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打掉侵犯信息团伙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打掉侵犯信息团伙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玉林、北流两级公安联手打掉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团伙, 你怎么看?
玉林这个团伙所做的是利用自己在小区物业管理、售楼营销等工作之便,在其涉足的范围内大肆非法收集业主个人信息,然后以非法营利为目的将业主个人信息倒卖给装修公司、网络信息平台,从中赚取巨额赃款的犯罪行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是刑法修正案九的新增罪名,是将以前的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变换而来的。现行刑法第253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中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注意:
1、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按照第一款处罚。
2、向特定的人提供个人信息,或者通过网络及其他途径发布个人信息的,视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3、未经被收集者的同意,将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的,也被视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出特定个人信息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4、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的工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按照第一款规定处罚。
新罪名将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的行为也纳入到了处罚范围内,可以说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更上一层楼,以后不管是从事有关行业的从业者还是上网的我们普通人,对于自己的姓名(尤其是签名)、肖像、电话号码、QQ及微信号码、支付宝账号、银行卡密码的保护要慎之又慎,遭到侵害要及时寻求警方帮助。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打掉侵犯信息团伙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打掉侵犯信息团伙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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