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单车突然被锁致摔伤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单车突然被锁致摔伤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骑共享单车受伤了怎么办?
骑共享单车受伤了,如果是由于骑车人本身的原因,导致骑车受伤,应当有个人负责,如果是由于共享单车原因,包括零部件损坏,设计缺陷等原因,造成了骑车人受伤,应该有共享单车管理单位来负责,所以要分清责任,在进行处里,第一时间是先进行治疗。
共享单车放在路边,行人走路摔倒,被共享单车碰伤,谁该担责?
这个问题有意思,自己负责吧,别干这么不要脸的事了,又不是你自己骑车出了事故或者别人骑单车撞了你。
共享单车是放在路边,不是行走着,就如同汽车在停车场放着,你自己装上了,难道还让车主赔吗?是一个道理
邻居小孩偷骑我家门口自行车,摔伤头部进ICU了,我该怎么办?
这事,还是报警为好,做一个责任划定,看看你有没有责任,有多大责任,承担多大责任。没有责任,就不用管了。
邻居家小孩偷骑你家自行车,摔伤头部进ICU了,看来摔的不轻。按说,自己家门口放的自行车,没有招惹谁,小孩自己来骑造成的,该和自己没有关系。
可法律不这么认为,会去看受害者受到伤害的原因,这个原因谁造成的,谁造成的就有一定的责任。小孩摔伤是骑自行车造成的,这自行车放的安全不安全,有没有上锁,若存放自行车存在一定安全因素,让小孩轻松骑走了,放自行车的人就存在一定的责任。
因为是小孩,看是否有独立行为能力,若半独立行为能力,就是有一定的安全意识了,去骑车摔伤,自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小孩无独立行为能力,无安全意识,不承担责任,孩子的父母就要承担监护责任。
等责任划分清了,用承担责任就承担,该赔偿就赔偿,不用承担责任,啥事没有了。报警划分不了责任,就起诉,让法院划分责任。
以后放车可得注意,防盗防偷,还得防小孩骑,也得防倒了砸到人,不然,有事了,真有责任还得赔偿。
理直气壮的告诉自己,自己没做错什么事,不要去管,特么这不跟小偷偷东西结果犯心脏病,或者被电死了一样?
既然没做错事情,那就别去管了,顺其自然,若遭受不公正对待那就要抗争到底,小孩自己骑着偷来的车出意外,这完全是小孩和监护人的责任
如果真有此事,你什么也不用办,这属于家长(临护人)的责任。养的狗咬人后,会跑回家找主人,那就是现成的证据。自行车被偷骑,骑车人摔伤,但自行车不会讲话,也不会自己回家找主人,所以你什么也不用做,自行车也值不了几文钱,需要重新买一辆就好。
六八老叟。
达州10岁小女孩骑无锁共享单车受伤,公司是否担责?
共享单车的过与错
共享单车的出现,缓解了人们出行时“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在共享单车带来丰富出行方式,缓解交通压力,降低出行成本,形成绿色的出行理念的好处的同时,不可否认的是,共享单车也给社会管理带来的不利的影响。巨量共享单车的投放,在城市造成自行车停车难的问题,而无序占道停放,也形成了新的交通堵塞现象,另外,因为设计和维护不及时等原因,共享单车自身的安全隐患也不断出现,甚至因此造成安全事故。之前在上海发生的未成年人骑行机械锁共享单车而发生的死亡事故,以及本次发生在达州的事故就是例证。
拜客公司关于“小孩骑行的共享单车无锁,不属于公司提供的服务,不存在担责”的观点,不仅不能为自己开脱责任,反过来却正好证明了自己所存在的过错。因为,共享单车之所以无锁,就是因为拜客公司没有及时履行回收和维护的义务。
当然,达州小女孩的父母也应当对此承担监护人的责任。因为她还是个年仅10岁的未成年人。按照法律规定,父母对于未成年人子女负有监护的责任。本次事故的发生,与其父母疏于监护也是分不开的。
针对本次事故的发生,本律师有两点建议:
1、提高共享单车的市场准入条件。共享单车涉及到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共安全,提高其市场准入条件,不失为一个可行的制度选择。
2、完善共享单车保险制度。可以考虑将共享单车纳入强制保险范围,即共享单车公司要为每一个使用共享单车的人投保意外保险,使得共享单车使用人在因使用共享单车而发生事故尤其是单方事故时能够获得保险公司赔偿的保险金。
根据《交通安全条例》第72条的规定12岁以下的儿童是明令禁止使用共享单车的。从法律上来看,10岁的儿童在正常情况下是无法骑行共享单车,但是生活中我们却无法忽视她们的用车需求!
