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公布6起执法案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公布6起执法案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监督执法规定全文原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 推进反腐败工作法治化、 规范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实践,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增强“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自信”、 做到“两个维护”, 坚持和加强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 坚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国家监察机关合署办公, 规范和正确行使国家监察权, 依法履行监督、 调查、 处置职责,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构建集中统一、 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 增强对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 有效性。
第三条 监察机关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应当发挥合署办公优势, 促进执纪执法贯通, 实现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依纪监督和依法监察、 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 执纪审理和执法审理的融合:有效衔接司法, 在事实认定、 程序环节、 法律适用上符合法律法规的标准和要求, 与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相协调。
第四条 监察机机关及监察人员应当始终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能力, 树立法治思维和程序意识, 强化自我约束, 自觉接受监督, 忠诚干净担当。
第五条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 应当坚持惩前毖后、 治病救人方针, 严格依照刑法规定, 准确把握入罪标准, 防止畸轻畸重。
第六条 监察机关在调查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被调查人还涉嫌公安机关、 检察机关等机关管辖的违法犯罪, 一般应当由监察机关为主调查, 其他机关予以协助。对于检察机关在办理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 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 损害司法公正犯罪案件过程中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办理监察事项的监察人员是被调查人或者检举人近亲属、 本案证人、 利害关系人, 或者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监察事项公正处理情形的, 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被调查人、 检举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也有权要求其回避。 选用借调人员、 看护人员、 调查场所, 应当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其他机关移交的案件如何处理?
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附有下列材料:
(一)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二)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
(三)涉案物品清单;
(四)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
(五)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
公安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当在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的回执上签字;其中,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在24小时内转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并书面告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
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之日起3日内,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立案标准和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的规定,对所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立案的,应当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不予立案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相应退回案卷材料。
对于其他机关移交的案件,应当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处理。首先,接收机关应仔细审查案件材料,了解案情和证据。然后,根据法律规定,决定是否立案侦查或采取其他措施。在办案过程中,应保证公正、公平、合法,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最终,根据案件的性质和证据,作出合理的判决或决定,确保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
执法办案六要素是什么?
执法六要素的具体要求是:
1、在制作现场笔录文书要“规范”。所有文书统一、规范、格式化,使用环境保护行政许可专用法律文书格式,做到记录客观、详实、准确。
2、收集证据要“缜密”。对现场调查、监测及书证物证等证据收集齐全、真实。
3、适用法律法规要“精准”。加强对环保法律法规的学习,能够熟练准确地运用法律条款,做到准确无误。
4、办案要“果断”。严格办案时限,受理或查处的违法行为,立案的处罚案件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处理决定,送达当事人。
5、执法活动要“和谐”。在执法过程中,提高办事效率,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主动为企业排扰解难,提供技术信息,当好参谋,增强了企业法人的环保意识。
6、办案记录要真实,内容不允许做假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公布6起执法案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公布6起执法案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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