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中学生持刀伤人后续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中学生持刀伤人后续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初中生持刀追砍同学,不能将其开除亦不能立案,该如何处理这些未满16岁的问题学生?
先说说这件事儿吧,这已经不是一个问题了,而是三个问题,校园霸凌、校园暴力、故意伤害。
如今很多人都把矛头指向了故意伤害,在探讨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故意伤害量刑问题。可是,这个事件是不能够仅仅拿故意伤害来探讨的,校园霸凌很大程度上代表着一种主观恶性,校园暴力的发生,也表示其曾经有过暴力行为。
也就是说,虽然其持刀追赶同学并未造成伤害,再结合年龄因素,故此未到承担刑事责任的程度。但是,不能忽视其主观性和过往行为啊。
我们至少要明确一点:法律存在的意义是在于制止犯罪,而不是对犯罪行为进行量刑的一本“说明书”。
这个欺负别人的孩子,甚至出现了持刀行为,并且屡屡犯错,屡教不改,这说明其行为出现了严重的偏差。
我们虽然认为未成年人不能够有效就自身行为作出判断,即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并不意味着其不具备进行行为的能力。
当孩子价值观出现严重偏差的时候,就要第一时间得到制止。如果无法制止孩子的行为倾向,这说明家长存在着很大的问题,即,教育过失。
所以,仅就该问题而言,一个十四五岁的孩子犯了错,并且不是第一次犯的情况下,就应该得到法律的制裁,从而约束其行为。
如果这个时候因为某种原因就不管了,那这个孩子以后真就不一定还会惹多大的祸,对于其个人来说是一种损失,对于家庭来说也是一种损失,对于全社会来说更是一种损失。
难道真要等他对他人,对家庭,对社会做出了无法挽回的伤害之后,才要进行管理、惩罚吗?这个时候,是不是晚了点?
如果说这次行为只是一次过激,孩子之间的矛盾升级导致的问题,那回家好好教育教育也就是了,可是,这个险些被砍的孩子,曾经还被这个试图砍人的孩子殴打过。而这个试图砍人的孩子,都快成了村里的恶霸了,相比仅仅通过社会经验就能判断出来,这种情况再延续下去,后果几乎是注定的了。
对此,笔者建议:如果其家庭不愿意进行教育,这个孩子应该由当地政府收容,并送到工读学校。另外,应对与家长的过失教育行为进行处罚,同时赔偿被校园霸凌,以及校园暴力那个孩子。
这种情况,必须一次罚到其家长心疼,既然家长认为赚钱更重要,必须要承担教育的责任,那么,其就应该承担教育中的过失。
最后,也希望那些被欺负孩子的家长,能够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诸如此类的问题,不要忍耐,忍耐就是纵容罪恶。
年龄绝不能成为这些小人渣免于刑事处罚的盾牌。小小年纪拿刀砍人,这次不予立案,肯定还有下次,未成年人保护法不是在保护未成年人是在纵容犯罪,如此以来这些人渣以后会更肆无忌惮,如果有下次还不立案,他们会更疯狂,因为他们知道既使砍了人也没事。这事这样处理是在给全国那些校霸,小渣子流氓传递个不好的信息。那社会不更乱了。强烈建议对此娄不良少年要判,要严判。
相这样的事情必须立法,不要说孩子小受不了的事情,你打人不犯法,杀人放火从轻处理,只要是人必须守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是口号喊了一句就算了。只要有生活能力就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校园暴力、未成年人犯罪似乎成了令人难以释怀的话题,因为在现实面前我们往往深感无力。
10月22日下午,南宁初二学生小郑在骑电动车上学途中,被同学李某军持刀追砍,他吓得弃车而逃。就在前一天,李某军等4人将他掳到万秀村对面一个小广场进行了殴打,打人者还拍下视频并放到了网上。
对此,学校表示无能为力,因李某军还处于义务教育阶段,不能将其开除。 学校老师称,不要说管教李某军了,班主任有时候说他两句,他都要打人。
警方则表示,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未犯重大刑事案件,是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李某军曾多次实施盗窃被警方抓过,但因他未满16岁,拿他没有一点儿办法。
所以,只能对打人者进行批评教育,联系监护人领回家加以管教。道歉、写检讨书、赔偿医药费几乎成了固定流程。
而李某军的父亲先是声称在外地来不了,后来发生追砍事件后又在电话中称:“我管不了他,不管了,随便你们怎么处理。”
好吧,李某军真成了没人管的少年,眼看着一天天朝着犯大错的方向走去。
我们只能要求被伤害的学生家长接送保护孩子,反而对李某军等人束手无策,真是可悲。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现在的青少年普遍早熟,10多岁就长得人高马大且具备了一定的破坏力。再加上家庭教育的缺失、不良信息的影响,问题少年成了令各方头疼的大问题。
对于这种未满16周岁的问题学生该怎么办?
