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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儿子下落不明,父亲主动替子还债, 你怎么看?
我不信,我就是汨罗人,没听说过父替子还债。只有子不成人欠了别人高利息,别人上门要打人,没办法给子还钱的人还是有蛮多,只怪汩罗有些人家教不严,留下这种苦果,或该。自赚的。[流泪][流泪][流泪][流泪]
9岁的小女孩成了老赖,到底应该不应该替父还债?
在8年前,9岁小女孩的父亲因为赌博将其母亲和外婆杀害,随后将房屋进行了出售,买房的王某在付了55万后没能过户,而后小女孩的父亲被抓后枪毙,房子就归了小女孩,毕竟小女孩是第一继承人。
按照正常的继承法律来看,继承了财产,那么就有义务去承担相应的债务,这一点毛病没有,但是大家是不是忽略了一个重点,那就是在这之前,房子是9岁小女孩父母的共同财产,按照正常的逻辑,其母亲去世,那么父亲作为配偶,就是第一继承人。
但是此事正常吗?不正常,9岁小女孩的父亲因为赌博,肯定是欠了不少赌债,为了还债,想要卖房子,但是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小女孩的母亲不同意的话,他是没有权利处置的,估计是因为这个原因才杀害了小女孩的母亲的。
那么一方杀害了另外一方,那么其实他应该是没有权利去继承这套房子的,在他杀害了他的妻子的那一刻,这套房子的母亲的那一份继承权其实已经落到了小女孩的身上,按理说小女孩的监护权应该变更为其爷爷奶奶等人,如果他们不同意,小女孩的父亲应该属于违规卖房,法律应该判无效的,他与王某所签的合同应该是无效的,既然无效,那么何来的55万元的债务呢?
但是毕竟买房的王某是真金白银付了55万元,既然小女孩的父亲被枪毙,那么这个债务应该由小女孩父亲名下的财产去还,这个房子有一部分是其父亲的,那么最好的办法就是按照市价对房子进行估算,一分为三,看看是否合适,如果不合适的话,可以拒绝继承父亲的那一份,那么债务也就落不到她的头上,而这一份也可以用来偿还王某的购房款。
判决不合理
因为9岁小女孩是受害者,跟一个未成年谈买房者的权益不现实。
父亲杀了母亲和外婆,理应父亲一方赔偿小女孩和外公,
一、有人说爷爷奶奶没继承房产,所以不该还债,这是错误的。因为爷爷奶奶确确实实继承了20万房产,那么需要还债;且爷爷奶奶不仅仅是抚养义务,还应赔偿女孩和她外公。
二、这是夫妻共同财产,买房者当时并没有取得妻子的同意啊,这买房手续合法吗,且房款68万,只支付了55万,这不是买房交易,这只是买房者和杀人犯父亲的个人交易,顶多算借款失败,买房合约并没有形成。
三、买房者将人家的房子租出去 获利30多万,这不是非法占有他人权益吗。
所以这55万该男方家庭来偿还,毕竟收了20万房款了,剩下的再协商,这就是个人债务问题啊,不是买房啊,本来买房合约就没有达成。出租获利的钱应该赔给小女孩啊。
我是萨沙,我来回答。
萨沙说一说自己的观点。
这事其实很复杂。
2012年,女孩的父亲将妻子和岳母杀死,还分尸,就藏在出售这个房子的地下室。
杀死两人后的第二天,女孩的父亲将自己唯一的房子以55万元低价,出售给一个买家王某,双方签订合同。
杀人犯告诉王某第二日再去办理购房合同,之后就带着钱逃离了这个城市。王某发现联系不上对方,立即报警。
王某也很厉害,随后直接入住房内,成为实际使用人。
即便警方已经在盖屋地下室发现尸体,他仍然占据房屋。
大家看着一条:2018年6月,法院对此案宣判,认定王某购买的陈某名下房产为陈某与被陈某杀害的妻子的共同财产,陈某享有不完全处分权,认定二人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无效
既然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了,妻子在签合同前一天,就被害甚至被分尸,不可能来签这个字。显然这个合同是无效,也不可能成功过户。
一般认为,这很可能是杀人犯的一个诈骗行为,目的是杀人后筹钱跑路。
杀人犯本来就是赌鬼,欠了一屁股的赌债,因妻子、岳母拒绝继续为他借钱还债,这才杀人分尸。
此时,他并没有跑路的经费,只得以房子作为诱饵骗钱。
