈夫出轨女闺蜜,这三个原因导致三位丈夫被杀。
妻子被强奸,丈夫打死强奸者会判刑吗?
强奸者正在强暴自己的妻子,丈夫见状即刻与施暴者产生搏斗,在打斗过程中,丈夫将施暴强奸者打死,可视为正当防卫,不会追究刑责。如果是事后找强奸者复仇,并趁其不注意对强奸罪犯实施突然攻击或有预谋的谋杀,丈夫就会被追究为故意杀人罪。
这是两个概念
第一种
如果在其他男子对自己的妻子实施强奸的过程中发现,并赤手空拳一下就意外打死,这一定是正当防卫。
如果操起棍棒等东西打死,就是防卫过当,至少有期徒刑三五年。
第二种
如果在其他男人对自己的妻子实施强奸之后,再去找他,并打死。那么就是故意伤害罪,大概率是有期徒刑二十年以上甚至无期徒刑。死刑的概率不大!因为“酌情处理”。
遇到类似的事情,正确的做法是:
报警,立刻、马上。
找到直观的证据,就是去医院妇检及精斑,身上的淤青划痕及破烂衣服内裤等,还有可能的见证人。
总之,可以打轻伤,不能重伤,打残、打死。否则,就算警察同情你,都保不了你!
你好,如果是打死正在强奸中的人,符合无限防卫权的条件,依法不会被判刑,也不会赔钱。
如果对方正在实施强奸,丈夫反击,属于正当防卫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
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据此,如果强奸正在进行过程中,丈夫反击,完全符合以上法律关于正当防卫的要件,依法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对正在实施的强奸行为采取正当防卫,即使造成强奸者死亡的后果,也不属于防卫过当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一般的犯罪行为采取正当防卫,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但是,刑法也规定了例外情形,即针对特定情形的不法侵害行为而采取的正当防卫行为,不论造成侵害人再重的法律后果,也不属于防卫过当,不用负刑事责任,这种情况也称为无限防卫权。
前过刑法第二十条在第三款对无限防卫权作出了规定,即: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据此,如果强奸正在进行中,丈夫反击致对方死亡,也不需要负刑事责任。
如果强奸已经完成,丈夫知道后去报复并导致对方死亡,不属于正当防卫,需要负相应的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和无限防卫所针对的都是的不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中”,如果强奸已经结束,现实的威胁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此时,被害人正确的作法应该是报警寻求法律保护,不可以采取私力以暴制暴。
因此,如果强奸已经结束,事后丈夫知道了,将强奸者打死,显然不属于正当防卫,需要负相应的刑事责任。不过,如果确有证据证明有强奸的事实,一般可以相应减轻丈夫的刑事责任。
延伸阅读
在2021年3月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最高检张军检察长在工作报告中提出,最高检发布“遭遇暴力传销反击案” “反抗强奸致施暴男死亡案” “阻止非法暴力拆迁伤人案”等6起正当防卫不捕不诉典型案例,坚定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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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家暴妻子过程中被妻子失手捅死,会被怎么处理,孩子怎么办?
说说妻子会被怎么处理
女人是被男人爱的,不是拿来打的。我们国家针对家庭暴力问题,专门制定了《反家庭暴力法》,并自2016年3月1日起实行。
该法的实行,并不意味家庭暴力会自然减少。
对家庭暴力的处置:投诉,反映和求助,报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的工作,告诫书的出具和内容,送达,设立临时庇护所,对加害人进行法治教育,人身安全保护令等规定的详细具体。
可惜很多当事人不知道不会用这个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要早用《反家庭暴力法》还能走到犯罪的道路吗?
男子家庭暴力过程中被妻子失手捅死,是正当防卫,还是过失杀人罪?
如果认定家庭暴力属于“对正在进行的行凶”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妻子捅死丈夫是正当防卫,无罪。
既然说妻子失手捅死丈夫,有可能涉嫌过失杀人罪。什么是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已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杀人死亡的…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法院就可宣告缓刑,不入监狱。
不入监,便于照管孩子了。以往怎么办的还是照常,不影响孩子。
问题的关键在于妻子失手过失杀人,认定是不是“情节较轻”?
情节较轻,才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才可缓刑。如果情节不是较轻,判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没有缓刑的条件,必须入监狱改造,孩子就得委托他人照看。
谢谢邀请。男子家暴过程中,被妻子失手捅死应承担什么责任?孩子怎么办?
