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救人小哥婉拒股份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救人小哥婉拒股份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职工在单位发病,领导见死不救,不让叫救护车,该领导承担责任吗?
见死不救,而且还阻拦别人施救,不管是什么人,都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是单位领导,见单位职工生命危险而不组织施救,还不让别人采取紧急措施,那更应多方面追究他的法律责任!
就光个“不让叫救护车”,就足够依法惩处。只要一查证刑法,就可找到对应条款。或是从单位领导角度查证党纪政纪,也应受到有关处分。情节严重的,还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这一题是设想出的,还是真实的?若是真实的,不需问别人怎么处理,只要将事实往网上一发,就会引发热议,跟贴较多。而且会迅速引起当地有关部门重视。或是将情况报给当地政府官网及任何社区网站,都会吸引众议。那见死不救的人,就等着挨批受罚吧!
以实事为依据,公平讲理,世间自有公论展开,抨击邪恶,扶持正义,这就是正能量!
如是设想的思维题,那就另当别论。只能逗网友玩玩而已。(说得清楚)
路飞说职场有幸为你回答:领导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且必须是严惩。
第一:见死不救是一种不作为行为。
刑法规定:无行为则无犯罪。
但刑法中的行为指“在人的意识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身体活动”,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作为是指行为人以积极的行动实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刑法规定的绝大多数犯罪都是以作为的形式实施的,例如药家鑫杀人,就是一种作为的犯罪。
但还有另外一种行为叫不作为,是指行为人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而不作为也是能构成犯罪的。
职工在单位发病,领导见死不救就已经触犯了刑法中的不作为行为,这也许就能构成犯罪的事实。况且领导还不让叫救护车,这种阻拦式的行为更是构成了直接犯罪的事实。
第二:不作为可能触犯的罪名。
(1)不作为致人死亡的,一般定性为“故意杀人罪”,
(2)不履行抚养义务的,一般定性为“遗弃罪”,
(3)不履行纳税义务,一般定性为“逃税罪”,
(4)不履行监管义务的,一般定性为“玩忽职守罪”。
从以上两点就能发现领导的行为已经触犯了行为中对见死不救的规定,其次其阻拦叫救护车的行为更是直接触犯了刑法。对于这种无情无义的领导必须严惩。
以上为路飞说职场的个人观点。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救人小哥婉拒股份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救人小哥婉拒股份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