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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范畴内哪些“大棚房”问题必须彻底整治?大棚看护房指什么?
近年来,国家在全国范围内加大了对农业范畴内“大棚房”的清理整治力度,之所以如此重视“大棚房”问题是因为这关系到全国耕地保护红线的坚守,关系到国家的粮食安全,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发展机会。那么,什么是“大棚房”问题?国家对“大棚房”又有怎样的政策?今天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
一、“大棚房”及其由来
随着我国农业的发展,耕地逐步集中利用,实现规模化生产。在土地规模化生产的过程中就势必用到一些生产、附属、配套等农业设施用地,国家在这方面也出台有相关的政策。但是,一些工商企业、个人或组织看到了这里存在的商机,他们借建造农业相关设施或园区的名义,占用耕地甚至是基本农田来违规建设非农业设施,也就是所谓的“大棚房”,以达到他们商业盈利的目的。
这种行为的本质上已经改变了国家土地的性质及用途,改变了农用耕地的基本属性,改变了农业生产的基本功能,因此对“大棚房”进行大力整治是十分必要、迫切的。
二、哪些“大棚房”问题必须彻底整治?
对“大棚房”问题整治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 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以建造农业设施名义进行非农业用途违建的,如一些庄园、度假娱乐设施、住宅等,或者按照农用设施用地名义备案后又私自改变土地性质、改变建造设施用途以达到非农业经营目的的;
- 真正意义上的“大棚房”,在农用大棚内部建造非农设施的,如涉及商品住宅、餐饮、休闲娱乐等行业,对土壤耕作层造成破坏的非农用商业设施;
- 一些农用配套设施如大棚看护房等超出国家要求标准的,甚至是违规改变农用配套设施性质、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和用途的。
三、大棚看护房指的是什么,有哪些要求?
大棚看护房指的是农业生产上用于管理和看护大棚内农业生产的附属房屋设施。它与大棚连接于一体,内部有门直接联通大棚,可通过这道门直接进入大棚内部进行农事管理和看护。
国家对大棚看护房也有很严格的规定:看护房要求是单层,面积要小于十五平米(面积超过二十平米即为严重超标),且单栋棚只可有一个看护“耳房”,其使用要与农业办公管理用房区分开。
对于大棚看护房的使用对象是农业生产用大棚的看护者,内部只能配备有供农业生产看护者日常基本生活保障需求的各类物品。
可在实际当中,一些打着建造大棚看护房的名义,私自变更其使用性质,如当做住宅、餐馆、采摘园、棋牌室等。这些都是不允许的,是要受到政策监管整治的。
四、国家对各类违规“大棚房”的整治措施
- 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规非农用建设的要依法予以拆除,并要及时恢复耕地原貌和使用性质,恢复正常的农业生产;
- 农用大棚内部建造非农业用途的“大棚房”,要及时拆除大棚内部非农用违规建筑,铲除内部非农用硬化的地面,及时恢复农用用途,恢复正常农业生产(对于大棚本身要依法根据农用用途本身选择或留或拆);
- 对于大棚看护房面积超标但确实是用于服务农业生产的,面积超标不严重可适当予以保留或改建达到国家标准。对面积严重超标的要根据对大棚看护房要求标准进行改造,以确保达标。对一些大棚看护房已改变了农用用途的,要按照要求及时恢复农业生产条件,以确保达到农用目的。对无法恢复农用用途的大棚房要进行依法拆除;
- 对轻微违规使用的“大棚房”问题,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整改或完善手续,以达到国家相关规定标准。
目前,国家对大棚房在全国范围内的清理整治工作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这关系到全国人民的口粮安全和全国农民的切身利益,奉劝那些投机的不良经商者也要好自为之,不要再钻空子,打国家农用耕地的主意。“粮安天下”,没了耕地,粮从哪里来?感谢阅读,我是三农参谋。
最近两年,国家一直在大力气的清理所谓的“大棚房”。而一些不了解农业和农村的朋友肯定会对“大棚房”和大棚看护房有些迷糊,下边我就来谈谈这个问题。
所谓的“大棚房”,其实就是借着农业生产之名在耕地、农田建设大棚,却在大棚里新建住房、开办农家乐甚至经营其他的休闲娱乐场所。简而言之就是挂着农业生产的名义、占用着宝贵的土地却在干着与农业生产无关的事。这些用来经营或者居住的大棚就是“大棚房”。
