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一饭店房顶发生塌陷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一饭店房顶发生塌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饭店坍塌29名遇难者如何赔偿?
饭店坍塌致29名遇难者的赔偿问题,首先涉及遇难者家属的丧葬费、抚恤金、慰问金和死亡赔偿金等方面。具体金额会根据遇难者的家庭状况、年龄、收入等因素进行计算。同时,如果饭店购买了相关保险,遇难者家属还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一定的赔偿。此外,饭店作为责任主体,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具体的赔偿金额和方式需由法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件性质进行裁定。
赔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人员伤亡赔偿:包括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工资损失、死亡赔偿金等。
2. 财产损失赔偿:包括房屋损失、车辆损失、财物损失等。
3. 其他费用:包括维修费、鉴定费、律师费等。
具体的赔偿标准还要根据当地的法律规定和法院判决来确定。如果您遇到了这样的问题,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不遵守国家政策山西聚仙饭店办寿宴酒楼坍塌事件责任应该谁来负?
看视图这是“”预支板”建的二楼,不是水泥浇筑的混凝土结构,这种结构国家2004年就已经不容许建了。唐山大地震,这种结构没有一座楼不塌的,几乎塌的是一马平川,不清楚山西这个楼房是什么时候建的。
对此事件负责的有三种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的担责者为饭店老板,承建改建饭店包工头。行政责任承担者为当地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但客观讲,目前我国农村房屋建设尚未纳入管理。民事责任的承担者为饭店老板及改建施工包工头,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最后,多说一点是农村操办红白喜事的不良风气应当遏止,本案中八十岁老人过寿,自己的儿女子孙聚餐祝福就可以了,大操大办既是敛财思想作祟,又造成粮食浪费,疾病传播。是一种不良风气。同时大家也不要误认为是80岁老人操办的寿宴。这种寿宴都是儿子操办收礼金,老人只是道具。
饭店法人主责,监管部门,施工企业连带责任!
山西临汾饭店80寿宴重大安全事故,造成29人遇难的喜事变丧事事件造成了重大的社会影响。过寿的80岁老人下跪道歉令人唏嘘不已,事情已经发生,下面最重要的就是善后工作,这么多人死伤必然要有赔偿,那么责任怎么认定?
首先,过寿的老人及其家人无责,不仅无责还是受害者,虽然遇难者都是老人家邀请的,但房屋倒塌是在常识范围之外的意外,老人无主观故意,因此无责。而老人的老伴也在事故中遇难,因此也是受害者。
那么主责是谁?如果是商品房倒塌,开发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都跑不了。那么这起事故中倒塌的是民房,并不是商品房。我们知道,民房一般都是由民间的游击队施工完成的,那么施工人员是否应该担主要责任的?这就要看该饭店,是否是依法依规申报修建的。
据附近村民介绍,聚仙饭店原本是村民自建房屋,主屋已经建了数十年,早先只有一层,靠近马路,但马路近些年由于修路在不断加高,“原来的一层变成了地下,就加盖了二层,后来又加了阁楼,还建了卧室和厨房,到现在的样子一共扩建了五六次。”
很明显,该饭店属明显的违规建筑,并未履行报批手续,在本身只有一层的基础上,不断扩建,地基承受能力明显不足。这是明显的饭店老板为了牟利而做出的私人行为,所以要为此次事故负主要责任。
而施工人员不管是否具有专业资质,在可预见到会产生严重后果的情况下还继续承担施工行为,当负连带责任。
而监管部门更要负责,在我国即便是民房,小产权房也要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很明显当地的相关部门并未起到应该的作用。
除了这起个别事故,更要做的是举一反三,在城中村或民间商业建筑等,为了拆迁牟利或其他目的,私自加盖情况及其严重,在这个方面必须要加大监管纠察力度,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疫情期间,一般来都不主张办宴席,这次山西聚仙饭店办寿宴坍塌事件,一定要有人担责。
一、聚仙饭店的老板,作为第一责任人,责任最大,警方已把他们控制起来了。
二、房子的主人也责任重大。据说这房子始建于80、90年代,而且质量也不是很好,为什么就没有引起重视?
三、监管部门也逃不了责任。什么地方有危房,难道他们一无所知?如果是这样,那还要监管干什么?
四、房屋设计者、房屋建筑者也有责任,一般的房屋设计使用多少年,难道他们不知道吗?是不是存在偷工减料?这都有待于我们调查取证。
五、筹办这次生日宴会负责人,也应该负一定的责任。
危房改造,牵动着千家万户,这些危房谁来改造?谁来监定?
我们口口声声说,老百姓的生命安全大于一切。为什么就没有人来关心这些危房呢?出了问题再来关心,是不是有点迟了?
