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男子房产判给堂嫂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男子房产判给堂嫂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我父亲为了解决我儿子上学的问题,把二老唯一的房子过户到我名下,嫂子让我写保证书,保证不觊觎该房产。我该写吗,为什么?
保证书应该写,这样有利于家庭团结,保证书并不是要你放弃权利,而是对哥嫂一个承诺,让她们有机会公平竞争,其实在这种情况下,长辈首先考虑的是孩子上学的问题,并没有决定房子的归属,希望你能考虑到这一点,至于将来长辈怎么分配房产你也要有心理准备。
写不写不在于嫂子,而在于自己。应该问自己,是想以后留下,还是归还?不想以后留下,就应该问父亲,和父亲协商,以后如何处理房子分配问题,征得父亲的意见。为了家庭的和睦,及早摊开为好。及早与父亲协商,是否签下保证书之类协议。
这个问题很好解决,房子是你父亲的,不是你的,应该是你们兄弟姐妹共同拥有,老父亲为了照顾孙子的上学问题,顶着压力过户给你,这就给其他亲属带来不安全因素,有可能老人撒手归西,房子就是你自己的了。所以其他人让你写个保证不觊觎房产,已经算是很给你待遇了,换了别人,凭啥过户你的门下?所以为了大家的相处,给大家一个明确的态度,为啥不写保证书?除非你真的贪心,想独吞这套房产,要不然你也不会征询大家意见!
房产证是哥哥的,嫂子改嫁二十年了,现在拆迁费有她的份吗?
与哥哥离婚或者哥哥死后嫂子再同别人结婚均称为改嫁。与哥哥离婚的是前嫂子,没有改口同样称嫂子前后性质不同。哥哥死了的嫂子只要不是改嫁近亲属,还可以称为嫂子,这个前嫂子和离婚的前嫂子性质也不同。
离婚的嫂子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完成,离婚房子全部归嫂子,她不会占哥哥名下房产20年不过户;房子归哥哥,这说明这个嫂子对房子已失去所有权。即使离婚嫂子面临拆迁对财产分割有异议,也早过追诉期。哥哥死亡的嫂子继承遗产后因属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房,虽然再婚,但一直生活在原地,20年未重新确权也正常。如果是国有土地上的私有房未过户的情况很少见,但也不会抹杀房屋既有权属。
啰嗦一阵,其实嫂子就是想说明是否具有宅基地房屋所有份额而决定了拆迁补偿。
嫂子攺嫁而户口一直未迁,即使对房屋无所有权,与不同的拆迁部门签订的具体补偿协议中,应该在过渡补偿上有所体现,没有特别写明的也应该在过渡费补偿家庭协商分配中保留嫂子的份额。
嫂子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未改变,拆迁补偿不仅考虑是否有房屋,还要考虑她承包经营土地是否应该补偿。年龄超过55岁的女性失地农民享受养老金的补助待遇,不足55岁的养老保险缴费由政府集体个人共同承担。
你好,房屋的 拆迁补偿费用是补偿给房屋所有权人的。也就是说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该拆迁补偿就补偿给谁。所以,如果被拆迁房屋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话,无论改嫁与否,都享有房屋的拆迁补偿利益。
您好!
题主的描述,缺少很多关键信息。
这个问题,取决于两个关键因素:一个因素是这个房子是谁的,一个因素是嫂子改嫁的原因。
这两个因素组合,一共有三类情况,罗列一下,请题主自行对号入座。
在罗列之前先介绍一个知识点:
如果涉及到夫妻房产,即便登记一个人名字,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房子属于哥哥个人,嫂子改嫁是因为离婚。
这种情况下,不管题主哥嫂是否离婚,拆迁费均与嫂子无关——房子之前属于题主哥哥的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在婚后转化,依然属于个人财产(除非增加了对方名字或者协议说明)。
即便离婚后哥哥过世,嫂子也没有法定继承权。
2.房子属于哥哥个人,嫂子改嫁是因为哥哥过世。
这种情况下,当哥哥过世的时候,这个房子全部作为哥哥的遗产,发生继承。而当时嫂子是哥哥的配偶,因此,在法定继承情况下,她有这个房子的法定继承权——即哥哥去世之日起,这个房子就已经有了她的份额。
随后改嫁,不影响这部分继承权的丧失。相应的,房子拆迁,由“房产”这种形式转化为拆迁费,其中依然有嫂子的份额。
3.房子属于哥嫂共同财产。
这种情况,房子中本就有嫂子的份额,即便登记了嫂子一个人名字。
那么,无论嫂子改嫁的原因是什么,房子拆迁之后,拆迁费中有她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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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男子房产判给堂嫂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男子房产判给堂嫂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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