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内蒙古发生重大刑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内蒙古发生重大刑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内蒙古通辽破坏草场400亩会判刑吗?
可以判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草原用途,数量在二十亩以上的,或者曾因非法占用草原受过行政处罚,在三年内又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草原用途,数量在十亩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的“数量较大”。开垦草原种植粮食作物、经济作物、林木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情形之一。
内蒙古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内蒙诈骗罪要达到5000元以上才能立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内蒙古失联女孩遗体被找到,作案黑车司机被抓。女孩子外出怎样避免坐黑车?
内蒙古失联女孩遗体被找到,作案黑车司机被抓,女孩子外出怎么样避免坐黑车?
我来回答你的问题:
一条年轻的生命就此凋谢,即痛心又惋惜,原本可以避免的伤害,为何就不能避免,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女孩子出门一定要学会保护好自己,黑车千万千万不要坐。
每年我们都能从新闻里看到女孩子坐黑车,惨遭黑车司机强奸杀害,现在又是手机智能科技时代,类似新闻应该都有看过,为何还有人遭到伤害,是我们太相信人了,还是不够慎重,没有一颗防人之心,也许女孩相信世间都是美好的,不相信会遇到坏人,是女孩太善良了。
事件简单回顾:
谢璐,今年26岁,很漂亮,很善良的女孩,2020年 2月21日上午10时许,谢璐坐红色三轮车去接妹妹,随后手机不明原因关机,家人联系不上她, 15时50分许,谢璐家人到公安局报警,24日15时许,警方锁定嫌疑人王某,并找到三轮车车主王某,将其控制住, 25日凌晨1时许,民警在开发区旧污水处理厂排污沟内找到受害人谢璐的遗体。
女孩子一定要注意安全,在任何时间、地点,安全永远是第一位,不要为了贪小便宜,乘客不安全的黑车,为何很多人喜欢乘坐黑车,黑车价格便宜,可以省一些钱,还可以讲价,为了省一些就乘坐黑车,这样是很不安全的。
还有一类人乘坐黑车,是因为没有社会阅历,不知道社会的黑暗,觉得世上好人多,不会遇到坏人,黑车乘坐又便宜,就选择乘坐黑车。
再还有一类人,就是黑车司机临时起意伤害受害者,第一受害女孩漂亮好看,穿着时尚,就临时起意侵害受害者,为了销毁证据将受害者杀死。
女孩子出门建议乘坐正规出租车、滴滴车,乘车更有保障既安全,夜晚出行最好有伴,不要一个人在深夜乘坐汽车,安全第一位。
点个关注,谢谢。
这世界上还是有许多善良的人的。老话说得好: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那么出门在外难免需要坐车,那怎么去避免坐到黑车呢?
(一)尽量不坐车站、机场附近的非出租拉客车
没有挂出租牌的车,拉客车,就是黑车。各个地方的车站、机场周边的情况都是比较混乱的。如果可能,尽量走几步,出到车站外面打一些路过的、而不是蹲点车站的出租车,比较可靠。还有正规的出租车不会去车站,机场,商场,饭店,等地方到处去拉人,正规的出车司机都会将车停靠到出租车指定的位置等待乘客的,只有黑出租才会拉人坐车的。整天在车站蹲点的,哪怕是正规出租车,司机一般也会比较蛮横,可能会绕路、不打表、强制拼车、中途赶人下车等等。因为车站等交通枢纽人流量密集,能在这些地方停车等客的,多少有些黑恶势力背景,一般人不敢惹。