责任人的认定,这次一个也逃不了。
山西聚仙饭店房屋宴会倒塌,造成29人死亡,多人受伤。许多人把责任归在80岁的老寿星李大爷身上,好像李大爷不过大寿,不宴请亲友,房屋就不会倒塌似的。
其实,李大爷才是那个最大的受害者,李大爷是很不幸的人,房屋的结构不合理,早晚会倒塌,只是他赶上了,葬送了许多亲友的性命。
这场80大寿的宴会,给他留下了无限的愧疚,他谈起死难者,惭愧地跪下了。设身处地想一想,老大爷心中的阴影面积有多大呢?他原本是不愿意办寿宴的,但是周围的人一直劝阻他。
为了孩子们的上学,他把寿宴提前了一天,原本他说要到别的饭店去,由于饭店的老板跟李大爷的大儿子关系很好,就决定在聚仙饭店。
只是发生了这样的事故,使得李大爷的老伴也在事故中不幸丧生。这就是所谓强扭的瓜不甜,也是农村人口中所说的命中注定有这一劫。
所以说责任在谁,自然主要责任在房屋的老板,因为房屋的结构不适合扩建,改建,可是他却对房屋多次进行改造,增加了二楼,还搭建了板制房。
对于自建房来说,当初房屋的楼板是否有到有关部门申报基建呢?是否有合规格的图纸呢?扩建的时候是否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
如果这些问题都没有,那么最大的责任在于房屋的主人,作为政府相关部门又负次要责任,毕竟房屋建设到现在已经20几年,而且经营范围有异常,为何没有取缔关闭?
监管不力,检查不到位,是造成这次事故的一部分原因。而对于大爷,大家就不要有过多的责骂了。他们也是受害者,他们也在这次事故中损失惨重!
所以加强监督管理,规范自建房的建设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饭店倒塌赔偿标准?
一、山西饭店坍塌致29死,该赔多少钱,谁承担?
山西饭店坍塌致29死,下面我们参照2020年临汾车祸赔偿标准进行大概计算
1、死亡赔偿金:
城镇居民 22456×20 = 449120元
农村居民 7154 ×20 = 143080元
2、丧葬费赔偿额的计算公式:
丧葬费: 46407÷12个月×6个月=23203.5元
3、被扶养人生活费:
城镇居民:13166×(需要扶养年限)×(应承担份额)×(残疾百分比)=( )
农村居民: 6017×(需要扶养年限)×(应承担份额)×(残疾百分比)=( )
山西饭店坍塌案死伤者应该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今年真乃多事之秋!先有福建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28人丧生;后有哈尔滨玉手食品公司库房坍塌,11人毙命,今又有山西临汾一饭店坍塌,29人再不能生还!其实,一连串违建重大事故背后,都指向了一个最主要责任者:监管,出了漏洞!
几起事故主要责任人贪婪成性,掉进钱眼,疯狂加盖楼房,结果导致惨剧发生!
在这几起事故中,责任人不仅要赔偿,还必将面临法律制裁!但是,请不要忽视,监管环节的失察失职才是最大隐患!
人性是贪心不足蛇吞象,唯一能阻止贪婪违建的,就是监管部门。如果此环节"失效"了,说句不好听的,类似的事故还不会"消停"!
此次山西这起安全事故中,57人被埋,29人遇难,7人重伤,21人轻伤,令人震惊!
出现事故,火速彻查,追责到底固然重要,但防患于未然,从根本上解决更重要!有两个不成熟建议供参考:
1、与法律责任挂钩!监管部门要与法律责任挂钩,而不仅仅是职务责任挂钩!如果因为失职失察出事了,要追究一系列监管者的法律责任,该抓的抓,该判的判,要让监管者"怕出事"。
2、处罚力度加码!简单的处分,记过,撤职,调离等行政处理,起不了多大作用,为加强防范,应当加大处罚力度。违建关乎人命,一旦出事就是大事。违建有没有人管?为何管不好?管不了?不想管?这些问号背后都是隐患!
我们常说,人命关天!因为人的生命是唯一的!金钱赔偿永远弥补不了亲人的伤痛!如果出事了,就认为几十万可以摆平一条命,那么,人命岂不是太轻贱了,还叫什么关天?!
责任很明确,饭店负责人和相关的监管部门都有责任。
事故现场
8.29日,山西临汾市下辖一个小镇上,李大爷八十大寿的前一天。
因为次日学生上学的原因,所以将生日提前一天过了,于是有了这出悲剧。
两层饭店倒塌,截止搜救结束,已经确认29人当场死亡,7人重伤,21人轻伤。
寿星老人的老伴儿也是遇难者之一。
亲人,亲朋好友的死亡,这位八十岁老人只能当场下跪道歉。
可是于事无补,老人将一直生活在内疚之中,数十个家庭更是面临灭顶之灾。
那么这场事故责任该谁来承担?
