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持刀行凶致2死1伤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持刀行凶致2死1伤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济宁男子当街持刀捅3人致2死,行凶后自杀;目击者:嫌犯行凶时蒙面,一名受害者被从脖子到腰部捅好几刀。你怎么看?
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
女人即然不喜欢你,又何必继续纠缠呢?找个喜欢你的伴侣,能够关心爱护你,不喜欢,好说好散,又何必杀人呢,强扭的瓜不甜,道理都懂,忽略了生命,可叹,可悲!
【最新进展】2019年12月12日济宁市公安局北湖分局通报,11日19时30分许,济宁市太白湖新区许庄街道颂运水庭联华超市附近发生一起刑事案件。现场3名伤者被送至医院抢救,其中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警方通报,犯罪嫌疑人于某某因与被害人李某某存在纠纷,持刀伤害李某某及上前制止的2名群众。犯罪嫌疑人于某某逃离现场后畏罪自杀,已送往医院抢救,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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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子急了都会咬人,何况一个人呢。男子当街捅三人死两人,然后自杀,从人的精神状态来说,应该不是精神患者,一定是有夺妻杀人的仇恨,否则,那一个人不被逼急,也不会持刀杀人。所以人生活在世界上,别做亏心事,别做无理人,别欺负别人,别伤天害理,否则,不定那天被人在街上盯上了,受害的可能是自己或者家人。和平相处才是一个做人的正道。
邯郸3名中学生校外持刀斗殴,造成1死2伤,行凶者仅15岁,会判刑吗?你怎么看?
感谢邀请!河青君也关注到此事:11月15日下午16时30分左右,邯郸市大名县金滩镇中学下午放学时发生一起斗殴案件,3名学生参与,导致1人死亡,2人受伤。目前,行凶者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年仅15岁。
校外斗殴,1人死亡2人受伤
现场目击者证实,发生冲突的学生共有3名,年纪大约十四五岁,其冲突地点在校门口的小卖部内,至于因何原因发生的冲突,却无人知晓,现场有人使用了刀子,其中一名孩子倒在血泊之中。事件发生后,学校老师、校长紧急拨打110报警电话,并将伤者送医,但其中一名伤者仍抢救无效死亡,年仅14岁。
19日,当地公安局发出警情通报:
又是一起校园暴力!虽然是发生在校外,但涉嫌斗殴的3名孩子系同班同学,目前上初三。3年同窗情谊,却抵不过一时的冲动情绪,虽然不知道引发冲突的具体原因,但结果已经足以令人唏嘘!
类似悲剧已经发生太多:
2018年10月10日,沧州青县曹寺中学发生一起学生被殴打事件,一学生被打颅脑损伤!
2017年6月2日,河北固安第一小学六年级学生赵某(男,12岁)与本班同学王某某发生争执后打斗,感觉头疼,送进医院进行抢救两个小时后,赵某死亡。
2016年5月24日,石家庄49中学发生一起学生打架斗殴事件,25日伤者因脑部的伤太重导致呼吸循环功能衰竭去世,年仅14岁……
一次次冲突,结果酿成的是几个家庭的悲剧,死伤一方亲情难以弥补,行凶一方却常常因年龄不足而逃过刑事责任。
近年来,相关部门也在关注校园暴力问题,但类似事件仍时有发生。在预防校园暴力的同时,也有网友反思,是否我们国家对于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限制太高了?
要知道,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青少年越来越早熟,不仅是身体成长速度远高于过去,而且心智也提前发育,在对社会、法律没有深刻认识的情况下,极易做出冲动的行为,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
河青君认为,这的确是值得国家立法部门讨论的一个议题。时代在发展,每一代人也在变化,在这个过程中,法律如果不能与时俱进,造成的不仅是家庭的悲剧、社会的失序,也必将阻碍时代的发展!
