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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记者采访“天价停尸费”被群殴和侮辱?
我会让那个院长知道什么是黑白二道,看看现在医院像什么,医生像大爷的也有,收红包那是小事,对待病人像狗一样也有,本来医院是个救死扶伤的地方,医生白衣天使,像这种个别现像一定要让他们知道怎么做人,更不要说做医生了,但是整体来说好医生还是很多的。
事件回顾:2015年11月19日,陕西周至县产妇喻娜娜在周至县人民医院生下一名男婴后,出现紧急状况后死亡。家属将医院告上法庭。2017年7月,西安中院判决周至县人民医院赔偿死者家属50余万元。然而,当家属去医院取死者遗体时,医院却要家属缴纳每日150元、总计10多万元的“停尸费”。
12月4日,《都市热线》记者第五次来到医院办公室进行采访,却被院长李新房和以为姓白的主任带着一伙穿着保安服的男子群殴,并强行夺走手机和采访器材,破坏器材并删除采访素材。此后,又将记者强行拖进楼下保安室,在拖拽过程中对记者又进行殴打,拖进保安室后,强行扒光记者的衣服,再次对记者进行殴打。在对记者殴打中,那位白主任也参与了殴打。
三次殴打结束后,他们又将记者强行拘禁在太平间,说,你不是要到这里采访吗?今天就让你在这里呆个够。几十分钟后,又把2000元强行塞进记者口袋,并让人用手机拍摄,还要记者笑着配合,这一切结束后,才将记者放出。
经医院检查,受伤记者初步被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枕部见一长约4CM横形包块,腰背部见多处挫伤,左下胸部见一手掌大小挫伤,四肢多处挫伤。目前正在医院接受进一步诊疗。
看了新闻,实在让人震惊,这哪里还是人民医院,简直就是人间地狱!由于责任事故致死人命,法院判决赔偿死者家属50万元,完全合理合法,医院对法院没有办法,便报复死者家属,竟然要家属缴纳10万元停尸费。国家规定,二级医院太平间停尸费每天最多24元,医院却向死者家属开价150元,这和抢劫有什么两样?
记者采访天价停尸费,是要为患者求公平,是正义之行,身为医院院长和主任不仅不予配合,反而纠集一伙人殴打记者,抢夺毁坏采访器材,删除采访记录。只有畜生才能做出的事情,只有强盗才有这样伤天害理的行为!
是谁给了这位院长这么大权力?是谁让他这么肆无忌惮?是谁让他对患者这么无情?是什么让他对媒体这么有恃无恐?又是什么让他对记者如此惨无人道?
据媒体报道,院长李新房已经被免职,但只是免职,网友决不答应!那位参与殴打记者的白主任等待的应该是法律的严惩!
陕西记者查天价停尸费被殴后关太平间,涉事院长已被停职,医院应承担什么责任?
与其问医院承担什么责任,不如直接问院长承担什么责任。院长承担什么责任呢?
从新闻中不难看书,院长承担以下责任:
一,作为医院负责人,院长组织纠结纵容保安殴打记者,蓄意一暴力手段阻止记者的正常采访。承担打人的主要责任,承担医院管理失误责任。
二,院长默许保安将记者限制人身自由于太平间,涉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责任。
三,院长作为领导干部,以暴力手段阻止记者的采访权,所负责责任由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目前,停职是对这个院长处理的第一步,随着调查的深入,院长肩上的担子会越来越重。
一个地方的声誉,就这么被一个医院院长给活生生的打出恶名了。实在为西安,周至惋惜。
记者,作为党的喉舌,岂容随意被打。
记者,依法以规开展采访,做好正义的守护者。
把别人的痛苦建立在自己的幸福或谋取自己私利的行为是不道德的应遭到唾弃的行为,作为死者家属,自己的亲人已经离世,已是人间悲剧,但是医院只考虑医院的利益,不考虑情理,眼里只有钱,换个角度如果是院长的家属发生这样的事,院长作何感想。承担着一定的社会责任,接受采访时很正常的事情,可是医院采取过激的手段,我认为是一种错误的行为。
打人者可能承担故意伤害罪或者侵犯健康权的责任。
记者遭到殴打,从维护治安的角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殴打者应当受到行政拘留;从伤情角度考虑如果记者的伤情构成轻微伤,则构成民事案件,系一般的民事纠纷,属于侵犯记者健康权的问题,应当赔偿记者因此受到的损失如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如果构成伤残,还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
如果伤情构成轻伤以上则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由此殴打者可以判处刑法并赔偿受害人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
医院作为一个盈利性或非盈利性的机构,也应当站在社会角度,体谅特殊群体的实际情况,不应当只考虑自身经济利益,还应当为社会作出一定的社会贡献,近年来医院和医生很多绯闻,希望医院和社会大众予以监督,同时行政机关也应当对医院收费进行监督和审查。
现在医院收费实在太贵!小病几百!去住院几千到几万!有时几十万!我现在在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医科大学口腔医院番禺分院给徐学良医生补牙齿!一共补了三根!6000多一根!借钱补的!医生把我好的牙齿挖了一个大洞又补回来!我在医院照有片!刚开牙齿是好的!现在好牙也故意帮你补!没有相关布门!有些医生是没有良心!只为了钱!没有为过患者想过!最好还是记者好!为了农民好!记者万岁!多有法律保护记者最好!