过大寿的老人吗?
老人以及家人
有少数人会说,老人不过寿,没有这场宴会,不会发生这场事故。
估计老人自己心里也是这么想。
其实,这种想法是不对的。
因为过寿的老人和相亲谁也不知道会发生这种事,谁也不愿意发生这种事情。
他们的聚会是中国农村文化之一,并不违法,也不违背社会道德。
所以,老人以及家人和相亲都是无辜的。
建筑方
其实就现场来说,这个建筑方的责任应该是不大的,算不上豆腐渣工程。
因为饭店的年龄已经在20年左右,当年用预制板建房子是常态,哪怕有人说钢筋水泥或者其他方面不达标,但是农村里其实没这么多标准,因为自建房大部分都是自己住的。
除了问题,主要是这个自建房不应该用来做饭店,而且饭店私自扩张,所以与建筑这个房子的责任,目前来看是关系不大。
饭店
饭店的责任不可避免。
1.首先这饭店能够倒塌,说明质量是不过关的。
是不是豆腐渣工程不说,有二十年的历史也不说,作为饭店的场所,需要接待大量的宾客,所以对饭店的选址应该是有相关规定的。
显然,这个饭店是不合规则的。
2.违章建筑。
饭店楼顶上私自加盖了一层彩钢板房,明显是违规建筑。
而且这个彩钢板房本身在这场灾难中也起了到不可推卸的作用。
一层先倒塌的,然后是二层,这数千斤的板房压下来,很可能就是压倒部分遇难者的最后一根稻草。
更何况,加了一层楼,人流量也是相对增加,而且还是在高层,对事故的发生,一层的倒塌应该也有不小作用。
当然,监管部门也有不小的责任,毕竟是商业用途的饭店,应该有具体的要求才对。
而且该饭店还几次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却一直没有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规定: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对于房屋倒塌的责任方是很明确的,就是施工单位和建筑单位承担责任,而且这种责任是无过错责任。
除非施工单位和建筑单位能够证明房屋不存在质量缺陷,其倒塌事故是其他原因所致,比如所有人的非法改建,管理人的违规操作,或者使用人的不当使用等,这些责任必须是直接造成房屋倒塌,施工方和建筑单位才能向其转移责任,否则仍然这口锅还是得自己背着。
但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陶寺乡陈庄村聚仙饭店宴会厅倒塌事故,是农村的自建房屋,而且所有人也就是酒店老板还多次扩建改建。本人也是农村长大的,对于这种操作见得非常多,农村自建房一般都是找亲戚朋友帮着改,自己买砖头水泥木材直接垒,有些连地基都不打,也没什么支撑钢架,累到几层楼人能够钻进去住就行。
这种自建根本没有所谓的施工单位,就算找的是村里专门做这块的施工队,也没有正规合同,谈好价钱就完事。而且所谓的施工队就是农民工组织,没有施工资质和工程许可证,那么你要追责的对象就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施工单位或者建筑单位,而是一个个的人。
我国《建筑法》附则也明确规定:
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法。
那么聚仙饭店倒塌事故,目前能够明确的责任人就只有饭店经营者。
而办寿宴的老者,目前看来他是没有任何法律责任的。他跟聚仙饭店的法律关系,可以看成是一种租赁关系,承包饭店某个区域作为自己办寿宴的场所,结果饭店倒塌导致悲剧,他也是受害人之一。
就像出租房出现倒塌或者其他毁损,都是房东承担责任,除非房东能够证明承租人做了直接导致房屋倒塌的操作,那样可能会有责任的分摊。
那么同理聚仙饭店要追责到老人,除非能够证明老人对饭店倒塌有直接责任,比如为了办寿宴对饭店进行了违规改造,而且是老人授意签字的行为,那才可能追诉到他那里。
某些人不懂装懂的说老人也是责任方之一,因为他是饭局的组织者,这就是典型的法盲言论,因为B所以发生了A,那么B就是必然责任人。那照这么推论,把老人生下来的父母也有责任,因为没有他就没有这次事故。而医院接生人员,或者当时帮助老人母亲生产的也有责任,而让老人活到八十岁的整个国家,以及所有鼓动老人办这次寿宴的村民都有责任。
悲剧已然发生,时光也不可能倒流,目前能做的应该是惩前毖后,将责任予以追究,切忌为了泄愤盲目扩大责任对象,将无辜的人拉下水,或者借助舆论给受害者施加压力,这是违背法治社会的操作,其负面影响会比倒塌房屋更加恶劣。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一饭店房顶发生塌陷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一饭店房顶发生塌陷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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