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中学通报体罚学生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中学通报体罚学生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一般b类事故怎么处罚?
B级以下情形的,分别对事故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组织处理或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一)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一次重伤1人; 2、一次轻伤3~6人; 3、一次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含10万元)。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记大过处分,同时处以3000~5000元罚款;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记过处分;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警告处分;对负有相关责任者,根据责任大小处以1000~3000元罚款。
(二)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一次重伤2人; 2、一次轻伤7~9人; 3、一次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含50万元)。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降级处分,同时处以5000~10000元罚款;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记大过处分;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记过处分;对负有相关责任者,根据责任大小处以3000~5000元罚款或组织处理或警告处分。
唐山警方通报「2人在小树林遇害」,称嫌犯因矛盾将2人扎伤,现已被抓获,嫌疑人将受到哪些处罚?
从警情通报来看,犯罪嫌疑人涉嫌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刑事处罚。又恰逢唐山大力整顿治安环境,顶风作案,社会影响恶劣,可能会酌情从重处罚。
甘肃8岁女生被伤害事件官方通报:“丢口红的老师”已解聘,对这样的处罚你有何看法?
这个事件的发生和班主任平时对孩子的教育不到位虽然有极大的关系,但真正该处理的是校长管理工作抓的不到位,体育课体育老师居然不上课,最大的失职人员是体育老师,体育老师没有及时到班上课,造成了课堂处于无序状态,才发生这样的事情。根据一岗双责要求,脱岗的体育老师有不可推卸的安全责任,为什么不处理脱岗的体育老师,而开除班主任,班主任能一直跟在学生身边吗?班主任即使该处理,也不应该是担主要责任的人。
没有真正了解农村教育 落后农村教育的人 大概没有任何资格评论这件事 试想 一所学校40学生 就知道学生办学的困难 又或许 这些学校没办法做到严格管理 为什么不撤办 为什么就读都是留守儿童 而近年来 留守儿童出现的新闻大事还少吗 女教师成为众矢之的 网友们恨不得女教师以死谢罪 但从来没考虑过 又有多少代课老师坚守在最艰难的农村教育 社会纷纷指责代课老师无证上岗 但又可知道 为什么没有老师愿意去条件不好的农村呢 一位本科毕业大学生 择业机会多 去农村发光发热 躬耕半辈子 所以也只有农村出来中专毕业生愿意去代课 官方了 依然纷纷扬扬 如果女教师有背景 还用得着去代课 还是条件不怎么好的地方代课 从前 我是搞农村教育现状调研
“丢口红的老师”已被解聘,随着官方的又一次通报,甘肃8岁女孩被伤害案似乎已得出最后结论而尘埃落定。但是这种结论真的能让人信服吗?两个6、7岁的男孩承担了伤害小女孩的过错,校长被撤职,老师被开除,学校又恢复到正常的教学秩序中,可是那个受到伤害的小女孩呢?!她的父母呢?!谁去抚平她们的创伤?!
甘肃小女孩被伤害一案,官方媒体尚且称之为陷入罗生门,那么事件真相你我吃瓜群众又如何能知?!只是事件中的种种巧合让我们的心中疑虑难以消除。
巧合一,小女孩被伤害的当天,她被老师怀疑偷了口红并惊动了学生家长。而巧的是该女孩当天同时又被两个小男孩怀疑偷了橡皮。天那!用说书人“无巧不成书”的神概括恐怕也解释不了这样的事情!那么小女孩被伤害的诱因到底是偷了橡皮还是偷了口红呢?抑或是先偷了口红再偷橡皮?原来小女孩是个偷窃惯犯,而这个“惯”字恰恰巧巧地表现在了同一天里。
巧合二,小女孩被伤害事件发生在当天下午的第一节课,班主任老师恰好没课在宿舍整理衣物,而巧合的是上第一节课的体育老师也没有到课堂,这样就为两个小男孩犯案提供了便利条件。稍有常识的人都该知道,有事不能去上课的老师都要事先和其他人串课的,不声不响把学生扔一边的老师现在有吗?退一步说就算这个学校纪律涣散管理形同虚设,体育老师也该说清楚他当时去做什么了,也得有人证明吧!班主任呢,谁能证明她一直待在宿舍?即使一切都如官方所言,在学生上课时发生这么重大的伤害事件,学校到底应该担负什么责任?!
巧合三,按照公官方的说法是学生使用笤帚等乱捅乱戳使小女孩下体受伤。大家知道,小女孩是下体的深处被戳成重伤,那么问题来了,笤帚那么容易那么巧那么准确就能捅进小女孩下体深处吗?试想一下如果这个笤帚要是用高粱糜子做成的,要捅入小女孩下体得多难?这种巧合恐怕是难以想象的!如果谁认同这种操作,那么我想让那两个小学生用笤帚在他们的女儿或妻子身上再操作一次,如果真能进到深处造成伤害,我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小女孩受伤害一案不知伤害了多少学生家长的心,而更伤人心的则可能是这种草率的通报结论。
事情清楚了,思考没有完
这件事情查清了,这样的处理结果很正常,很容易理解。
1.教师对丢口红的事处理不够妥贴,影响不好;
2.最主要的是此人没有教师资格证,按规定不能上岗。
偏远农村正式教师奇缺,学校缺老师无人可聘是个实际问题。
教师解聘了,小女孩转院治疗了,这个事件留给我们的问题还需要认真思考。如何加强学校的安全管理,减少和消灭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每次发生热点事件为什么持主观认定.先入为主的人会那么多?
谢谢邀请,在前面有人提过类似问题,我简单的回答了几个字:请您看官方通报。这样的回答自然遭到有些人的质疑,因为我不愿朝他们设定的答案去做回答,更不想枉加评论。一件事从发生到官方给出结果每个人心里都会有一个答案。我尊重我内心,即使有点想法,我也不想发表,毕竟这是互联网时代,任何人都该为自已言行负责。对事件中女教师背景介绍我有一点点意外,怎么是个代课老师?原以为真是有背景的正式教师,但对处理结果不意外,解聘在所难免。从旁观者角度看她负有责任,这样处理也不为过。只是那个无辜的女孩着实让人心痛,让人同情。前段时间十四岁少年杀害父母的新闻可能大家还记得,这次又是未成年暴力事件,一个七岁,一个八岁,手段残忍让人发指。我想未成年保护法也该修改了。至于对事件及当事人其它看法,前面已说过了,保留看法,不加评论。一切的一切,我都相信我内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中学通报体罚学生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中学通报体罚学生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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