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嫖娼前猝死索赔131万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嫖娼前猝死索赔131万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男子在办公室嫖娼猝死,算不算工伤?卖淫女需要承担责任吗?
这个肯定不能算工伤,如果这个都算工伤,那到哪里说理去呢?之所以叫工伤,那是指员工在生产劳动或者工作中负伤,也就是说必须要和干工作相关的事情受到的伤才叫工伤。这个男子在办公室嫖娼猝死,你觉得这是他的工作吗?显然不是。
而且在相关工伤规定里面也说了,有这样几种行为的不应该认定为工伤:一是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条例伤亡的;二是醉酒导致死亡的;三是自残或者自杀的。很显然卖淫嫖娼是违法犯罪,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那么绝对不算工伤。
至于对卖淫女来说,她当然要承担责任,首先,卖淫是一种违法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要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其次,在卖淫嫖娼的过程当中,男子突然猝死,那么就要看这个猝死的原因是和女子卖淫是不是有因果关系,如果有因果关系的话,轻则负民事赔偿责任,重则负过失杀人的刑事责任,这需要专业的机构进行侦查鉴定后才能看卖淫女到底要不要负责任,负什么样的责任。
另外,说句题外话,卖淫嫖娼是不道德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而且这个男子竟然还把卖淫女带到公司办公室去,可以其道德缺失到什么地步,就冲这点,如果这样都能将其鉴定为工伤,要么这个公司的领导层不行,要么这个公司的管理机制有问题。
普通人嫖娼被抓会被“社会性死亡”吗?
首先:别说普通人P娼会被“社会性死亡”,就算是明星、GZ人员,一旦被定性P娼,那他的职业生涯就完了,比如:
李云迪:2021年10月21日,著名钢琴演奏艺人李云迪,因P娼被朝阳群众举报后被抓,女方年龄29岁,对于P娼一事,双方供认不违,已被拘留。据知情人士透露39岁李云迪仍然是单身,作为一名男人,这个年龄段的确是有所需求的,可是他为啥不找个女朋友结婚生子呢!既然已经做了违法乱纪之事,可能他的职业生涯将会毁掉。
黄海波:2014年5月,知名演员黄海波也是因为P娼被朝阳群众举报,被J方行政拘留,而后被判收容教育6个月,这一污点,等于毁掉了他的整个演绎生涯,虽然黄海波P娼一事引起了众怒,据其身边人所说,黄海波属于单身,而且当天是因为和朋友们一起聚会多喝了几杯,才做出了不理智的行为,就连他的前女友也公开发文支持黄海波:“不管是结婚生子还是未婚P娼,都是人性的事情,我们演员也是人,很真实的人,也都不尽完美”。有次可见,黄海波还是得到了身边人的原谅。
吴亦凡:2021年7月31日顶级明星吴亦凡涉嫌QJ罪被刑拘!据知情人士透露,吴亦凡出道10年时间,就从一个小鲜肉走到了顶级明星,这10年,名利双收收入达到了20—30亿,相当于普通工人5000年的收入,这样的收益,造成了他的膨胀心态,最终害了别人,也毁掉了自己。
就连大明星涉及娼,都会存留洗不掉的污点影响一生,何况普通人呢!
在杭州打工男子王某亮,在网吧上网后觉得无聊,于是在楼下的一家无名休闲店找了一名失足女子周某,遂与其发生了交易,过程中王某亮认为女子周某的服务态度不好,产生了纠纷,一怒之下的王某亮掏出随身携带的刀具向周某的脖子上刺了数刀后逃离现场,周某也因失血过度而亡,最后王某亮被刑拘,判了死刑!因为一次P娼毁掉了两条性命。
由此可见:有冲动必有惩罚,人性是贪.婪的,如何控制好自己的情.欲也是极难把控!一念成佛,一念成魔!天堂地狱,就看该怎么选择了………!
65岁老汉嫖娼猝死,家属索要巨额赔偿,法院是否支持?
不支持赔偿,你违法乱纪在先,也不是见义勇为的行为,为什么要赔偿你。你的做法对吗?对吗?对吗?你还要全国人民以你为楷模,榜样,向你学习吗?向你学习吗?向你学习吗?我就是不支持赔偿!不支持!不支持!
