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孕妇坠崖案将开庭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孕妇坠崖案将开庭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大家认为泰国坠崖案孕妇自身有没有责任?缺乏安全意识?
女的有什么错,用力爱自己的丈夫,每想到他时是想杀你,杀人是最后一刻表现的,有一个故事,一个男的再山上,遇到一个女的掉悬崖,他拼命的就救她,最后救上来了,这就是善人和恶人的区别吧。
恋爱中分泌的多巴胺使人像吸食毒品时一样被麻痹,就像饿了会吃观音土一样,也是人最糊涂的时候,就算是错,也会想成是对的。跟男人喜欢搞婚外情是一样一样的。
理智说这是生而为人的原始本性的错。
她谈恋爱难道还去公安局调查对方历史,有人会告诉你吗?在说,谈恋爱人的智商都归零,喜欢就婚了头,有些父母反对都没有用,不管男女谈情说爱,特别是男人,该工作不工作,整天无所事事,家庭条件不好,以后跟他结婚没有经济来源靠什么生活,长的好有什么用,也不是花瓶共大家欣赏,疯狂地追求爱的男女都没有几个幸福的,大部分都是考虑问题简单,不考虑后果,对自己选择买单
受害者有罪论。遇人不淑已经受到了伤害,还要说什么,让她再一次再精神上受到所谓过来人的鞭笞么?
有些人是好心劝诫,那祝愿好心人一生顺利。有些人是为了自我满足,说“我就知道你要栽跟头”,那只能希望千万别走夜路,多了总能碰见鬼。
1,人总是矛盾的共同体。有人认为,犯过罪的人如果改过自新,好好做人,要给他们机会,不要歧视他们,不要戴有色眼镜去看他们,不要拿过去的错误来惩罚他的未来,所以不要揪着人家过去不放。有人说,有案底就不是什么好人,找别人结婚可以,我可以理解,但是不要找我,不要找我的子女结婚。
2,不知道坠崖孕妇怎么想的,但是从闪婚到现在已经两年了,时间也不短了,可以七七八八的了解一个人了。每个人有缺点,也有优点,也许坠崖孕妇被男方的优点所吸引,优点盖过的缺点。从报道看,女方是因为买房过去收房的,而另一边男方被债务缠身,也许在国外接到催债的电话,两者差距之大,让这个男做出了杀妻的举动,杀妻之前他也许想心里好受一点,还给了妻子一个仪式感的动作。可见这个男的矛盾的心理。
3,男方犯过罪,坠崖孕妇,没有好好认清这一点这个人的人品,在婚姻选择上确实欠考虑,对自己在选择婚姻上有自己的责任,但是不能成为男方减轻处罚的理由。相反,男方对自己的枕边人都不放过,法律应当从重处罚(此话好像脱离我一个律师的身份,不专业噢)。
4,所谓宁愿单身,婚姻不将就,非常有道理。此女遇人不淑的,差点丢了性命,身心的重伤给她带来一辈子的伤害,无法弥补。
看来,嫁人娶妻都是一个技术活,该糊涂时需糊涂,该清醒时要清醒!
网传泰国坠崖孕妇被强制出院,你怎么看?
医院只管救死护伤,没有疗养的条件时当然让你出院啦!再说那是泰国,人家的医疗资源怎么能让在他们看来应该出院的病人老占着。即使在国内也有医保在监督着,不能该出院了还不出。
中国孕妇泰国坠崖案一审宣判,丈夫蓄意谋杀被判终身监禁,并表示将要上诉,你怎么看?
谢谢小悟空的邀请!
这起案件目前已经作出了一审判决,说明泰国法院已经对于该案事实作出了基本认定,到现在基本可以肯定丈夫推下妻子是属实的,不过因为妻子被大树拦住,最终妻子活了下来。丈夫构成蓄意谋杀罪的未遂,最终结合丈夫的动机或者其他情节对其判处终身监禁也是符合法理的。
接下来想谈的是,在案件未查明新事实的基础上,上诉不加刑这一原则可以说是全球通用的刑事诉讼规则。假如说丈夫上诉后该案改判,最终减轻了对丈夫的处罚。被害的孕妇认为二审不公,能否通过向我国法院再次请求对丈夫判刑从而对其严厉处罚?
