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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楼房窗沿的水泥块掉落砸到人,那户主是否有责任?有何依据?
户主应该给予赔偿,至于赔偿多少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协商不成,只能等对方向法院起诉后,在法庭处理如果您还有法律上的疑问,欢迎关注 头条号:讲法讲理 免费私信为你解答。
题主提问情形属于典型的“物件损害责任纠纷”,在认定责任时依法适用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
※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法》
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具体到责任主体,如果砸伤他人的水泥块确系从某一户楼房的窗沿上掉落,承担责任的不一定是户主,或者说所有权人;如果户主把房子出租给他人或者无偿借个他人使用,承担责任的也有可能是承租人或实际居住人。
关于责任认定,法院会默认该房屋的所有人、租赁人或实际居住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除非他们可以证明自己没有责任。
如果掉落原因系建筑物存在质量问题,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未尽到物业共有部位修缮义务的,房屋的所有人、租赁人或实际居住人可以另行起诉开发商或物业公司。
有人可能会提出疑问,为什么不能在伤者起诉时把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列为被告,一次性解决所有矛盾呢?
虽然这种操作方式可以减轻当事人的司法诉累,节约司法资源,但是由于实践中大部分此类案件的确都是房屋的所有人、租赁人或实际居住人责任,或者无法查证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是否存在责任;并且查证是否属于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往往还要第三方机构介入鉴定评估,会严重拖延案件审理,对于伤者就意味着案件久拖不决,迟迟拿不到赔偿。
因此,从保护伤者利益的角度,法律规定由房屋的所有人、租赁人或实际居住人先承担责任,他们认为开发商、物业公司对损害发生有责任的,可以另行起诉向其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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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入住后一般不关注自家窗户外的事情,而且直观上不易发现窗沿水泥脱落隐患。我家窗沿水泥有轻微损害,还是我擦窗户时清洁窗沿发现松动的。楼房窗沿水泥块砸到他人,应按侵权责任法判断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 建筑物发生脱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业主应当证明自己对水泥块脱落伤人无过错,比如业主发现窗沿水泥开裂迹象并可能脱落,自己立即通知物业窗沿隐患并在楼下设置警戒线阻挡他人进入危险区域,业主在保证安全下自行清理发现的松动水泥快,业主无过错或过错很小。如物业不及时检查维修,导致水泥脱落危害加大的,物业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房屋在质量保修期内的,开发商应当承担质量责任。
作为业主,不仅要关注房屋室内设施损害现象,还要密切注意房屋建筑上下异常。房屋建筑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不仅可能造成他人损害,支付巨额人身损害赔偿,而且自己及家人生命安全也可能受到伤害。每天出门前应观察楼门前地面是否有坠落物,站在楼前地面上下左右观察一遍,发现可疑迹象及时向物业反映。如果业主发现其他住户有危害安全的行为,可以用手机拍摄留证,一旦出现事故可以作为呈堂证供,洗刷自己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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