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深圳又诞生千万富翁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深圳又诞生千万富翁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深圳大量房被7折拍卖、千万豪宅降价急售,这是炒房团玩不下去了吗?
真有这种情况。
先看看这位中介发的朋友圈的内容:
这是法院拍卖的房子,而在阿里的司法拍卖网站上,我们能够找到很多这样的非常直接的证据。
比如11月13日这套拍卖的房子,评估价为500万(评估价通常接近于同类房子的卖价),起拍价281万,最终成交价330万,相当于评估价的6.6折。
同一天另外一套房产,评估价429万,起拍价300万,最终成交价331万,相当于7.7折。
同一天还有一套豪宅,评估价高达2750万元,评估价1825万元,但实际成交价1933万元,相当于在评估价基础上少了近800万元!
根据这些法拍房,孔方兄基本可以确定是炒房团被套住,进而只能割肉。为什么?注意看这些房源的状态,都是清水房!!!真正买来自住的,怎么可能是清水房?
虽然明面上看,深圳新房价格跌得很少,通常一个月只跌几块钱或者十几块钱,但只要不涨,对炒房团来说日子就是非常难过的——因为他们借了银行的大量的钱,有很高的利息支出(银行利息还好一点,要是民间借贷就利息就更吓人了),一旦资金链哪天撑不住就违约了。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来自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数据显示,近半年以来司法拍卖的房源增加了50%左右,绝大多数均为个人房源(炒房团通常是个人名义买房,企业名义因为有房产税等成本太高),企业房源尤其住宅类企业房源很少。
有点耸人听闻了!
有几个点咱们要关注下!第一:七折拍卖是法拍非常正常的现象,因为是起拍价并不是拍定价格!
第二:法拍房的主要来源并不是断供,而是债务纠纷为主。
第三:所谓千万豪宅降级急售也没有可靠数据支撑,我刚从诸葛找房深圳站查了下;今日深圳全市挂牌均价为:65413元/平米,较上月相比微涨0.61%。
所以综合下来看您所表述的均没有可靠的依据支撑。所以我也看不出是否反馈出是炒房团玩不下去了!
看到了问题的内容是法拍房,法拍房七折成交几乎可以判断就是底价成交了,我在银行做贷后近一年,专门负责前期催收和后期法院拍卖的具体流程,银行贷款的违约客户,房子交由法院执行拍卖,而这个一般的起拍价就是房屋估值的70%,这个是非常确定的,而且如果流拍了还可能降低起拍价,但是从题目看来基本上就是未流拍,但溢价率不太高罢了,这个在整个法拍圈子里不算啥特殊的,只是竞拍者们对于房子的持有并没有之前那么热烈罢了,为什么不那么热烈?因为地产调控给了很多人审慎考虑的印象,就是在持有房产时更多的考虑变现能力和未来价格的走势的想法,而这些想法也就顺便把法拍给影响了,当然,本来购买法拍房就比新房要更加麻烦一点,那么价格上便宜一些也对得起参与的人,很多人当时就抱着买点便宜房子的态度在参与法拍的。
当然,如果法拍的数量激增,成交量又不多,就有可能是市场的确认可度下降到低水平了,那时候可能违约的人增多,这是不好的,不过照目前看,大规模的弃房的情况应该还不会发生,市场不好,很多人收入下降,那么违约不奇怪,合法处置即可,何况现在上拍的房子多半都是2年前的违约房,诉讼加执行加拍卖至少得1-2年,所以,这些不是最近违约的房子哟。不要太担心了。
我作为曾经在深圳房产网站混迹很多年的行家里手,非常有资格回答您这个问题。
首先给予肯定的回答:高杠杆的炒房团和投机客肯定玩不下去了。低杠杆的投资客大部分还在硬抗。
2007年下半年,深圳楼市风云变幻,成交量骤降。2018年断供潮轰然涌来。其中以“碧水龙庭断供案”这么一个风头浪尖的官司轰动全国。负责那个案子的律师是我当时在深圳的朋友。这也是楼市变冷的大环境下,各方舆论必然推向的一个局面。