让我们共同努力,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
文/河北青年报综合
编辑/马小丫
会,为什么不会呢?既然做出了错事就得自己承担后果,因为年纪小就不判吗?他又不是不知道伤害别人是犯法的,可是他还是依然的伤害了别人,甚至还是死亡,因为年纪小就等到他成人了在判呗。我的观点
说实话每次看到这种新闻都很痛心,很明显的结果是3个家庭都毁了,那么又是什么间接造成了这个结果呢?? 我认为跟学校和家长的教育以及部分“不作为”有很大的关系;
中国的社会环境里“和稀泥”的惩罚以及教育方式普遍存在,如果这些学生在产生小错误的时候,学校或者家长都能及时严厉的制止跟批评,而不是差不多就行,那么这种严重的“错误”就很难会发生了。
必须严惩,十五岁已经不是不分是非的年龄,留下也将是更大的社会危害,不能因未成年而为杀人犯而轻绕。为治理校园暴力也必须枪毙并重判一批,为学校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8月12日11时20分许天津市一67岁老人持刀行凶,致两女子1死1伤,现场无人敢奋勇制止,你怎么看?
首先67岁老人持刀行凶杀人,不知是家庭矛盾,还是普通的社会矛盾,也不知到双分因何事造成老人持刀行凶?两女子手中有不有凶器?老人是行凶杀人?还是正当自卫、过失杀人,造成死伤?
在不明确原因的情况下,普通围观群众就是有人想见义勇为,或想出手帮助都不知到帮谁好!如果光凭现场情况帮弱者两个女人,如果夺刀途中造成老人伤残或死亡,但责任主要方又在两个女方,法院会判你在不了解情况的下给对方造成了伤残或死亡,如伤残严重,不但要付给对方经济责任,还会被判刑几年,如老人死亡,自己付的责任更大,不但害了自己,也会连累全家!如果帮助老年人,而造成两女一死一伤,自己也脱不了关糸,不但要负经济责还要法律责任。所以大家只好袖手旁观!!
如果是公安机关追逃凶手或逃犯,见义勇为的群众会很多。因为自己如受伤或者死亡,国家会追认你为烈士,并对家属实行奖赏。受伤国家也会给你医治和一定经济补赏。如果出手不小心给逃犯造成伤害和死亡。不会负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中国的传统美德在全民宣传弘扬的时候,再一次面对严肃的质疑。我们这是怎么了?是不再善良,还是不敢善良?
8月12日中午,一名67岁的老人持菜刀行凶,致两年轻女子一死一伤。视频中,当犯罪嫌疑人持刀杀害第一名女子后,很多人看到了,却没有人上前制止。我们可以听到拍视频的女性正在惊恐的打电话报警。而与此同时,老人抽出菜刀再一次砍向一名年轻女子,所幸该女子躲闪及时,只是受伤。
如果说老人砍死第一名女子是大家始料未及,那么砍伤第二名女子,为什么仍旧无人阻止呢?我们来讲几个故事。
第一个故事,上个月广东梅州的黄女士路遇老人摔倒,见义勇为出手相扶,结果被老人讹诈,虽然监控视频最后还原真相,警察责令老人道歉,但是黄女士表示很受伤。
第二个故事,也是在8月12日贵阳一名85岁的老人倒地,一名女子见义勇为去搀扶,结果被讹诈,虽然监控还原事实,但是却没有对讹诈者构成实质性的惩罚。
第三个故事,2019年广西桂林,一名小偷在被抓时心脏病发死亡,其小偷家属向屋主索赔81万。目前还没结论。
所以,见义勇为承担的高昂成本让很多有良知的人望而却步。
回到本案,一名67岁的老人,走路都颤颤巍巍,我相信一名普通的男性是完全可以制服的,但是如果老人自身有疾病,如果老人突然摔倒发生不测,这个后果却不是见义勇为的人可以承担的。我们不怕他手中的刀,只是怕他会突然摔倒。