随后,杀人犯带着刚满1岁的女儿潜逃,将女儿交给爷爷奶奶照顾。
骗到的55万元,其中35万元自己携带用于跑路,其余20万交给他的大哥,也就是孩子伯父,用于孩子将来的生活费。
大概10个月后,父亲跑路中被捕,后判处死刑,死刑早已执行。
这35万元的去向有很多种说法,总之买家王某是无法拿到的。
而之前,大哥将20万交给自己父亲,也就是实际抚养孩子的爷爷。然而,爷爷突发重病进行了手术,将其中15万元拿来救命。
于是,这20万元也就没了。
由于爷爷没有抚养能力,经过法院协调,孩子交给外公抚养。
而此时那套房子过户失败,作为遗产由孩子、孩子的爷爷奶奶和外公继承。
老人们全部放弃继承权,这样房子就由孩子一个人继承。
2015年底法院对该房子进行预查封,王某始终实际控制这个房子,并且出租多年。
一说这8年内,每年租金有数万元,一共获得租金二三十万元。这也是网上传闻,具体是不是不能确定。
王某期间不断起诉,2017年3月,王某要求解除预查封,判令购房合同有效,被法院驳回。
2018年王某起诉,要求解除房屋转让合同,返还55万购房款。
2020年法院二审宣判,判合令同无效,由孩子、爷爷奶奶、外公归还卖房55万元所得。
2020年11年,因这些人都没有能力返还55万,法院第二次向所有人,包括9岁小孩发布限制消费令。
该案件个人认为是这样。
第一房屋合同根本就是无效的,也就谈不上房子属于谁,房子就是孩子的。
房屋本来就是女孩的父母共同所有,父亲无权单方面将房屋出售,这个合同直接就作废了。
至于杀人犯诈骗55万后跑路,买家王某需要做的,是希望公安机会追回赃款。
其中35万被杀人犯挥霍无法追回,剩下20万交给孩子爷爷做手术用掉,王某理应起诉孩子爷爷,要求归还20万,同孩子没有任何关系。
至于杀人犯挥霍的35万,也可以申请从杀人犯生前财产中获得索赔。
但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王某只能在房款一半,也就是27.5万内申请。
但是,王某这么多年出租房屋,获得的租金也是很多的,一说有34万之多。
而现在房屋所有人是孩子,买家王某必须将这么多租金归还孩子。
这是两码事,要分开来说,一码归一码。
如果租金反而高于王某应得的赔偿,还要将多余部分退还给孩子。
王某拒不归还,应该列为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
现在事情全都反过来了。
另外,买家王某如果明知道房屋是杀人犯夫妻双方所有,仍然坚持买房,签订这种无效合同,试图低价买房,也是存在一定过失的。
在判决时,应该根据王某过失,相对减少赔偿的数额。
大家好,我是染尘诗人。
九岁的女孩怎么就变成老赖。即便是父债女还的话。也不应该是他这个年纪应该承受的。况且家里面已经出了这么大的变故。我们作为一个成年人,又有谁能够保持一个好的心态?一个九岁的女孩。背负55万的巨额债务。并被限制高额消费。孩子的父亲为什么要杀死自己的妻子和丈母娘?孩子的父亲肯定是要被判处死刑的。这么大一点点的小孩子已经遭受了巨大的不幸。这一笔巨额债务在家他头上,他怎么才能活下去?下面我就有三个疑问。一把孩子陷入高消费黑名单。 第二,该不该对孩子进行限制高消费?第三,这个房子是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凭什么那个是就是凶手可以将房子卖给王某,王某应该也照这种情况为什么还会签字?这个合同应该算是无效并且违法的。孩子作为未成年人,不应该被纳入失信人员。况且房子是父亲,母亲留给孩子唯一的遗产。法院如果将房子排秒掉,孩子将面临孤儿。再者无家可归。法治的精神应该是维护公平正义,而不是欺凌弱小。法院不应该拍卖房子。作为社会所有公共大众。应该想办法如何抚平孩子带血的伤口。让这段惨痛的记忆暂时封存。给他一个完满的童年。
一个天真九岁的小女孩与老赖划等号,这本身就是今年最大的笑话,最讽刺的一件事。
自古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欠债不还该骂该罚。但一个九岁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小女孩,因为父亲欠下一屁股外债,而被法院判为老赖,让许多人看后匪夷所思。判决大家见多了,但这样的判决恐怕是平生第一次看到。
