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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高管性侵女员工,被认定强制猥亵,你觉得强奸的可能性大吗?
这事很吊诡,说强奸了吧,安全套未开封(特意买来肯定是打算用的吧)。说没有吧,女人内裤又不见了。所以是否强奸恐怕很难取证。但猥亵恐怕是板上钉钉,因为警察必然会挨个讯问在席者,没犯事的绝不会替别人隐瞒,因为故意隐瞒有被指为共犯的可能,而离席后的事没目击者,空间较私密,女方又不能提供生物学证据,虽有强奸的可能但没有实锤,所以无法定罪。
看了警方的通报,没可能。两个都有这个心思,但都没行动。曲一买套没用,华连的带套了已没用。华联这个还以为是女的约他,跑过去结果女的只是问昨天晚上是不是他。不过猥亵是真的,职场女的还是少喝点酒吧!
这类问题都不能深究的!关于阿里高管性侵事件一看就不是个例不是第一次,都有人员默默配合可见这事不是第一次,员工向上级反应,上级态度也反应出不是个例了!可以算是潜规则了!
这事儿就好像娱乐圈里某些明星爆雷一样,不能深究的,一深究就是各种问题各种有了,比如某爽,现在某凡,一深究里边勾勾绕绕都出来了,小问题成了不可饶恕的大问题。
同理阿里高管事件,某些地方是特别想息事宁人,因为一旦开始深究,那就不单单是这一高管的事了,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一查准能查到一片!
这事儿要不就两方私下协商解决,女方不说狮子大开口,但不能犯法,一旦被对方抓住机会,极有可能出现反转,最终应该就是私下解决了,应该不会闹大了整!
不过会不会升级成为强奸,看有没有以前失足的女员工出来揭发了,会不会像某凡一样,小火苗点鞭炮,最终点了个炸药包!
纠正:目前只是涉嫌,警方没有定罪权,需要下一步法院取证判定。
回答:感觉可能性很小了。等等,别再提内裤的事哈,强奸不强奸,和有没有内裤没啥必要关系。你要了解我国法律对“强奸”的定义(自己百度),了解后,人体组织的取证依然可以作为证据,不是说非要有男主的JY。但这么多时间过去了,如找到,警方就不会发布“涉嫌猥亵”的通告了。应该是没有强奸行为。
阿里高官是猥亵还是强奸,这个不是我们随意猜测的。这个要看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给予法律的严格鉴定和判决!
现在办公室恋情,同单位内的男女发生这类事情的概率很大,有的是刚开始是半推半就,到最后变成情人了。有的是刚开始猥亵,如果女的反对不强烈,很多男的会想,女的可能内心是愿意的,只是出于害羞,于是得寸进尺,发展成强奸,这样的情况也不少,很多女的怕说出去对自己不利,怕坏了自己的名声。忍气吞声,男的就得寸进尺,胆大忘为,有一次就有第二次第三次,造成多次强奸。
要防止这类情况的发生,其实也很简单,第一不要给这个男的有机会,你不要单独的和他在一起,单独和他在一起,他就会认为有机会了。他如果约着吃饭等,你一个可以拒绝,实在他的理由很充分,你可以叫上闺蜜一起去。第二,如果他借机叫你到他的办公室,你可以强烈反对,告诉他如果继续这样,你要大声呼叫了。他还继续的话,你就大声呼叫。,为了防止他狗急跳墙失去理智。他收手后也不要继续呼叫,并标明,只要他尊重你不在这些事,你可以保持沉默。一般情况下他是不敢了。
个别人色胆包天,甚至会做出伤害人的举动。对付这样的人,就要靠自己的智慧了。或者用他办公桌上的物品狠砸他的头部。然后夺门而出,大声呼叫。立节报警。可以拒绝在他部门工作,最好换一个工作或单位。这里特别强调一下,就是很多女生有有男的猥亵时,忍气吞声,不敢作声。这样就会让这些男人得寸进尺,要勇敢的发声制止。
回到题主的提问,既然她能把这件事情说出来,应该会及时制止他的得寸进尺的行为的,不会让强奸发生。如果她强奸后再说出来,如果男的用暴力手段那女的没错。她是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和他发生关系的,如果他没有用暴力手段和他发生关系,这个有点半推半就的嫌疑。要不就是胆小,让男的得寸进尺了。
阿里女员工到底有没有被强奸?
