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维权竟说不认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工伤维权竟说不认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员工下班后发生交通事故公司未向员工提起工伤认定,现过两年怎么维权了?
员工下班后,发生交通事故。这是最令人头疼的事情:交通事故,医疗保险是不能够报销的,单位也不给解决医疗费的!如果不是对方负全责,自己还要承担医疗费用!
员工在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不是公司向员工提起工伤认定,而是由自己,或者与自己相关的家属,亲朋好友在第一时间向公司报告,由公司到现场调查,确定属于工伤!
上下班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认定工伤,就是要确定是属于工作范畴!在电视中,看到过这样的案例:是否是在符合上下班的时间,是否是必经之路,是否遵守交通规则……
如果公司领导,不关心你,会给你找许多麻烦,找到你想不到的细节!
就是你自己购买了意外保险,也需要在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我们村就有一个人,是医好以后,才拿着医院的证明,医疗费用发票去找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以超过一个月的上报时间为由,拒绝赔付!
员工下班,发生交通事故,两年了,没有向公司提出工作时间的认定,是很严重的问题!
如果员工发生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是属于工作范畴之内,这是需要提供证据!
如果公司已经确定了是在工作范畴之内,认定了是工伤!问题要简单得多,根据工伤,申请去鉴定,工伤的级别!
超过了两年,要公司承认你在工作范畴之内,这个问题,你得请律师啦!
其中有一个案例:就是工人在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地方,一个是偏离了必经之路一百多米,另一个是离斑马线五十厘米……
在没有红绿灯的地方,你必须要走斑马线!离斑马线五十厘米,就成为了不遵守交通规则……
所以,你不请专业的律师,是很难达到目的的!
作为一个执业律师接触过类似问题。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错过工伤认定的时间导致工伤无法认定的情况下,劳动者可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提起侵权责任诉讼,参照雇员受伤害所获得的赔偿标准,要求用人单位承担雇主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希望能帮到您。
签了工伤赔偿协议,但协议内容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后悔了,还能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吗?
可以的。
双方私了,签订了协议,这协议更多的是道德上的约束,一方反悔,协议基本上就作废了。
工作赔偿这类,建议还是按潜行程序来走,先确认工作,然后做工伤等级鉴定,待结果出来看再按等级进行相应赔偿,这个对双方来说都是比较保险的。如果还是不放心,可以到劳动仲裁那做个调解书,这个是有法律效力的,双方都不能反悔。
签了赔偿协议!是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之上的!不存在胁迫!现在你后悔了、就是你也在签协议时考虑不周、也沒有深切理解工伤保险条例..."f六十'四条的规定!-..好好的审思熟率、究竟差在那里...如果差别太大又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很重要的问题并且存在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根本问题、有必须解决的实际向题、随便解除赔偿协议、不是那么容易!需从新走法律程序解除赔偿协议也需有理有据!协议己经产生具有法律效力请慎审思我的话、如对你有所帮助请给我点个赞也许是互相帮助!
工伤赔付不合理能直接投诉吗?
无论是什么赔偿都是有法可依的,去咨询专业的律师,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国家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是针对整个国家的人民,不存在偏差。如果觉得低,再看下工伤的实际情况,符不符合工伤的相关条例
工伤定不上十级去哪投诉?
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第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
第四,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以上是对工伤鉴定不到十级如何赔偿啊的回答
有缴纳工伤保险,申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余工伤赔偿。未缴纳的,由用人单位全部承担。
如果工伤定不上十级,用人单位采取不问不管的态度。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工伤鉴定评不到十级一般情况下会进行一定赔偿,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申请之后,会组织专家组,安排工伤职工进行鉴定。从而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
劳动工伤如果赔偿不合理,要找什么部门去投诉?
1.如果用人单位工伤赔偿不合理的,工伤职工可以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工伤的赔偿标准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地市出台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的。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6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等待遇。
如果认为劳动工伤的赔偿不合理,可以向以下部门投诉: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这是负责处理劳动工伤事故的部门,如果认为赔偿方案不合理,可以向他们投诉。
2.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这是负责管理工伤保险资金的部门,如果认为赔偿方案不合理,可以向他们投诉。
3.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可以向该部门投诉。
4.上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如果对下级部门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上级部门投诉。
5.劳动仲裁机构:如果不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6.人民法院:对于不服劳动仲裁裁决或调解书的申请人,可以在收到裁决书或调解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维权竟说不认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维权竟说不认识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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