最近一些年,一些人利用监管不力的条件或者钻法律的空子,在一些农用耕地上建设大棚房,面积有大有小、用途多种多样,但无一例外的都在侵占我们有限的耕地和农田。而且,一些“大棚房”的建设规模以及装修程度丝毫不与豪宅有什么相差之处,假山、喷泉、车库,应用尽有,对有限的耕地造成了永久性的破坏,这样的土地想再恢复成可以耕种的状态需要付出的资金和人力消耗是非常巨大的。为了遏制“大棚房”的蔓延势头以及明晰“大棚房”的定义,国家出台了一些政策对现有以及正在建设的“大棚房”进行了集中的拆除,目的就是保护我们现有的耕地。可以说,“大棚房”的建设就是对耕地的掠夺和破坏,也是百害无一利的做法。
而大棚看护房就不同了,是为了农业生产的需要在审批之后建设的规模较小的农业生产用的房子。比如说果园看护所需的小房子,规模化大棚种植蔬菜所需的看护房,比如说水产、牧业所需的看护房等,这些才是真正用于农业生产而必须的看护房。除了需要经过审批之外,对看护房的建设面积、地理位置都有一些要求。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一些看法, 如有不当之处请海涵。
农村农业范畴内有“大棚房,大棚墙,看护房”的旧房旧圈墙彻底清理干净,恢复地块原貌,保持清理整洁的地理环境。
近几年来,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各户种植区域都搭建棚房,目的是利用此房,地里摘下来的新鲜西红柿,芥子,黄瓜,西瓜等蔬菜先放在里面,经过人工筛选,装箱出售。大棚房不当是借助装箱场所,还能在夏季遮凉,休息,看护庄稼。
搭建大棚房,为人们出工便利,夏季雨水多,能遮风避雨。现在,一块地头建有一处,方便及了。可是作物倒差后,没有用处时,还在那儿矗立 ,有的顶棚漏气,少了竹杆,有的少一堵墙,看着很不美光。为了环境优美,每年整治一方,达到美光大方,使用方便。
大棚看护房,就指的是这些临时建房。它是农业管理范畴之内,做好大棚房有利于生产生活使用,最大限度能是嫩鲜蔬菜保鲜,有利于提高经济价值。
大棚房是指一些不法分子以农业大棚为幌子,以修建配套设施为名,修建超出规定范围和用途的建筑物,比如修建别墅、农家乐等等。现阶段更是有人为了在农村有别墅住,更是通过土地流转得到土地后,修建几个大棚或者农业设施,然后以修建配套用房的名义,修建别墅。针对这一现象,去年10月份,辽宁省已经这对这一现象开启了专项整治。
国家《土地管理法》、《设施农用地管理规定》里面对于这类农业配套设施即大棚房是作了相关规定的,其中规定:一切配套设施规模应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也就是说,我承包一亩地的大棚,只能有30多个平方的土地可用于建设配套设施,这个是指所有配套设施的规模。
另外,争议最大的一点并不是配套设施规模的问题,主要是在于配套设施功能不明确,名义上面是生产用房,实际上被开发成农家乐,乡村别墅等等,简直就是挂起羊皮卖狗肉。
农村范畴内哪些“大棚房”问题必须彻底整治?大棚看护房指什么?
前一阵子各地都在如火如荼的开展大棚房问题整治,大棚房是一个比较专业的名词,不太懂的人可能会认为,大棚房说的就是咱们平时买菜的那些大棚市场,其实并非如此。大棚房主要是指城乡范畴内一些违规违章建筑,说实话我也不明白为什么要把这些违规房称为大棚房。
大棚房的整治,在我们这里从年前就已经开始了,这项工作说起来算是压力比较大,工作任务很重的,因为在农村像这种违规乱盖的大棚房不在少数,都哪些属于大棚房呢?
第一种是在承包地内随意搭建房屋的。在农村,很多人会承包土地,有的人是为了搞种植养殖,有的人其实就是为了承包土地来乱盖乱建,降低经营成本。在我们这里就有一处“大棚房”,是在承包地内盖了一个造旧厂房,整个生产、灌装流水线都搭建的很完善,可是尽管承包人想投机取巧,天真的以为地是自己承包的,就拥有在上面盖房经营的权利。殊不知他难逃卫星云图的“法眼”,早已被列入“大棚房”图斑,最后只得被拆,损失只能个人承担。
第二种就是不符合规格的看护房。看护房就是指那些承包土地来搞种植,用来看护种植物的小房。比如说,在我们这边,种苹果的比较多,有的一家就能有好几十亩的苹果地,每年在苹果上市的季节,山里都要有人看着,防止到手的苹果被偷走,老农民辛苦了一年,就等着苹果成熟后卖钱,万一再被小偷惦记上,把苹果偷走,那就惨了。所以一般这种人家就会在让你盖一个小看护房,里面放一些农用具,或者是偶尔住着看护果园的。看护房的面积是有要求的。如果不足30平可以视为看护房,不属于大棚房,也就说不需要被拆,但是超出30平的,所谓看护房就不合规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领导强拆大学生果园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领导强拆大学生果园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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