苹果耗子来回答此问题。
记者报告新闻,揭露事实真相,是记者的工作职责,无可厚非。
只要记者没有在调查过程中违法、犯罪,就不能干涉记者的自由,更不能够殴打记者。
既然殴打了记者,那问题就比较严重了。不管怎么样,民事赔偿是肯定需要的,医院得承担;若伤的较重,符合轻伤以上标准,那就可能涉嫌故意伤人罪,相关涉案人员可能坐牢。而且,无论是否涉诉,天价停尸费一曝光,这家医院的口碑也就完了,当然领导的乌纱帽也要丢,涉事院长已被停职。
综上,医院需要承担的责任主要是侵权行为所带来的经济赔偿和乱收费行为曝光所带来的口碑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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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法汇”给您专业的解答:
“天价停尸费”目前是网络热点,加之记者调查被殴后关太平间,真是热上加热。目前事件真相未明,孰是孰非且待水落石出之日自会大白于天下。在此,我们仅站在法律的角度,从法律层面进行客观分析医院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分析的前提是假定本文所述属实。
民事方面:如查实殴打记者是医院院长指使,医院存在管理过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行政方面: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可对参与殴打的相关人员处以警告、罚款及行政拘留等治安处罚;根据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对涉事医院及相关参与人员可以进行相应的行政处分,医院也可根据医院内部规章制度,对涉事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
刑事方面:如果受害人伤情构成人体轻伤以上的伤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涉事人员会受到相应的刑罚处罚。
当然,如果相关信息不属实,医院可依法追究散布不实消息的相关机构及个人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医者仁心”,医患双方不是对手,医媒之间更应该理性相待,希望涉事各方都能多些理解,多些包容,理性处理好相关纠纷。
陕西人院天价停尸,记者调查被十多人用棍棒殴打关太平间,你怎么看待黑道式人民医院?
首先回顾一下事件。2015年11月19日,周至一产妇在周至县人民医院产下一名男婴后不幸离世,2017年7月经法院最终审判,认定周至县人民医院赔偿家属50余万元人民币并强制执行!然而在家属准备收走产妇遗体时,却被告知需缴纳每日150元,共10多万的停尸费!参照陕西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4版,二级医院停尸费是每天20元,当家属将这一情况反映给了当地媒体。12月1日,经过调查与沟通,记者来到该医院进行进一步调查,就在相关办公室,该院院长带来十几个疑似保安的年轻男子对这名记者进行殴打,一共进行了三轮的殴打,并将其关进太平间!数十分钟后录制了一段假视频,将记者放出,同时销毁记者身上所有证据。
(图源网络)
有一点十分引人注目,这名产妇是在2015年11月不幸去世,直至2017年7月,法院才最终做出判决,一年半的时间,当事人才最终获得胜利。
天价停尸费。这可能是医院对当事人的一种报复,发泄对50万赔偿的不满。但是,如果仅仅是发泄不满的话,又怎么能再几分钟内找到十几名年轻的“打手”,轻车熟路般的殴打完拖进停尸间?不难看出,这应该不是偶然发生的一次事故,而是存在已久的!一个如同黑社会般的组织,一但惹怒了“院长”这样的“大人物”,便会受到毒打报复!
在我看来,在这种不是很大的小城市,这种“黑社会”般的存在仿佛已经是一种普遍的存在,这是需要强力打击并取缔的!这一次如果不是这名记者勇敢的站出来曝光这一切,可以想象在这之前发生过多少,在这之后又可能继续发生这样的事件,有多少无辜的人成为他们的猎物!
最后,作为一名新闻学的学生瑟瑟发抖。。。
你如何看待,陕西西安某医院天价停尸费事件?
虽然对此报道,我没有详细了解,但不管什么费,只要是天价,肯定是不合理,至于是否违法,需要相关部门的调查。被拘留的人员是涉嫌非法拘禁,完全是因为想阻止报道天价收费所致,这是错上加错。天价费的出现,无论是行业主管部门还是涉事单位都有责任,希望以后能杜绝。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24万天价停尸费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24万天价停尸费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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