这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如果有发令规定了遇重大刑事案件见义勇为造成结果不用承担责任,或者大家会出手相助。如果法律规定倒地老人被扶,倘若存在讹诈现象,处以巨额罚款,或者承担刑事责任,提高做坏事的成本,我想老人讹诈的事情也会变少。
所以说,综上所述,天津老人当街砍杀路人,无人奋力制止也就不难理解了。
看了这个事件确实让人痛心,许多网友谈到,如果真的见义勇为,一旦把老人打伤了,自己可能染上官司,自己的生活可能不知道会啥样了,也许正是这个原因,让很多人不敢出手,也许行凶的老人正是看到社会上人们的这种心理,所以才如此大胆。
无论什么原因,老人持刀行凶,让人震惊和气愤。据警方通报,老人是无缘无故上街行凶,众人应该群起制止,悲剧也许不会发生的,关键时刻没有带头的,还有这种情况,如在公交车上,有人与犯罪分子搏斗,其它人只是旁观,这也是让人心寒的事,假如有人带头制止,而没有人相应,那么,带头人出现了意外,又是让人心寒的。
由此看来,社会需要营造见义勇为的氛围,需要重奖见义勇为的人,如果见义勇为的人受伤或出现意外,社会应该给予物质待遇,总之,只要是真的见义勇为,就应该给予激励和鼓励,那怕见义勇为出现意外,也应该不能让他们心寒。
以上是我自己的一点看法,不当之处,欢迎大家关注和点评。
面对这个持刀行凶的疯狂老人,不禁要问:是老人变坏了,还是坏人变老啦?
案件经过:
2020年8月12日11时多,在天津市和平区营口道与贵州路交口发生了一起命案,67岁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当街持刀行凶,结果造成两名女性一死一轻伤。受害人均是女性。
案件后续
刘某某被警方迅速控制。经医院鉴定:刘某某无精神,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8月13日,刘某某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检察机关依法批捕。
在刘某某杀人案件中,也许我们会觉得围观的群众为什么没有人上前制止?是不是人心太冷漠?为什么没有见义勇为的人站出来?
笔者认为:
一、刘某某太凶残,太疯狂。
刘某某,当街杀人,是蓄意杀人。凶手手持利刃,疯狂杀人,手段极其残忍。围观的群众,无法近身,制止犯罪。
二,所有的生命都是宝贵的。
刘某,专挑女士下手,两名女士一死一伤。我们非常非常同情她们的遭遇。但是,面对疯狂的凶手,无论是处于自我保护的本能,还是理性的趋利避害的原则,都不能冒然上前制止。
如果,面对手持利刃的凶手,一位冲动救人,就有可能有更多的人受到伤害。受害女子的命是命,围观群众的命也是命。所有的生命都是宝贵的,都值得尊重!
三,见义勇为,弄不好会惹火烧身。
诚然,见义勇为,扶困济危,是中国人自古以来提倡的传统美德。
但是,这些年我们看到了很多见义勇为反被讹的例子:
善良的中学生,扶起摔倒的老人,被诬陷是肇事者。
快递小哥, 送餐途中看到老人犯病倒地,好心送老人去医院,被家人讹诈;
去年九月,河南信阳,老人与男童相撞后试图离开,目击者孙女士在小区门口阻拦。争执期间,老人心脏骤停倒地,她拨打120抢救,老人不治身亡。11月21日,孙女士收到法院传票,赔偿老人家属40万元。
行善者,转眼成了被告,还要赔偿巨款。难道这就是做善事的报应吗?
这一桩桩事件,让善良的中国人迷惘:都说好人有好报,为什么见义勇为的人, 时常官司缠身,好人没有好报?
不要谴责那些围观的群众,太麻木,太无情,太冷酷!
严惩凶手,减少犯罪,这是司法部门应该做的事。
让我们的社会更公平,让我们的人民更友善,这需要整个社会一起努力!
