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外婆救外孙双双溺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外婆救外孙双双溺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因为外婆的疏忽让外孙出了意外,女儿会原谅自己的母亲吗?
自己的孩子自己负责任,出了问题怎么能怪老人,当初托付孩子在母亲身边就要想到母亲年纪大,何况现在孩子调皮,时代也不一样,很多事情可能会发生,如果足够在乎孩子或者说对孩子足够负责任,那么就该把孩子放在安全的地方,自己能控制掌握的地方。
这个要看个人的,要是我会原谅,我跟我妈感情很好。
而且毕竟也是老人家,精神力气肯定不如年轻人,总有恍惚的时候,最好还是两个人一起带。
不过,夫家那边埋怨肯定是有的,做好心理准备。
外婆带外孙女在自家水潭溺水身亡,孩子的父亲要告,外婆要承担责任吗?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发生了这样谁也不想看到的悲剧,外婆作为孩子的被委托监护人,是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的。但作为家庭纠纷以协商解决为好。
根据我国的《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 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六条规定,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第十八条规定,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第131条规定, 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第132条 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22条的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根据我国现行《民诉法》第9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93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外婆对外孙会有感情吗?
当然是有感情的,这是女儿的血脉,也是自己的血脉传承,尤其是外婆带大的外孙,甚至是比庝爱自己的女儿还要疼爱,还要有感情。
很多的独生子女结婚后有了孩子,喜欢外婆带外孙,外婆和女儿女婿长期相处矛盾点少,有很多的优势,而奶奶带孙子往往会出现婆媳矛盾,所以外婆带外孙的不在少数,再说外婆和外孙,奶奶和孙子的血缘是一样近,能没有感情吗?
外婆对外孙有感情,因为外孙的妈妈是外婆的女,必然母女俩的感情就好,女儿生孩子,妈妈就要去照顾并帮女儿带外孙,并一直带大,这样外婆和外孙的感情非常好,就是外婆没带外孙,但外婆和妈妈俩个人的感情,外婆对外孙也会自然的有感情的。
外婆病危,想要将所有财产全部通过立遗嘱的方式由外孙继承,但其配偶,女儿健在,请问这种方式合法吗?
外婆的遗嘱是否合法,看具体情况再定
我们国家继承制度: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嘱优于法定继承。遗嘱既可以将自已的个人财产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1人继承,也可以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组织或个人。
外婆病危,想要将所有财产全部通过立遗嘱的方式,由外孙继承。是否合法?
1,外婆病危。如果头脑清醒,意识清楚,能自主表达真实意思,可以说外婆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而她的遗嘱是有效,合法的。反之,外婆头脑己不清醒,意识模糊,很难表达真实意思,老百姓说的,糊塗了,己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她说的话是不算数的,无效的,遗嘱是不合法的。
2,在遗嘱形式上的得具备合法性。口头遗嘱应当有2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紧急情况过后,以书面或录像方式,口头遗嘱无效。会写字的自书遗嘱,有本人亲笔签名,注上年月日。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都要符合要求,也可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的效力和其他形式的遗嘱一样,不具有最高效力。
3,外婆的遗嘱只能处理夫妻财产中属于个人的财产给外孙。将所有财产(包括外公)全部留给外孙,是不合法的。
4,遗嘱优先于法定继承。如果按法定继承,外孙是不可能继承的。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外公和母亲在。做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外孙子。是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外孙,是不可继承的。因而外婆用遗嘱的方式把财产留给外孙是可以的
5,受遗赠人外孙应当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的表示。过期没有表示的,视为不接受遗赠。按法定继承。
6,受遗赠人外孙如有故意杀害外婆行为,丧失受遗赠权。外婆的遗赠无效,她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即外公和母亲继承。
是否合理,要根据外婆配偶和女儿是否需要抚养来确定。
根据继承法第19条之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分额。也就是说如果题主外婆的配偶和女儿缺乏劳动力且没有生活来源,那么外婆直接将所有遗产留给外孙的遗嘱,将会部分无效。但是如果不存在缺乏劳动力且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那么外婆有权将遗产留给第二顺序继承人的外孙继承,符合遗嘱继承条件。
同时,遗嘱继承不能损害财产共同共有人的权益。外婆的配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者,外婆在遗嘱中不能单方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仅可以对共同财产中属于其本人的份额做出遗嘱继承的相应处分。如果外婆在遗嘱中处分了夫妻共同财产,那么遗嘱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则会被认定为无效处分,法律将会通过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来确定遗嘱继承人所分得的财产。
除上述条件外,外婆通过订立遗嘱的形式处分遗产,不受继承人顺序的限制。虽然按照法律规定,配偶、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孙子女、外孙子女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但是法律同时规定,遗嘱继承不受法定继承顺序的限制,被继承人可以订立遗嘱,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也可以直接订立遗嘱,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因此,第一顺序继承人不能以遗嘱继承人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为由,否定遗嘱效力。
总之,如果外婆所订立的遗嘱是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且符合遗嘱的法定形式,在没有侵害其他人合法利益的情况下,外婆的遗嘱将会受到法律的保障。
你好,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任何人都可以在生前订立遗嘱,将自己的财产指定某一个人继承,只要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那么立遗嘱人去世之后,就应当按照遗嘱执行。所以婆婆完全可以立遗嘱将自己的财产给孙子。
只不过由于外孙子不是法定继承人,所以这种情况下,婆婆给外孙子的遗嘱应当属于遗赠,按照法律规定,受遗赠人必须在两个月之内,以明确的方式表示接受遗赠,该遗赠才能有效,如果超过两个月没有做出这种明确接受的表示,将视为放弃遗赠!
所以只要外孙子拿到这个遗嘱之后,一定要向其他法定继承人说明他准备接受这个遗赠,如果他没有在两个月之内做出这种表示,其他继承人有可能对遗嘱的有效性提出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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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外婆的配偶也就是你的外公还健在,这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外婆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一部分,属于外公的财产她无权处置。
现在外婆立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外孙,这份遗嘱是一份部分有效的遗嘱,但是只有属于外婆的部分财产由外孙继承,其余财产属于外公。
外婆的这份遗嘱只有处置的属于她自己的这部分有效,属于外公的这部分遗嘱无效。
外婆的行为欠妥,但是不违法。
合法。
但需要澄清两个问题:
1、你说的所有财产,应该是外婆的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这里面不应包括你外公的财产,以及与他人共有的其他财产。比如:外婆与外公二人共有的房产。外婆就只能处理房产的一半的产权,另一半属于外公,外婆无权处理。
如果外婆处理了属于外公所有的财产,对这部分的处理不受法律保护。
2、外婆有权通过立遗嘱的形式确定将自己的财产由外孙继承。
外孙是外婆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也就是说,外孙是外婆的合法继承人。
外婆的配偶和女儿尚在,但不影响外婆所立遗嘱的效力。
因为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如果外婆没有立下遗嘱,外婆的配偶与女儿是其第一顺序继承人,外孙没有继承权,但外婆立下了遗嘱,遗嘱就受法律保护,外婆的配偶和女儿就没有了继承权。
外婆死了外孙要给礼钱吗?
我们这里老人去世,晚辈出的钱不叫礼钱,叫进孝,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都出,孙子孙女也出,但一般都是结婚后的出,没结婚的不出。看各自情况了,我父母去世时,我们姐妹家的几个孩子都没结婚,但我们给他们每人写了一千,姥姥姥爷对几个孩子都很亲,孩子们出点钱心安。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外婆救外孙双双溺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外婆救外孙双双溺亡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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