共享单车公司并非是无偿提供租赁单车业务,用户通过手机注册、扫码等行为实际上是与共享单车公司建立了租赁合同关系。
共享单车上基本都有12岁以下的儿童禁止骑行标签!相信10岁的儿童应当具备相应的辨别能力!
共享单车未锁,用户擅自骑行是否合理?共享单车公司对于未锁的共享单车具备相应的管理义务,但是由于共享单车投入的数量巨大,如果所有事故都全部让其承担责任,对于共享单车公司是否公平?
作为监护人的父母也应履行相应的监护义务,需要告知孩子不要骑单车上路,告知其相应的风险。共享单车公司加强对于单车的管理,做好相应的风险告知义务,同时每一位共享单车用户应当规范骑行,用完锁车,避免让类似的悲剧再发生!
十岁女孩外出,应当有成年人陪同。孩子的不当举动,比如擅自骑行,家长有义务及时制止。同时,女孩违反12岁以上才能骑行的规定。以上两项均属于家长监护不力,要负全部责任。社会的规则需要全体成员共同遵守,没道理让无辜的人,为违反规则承担后果。单车公司只对正常骑行时出现的事故负责。就像入室盗窃时,意外坠楼死亡一样。难道被盗人还需要为违法行为负责吗?
谢邀
首先希望有人能澄清一下“无锁”的含义,是这辆车根本就没有锁具?还是有锁具但没有上锁?但是不管是哪种情况,我认为主要还是家长监护失当,举一个不是很恰当的例子。共享玩具也是最近两年的新理念,租到家里的玩具被孩子吃了这个责任应该归出租玩具的公司吗?肯定不是吧,出租的行为本身不存在错误,是因为在孩子使用玩具的过程中,家长疏于监管。同样的情况我认为这件事也是家长对孩子的监管不力。如果这辆共享单车是没有锁具的车子,那么是不是如果孩子找同学借了同学的私人单车,路上出了事故,责任在孩子的同学呢?
我相信孩子的父亲是懊悔的,因为自己没用照看好孩子,也许这个父亲只是想把责任归咎到共享单车公司身上,减轻自己的愧疚感。
不管是公司的责任、父亲的责任或是孩子的责任,都希望孩子能够尽快好起来,也希望这件事不要在孩子的心里留下阴影。
胡延美律师认为:该提问明显表述不清,有歧义,“无锁”到底意味着什么,是指配备有锁的共享单车因疏忽或锁具损坏,处于没有上锁的状态;还是指共享单车在设计时根本就没有锁;还是说共享单车本来有锁,而且是在锁好的状态,被受伤儿童违规解锁?
若是前两种情况,本律师认为共享单车方要承担一部分责任,因为因共系单车方的过错导致非适龄儿童(依法不具有单独骑车资格)能轻易地接触并且骑行车辆,并最终造成损伤,虽非共享单车方所愿甚至被他们极力排斥,但他们确实为损伤的发生提供了便利条件,所以,要承担责任。而且,第二种情况承担的责任明显比第一种要大。但无论是哪一种,都只是承担部分责任,且是次要责任;主要责任还是要由受伤儿童及其监护人来承担,因为共享单车方是被动介入,而受伤儿童自主行为才是导致最终损伤发生的根本原因,其监护人要承担主要责任。
若是第三种情况,本律师认为共享单车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为上锁行为已经完全起到了将非适龄儿童与车隔离的效果,我们总不能要求为了避免非适龄儿童骑行剥夺共享单车公司将单车放置在公共场所的权利吧?
鉴于此类案件在全国各地多有发生,且争议较大,胡美美律师强烈建议:共享单车公司在车辆上标注禁止非失龄人群骑行的警示语,这样更为妥当。
骑共享单车摔伤了怎么办?
骑共享单车摔伤了,应及时去医院进行检查治疗。骑共享单车之前应检查共享单车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有问题的单车,切勿骑行。骑共享单车上路时,应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骑行。骑共享单车摔伤,如果有证据证明是共享单车质量问题造成的,可以像单车的主体责任人进行索赔。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单车突然被锁致摔伤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单车突然被锁致摔伤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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