前提是丈夫实行家暴过程中,刀子是谁先拿的,如果是男人拿刀威逼妻子,说明丈夫有夺取妻子生命的主观意念,"故意"是成立的。被妻子夺下后失手捅死丈夫,应认为"正当防卫",不负法律刑事责任。
如果被男人家暴忍受不了的情况下,妻子拿刀和男人对着干,属于"自卫"行为,失手将丈夫捅死,但是又叫"防卫过当",应该负有法律刑事责任的。
在"防卫过当"的情况下,要承担法律责任,受法律制裁是应该的。但鉴于孩子幼小正处在哺乳期,或需要妈妈抚养和照顾的案例,在判刑方面应从轻处罚,一般判刑并缓期执行,判三缓四蹲家牢较为适中。
此问题从法律准确角度上考量,最好由从事法律专家去解答更为完整到位。
不管怎么说,家暴在家庭婚姻生活中是要不得的,凡是有家暴倾向的家庭,最后都没什么好结果,轻则离婚,重则死人,既害了家庭,又苦了孩子。
男人家暴妻子过程中被妻子失手捅死,妻子防卫过当,涉嫌过失致人死亡,会判刑坐牢。还有一种情况是正当防卫,妻子无罪。妻子被判刑,孩子按事实孤儿抚养。妻子无罪,妻子抚养孩子。
男人家暴妻子,这样的行为虽然可气可恨,但是没有可具体制裁的措施办法。对家暴者,打的轻了,都是批评教育。打的很了,故意伤害,关几天就出来了,还会继续家暴。
这样的情况下,被家暴的妻子,早晚有一天会忍不住暴发的,一时反抗冲动,失手捅死家暴的男人,也是在预料之中。但是,女的在遭受家暴时,生命没有受到危险的情况下,失手捅死男人,就是防卫过当,过失致人死亡了,需要负刑事责任的。
若是家暴情节严重,男人的家暴行为,已对妻子的生命构成威胁,比如,勒住妻子脖子不放,拿刀追着砍等,这不是家暴,已经是行凶了。这样的情况下,妻子失手捅死男人,不属于防卫过当,是正当防卫,不用负刑事责任。
孩子怎么办?
1.男人被捅死,妻子判刑坐牢。父母无法抚养孩子,孩子可被认定为事实孤儿,由爷爷、奶奶、姑姑、伯伯、叔叔等抚养,政府每月给予抚养补贴。
2.男子被捅死,妻子无罪不用判刑。孩子由妈妈抚养就是了,生活困难,亲友帮助,也可以申请救助。
还是远离家暴的好,否则,会家破人亡。孩子受罪,大人遭殃。
如何看待陕西一女子被丈夫和婆婆用铁锨打死,死后被灌药伪装自杀?
基本的良知:人的好与坏.是注定就有的吗?宽恕和同情难道就是错的吗!你的一生就注定不会犯任何错误吗!!!现实来说一个家就这么的灭门了,你是很高兴吗!!!那你为什么还要做人呢!!!事出必有因,人就是人,有错有对,宽恕和同情在我们人之间不好吗!这事情,一位老母亲带着自己儿子杀了自己的媳妇……你用他们的心态去考虑这件事呢!!!回到自我假如说是你从小玩到大的朋友做了坏事家破人亡,你会很高兴吗!不掉一滴眼泪吗!!!要是真是这样,我无话可说!!同情就是所谓的坏人,他们已经坏了,咱们才知道他的坏,不希望他不坏吗!也有个温暖幸福的家吗,要是都好好的他会坏嘛!
一件令人触目惊心的事件,被害女子真是太可怜了!她想都没想到自己会殒命于自己的丈夫和婆婆,并且手段是如此的残忍。
据了解,该女子生前被丈夫和婆婆使用铁锨殴打一个多小时,导致肋骨折断,双腿多达26处伤痕。女子死后,为了伪装成自杀,还被婆婆灌了药。最终,经过法医鉴定,女子系殴打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据死者的亲属(哥哥姐姐)称,死者全身多处伤痕,两条腿全是青的,满脸都是伤,淤青随处可见。另外经检查,死者肋骨骨折,内脏有出血,一条腿有像烙铁烙的伤痕12处,另一条腿有14处伤。铁一般的事实表明此次事件肯定不是一起简单的自杀事件,然而死者的婆家人却坚称,死者是自己服毒自杀,如此执迷不悟的人真是叫人咬牙切齿。
在警方的侦察下,死者的婆婆最终承认了死者的伤是她用铁锨殴打导致,其丈夫也承认有用铁制器具殴打,就这样,两把铁锨,死者生前被活生生打了1个多小时。
自己的妻子,自己的儿媳妇,一起生活的一家人啊!有什么话不能好好说,非得用这么暴力残忍的方式吗?尤其是这个老太婆,你也不想想,你的儿媳妇也是别人的女儿啊!当你自己的女儿被别人这样打,你难道不会心痛和气氛吗?本次事件的死者在案发当天被人暴打,然而施暴者正是自己最亲近的人,她只能含恨而终,死前忍受这身体和精神的双重折磨,真是惨啊!至于死者的丈夫,我真的不想去多说他,连自己的结发妻子都保护不了,甚至与自己的母亲一起对其进行殴打,这算什么男人!