60多岁了,还为老不尊。卖淫嫖娼本来就是违法的,还有脸要钱,怕是丢人丢的还不够吧!至于赔偿或多或少会有吧!身体不行还小马拉大车,这是找死的节奏,子女怎么还有面子去要钱呢?
这样啊完全是咎由自取!
这个事做的荒谬之极完完全全是咎狗之血!
这些不关妓女之事也!
这荒淫无耻迂腐之事不受法律保护也!
这荒淫无耻,荒淫无度,荒淫无道,荒谬绝伦迂腐之事不受法院支持也!
这荒淫荒谬迂腐之事不受法律法则法规法制维护也!
这荒诞不经,荒诞无稽,荒野大镖客荒淫荒谬迂腐之事完完全全咎由自取也!
65岁老汉嫖娼猝死,家属索要巨额赔偿,法院是否支持?看了很多网友的回答,都不支持赔偿,从公诉良俗上说,嫖娼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人人唾弃。但是从生命的意义上说,嫖娼老汉应该得到赔偿。但,不是巨额。还要看事件发展的来龙去脉。赔与不赔警察调查清楚以后才能定性。
事件发生的主体是嫖娼老汉和卖淫女,这就要看发病时卖淫女是否尽了救助义务?是否拨打了120,是否报警。或者是逃之夭夭,老汉猝死是在嫖娼过程程,还是嫖娼之前这都有一定的说法。
不管怎么说?这都是一件非常不光彩的事情,家人的气愤和伤心是可以理解的,此时,他们把一切都怪罪在卖淫女身上,也不对。当事者迷,旁观者清,身在局外的人,我们可以指责当事人的赔偿要求是可耻的,但是错误只能有老汉一人承担,我们不应该波及他的家人。嫖娼卖淫是罪,也可恨,但是罪不至死。
对老汉使用什么刑法都失去了意义,怎么处罚,怎么解决?法律说了算。
这种事情,说出来都丢人,家属还好意思找别人索要赔偿,法院肯定不会支持的。
卖滛嫖娼本来就是违法乱纪的事,自己家出了这种事情,家属应本着大事化小的原则,不了了之,这种丟死人的事情,还大张旗鼓的找别人赔钱?他的子女今后还能走出去吗?不怕别人指背吗?要我说:他的子子孙孙几代人都抬不起头来做人!绝朴有臭不要脸的一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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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女将嫖娼时猝死的嫖客尸体转移丢弃,该当何罪?
曾看过一篇报道,一卖淫女在与一年龄较大的嫖客发生关系时,该嫖客约七十岁左右,因兴奋过度引发心肌梗塞,猝死于卖淫场所。
该女一时慌了张,与旅店老板商量后,打电话给自己在老家的丈夫,由其大夫雇车将老者运回其老家,但不知为何该老者被埋时赤身裸体,可能是死的时候本没穿衣服,被埋时也没人给他穿一身衣服。
后来死者家属久不见人,便报警,警方最终查明了事实,最后以涉嫌侮辱尸体罪移交给检察院,在此过程中,卖淫女补偿了死者家属约五万元,已经是尽了洪荒之力了,最后检察院认为侮辱尸体罪成立,因为该老者被埋时没有穿衣服,但该女尽了最大努力补偿了死者家属,虽罪名成立,但免与起诉。
如果该老者下葬时,给他穿了衣服,会不会以侮辱尸体罪定性,或者以其它罪名起诉,则我也不知道了,这个只有专业的法律人士才能准确回答了。
嫖娼者猝死,被嫖者用不用负法律责任,算不算过失杀人?
这个问题我很喜欢。法律责任肯定要承担的,这里的被嫖者就是卖淫者,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卖淫者的处罚,按情节轻重来分,上面这种情况可以处10日以上15以下和5000元以下的罚金。题主的这个“过失杀人”的名词是不对的,因为我们刑法老师说了杀人一定是主观上故意的,所以不存在“过失杀人”,应该是“过失致人死亡”,卖淫者并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因为并不能预见发生性关系能引起猝死,但如果卖淫者明知嫖娼者有严重心脏病的情况,进行危险性行为,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者故意杀人罪的要件。当然题主所说的这种暂且当作最简单的情况,卖淫者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
法律幼儿园的我写的不是太准确,请多包涵。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嫖娼前猝死索赔131万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嫖娼前猝死索赔131万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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