令人遗憾的是,照目前来看还真找不到切实有效的办法,我们只能提一些建议。
想要正确处理这些问题学生,还是要从多方面入手。
1,法律方面。针对青少年犯罪的入刑年龄需要与时俱进地做出修改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不能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护身符。有些未成年罪犯甚至就是知道自己的年龄不够所以才胆大妄为,只有在法律上对其严惩,才能起到警示后来者的作用。
2,学校方面。有必要重提工读学校,孩子和孩子不一样,不能完全按照一个方式进行教育,个人认为,对待那些问题少年,让他们进工读学校要比留在普通学校更好。此外,普通学校还应该有开除问题学生的资格,而不是用牺牲其他普通学生的安全来迁就问题学生。
3,家庭方面。养不教父之过,针对屡次犯错又拒不改错的问题学生,必须让其家长承担连带责任。最好是划个线,到一定程度家长必须把孩子送到工读学校。针对那些想要推卸责任,做甩手掌柜的家长,也应该有一定的强制处罚措施。
总得来讲,针对问题学生需要特事特办,不分情况地爱护、妥协,其实是变相地纵容、伤害。
谢谢邀请,该问题学生的行为基本上处于犯罪预备人员状态了。
最悲哀的是这件事并不是第一次发生,这个砍人的初中生,一开始就曾经纠结了一群人殴打小郑。
理由仅仅是期末考试时发生了言语冲突,过后谭某就找了几个小伙伴(包括了砍人的李某)殴打了小郑,并且还把殴打的过程拍摄了视频,上传到网上
我们可以看见下手非常重。一群人对一个人拳打脚踢。脏话侮辱,其中还有一人用拖鞋一直打小郑的头
这事爆发后,怎么处理的呢?
报警了,家长也来调解了。
打人的结果呢?就是道歉赔偿医药费,写了个检讨书。
检讨书后,打人孩子猖狂砍人
这样的惩处够吗?当然不够,所以里面打人的李某在写了检讨书没多久后,直接拿刀追砍了小郑。
追砍的事情结束后,学校的处理模式是,因为是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李某是不可能被开除的,对于在学校里,小郑容易被砍,学校的意见是,让小郑家长自己多送下孩子。
而警方呢,虽然这个李某之前打人现在砍人,并且还经常盗窃,因为盗窃都被抓了几回了。
但由于是未成年人,还没有涉及到严重的刑事犯罪,因此也不能立案。
问题学生和未成年保护法
在这里普及下,在我国不满14周岁是不承担刑事责任,满了14不满16岁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个李某就属于满了14但是不满16,虽然他盗窃但是盗窃不包含在以上举例的罪名里,虽然他砍人,但是属于未遂,因此警方的确现有法律不能立案。
那么再说学校,初中生也的确根据法律不能开除。
所以这样的问题学生,难道只有等着他那天终于长大成人犯罪了,再来抓人吗?
这让人想问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到底是什么?同样是小郑,他就不应该被保护,就应该被欺负吗?
未成年人就是原始社会,都比拼武力吗?个人认为针对这块,是不是应该有更强有力的措施。
这样的案例能不能别再出现了,看见这些小恶魔你还说应该给他们机会,让他们就放任吗?
邯郸3名中学生校外持刀斗殴,造成1死2伤,行凶者仅15岁,会判刑吗?你怎么看?
会,为什么不会呢?既然做出了错事就得自己承担后果,因为年纪小就不判吗?他又不是不知道伤害别人是犯法的,可是他还是依然的伤害了别人,甚至还是死亡,因为年纪小就等到他成人了在判呗。我的观点
必须严惩,十五岁已经不是不分是非的年龄,留下也将是更大的社会危害,不能因未成年而为杀人犯而轻绕。为治理校园暴力也必须枪毙并重判一批,为学校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感谢邀请!河青君也关注到此事:11月15日下午16时30分左右,邯郸市大名县金滩镇中学下午放学时发生一起斗殴案件,3名学生参与,导致1人死亡,2人受伤。目前,行凶者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年仅15岁。
校外斗殴,1人死亡2人受伤
现场目击者证实,发生冲突的学生共有3名,年纪大约十四五岁,其冲突地点在校门口的小卖部内,至于因何原因发生的冲突,却无人知晓,现场有人使用了刀子,其中一名孩子倒在血泊之中。事件发生后,学校老师、校长紧急拨打110报警电话,并将伤者送医,但其中一名伤者仍抢救无效死亡,年仅14岁。
19日,当地公安局发出警情通报:
又是一起校园暴力!虽然是发生在校外,但涉嫌斗殴的3名孩子系同班同学,目前上初三。3年同窗情谊,却抵不过一时的冲动情绪,虽然不知道引发冲突的具体原因,但结果已经足以令人唏嘘!