本次事件也暴露出了三个问题:
1.家暴
家暴事件年年都有,今年较为典型的是一搏击手狂揍妻子5小时致其死亡。家庭暴力给整个家庭带来的伤害真是太大了,轻则关系破裂走向离婚,重责发生命案导致悲剧。家暴往往是由于一些生活的小摩擦没有及时解决而堆积形成大而复杂的矛盾,一旦这个矛盾在特定的环境下被激发,家暴便发生了,这种情况下受伤的往往是妇女儿童,再加上他们属于比较弱势的群体,因此在每次家暴后选择了忍耐,进而导致了更为严重,更为过分的家暴的发生。
2.婆媳问题
在目前家庭普遍存在婆媳问题的情况下,沟通是必要的。许多因婆媳矛盾而引发的家庭闹剧往往是一些生活中的小摩擦堆积起来而造成的,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及时合理的沟通就显得十分重要。而在这个过程中起关键性作用的是男人,作为婆媳关系的重要纽带,这个男人的言行举止都左右着事情的发展,因此作为丈夫、儿子,男人应该主动地站出来调和而不是逃避,更不能去偏袒某一方,应该公正地看待自己的妻子和母亲,耐心的处理好问题。
3.法律意识淡薄
动不动就打死人?这两个人在动手的时候完全没有考虑到后果,不知道这样子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近些年发生了许多出人意料的命案,我们在看到新闻的同时也感叹为何手段能这么残忍?为何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就可以致对方于死地?为何两个素不相识的人可以对对方大打出手?这一切都是国人法律意识淡薄所造成的。在我们看来匪夷所思的做法,也许在他们根本不放在心上。他们天真地以为只要事后处理得当便可瞒天过海,殊不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所犯下的任何罪行必将受到严惩。
据报道,该案目前已侦查结案,证据充分,并已移交至检察院。在这里我希望相关机构严惩这对顽劣的母子,还死者及其家属一个公道。
如何看待陕西一女子被丈夫和婆婆用铁锨打死,死后被灌药伪装自杀?
生病就医刻不容缓,可是前段时间在陕西蒲城的一户人家面对喝了农药的媳妇,不仅不着急,还给医生来了个闭门羹,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9月6号,50多岁的婆婆路某赶到蒲城县一家村卫生所,说儿媳妇喝药了。
乡医李阳:“进家以后我问伟子(李某的丈夫),她喝药喝了多长时间?伟子说四五个钟头了,为什么我下了一个救不下来的结论,那是因为时间太长了。”
下午2点多,儿媳妇李某被确认死亡。死者娘家人选择报警,民警立即对这起蹊跷的自杀事件展开了调查。
派出所民警:“当时就觉得他们一家有点慌张,就是说不清楚的感觉,十分可疑。”
婆婆路某反复强调,儿媳妇李某的死亡纯属一场意外。
派出所民警:“我们看到死者脸部有伤,觉得可疑。问家属这伤是怎么来的?家属支支吾吾说不清来源,我们觉得事情确实蹊跷可疑。”
种种痕迹物证显示,李某的死亡原因绝对不是意外那么简单。
法医:“死者的衣服被解开以后,我们发现体表伤特别多,有大面积的淤青,特别是胸腹部,可看见多处片状的出血斑,头、面部、颈部、四肢也有。”
经过法医的尸检和后期的检验,最终民警对李某的死亡原因定下了确切的结论。
法医:“经过检验我们断定,死者是由于体表大面积淤青,内脏出血引起的失血性休克而死亡,与服用农药没有任何关系。”
死者身上的伤究竟是从何而来?她6岁的女儿小涵的回答让人惊出一身冷汗。
记者:“你妈妈身上的伤是哪里来的?”