那么这次深圳7折法拍房,又在网络引起了轩然大波。从两个方面我们来看:
一、深圳的市场成交量确实在下行,成交价格也略有下滑。根据诸葛找房网深圳站的数据,近期房价确实在下跌,但是还没有达到2008年时的跌幅。而具体到今日挂牌房源降价的有930套,每套平均降价达到26.12万元。整体来看,深圳的房产成交预期和2007年下半年~2008年时比较类似。
二、法拍房,本来就是有瑕疵的房产(比正常房产有相对更高的交易风险)。历史以来,就是折价拍卖。我们更应该关注的是成交量、溢价率和流拍率,这些数据更能体现市场状况。1、根据10月诸葛找房和阿里拍卖联合发布的线上拍卖市场数据研究报告,有以下数据:九大重点城市(北京、上海、深圳、杭州、郑州、无锡、成都、苏州、重庆)线上拍卖市场共计成交1877套房产,环比下跌14.21%,线上拍卖的成交量是下滑的。除北京外,其余8城成交量环比均有不同程度下降。北上深三个一线城市住宅成交套数一直处于较低水平,10月成交量均未超100套 2、10月北京、无锡、苏州、杭州、郑州、成都六城溢价率上涨,上海、深圳、重庆三城溢价率下跌,其中深圳、重庆两城溢价率跌幅最大。
所以,综上可以看出,线上拍卖房产的市场看跌的情况是存在的。
三、所以,我的看法是:高杠杆的炒房团和投机客肯定玩不下去了。低杠杆的投资客大部分还在硬抗。抄底客还不敢进场接盘,拍卖房自然也就有适度的下滑。
长沙的楼市情况大致与深圳同步。大家有什么不同的看法欢迎在评论区交流。
网传7折房属于法拍房,所谓7折是法拍房的起拍价,最终成交价会出现不同程度溢价。深圳法拍房数量并非近期才出现增加,而是近两年一直处于上升期。今年以来深圳通过网络司法拍卖房源的现象在增加,因此得到的购房者关注也更多,不能简单以司法网拍房源增加来衡量房地产市场
由于房地产市场价格增长较快,司法网拍房源价格普遍低于市场价格,司法拍卖房源也得到了越来多购房者的关注。来自阿里拍卖的数据显示,包含住宅,商铺,厂房等物业在内,今年深圳两级法院拍卖的房产达到2000余次,同比去年增长了100%。房屋法拍原因主要是强制拍卖用于清偿债务,但其中企业房源尤其住宅类企业房源很少,绝大多数均为个人房源。
据了解,按照一般流程,当期待拍卖的房源基本上至少是2年前的诉讼。也就是说,不可能当下断供法院马上就查封挂出来拍卖。意味着,这批房源至少都是2年前的房子。值得注意的是,司法拍卖的房子也需要符合各地的限购政策,因此在深圳通过司法拍卖房产,也必须受深圳楼市限购政策的限制,并非所有购房者都具备购买资格。
房价下跌方面,首先,深圳隔壁城市香港现在房价出现调整。香港楼市调整主要是征收新房空置税和首次加息。而香港房价下跌,也影响到深圳的高房价。再者,年底开发商迫于资金压力和年底业绩压力,把许多捂了很久的现房、准现房项目推出销售,一时间新房供应量增加,这使得看房者有了更多的选择余地。最后,深圳房地产调控政策从没有停歇过,相应的调控措施都比同级别的城市更加严厉。
深圳出台731新政后,深圳楼市的一二手房成交量和价格均有所下跌,但价格方面的整体跌幅并不明显,其中一手房10月份均价同比跌幅仅0.4%,二手房住宅均价已连续三个月下跌,但累计跌幅仅1.03%。市场上出现的二手房降价甩卖也更多属少数客户资金紧张,并非普遍情况。
如今深圳等一线城市房地产出现了明显拐点,这说明全国楼市的风向在变,房地产去投机化,回归居住属性的目标正逐步实现。
总体来看,深圳楼市总体稳定,稳中有降,政府前期的调控效果比较明显。对于炒房团来说,在政府政策的有效调控下,已经难有作为。
坐标深圳,靠自己努力买到价值千万豪宅的朋友,请问是怎样实现的呢?感谢您的回答?
谢邀!
现在,你怎样努力都可能在南山、福田、罗湖三个区域,难买到千万的豪宅。千万仅能在这三个区,买到二手花园式带电梯的三房或四房的普通住宅。
在其它区有可能买到千万毫宅,但交通不方便和城市的区域配套设施有欠缺或不够优良。
首先,多大年纪?普通老百姓除非中了双色球,否则不可能买得起,即使中了也不舍得买这种豪宅。
不过深圳是科技之都,重视技术与科研,如果想要实现住千万豪宅,可以往这方面考虑。
深圳女子借名买房,损失近千万,你怎么看?