类似悲剧已经发生太多:
2018年10月10日,沧州青县曹寺中学发生一起学生被殴打事件,一学生被打颅脑损伤!
2017年6月2日,河北固安第一小学六年级学生赵某(男,12岁)与本班同学王某某发生争执后打斗,感觉头疼,送进医院进行抢救两个小时后,赵某死亡。
2016年5月24日,石家庄49中学发生一起学生打架斗殴事件,25日伤者因脑部的伤太重导致呼吸循环功能衰竭去世,年仅14岁……
一次次冲突,结果酿成的是几个家庭的悲剧,死伤一方亲情难以弥补,行凶一方却常常因年龄不足而逃过刑事责任。
近年来,相关部门也在关注校园暴力问题,但类似事件仍时有发生。在预防校园暴力的同时,也有网友反思,是否我们国家对于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限制太高了?
要知道,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青少年越来越早熟,不仅是身体成长速度远高于过去,而且心智也提前发育,在对社会、法律没有深刻认识的情况下,极易做出冲动的行为,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
河青君认为,这的确是值得国家立法部门讨论的一个议题。时代在发展,每一代人也在变化,在这个过程中,法律如果不能与时俱进,造成的不仅是家庭的悲剧、社会的失序,也必将阻碍时代的发展!
让我们共同努力,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
文/河北青年报综合
编辑/马小丫
说实话每次看到这种新闻都很痛心,很明显的结果是3个家庭都毁了,那么又是什么间接造成了这个结果呢?? 我认为跟学校和家长的教育以及部分“不作为”有很大的关系;
中国的社会环境里“和稀泥”的惩罚以及教育方式普遍存在,如果这些学生在产生小错误的时候,学校或者家长都能及时严厉的制止跟批评,而不是差不多就行,那么这种严重的“错误”就很难会发生了。
郑州中学生在路口持刀斗殴,造成一死一伤,对此你怎么看?
最容易因冲动而犯下无法挽回的错误,就是初中和高中时期。这个时候的学生,心智和情商都是刚开始走向成熟,如果缺乏有效的约束和引导,非常容易走上弯路。
而我们的中学课本,似乎都是语数外政史地理化生,并没有健全的法律读本。很多初中生和高中生根本不懂法律,直到大学才开始学习法律,而那已经过了关键时期。
上过中学的过来人都应该清楚,打架斗殴、拉帮结派这样的校园暴力,可谓是层出不穷、屡禁不止。中学时期的男生反而觉得那样很酷,很有义气,很像电影和游戏的情节。可以说连最基本的法律观念都没有,这真的值得反思。
法律很复杂,即使是学习法律专业的学生也无法全部记住。这就说明了对一般人来说,法律的普及是通过逐渐渗透,是一个间接的缓慢的过程。
而这就要求了普法一定要从学生抓起,作为一个即将走进社会的公民,你可以不具备学术知识,但你必须遵循法律规范,这是任何公民进行一切活动的前提。
所以,之所以中学生杀人案件一发再发,还是因为中学法律教育的缺失。我们的学校都很忙,忙着考试,忙着补课,忙着学习琴棋书画。但就是没有时间上几堂法律课,让中学生了解到因为一时冲动而犯罪,会给一生留下不可洗去的污点,而不是坐几年劳那样简单。最简单粗暴的道理就是,只有知道无法挽回的后果,才会懂得控制自己的行为,才不会一切抱着侥幸的心理。
“十八年后又是一条好汉”?错了,你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一生的代价,这样的污点将会伴随你的一生。我相信很多中学生并不了解这些,如果这些常识能够普及,至少冲动激情犯罪将会减少很多。
即使不成才也要成人,教育的基本应该是道德和法律知识,其次才是书本知识。人之所以成为人,之所以和动物有所不同,就是因为人是社会的一部分。无论你成绩好坏,最终都将走入社会。而社会可以接受你没有知识技能,但绝不会包容你的无知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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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周六,郑州市某中学中学生为情持刀斗殴,导致一死一伤。又是一起青少年学生中发生的流血事件。
事发地点在淮河路与人和路交叉路口不远处,时间是双休日学生放假期间,还算给学校老师面子,没给学校班主任老师添更大麻烦。原因是由于男女生之间发生的情感问题引发的斗殴,玩儿大了,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学生进入青春期以后,校园内出现了所谓的“早恋”现象,其实这是很正常的,是一种成长的必然。犹如自然界的小猫小狗发展到一定阶段,相互狎昵追逐,只是我们人类所不同的是要有理智,有道德力量的约束。初中阶段男女同学相互吸引爱慕,也无可厚非,家长老师也没必要大惊小怪,批评指责,最好是让其自生自灭。