女儿小涵:我奶奶打的
婆婆路某:“我就在这里,就用铁锨这样打的。”
丈夫马某:“我用圆头铁锨打的,我妈用的方头铁锨。”
一个婆婆,一个丈夫,两个最亲近的人,两把铁锨,折磨了李某一个多小时。
派出所民警:“药是她自己喝的药,她不想活了嘛!身上的伤都是自残的嘛!你妈让你这么说的?”
犯罪嫌疑人 马江涛:“嗯。”
经过警方调查得知,原来死者在家因为日常琐事总被婆婆和丈夫家暴,她一味的隐忍,最终造成了不幸。
人性何在?如此残暴的行径,和畜牲有什么区别?残忍、恶毒、蛇蝎心肠毫不为过,一条人命就如此的被剥夺了,最可恨的是竟是死在了婆婆和丈夫的毒手上,两个至亲无一丝仁义情感可言,不禁为死者感到悲哀与同情。
女子如果有做得再不对的地方,但是也不能剥夺她的生命。女子的父母辛辛苦苦将她养育成人,最后却被女子的丈夫和婆婆活生生的用铁楸打死,她们的心里该有多心痛啊。
我们生活的不是战争国家,而是和平和谐的中国,本来白发人送黑发人就让人很悲痛了,更何况是被自己至亲所害。悲哀~~~
从婆婆和丈夫方面来说,用铁楸将自己的儿媳、妻子打死,这是漠视生命的行为。还伪装是喝药而死,这不仅是道德问题,还有想逃脱法律责任的嫌疑
最后一句:善待生命,尊重生命,关爱身边的人,无论是亲人、朋友亦或者敌人。没有人能剥夺别人的生命的权利,除了法律
究竟是怎么样恶毒的人才能将发妻置于死地的殴打,究竟是怎样没有心的人才能将儿媳妇不看做一个人!看到这则新闻的时候是震惊的,世上竟然还有这样的人,在这个和平的理智的法制健全的年代,出现了活生生将人打死的事情,还谎称是该女子自杀,是把人都当傻子了吗?婚纱照上的字成了最大的嘲讽,最浪漫的爱情,成了最恶毒的坟墓。
事情是这样的。
该女子姐姐李某突然接到电话,对方说自己的妹妹李某萍服毒药自杀了。李某随即赶到妹妹家。却发现妹妹全身上下多处伤痕,两条腿全是青的,额头、嘴巴上也全是伤。
死者的哥哥也介绍,死者肋骨骨折,内脏有出血,一条腿有像烙铁烙的伤痕12处,另一条腿有14处伤,人的脚趾头是圆的,她的脚趾头一半都没有了。
当被询问时,死者李某萍的婆家人却坚称,死者系自己服用药物自杀,并拿出了一个装药的瓶子。李某萍的哥哥姐姐不相信随后报警。警方调查发现婆家人撒谎,法医鉴定系失血性死亡,与服用药物没有任何关系。
开始婆家人还坚持称李某萍是和毒药,但是面对铁证,终于供述,死者的伤是他们用铁锨殴打导致。丈夫马某也承认,“我用圆头铁锨打的,我妈用的方头铁锨”,两把铁锨,打了李某一个多小时。
明明是白头偕老共度一生的夫妻,没想到竟然是只狼,还是只没有良心的狼。跟了这样的老公算是倒了八辈子大霉,当面对婆婆刁难时,不是帮自己劝和,反而是一起殴打,最终李某萍失去了生命。
现在死者婆家人因为故意伤害罪已经被拘留了,相信法律一定会给他们严惩来还李某萍一个公道的。但是再大的补偿也无法使死去的人复活了。想想真是悲痛,也真是气愤!但是在这次殴打前,她也是受到过类似待遇的,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是多么的重要,如果能早点报警或者告诉自己娘家人,悲剧也许就不会发生了吧。我还是去玩会魔域手游来平复我愤怒的心情吧。
男子强奸未遂,被女子丈夫打死,男子家属索赔,到底该不该赔?
这个男子的行为真该教训,但不至于打死,既然被女的丈夫打死了,前两个人的行为应该是不同性质的刑事案件,前一个强奸案,因罪犯已死无法追究了,而后一个致人死亡案子,应当以故意而非正当防卫造成的防卫过当来处理,如果被害人家属要求民事赔偿,法院会受理,法律上是支持的。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是不是该赔偿,关键在于是否构成正当防卫,这要根据整个案件过程才能定性。
总之,属于正当防卫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不属于正当防卫或属于防卫过当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以及民事赔偿责任,不过法院会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对错,在量刑和赔偿数额上加以考虑。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女子被前夫打死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女子被前夫打死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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