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女孩称给警察2天破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女孩称给警察2天破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派出所限定多久破案的年底了公安局会不会很忙?
你好,分为三个阶段,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
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警察要破案费是怎么回事?
法律明确规定,国家保障人民警察的经费。索要破案费属于违法行为,可向其上级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以追究当事人的行政法律责任。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七条 国家保障人民警察的经费。人民警察的经费,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的财政预算。 第二十二条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 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对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或者组织,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第四十八条 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察是怎么破案的?
这个问题我来回答比较权威。我学的专业就是刑事侦查。毕业后从事侦查破案工作三十多年。立过功,受过奖。靠破案赢得了老百姓的尊重。
警察靠什么破案?警察也是普通人,一样的凡夫俗子,但是警察受过专门的训练,知道如何利用条件破获案件。用专业术语说,公安机关的优良传统就是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所以说,警察破案一靠专业技术,二靠人民群众。
警察的专业技术分成刑事技术行动技术。刑事技术很多,法医、痕检、文检、毒化、照相、电子物证等等,行动技术有勘查、跟踪、守候、查辑、布控、摸排等等。
警察破案,从理论上说就是尽最大可能收集犯罪证据,还原犯罪过程,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过程。我的一个教授在八十年代就提出来刑侦就是信息反馈和再现。 无论专门技术还是群众工作,都是最大可能收集信息。
我举例说明一下。在刑事案件中,盗窃案件最难破。在九十年代,我们县城盗窃案件频发,警察首先是勘查现场,获取痕迹物证,分析作案手法。分析得出半年多发的大部分案件,作案手法一致,可以断定是一个人所为。从所盗物品分析,此人文化程度较高应该是单位上班人员(盗窃有钢笔等物),未婚(盗窃厨房、女性衣物较多),有单独住房,就居住在县城(有大宗不易搬动、体积较大的物品)。在现场是提前了指纹一枚。依此画像,在县城排查。不久就发现了重点嫌疑人。
传唤此人,检验指纹,认定是他手指所留。在其住房搜查,发现打量被盗物品,从而破案。
这个问题一般警察确实不会去回答的,容易暴露侦查手段和破案方法,如果这些被不法分子掌握,很可能会成为他们规避犯罪的“教科书”。不能违反原则,我只能给你讲一下警察侦破案件的流程。
首先被害人报案(以刑事案件盗窃为例),其次侦查人员通过外围侦查(监控等各种,在此就不细说了),技术人员通过现场提取生物检材等等,更厉害的刑事案件还会采取更高级别的手段。之后会给被害人做笔录,了解详细情况,通过细节分析。最后将所有手段取得结果进行碰撞,一般都能得到比较准确的结果。
要知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犯罪的成本越来越好,破案的手段越来越骚,警醒那些有坏念头的人,早早洗洗睡吧[灵光一闪]
一个公安系统内部的警察种类分为太多种了,刑侦、治安、禁毒、国保、经文保、林业、网安等等等,虽然每种警察的破案手法大同小异,但是不同种类的案件破案的手法也都有许多不同。例如命案需要靠现场遗留的DNA,赌博类需要资金流水等等,所以说警察怎么破案是一个特别庞大的问题。总体来说需要现场勘查,外围证据(证人证言、书证物证、当事人陈述、视听资料、电子证据等等等),鉴定结论等等,最主要的是当事人口供和证人证言拿下,就证明有犯罪事实了,案件基本就已经侦破了。
这个问题我不能从技术角度回答,对于具体的侦破技术咱也不懂,但是我可以说一下我经历过的事,大家也来探讨一下。
这就得回到二十年前了,记得那年新买的一款波导手机,(现在的年轻人可能不知道当年的波导手机,当年的广告语是:波导手机,手机中的战斗机)
在我们当地的小县城当年也没啥娱乐的,就是有一个大众舞厅,没事去跳跳舞。那天带着新买的手机,在休息的时候,有一个说熟悉吧,还不知道全名叫什么,说不熟悉吧,经常在舞厅见面只知道姓啥的人。据说他以前因为偷东西进去过,他就说借手机打个电话,当时也没多想,就把手机递给了他,他边打电话边往外走,过了几分钟还没见他回来,急忙出去找,人已经没影了,和他经常在一起的一个人也一起出来了,我当时说要报警,他就不让,说没事,一会儿就回来了,又过了几分钟还是看不到他,就明白他是不能回来了,赶紧借朋友的手机打110报警,不一会儿有两个警察就来了,问我他叫什么名字,我说不知道,只知道姓啥,小个不高,戴个鸭舌帽。只听其中一个警察对另个警察说:应该是他,然后带着我上了警车,直奔一个非常隐秘的录像厅,路上他俩对话说如果这里没有,就去某某地再看看。到了那个录像厅,让我在车上待着,他俩下车进去,不一会儿就把这人扯着膀子给逮出来了,这家伙看见我就说:我是开玩笑呢,能不能私下解决。我说不能,够判就判,够拘留就拘留。后来听说他俩进去的时候这家伙正在解锁手机屏幕呢,当时我递给他的时候我是解着锁的,他拿到了以后迅速关机然后跑那个录像厅去了,没想到我设置了密码保护。
后来因为手机所值数额不够判刑,只拘留了他十五天,不过这家伙出来后再看见我吓得只躲,再也不敢得瑟了。
说了半天,从这件事可以看出一个问题,警察竟然对他掌握的这么详细,我只提供了姓什么,个子多高,经常戴个鸭舌帽,就凭这点信息,就能知道他的具体藏身之所,而且路上俩人还研究这里没有就去某某地,而且二十年前没有现在满街的天眼,说明警察对社会上的一些闲散人员掌控的非常精准,估计有很多社会大哥或者街溜子、二混子都被警察暗中做过一些调查,掌握了很多信息。后来经常和爱装社会大哥的朋友说,千万别犯罪,没准你早就被人警察盯着呢。[大笑][大笑][大笑]
警察办理案件一般有以下三个程序:
1、立案:公安机关受理报案后,经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条件:
(1)有犯罪事实存在的;
(2)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3)属于案件管辖范围的。
2、侦查:已经批准立案的,立案单位应确定警力,及时展开侦查工作。立案单位应确定警力,及时展开侦查工作。在侦查进程中,公安机关可以依职权使用各种侦查手段,包括秘密手段和采取有关的的强制措施,以查明案情,收集证据并查获犯罪嫌疑人。
3、破案:经过侦查,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可以宣布破案,并追究犯罪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1)犯罪事实已有证据证明;
(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犯罪嫌疑人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经归案。
以上就是警察办理刑事案件的三个程序,也是司法程序的侦查阶段,侦查阶段结束后,就要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由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通过审查,发现符合起诉条件,就要移送起诉,有法院判决犯罪嫌疑人有罪。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女孩称给警察2天破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女孩称给警察2天破案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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