答案是可以。理由如下:
法律理由和依据
我国《刑法》第7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在本案中,丈夫故意杀人的罪行的最高刑明显超过了3年,所以丈夫的罪行是要受到我国法院管辖的。
另外,《刑法》的第10条还规定: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这更意味着,丈夫即使因为蓄意谋杀罪经过了泰国法院的审判,但是我国法院实际上是不承认泰国法院审判的效力的。丈夫作为犯罪嫌疑人,作为我国公民,为了彰显我国对本国公民的司法管辖权,如有必要,丈夫回国后还要再经过我国刑法的审判。
另外,如果说丈夫因其罪行已在泰国受到了刑事处罚,但回到国内照样不能因此回避对他的审判。只不过,按照外国对其刑罚的执行程度,依照我国的刑法对其判刑是可以对其免除或者减轻处罚。但也只是“可以”,而不是“应当”。
最终结论
因此结论是,如果丈夫上诉并因此减轻了泰国法院对自己的处罚,被害的妻子认为不公,同样可以向我国公安机关报警,通过检察院公诉的方式向我国法院请求对丈夫再次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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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中国孕妇泰国坠崖一案在泰国乌汶府法院宣判,被告人俞某蓄意谋杀罪名成立,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终身监禁。
宣判结果公布后,王女士对封面新闻记者表示,对这个结果满意,“其实就算我死了,泰国判死刑也非常难,极有可能也是这个结果。幸运的是,我还活着。” 据王女士介绍,本案于2月20日在泰国开庭,持续时间近一周。期间,她也一直在泰国等候判决结果。王女士的代理律师、大拓律师事务所史大佗律师表示,俞某当庭提出了上诉,本案二审将由更高级别的法院再次判决。
2019年6月9日,来自中国江苏的孕妇王女士与丈夫俞某在泰国乌汶府帕登国家公园游玩,其间王女士坠落悬崖,奇迹生还。案件发生后,王女士被送医救治。她一开始告诉警方,自己是因为昏倒而坠崖。但之后她才说出实情,丈夫曾试图谋杀她。因为丈夫在其住院治疗期间陪伴左右,并威胁称她不要说出真相。
6月17日,王女士丈夫犯罪嫌疑人俞某在医院探望妻子时被警方逮捕。6月22日,泰国警方表示已掌握了嫌疑人的犯罪证据,嫌犯俞某被羁押在监狱。泰国警方表示,根据泰国法律,嫌疑人最高会被判处终身监禁。
此后,王女士在病情好转后回国,积极恢复治疗。今年春节前,王女士与家人一起返回泰国,为案件开庭做准备。王女士在接受采访时曾表示,“不管庭审期间是能否可以出庭,我一定要在这里等待判决结果。”
对其丈夫将要上诉的行为,网友纷纷表示:
@诺式媒女: 蓄意谋杀,还有脸上诉??希望终审结果一致!
@Nothing1astsforever: 这男的有没良心啊,老婆孩子都下得去手…
@东海小公举: 妻子以为它带着去旅行,却原来它是想杀你!终身监禁不错!让它在牢里反省一辈子!!!
@幻月矩阵: 动机卑劣的杀人并作伪证,重判很合理
调查发现,俞某无业好赌,债务缠身,有偷盗犯罪前科,喜欢研究洗钱倒钱之类非正常途径赚钱的门路,此次疑似故意制造失足坠崖假象,图谋侵吞王女士的巨额财产。千年修得共枕眠的结发夫妻啊,人性的深渊,谁看得见?明明看着他对你笑,又怎知道他笑里藏刀?
天堂与地狱之差,皆在人心。对此,你怎么看?
孕妇坠崖怎么被发现?
如果一名孕妇坠崖,有几种可能的方式可以发现她:
1. 目击者:如果有人目击到孕妇坠崖的情况,他们可以立即报警或呼救,以便寻求紧急救援。
2. 听到求救声:孕妇坠崖后可能发出求救声音。有人听到求救声时,应立即报警或寻求帮助。
3. 接收到求救信息:如果孕妇事先与亲友或他人保持联系,并在坠崖前通过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发送求救信息,接收到这些信息的人可以报警并通知救援部门。
4. 定期巡逻和搜索:如果地区有定期巡逻或搜索行动,搜索人员可能会发现孕妇。这可能需要依赖相关部门的响应和部署。
应该注意的是,发现孕妇坠崖的关键是及时行动。如果您遇到类似情况,应该立即联系当地的紧急救援部门、警察或其他有关部门,并提供尽可能详细的信息,以便他们迅速展开搜救行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孕妇坠崖案将开庭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孕妇坠崖案将开庭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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