一老者在街上持刀行凶,周围的人趋之躲避,唯恐伤害到自己,老者变本加利,气焰十分嚣张,结果造成一死一伤的悲剧。
事后,很多人深有感触,不是不敢上前制止,而是害怕被人讹诈,大多本着"狼不要谁孩谁不着急"的心态,静观其变。
这就是发生在8月12日天津街头上一起凶杀案。
虽然杀人凶手被成功制住,将会得到法律的严惩,但是留给人太多的为什么?
什么时候恶人变的如此猖狂?一言不和动辄就抡刀砍人,看见歹徒行凶,现场竟无一人奋勇争先,什么时候人变的如此麻木不仁?
还振振有词,说什么社会风气出了问题,教育摸式出了问题,信仰没有底线了,人际关系出现问题?
应当承认,面对这样的歹徒,确实让人无法下手,各位的担心也并无道理,可是,可以选择第一时间报警,让警察来处理,就不会发生太多的遗憾。
其实制服老人很多人能够做到,关健时为什么没有人敢上前阻止,这值得我们深思。
七台河一位六旬老人刀砍亲属致3死2伤,现已被抓,其疑似患有精神疾病,当晚因出现幻觉持刀砍人, 你怎么看?
刚刚在头条看到这条新闻,作为黑龙江的精神科医生看到这样的新闻真是感到悲痛。六旬老人刀砍亲属致3死2伤,看了报道,好像老人是在幻觉影响下出现的砍伤亲属的行为。
六旬老人为什么刀砍亲属致3死2伤?
看到有些人在评论上说是不是对生活绝望了,还有人说是不是溜冰了?我觉得一个六旬老人,一般遇到什么问题都不可能对自己的亲属动刀致3死2伤,这绝对不是一个单纯的冲动过程。但如果老人真的如报道一样的是一名精神障碍患者,并且当晚出现了幻觉,那就很好解释了。因为在幻觉支配下,一个精神疾病患者是可能出现任何可怕的事情的。
所谓幻觉,最常见的就是幻听和幻视,对于患者来讲他们看到的,和听到的幻觉是真实的感知觉体验,所以,在这种扭曲的体验之下,会出现很多非常危险的行为,比如伤人致死。
再说一说我遇到过类似的幻觉病例
在我刚参加工作的时候,我的老师曾经告诉我这样一个悲剧的病例,医院的一名患者与自己的老母亲两人相依为命,一天晚上,这名患者突然出现了幻视,把屋子里唯一的妈妈看成了一只狐狸精!于是感到恐惧害怕,为了自保将狐狸精的头砍了下来,第二天当患者醒来后恢复了神智,看到了身首分离的妈妈,悲痛欲绝。
还有一个是我曾经收治的一名年轻的精神分裂症患者,曾经在命令性幻听的支配下,用剪子剪断了自己的生殖器,对于一名年轻男性意味着什么?我想是一辈子的悔恨。
对于这样的患者我们应该如何帮助他们?
六旬老人造成的悲剧,如果真是在幻觉支配下造成,很可能需要做精神医学司法鉴定,判定患者发病时是否存在刑事责任能力。
然而为了避免悲剧再次发生,我们应该如何帮助他们呢?我觉得一定是寻求精神卫生机构的专业医生,由医生来帮助家属判定患者是否有冲动伤人的风险,如果存在风险最好立刻住院治疗。因为只有消失的精神病性症状才是好症状。
很多人总是喜欢将一些改变归结为社会心理方面的问题,但精神症状往往不是心理问题能够解释的,就好比你心理再有问题也不会看到不存在的东西,也不会脑子里总有一个声音跟你说话,也不会照着镜子感觉自己的脸变了型……
精神障碍疾病对于大多数人都是陌生的,是未知的,是可怕的。所以我和我的同行们在网络上积极的坐着医学科普,也是希望更多的人了解精神医学的知识,希望更多的人能够理解和关爱精神障碍患者。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的疑问有所帮助,如果有疑问可以私信留言,我会帮你解答的。手打不易,谢谢关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持刀行凶致2死1伤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持刀行凶致2死1伤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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