谢邀。这篇文章我看过,这名女子当初借用他老公朋友的名义买房也是实属无奈之举,不过她的朋友也算不错,当时确实是有立字为据。只是在后续的公司经营中存在欠款,名下房产被冻结,出于爱面子的原因,一直不敢对朋友夫妻言明实情导致误会。我觉得如果是信得过的朋友,尽可能帮人解决燃眉之急的难题,帮了朋友的同时也让自己的房子解冻过名,毕竟当初买房的价值也就一百多多万,经过这几年才升值起来。另外他的朋友并不是利用房子去质押或者出售,不存在诈骗行为。建议心平气和地面对现实,妥善协商解决问题才是正确的做法。
几天前,南都报道了借名买房的夏小姐陷入纠纷的案例,目前她所借用购房资格的公司及法人代表已经失联,涉事的房产也处于查封状态。深圳中院二审判决认定,夏小姐“规避政策存在过错,应当对房产登记在他人名下产生的不利后果有所预见,对房产未能及时过户的后果应该自行承担”。
对这一说法,夏小姐和她所委托的律师都不甚认同。以笔者角度来看,从中可以解读出两层意思:一、规避政策这一行为存在过错,且这一过错是法院作出判决时的参考因素;二、对于借名买房,当事人应该预知其风险、承担其后果,无法寻求相关法律的支持(至少在这次诉讼中是如此)。
笔者认为,仅论“借名买房”这一行为,确属规避政策无误,但是否能够直接断定这一行为“有错”?正如此前有律师指出,借名买房本质上并没有冲击限购政策,因为它仍然是让符合购房条件的人或机构购房,并未突破调控层面设置的规定红线。如果借名买房操作合法,它就仅仅是双方当事人之间自愿处置购房资格和财产资源的交易。
不过,当我们强调借名买房这一行为是“自愿交易”时,恐怕“自知风险、自担后果”的说法也不无道理了。普通人与人、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交易,除非用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形式,否则必然涉及或财或货的交易风险。即便是钱货两讫,也会出现货不对板的情况。
但以笔者理解,风险和后果固然是需要当事人自行承担一部分(甚至可能是一大部分),但也应当为双方保留有法律途径,用以解决最终争端、维护自身权益。至于最后是否因为证据不足等原因,无法作出当事人期望的判决,则是另外一回事了。
无论案例中的判决是否能够说服当事人,但其传达出的意旨却可以供许多借名买房者参考。要注意的是,不唯购房者会陷入侵吞房产的全套,出借购房资格的人也可能因此背上难以承担的债务。前车之鉴,后事之师。
每当视野中出现借名买房生纠纷的案例,人们往往会感叹世风日下、人心不古,或是声讨谴责失信者,开展道德审判。然而,人性从来都是经不起考验的,只是这一点如今恐怕尚未为全社会所熟知。马克思说过:“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资本就铤而走险;有百分之一百的利润,资本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资本就敢犯下任何罪行,甚至冒着被绞死的危险。”在高昂的利益、巨大的诱惑面前,人性相比资本又会“靠谱”多少呢?@邵枫(南都记者)
深圳女子借名买房,损失近千万。这个案子可以当作活生生的例子,昭示了借名买房存在的法律风险。借名买房,指借名人以出名人的名义购买房屋,借名人出资购房款,房子登记在出名人名下,借名人是实际产权人。借名买房的原因往往在于借名人没有购房资质,借名人无法取得银行贷款,或者其它原因,借名人不愿意以自己的名义购买房屋。借名买房期间,因为房子登记在出名人名下,故房子会被推定为出名人的财产。深圳女长借名买房案子中,正因为房子登记在朋友公司名下,导致了被查封的后果。在借名人与申请查封人之间,因为申请查封人并不知道借名买房的事实,故法律保护善意的第三人,优先保护申请查封人的合法权益,拍卖房子所得会优先偿还给申请查封人,至于借名人的损失,只能找出名人索赔了,一旦出名人无法赔偿,那么借名人就要吞下巨额经济损失的后果。
借名买房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故决定借用他人名义购房时,一定要谨慎。确需借名买房,一定做好防范法律风险的准备工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借名买房时,一定要有协议,最好是由专业人士起草的协议;
2、找一个信得过的出名人,出名人靠谱,借名买房的风险会下降一半;
3、借名买房后,要考虑如何获得购房资格,以便能尽快的将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
4、借名买房协议中,写明必要时,可以将房子过户到第三人名下,或者出名人有义务配合出卖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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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深圳又诞生千万富翁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深圳又诞生千万富翁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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