饭局就开始猥亵,后又先后多次进入房间一个半小时。这样人你要说没强奸谁信?反正我不信。历来这样故事反转有可能源于几个因素:一是事后弥补到位,被害人在利益年前选择现实;二是嫌疑人(或其单位为平息舆情出头)势力足够大,能够覆手为雨,。三是:被害人丈夫在尊严年想保留面子,自己内心也在自我安慰,没有被强奸当然今后还能保留部分尊严。
关于#阿里巴巴女员工被侵害# ,两个疑问提出来:避孕套(若酒店配备)
和内裤是能定性案件的关键证据,现在它们在去哪儿了?
1.个人生活经验,我所入住过的酒店都备有避孕套,我没用过,只是好奇,拿着看过。这个酒店房间没有备备孕套吗?
2.如果该酒店和别的酒店一样房间备有避孕套,那么酒店备的避孕套去哪儿了呢?
3.内裤去哪儿了?如果张某有女性内裤癖,内裤该是被收藏了,那就是还在,有原装的交给警方检查提取内裤上的残留证据吗?
若张某不是内裤癖,他拿走内裤的动机目的是啥?
以我一个单身狗住酒店的经验,以前住酒店都会看到酒店里摆有避孕套,这个亚朵酒店会没有避孕套?这不合常识不合逻辑不合常理,或许是王用了酒店里的,为了不留证据,处理掉了,准备网购新避孕套代替。谁知被快递送到了前台而不是联系其本人亲自取,暴露了其购买避孕套的行为,无奈只好丢弃。
张某带避孕套去和拿走内裤的动机和目的是啥!出事第二天早上周女打电话给张某除了告知房号他们还说了啥?到房间里后又说了啥?张某带去未开封的避孕套却带走内裤,带来一样东西,带走一样东西,而这两样东西的原物本体都是案件的关键,这行为怪怪的,王某和张某有没有串通些啥?假如有被使用过的避孕套,这被用过避孕套现在在哪里?王网购又可能因被送到前台而不得不丢弃的目的和张带去的未开封的避孕套的目的是啥,是否为了掩盖啥?张某带走案件关键内裤有是啥目的,这内裤现在何处?说没有证据表明周某被强奸是基于找到内裤来证明的吗?若不是内裤提取物来证明没有被强奸,那只是因为没有证据,证据不足而已,因为关键证据内裤被张带走了,现在内裤在哪里,是否被找到?被清洗?被警方检查提取物,警方通报貌似没有说,从通报全文来看,没有提到检查内裤的事情,那么我认为大概率是警方也没能找回那条在不被处理的情况下能够认定事实的内裤,关于王某办房卡,为何酒店前台获得了醉酒的周同意给王某办房卡?可是胡某敏和另一个在杭州的同事却说周打电话迷迷糊糊不知在说啥?即使同意办房卡等于同意被猥亵或性侵吗?
目前不能确定有没有被强奸。警方通报没有认定强奸事实,只能说是证据无法支持强奸的说法,但不能说一定没有被强奸。难点在于报案时已经退房,内裤也丢失,关键证据都已毁灭。不排除警方进一步侦破过程中发现新的证据或者当事人主动交待强奸过程而认定强奸。
警方在通告里以明明白白告诉大家了,无证据证明强奸事实,无证据有两样证据 一 器官内外有无被告的生物检材 二 该器官当天有无活塞摩擦运动 如两样都没有 就是无证据证明有过强奸侵害。
阿里女员工有没有被强奸,女方醉酒后失意说不清楚,但案件线索应该说得清楚。
1.作为一个女人,特别作为一个有夫之妇,应该知道名节的重要性。这么多人说她报假案,诬陷男方,我是持怀疑态度的。
2.曲一先后四次进出女员工房间,并在事后承认了通奸,但没有承认强奸行为。至于是不是强奸,他俩最清楚。
3.如果不是强奸,女方为什么报案?难道是网络炒作?也太得不偿失了吧?如果是想诬陷男方或置男方于死地,那么为什么男方藏匿或毁灭避孕套和内裤?如果女方毁灭证据,显然是于己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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