事情的起因这样的,在小女孩1岁的时候,嗜赌如命的父亲输光所有家产,还欠下巨额外债。因为要买房抵债而引起家庭纠纷,父亲就给小女孩的母亲外婆下了安眠药,然后将俩人残忍的杀死。并迅速联系卖家,拿到55万收房款,而后挥霍一空。在小女孩2岁的时候,父亲被执行了死刑,就这样小女孩成了无依无靠的孤儿,与年迈姥爷相依为命。
在小女孩三岁的时候 ,好心的王女士收养了她,小女孩的心被融化了,从此,她有了自己父亲、母亲、哥哥,有了一个属于自己的温暖的家。但故事并没有因此画上圆满的句号,小女孩的父亲被枪决后 房子并没有实际交付。钱房两空的卖家心有不甘,起诉道法院……最终小女孩因为无力替父还债,被法院判为老赖,限制消费。
判决结果一出,舆论哗然。支持方认为:法官是依法办事,判决无可挑剔。不能因为小女孩年纪小而法外开恩,更有甚者说没钱直接关起来算了,如此才能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反对方认为:如此判决于情于理都讲不通,于法也很难说清楚。因为房子产权属于夫妻共有,小女孩父亲杀人后卖房,其卖房的合法性很难成立。买房者损失55万的确值得同情,难道他不应该为这种缺少合法性买卖的行为担责吗!小女孩是无辜的,要钱真的不应该找她,她没有替父还债的责任与义务,因为她才是最大的受害者。
法律是冰冷的文字,判决在体现法律的公平公正的同时,更应该闪耀出人性的光辉。小女孩做为未成年人,她的合法权益难道在判决中不该得到体现吗!一个九岁的小女孩,一个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被判为老赖,究竟是对小女孩惩罚,还是在打社会的脸!
康熙替父还债什么意思?
《康熙替父还债》是指康熙皇帝在位时,为了偿还其父皇帝遗留下来的债务而努力执政治国的故事。这个成语虽然字面上意思是指儿子替父亲还清债务,但在实际生活中,它更多地是用来形容子承父业,继续父亲未竟之事,或者是继承前人的遗志,完成未竟的事业。因此,康熙替父还债也象征着继承前人遗志,继续发扬光大的精神,不负历史重担,为国家为民族作出更大的贡献。
儿子欠款父母借钱替他还债儿子以后不还怎么办?
国人之习惯,儿子不还就不还了,还能怎么样?诉诸法律者毕竟是少之又少。如果想着要还的,一开始就白纸黑字写清楚,讲明白。不要前面照顾了亲情,后面去做马后炮。借钱之事,尽量少为,尤其对亲人。如果要借,还不还由别人,不要由着自己,另外不要把救命的钱借出去。以上为基本法则,否则,都是徒增不必要的麻烦。
按照偏西式的想法,就算是儿子,该打借条打借条,不还钱,该起诉起诉。但是,我们国家始终是一个人情社会,如果这么做了,社会舆论都能压的你喘不过气来。
那么这件事情已经发生了,还是要通过沟通来解决。心平气和坐下来跟儿子谈谈,这个钱也是父母从他人那里借的,他不还这个钱的原因是什么?儿子是自己养大的,什么品行自己应该有所了解。如果是因为儿子目前经济情况导致还不上。那么父母也只能是先缓缓,自己想办法先垫上,剩下的跟儿子商量个章程,分期慢慢还。毕竟真逼着他卖肾卖血的还钱你也做不到,看着心疼。
如果儿子有能力,但是不愿意还,那就是另一种情况了。但是涉及到亲情分,最好还是来软的。可以让他看到你们因为这个债务影响造成的生活困难,让他看到债主上门要债时你们的屈辱。人心都是肉长的,他有所触动,大概率会还钱。
如果这样还不还,那么只能说你就放弃吧。再闹得沸沸扬扬,也解决不了问题。给自己留点体面。儿子是自己教出来的,就当为自己的教育失败买单吧。
希望这个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自己儿子的品性做父母的最了解。如果自己的儿子是个孝顺的孩子,我觉得做父母的可以帮孩子一把。
孩子孝顺,自然不会看着父母把棺材老本赔在里面,替自己还债的。这话说的有点现实,但是生活本来就是现实和残酷的,谁离开了钱也过不下去,何况父母一大把年纪了,劳动能力逐渐失去。如果孩子孝顺的话怎么忍心看父母为自己操劳?就不会出现让父母为自己背锅的情况。