如果有人摆布不好与学习的关系,一天到晚瞪着眼就想着某某异性同学,没有别的事了,学习成绩每况愈下,那就要注意了。摊上的家长与班主任老师这时候就得拿出点时间,费点心了。
我所在的地区前些年某高中生也是跟题主说的情况一样,出了人命,最后判了死刑,家里的独子,给父母造成了终生无法弥补的伤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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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时期正是情窦初开的青春期,相信大部分男生和女生在中学时都有自己心仪的那个她(他),或在课上是不是的瞄一眼她,或在放学时晚走几分钟只为了和她能有个邂逅,或是鼓起勇气和她讨论习题,或是通过同学打听她的qq号码,或是终于鼓起勇气约她周末去图书店一同买习题集,或是高考结束后来一次果断的告白等等,中学的感情本该是这样朦朦胧胧的美好,可郑州市的这两个学生却是冲动鲁莽以最极端的方式来证明他们心中的青春爱情,结果一死一伤,实在让人心痛、惋惜。
当今中学生的早恋现象越来越多,互联网的普及让中学生早早的认识到了恋爱、感情、爱情,有的学生因为早恋学习更加努力,可有学生的却因为早恋摒弃学习觉得恋爱比学习更重要,这样的行为轻则耽误学业,重则伤及他人。早恋是中学生的正常现象,有利有弊,老师和家长需要加以引导,尤其是家长更应该注意子女的早恋行为,让子女明白什么才是正确对待早恋的态度。个人认为在子女早恋问题的教育是家长必须承担更多的责任,而不能一味的把问题交给学校和老师。
青春期的中学生容易冲动,记得当年我上初中的时候学校里就有不少学生打架斗殴,放学在学校约架,周末在街上约架,甚至还有打老师的,学生的暴力冲动问题十几年来一直存在,至今无法有效解决,但是暴力倾向比较大的学生家庭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家长对学生的管教特别少,可见家长在学生学习之外的教育引导是多么的重要。
对于郑州市的这几个中学生为了心中所谓的爱情持刀斗殴造成一死一伤的事件,除了痛心和惋惜,家长们更要意识到家庭教育是多么的重要,尤其是那些子女有暴力冲动萌芽的家庭的家长们,你们可真要多长点心了啊。
在学生暴力问题上学校只能做到普遍的普法教育,很难做到一对一的引导和预防。所以家长在学生暴力问题上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自己孩子出问题最伤心的孩子父母,所以父母们要多用点心啊,切莫亡羊补牢,一切晚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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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淮河路与人和路9月8日晚,发生了一起在读学生,为了争抢女朋友的恶性斗殴事件,一个被砍死,一个住院。
从事件结果看,显然是“约定”决斗见分晓。为了女朋友“持刀相博”,不惜一切后果的“老戏重演”。
一,不可否认与当今社会大环境有绝对关系。当每次恶性事件发生后,社会就指责法律知识欠缺,普法不到位,制法不全,执法不严啊等等!过去文盲占比高的时代,也不见天天有为了女人而博命的吧?
我认为是“人性大变”的结果。社会经济是好了,但人也更加自私了。首先孩子们怎么了不想想,把自己养育成人的父母,你的撒手而去或是残疾一生,给家庭父母亲人造成多大的伤害。为了女友而持刀相博这是啥子心理呀?这是“蠢”到家的行为,死者该死,杀人者“枪毙”,让胆大包天者为了争强好胜,为了一个女友不顾一切后果者“引以为戒”!
二,家长大人比学校老师更应该反思。自己孩子有啥毛病不知道,为什么不严加管教,出事了后悔有何用。孩子们不在校园,老师责任就相对减轻。但是,班主任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没有发现一点矛头,鬼才信呢?不劝阻,不与家长沟通,不向上级反应,也应该担当一定的教育责任。
三,这与教育出了“大问题”有关,学生就是学知识的,谈恋爱是到了法律规定的年龄段的事情。自由恋爱就不分小学,中学和大学了。当今小学生还“老婆,老公”瞎嚷嚷。过去大学都不能谈情说爱,那时候的大学生就不是合格的大学生了?国家应该明文规定,或者制订法律,在校期间不准谈情说爱。还能出这种事。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中学生持刀伤人后续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中学生持刀伤人后续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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