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内地女在港坠楼身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内地女在港坠楼身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香港女生会嫁给大陆男士吗?
看到这个问题,我以为是三十年前的提问呢?现在怎么还会有人这样想呢?建议提问者没事多出去走走,多看看新闻,多多关注国家建设情况。
现在大家都是一家人,并且现在大陆的经济状况也不是20、30年前的状况了,好多城市的建设也已经和国际接轨了,并且我们的生活水平也一直在提高。
而且好多的香港明星,在上海、北京、成都、重庆等等好多地方都买了房子,孩子上学也都在大陆。
并且大陆未来的发展前景远远比香港要好得多。
谢谢邀请。
我遇到过一个香港同事嫁给深圳本地人的。
因为语言上沟通没问题,生活习惯相近,所以这种联姻还是不少见的。
但是如果香港女生和非珠三角地区的人结婚,这样的例子非常少。其实有这样的婚姻也不看好。
我上一个公司,还有一个日本女生嫁给中国人的。这个日本人是做销售的,会抽烟喝酒,性格豪放。在中国,呆了十几年了,非常喜欢中国的生活,饮食和消费。她嫁给了广东一个当地人。
但是五年以后听说离婚了。
因为文化差异,生活习惯的不同,对事物认知的观念不同,很难导致两个人长久的生活在一起。日本人非常讲究干净,垃圾分类做得非常好,从来不乱扔垃圾,这个与他的老公平时作风就格格不入。
还有日本人把自己的家当作一个安静的场所,而她老公经常把朋友带回家喝酒,吆三喝四,喜欢热闹,这又与日本人的生活习惯不同。
所以两个不同地域的人结合,短时间内肯定没问题,但长时间基本上都不太看好。
疫情渐明,大陆多地疫情几无死亡,为何香港此波疫情死亡上百人?
回答了:香港虽是我国的一个省级行政区。但实行的是一国两制,即香港是资本主义制度。大陆是社会主义制度,内地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共产党的正确领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与香港有很大不同。再是乱港分子的干扰,外加西方敌对势力的影响。使得香港地方政府不能全力应对。孰是孰非,不言而喻。香港是一面很好的镜子。(图为乱港分子黄之蜂)
有香港女生愿意和大陆男生假结婚吗?目的只是要那张身份证?
你好!近亲结婚肯定是不行的,但是要是为了进入香港方便!还是可以假结婚,等进入香港以后,再离婚就可以了;但并不是香港可以假结婚,就是在大陆,如果为了什么目的也可以假结婚的,目的达到再离婚。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谢谢!
香港居民在内地和香港的遗产如何处理?
您好!
处理方式,简单来讲就是“继承”。这点结论,无论对于香港还是内地,均适用。但是因为法律体系不同,所以不能完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执行。
香港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由于历史原因,目前香港的定位是“特别行政区”,采取“一国两制”方针。涉及到有关法律问题,依然存在法律体系不一致的问题。
针对题主的遗产继承问题,从两方面做一个简单说明:
按照哪个法律体系继承?
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有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第三十二条 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也就是说:
1.法定继承情况下:
- 香港居民在内地的遗产,涉及到不动产的,按照内地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涉及到动产的,按照香港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 香港居民在香港的遗产,不管动产还是不动产,适用于香港有关法律规定。
2.遗嘱继承情况下:
虽然第三十二条、三十三条规定了“适用于经常居住地、国籍”的法律规定,但是题主这种特殊情况(一个国家,两种法律体系),大概率适用于“经常居住地”。即:遗嘱效力,依据香港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判定。
如果遗嘱有效,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分得被继承人遗产。再按照遗产类型(参照第三十一条)确定办理继承手续的地点。
提示
不管按照哪里的法律,在继承过程中,至少涉及到三个关键因素:继承方式(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继承人范围、继承份额。
先声明一点:本人对于香港有关继承方面的法律并不太清楚,更没有实际操作经验,所以针对香港地区继承如何办理,不敢瞎说。
只是针对题主问题,对香港有关法规做了一些简单搜索和字面阅读,这里只能给出提示供参考,没有结论:
- 有遗嘱情况,可参考香港《遗嘱认证及遗产管理条例》。
- 无遗嘱情况,可参考香港《无遗嘱者遗产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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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内地女在港坠楼身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内地女在港坠楼身亡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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