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维权竟说不认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工伤维权竟说不认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几年前受工伤但公司没有报告可以举报投诉公司?
不可以,已经超过时效了。 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纠纷中,仲裁、工伤认定等的时效最长是一年,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举报投诉的最长时限是两年,你说的“几年前受工伤公司没有报告“,说明当时应该是未经相关部门工伤认定,也就是你没有认定工伤决定书,那早就超过认定时效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最长是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起认定)。 个人观点,供参考。
劳务派遣工工伤不知道派遣公司在哪可以告用工单位吗?
1.你可要求用工单位联系派遣公司,然后,要求派遣公司申请工伤认定。
2.如派遣公司不申请工伤认定,你可向用工单位所在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若人社局认定了工伤,你可依法享受工伤待遇(由工伤基金或者派遣工伤承担)。
3.若派遣公司不支付工伤待遇的,你可申请仲裁。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zhi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的规定,由哪一方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是由劳务派遣公司和实际用工单位协商确定的。但不管如何约定,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都必须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不能互相推脱,侵犯劳务派遣人员的权益。
因此,劳务派遣员工发生工伤,由具体为劳务派遣制员工缴纳社保一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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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劳务派遣工与实际用工单位正常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与劳务派遣公司之间建立的。
劳务派遣工发生工伤后,申请工伤认定时,只能以劳务派遣公司为被申请人。目前无法确定劳务派遣公司,用工单位也不提供确切信息,工伤员工如何维权?
首先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借助权力机关的力量确定劳务派遣公司是谁!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与用工单位之间存在真实的劳动关系。用工单位必然应诉,应诉过程中会提供劳务派遣公司的相关证据,这样就可以确定劳务派遣公司了。
至于工伤认定后,是否应有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共同承担责任,要看是否有工伤保险以及用工单位是否有过错,这是后话,暂且不表。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劳动关系的复杂性,员工维权的艰难程度可见一斑。员工为了维权有时需要“迂回”,需要技巧和“战术”。
作为用工单位,既然使用劳务派遣工规避法律风险,减轻用工成本,也得保险齐全、安全措施到位;发生事故后积极为工伤员工抢救治疗。逃避责任,只能激怒员工,放弃和解,用工单位没有任何好处。
员工下班后发生交通事故公司未向员工提起工伤认定,现过两年怎么维权了?
员工下班后,发生交通事故。这是最令人头疼的事情:交通事故,医疗保险是不能够报销的,单位也不给解决医疗费的!如果不是对方负全责,自己还要承担医疗费用!
员工在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不是公司向员工提起工伤认定,而是由自己,或者与自己相关的家属,亲朋好友在第一时间向公司报告,由公司到现场调查,确定属于工伤!
上下班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认定工伤,就是要确定是属于工作范畴!在电视中,看到过这样的案例:是否是在符合上下班的时间,是否是必经之路,是否遵守交通规则……
如果公司领导,不关心你,会给你找许多麻烦,找到你想不到的细节!
就是你自己购买了意外保险,也需要在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我们村就有一个人,是医好以后,才拿着医院的证明,医疗费用发票去找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以超过一个月的上报时间为由,拒绝赔付!
员工下班,发生交通事故,两年了,没有向公司提出工作时间的认定,是很严重的问题!
如果员工发生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是属于工作范畴之内,这是需要提供证据!
如果公司已经确定了是在工作范畴之内,认定了是工伤!问题要简单得多,根据工伤,申请去鉴定,工伤的级别!
超过了两年,要公司承认你在工作范畴之内,这个问题,你得请律师啦!
其中有一个案例:就是工人在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地方,一个是偏离了必经之路一百多米,另一个是离斑马线五十厘米……
在没有红绿灯的地方,你必须要走斑马线!离斑马线五十厘米,就成为了不遵守交通规则……
所以,你不请专业的律师,是很难达到目的的!
作为一个执业律师接触过类似问题。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错过工伤认定的时间导致工伤无法认定的情况下,劳动者可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提起侵权责任诉讼,参照雇员受伤害所获得的赔偿标准,要求用人单位承担雇主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希望能帮到您。
发生工伤,企业以否认劳动关系为由推卸责任,职工该如何维权?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遇到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以否认存在劳动关系来规避员工工伤的责任,发生这样的情况,一般是因为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保五险,而员工劳动能力鉴定达到了十级以上。在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的正常情况下,大部分费用或补偿金由社保基金支付,如果没有缴纳包括工伤保险在内的社保,那么单位将承担高额费用和补偿金,用人单位在难以承受的情况下,往往会以没有建立劳动关系为借口拒绝赔付。
职工在工伤后,用人单位又拒绝承认劳动关系和赔付的,劳动者可以准备证据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请求确认双方在工作期间的劳动关系。如果劳动关系确认后,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建议用人单位在招用员工时,工资可以稍微定低一点,但社保一定要缴纳,因为这是法律规定的用人义务。同时,单位为了进一步减少工伤风险,还可以投保商业保险。
建立包括工伤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体系是一个国家现代化的标准之一,全社会的社保利国利民!
伤残鉴定不服最终到哪里投诉?
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投诉、并申请再次监定。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对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投诉,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五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维权竟说不认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维权竟说不认识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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