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嫖娼前猝死索赔131万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嫖娼前猝死索赔131万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嫖娼者猝死,被嫖者用不用负法律责任,算不算过失杀人?
这个问题我很喜欢。法律责任肯定要承担的,这里的被嫖者就是卖淫者,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卖淫者的处罚,按情节轻重来分,上面这种情况可以处10日以上15以下和5000元以下的罚金。题主的这个“过失杀人”的名词是不对的,因为我们刑法老师说了杀人一定是主观上故意的,所以不存在“过失杀人”,应该是“过失致人死亡”,卖淫者并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因为并不能预见发生性关系能引起猝死,但如果卖淫者明知嫖娼者有严重心脏病的情况,进行危险性行为,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者故意杀人罪的要件。当然题主所说的这种暂且当作最简单的情况,卖淫者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
法律幼儿园的我写的不是太准确,请多包涵。
男子嫖娼时发病死亡,能不能追究卖淫女的法律责任?
我不是想为卖淫女开脱什么,一个女人沦落到卖淫的地步,一定也是穷困潦倒之人。男人嫖娼发病死亡,只是一个意外。想追究什么?男子嫖娼本身就在犯法,卖淫女也是弱势群体,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的主,你能奈她如何?
这就是要看他的死因和女人行为的因果关系。如果是自己身体原因,就自己承担,必竟女人不可能还得给你检查身体吧;如果是女人玩花样把他玩死的女人应该承担部分责任[捂脸]
男子在办公室嫖娼猝死,算不算工伤?卖淫女需要承担责任吗?
这个肯定不能算工伤,如果这个都算工伤,那到哪里说理去呢?之所以叫工伤,那是指员工在生产劳动或者工作中负伤,也就是说必须要和干工作相关的事情受到的伤才叫工伤。这个男子在办公室嫖娼猝死,你觉得这是他的工作吗?显然不是。
而且在相关工伤规定里面也说了,有这样几种行为的不应该认定为工伤:一是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条例伤亡的;二是醉酒导致死亡的;三是自残或者自杀的。很显然卖淫嫖娼是违法犯罪,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那么绝对不算工伤。
至于对卖淫女来说,她当然要承担责任,首先,卖淫是一种违法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要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其次,在卖淫嫖娼的过程当中,男子突然猝死,那么就要看这个猝死的原因是和女子卖淫是不是有因果关系,如果有因果关系的话,轻则负民事赔偿责任,重则负过失杀人的刑事责任,这需要专业的机构进行侦查鉴定后才能看卖淫女到底要不要负责任,负什么样的责任。
另外,说句题外话,卖淫嫖娼是不道德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而且这个男子竟然还把卖淫女带到公司办公室去,可以其道德缺失到什么地步,就冲这点,如果这样都能将其鉴定为工伤,要么这个公司的领导层不行,要么这个公司的管理机制有问题。
嫖娼猝死后被抛尸街头,卖淫女及抛尸者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1.嫖娼行为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但嫖娼者已死亡,无法追究其违法责任,不予追究。
2.卖淫行为,同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3.嫖娼者在嫖娼过程中猝死,假如嫖娼者属于正常的一般人,卖淫者无杀人故意,则卖淫者不对嫖娼者的死亡负责。假如卖淫者明知嫖娼者身体有重大缺陷,实施相关行为后极有可能猝死,抱着使其猝死的心态和嫖娼者发生性行为,导致嫖娼者死亡,则有可能被人为是故意犯罪。
4.卖淫者及抛尸者假如因为不懂法、胆小怕事,才将尸体抛弃荒野,并没有对尸体实施损毁、猥亵、肢解、鞭打或其他侮辱尸体的手段,则不构成侮辱尸体罪。侮辱尸体罪,是指对尸体采取公然凌辱、贬损等方法加以侮辱的行为。刑法第302条规定,盗窃、侮辱尸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5.假如卖淫者及抛尸者属于第三种情况,故意杀害了受害人,那么其为了掩盖罪行抛尸,帮助抛尸者有可能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
《嫖娼猝死被抛尸,抛者犯法》
(原创回答)嫖娼猝死后被抛尸街头,卖淫女及抛尸者的肯定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卖淫嫖娼,伤风败俗,害人不浅。这是旧社会的毒瘤。解放后,党和国家大力整治黄、赌、毒,基本上绝迹。改革开放后,美帝亡我之心不死,西方国家的腐朽思想乘虚而入,致使黄赌毒卷土重来。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国经济开始腾飞,中国人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内中一些人发大财了,经不起糖衣炮弹的袭击,思想腐化堕落,饱食思淫欲,前往非正规的发廊嫖娼,结果,过于兴奋,猝死在过程中。
这出嫖娼猝死被抛尸街头,本身卖淫已经犯法,继而抛尸出街,影响极坏。
所以,其家属应该报警,并提起诉讼。一旦查实卖淫女在过程中应嫖娼者要求,在茶水中加了兴奋剂,致嫖娼者极度兴奋而身亡,不单追究其刑事责任,还要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
这个话题事件时有发生,而且是聊的津津乐道,嫖娼猝死尤其是六十岁以上老年人发生的多一些,处罚和追责应分为甲乙丙,甲方是死者承担百分之50,乙方店主百分之30,丙方卖淫女百分之20,是否合理呢?大家聊?
不应该承担,卖淫女和抛尸者没有打没有杀,是自然死亡能怪谁,法律也没规定死在人家房里就一定要负法律责认,抛尸大街也是无奈,好的是大家容易认出死者,毕竟谁也不想他人死在房间,要说追责就多了,卖淫女有责,嫖娼责有责,他老婆有责,他家里人也有责,当然最好的是报警处理。
谢邀: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嫖娼属于道德问题,被抓公安机关可行政处罚。
嫖娼劳累至死,卖淫女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人死后卖淫女之但不报警而且将死者抛尸街头,行为极其残忍恶毒。
死者家属可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以卖淫罪和抛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谢谢。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嫖娼前猝死索赔131万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嫖娼前猝死索赔131万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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