第二种情况是如果孩子平时就不知道心疼父母,总觉得父母为他干什么都是应该的,自然就有不还借款的可能性。我觉得如果你的孩子是这样的情况最好还是让孩子自己打拼还债吧。毕竟老话说的好,养儿防老。但是你的儿子自私自利,只顾及自己的生活,漠视了父母的生活。那么我们当父母的还是把自己的老年生活安排妥当了为好。因为心疼孩子就惯着孩子不见得就是对孩子好。因为一个孩子走向社会以后,要对自己的家庭负责,孩子负责,父母负责,这是一个成年人的义务和责任。不能一辈子拿父母当靠山,做啃老族。
这个问题要一分为二的来看待,孩子不要轻易的去抱怨父母不帮你,先问问自己是否到了要努力奋斗的时候了。父母也不要轻易的去帮孩子,让孩子没有挑起大梁的机会。
父母替孩子还钱了,真的孩子没有还钱。那么只能走最后一步了。就是一家人坐在一起,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把问题的焦点拿出来讨论一下了。如果这样孩子还是不接受,只能找人出面调解了。走到最后这一步就都不大好看了。所以还是父母还债之前就掂量一下的好。
爱,需要双方的付出和维系。
按照我国的法律,父母没有义务替儿子还债,除非儿子身故,父母继承儿子的遗产需要按照规定偿还其生前债务。所以,父母可以选择不替儿子还债,从源头杜绝儿子不还钱的问题。
如果已经借钱替儿子还债,父母可以选择通过公证、签署协议书,以有效手段与儿子建立债务关系,明确规定还款方式和时间。将来儿子不肯还钱的时候,可以起诉,起诉成功后,儿子的所有银行卡会被冻结,也可能会被法院强制执行,迫使儿子必须还钱。
如果准备借钱替儿子还钱,父母可以让儿子向被借款的人直接订立借据,父母作为担保人。也可以在借款前订立协议书,参考上一点的做法。
通常来说,有能力借款还债的父母,一般还有一些物质财产,可以提前留下遗嘱和公证,特别注明如果儿子不在规定期限前还钱就剥夺遗产继承权,对儿子有一定的约束力和动力。
还是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做具体抉择,如果儿子是花天酒地胡作非为欠下钱,做父母的与其借钱还债,还不如好好守着自己的钱准备靠自己养老。如果儿子是因为创业、生病、际遇等不幸而欠款,父母量力而行吧。
一直欠债不还会面临什么下场?逃跑或坐牢。
父母替儿子还债,就没有打算再让儿子还钱,这就是我们的民族习惯下来的父母,愿意为儿女奉献一生的父母。
有这样一个父亲,他有三个儿子,老三溺爱过度,至小淘气懒惰,还好赌成性,父母伤透了心。
他30岁的时候,在赌场上结识了一个女的,二人结为夫妻。这个女人的老公是无期徒刑,而且还是个恶人,一般人不敢要她。而他刚刚享受到了异性的温馨,也就孤注一掷了。
两个人生活得倒也快乐,只是都爱耍钱,日子过得很拮据。
有一天,他输了五万多赌债,被债主逼得要剁手,他的老父亲只得出面了。“只要你夫妻从此金盆洗手,我替你还赌债"!
老人每月退休工资3000多,他把工资卡交给了债主,每天卖冰糖葫芦,赚钱养活老伴。
大儿子和二儿子看到6O多岁的老父亲,每天起早贪黑,扛着冰糖葫芦吆喝,心里难受极了。哥俩找到老三,指责他剥夺了父亲的退休生活,老三也悔恨交加,向两个哥哥承诺,决不再赌。
老大和老二凑够了钱,又替父亲收回了工资卡,老父亲感概得泪花横流。“好小子!我有你俩这样的儿子,死而无憾了。"
可是,老人并没有停歇下来,每天吆喝着“冰糖葫芦"。他说“小儿子没教养好是我的责任,这钱我要还给老大和老二“。
可怜天下父母心啊!
有父母的朋友,还有孝顺的时日,莫到他年坟头跪,烧香磕头仍有愧听!
所以说父母替儿子还债,儿子还与不还?父母不会计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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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拒绝替父还债被诉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拒绝替父还债被诉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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