(二)不要因为行李被放进车里,而妥协上车
不管从汽车站,火车站、还是飞机场出来,外面总是有很多车,总会有人过来搭讪你,问你坐车吗?去哪里啊,更有甚者,直接拿起你的行李就往身上放,这时候你怎么办?不用担心,你这时候不要慌张,记住“开黑车为了什么?为了钱”,他拿了你行李你不坐他车,他拿你还是没辙,如果他把你行李放车里,不拿出来,路边这么多人,你没有上他车,可以直接大声喊,或者打电话说给110,一般的人都会乖乖的把行李还给你。在没拉你上车之前你才是主导者,不要因为行李被拿上去就妥协,也上车。
(三)如果是滴滴等网约车,要观察车牌、车型号、车颜色是否与自己手机APP上的车牌、车型号、车颜色信息相符,不相符的坚决不要上车,类似的案例已经有不少了。这种情况一般是有犯罪倾向的司机才会这样故意弄不符。所以千万不要一时心软上车。
(四)坚决不上一口价、不打表的出租车
很多黑车伪装成出租车的样子,一时难以分辨。这种情况的黑车都是一口价、不打表、不开发票的。只要是正规的出租车内都会有齐全的出租车手续以及证件,同时看看车内有没有开具发票的设备,因为正规的出租车都会开发票的。
(五)上车后不要马上开始玩手机、睡觉(因为上车后车还没离开人流密集场所、一旦去到人烟稀少的场所你就被动了),而是先观察细节:
1、副驾驶座位对面的司机相片是否是司机本人、车牌号是否和外部一致;有否运输证。
2、正规的出租车都是比较遵守交通规则的,不会到处的乱停。在打车的时候一定要看好,对于不管红灯绿灯,无视车辆行人抢道的出租车一定不是什么正规的出租车。
3、正规的出租车会把车的里外擦拭的干干静静,一些黑出租车里车外很不清洁。
4、出租车都是有正规统一的部门管理的,每个出租车司机都是要经过培训上岗的。所以在打车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司机的着装是否整洁,语言是否礼貌等等。黑出租的司机肯定不是这样的。
上了黑车,万一发现不对头可以不动声色、镇静地说突然要上厕所、行李忘在车站/机场里了,借口下车、如果司机不肯停车,你可以拿电话拨打110,如果拨打110他都不肯停车,你可以去和他争抢方向盘,虽然有一定风险但也是唯一能让司机停车的办法了——仅限于你非常确定上了黑车而司机不愿停的状态下。
一定要擦亮眼睛识别是不是黑车,只要有的选就尽量不要坐不是正规公司的,如果没得选那就要当着司机的面打电话或者拍照告诉亲人朋友你坐的是哪种车,起码能震慑不怀好意的人,让他投鼠忌器,自己外出一定要携带防身的东西如防狼喷雾啊什么的。
避免坐黑车首先要学会明眼识车。尽量乘坐所在城市的出租车,上车后留心驾驶车辆信息和司机信息。如果是通过滴滴打车等网约车平台,遇到所叫车辆实际车牌和车型与滴滴平台登记不相同。建议不要乘坐,不要相信司机所谓的一些理由和解释。
如果经济或者特殊情况下,不得不乘坐三轮,摩的等不正规运营车。事先应该拍照,将相关信息发送给亲朋,并且故意当着司机的面和朋友语音报备自己去哪,几时到。让司机的犯罪心理不攻自破,大多数黑车强奸事件,事后都被证明是临时起意,让司机觉得有机可乘。
无论是否黑车,上车前都应该观察司机是否饮酒,如果遇到言语轻浮,应该保持理智,趁机脱身。
这个就是很难避免了,一个女孩子家家的去到陌生地方很容易被不法分子盯上。就算你上了人家的车知道了对方的车牌信息,长相。最后出事了吃亏的还是你自已!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一个人不要去太偏僻的地方,远离人群的地方是最容易出事的。虽然中国的安全性比外国相对比较高是因为在大城市了,哪里都是监控。所以不要以为中国所有地方都是安全的,坏人还是蛮多的。女孩子就不要一个人出门了,说好听点是大胆,说难听就是太天真。男孩子一个去偏僻的地方也不太安全,所以劝告各位珍爱生命!不要乱走,乱去尝试。王者荣耀乱跑的人也是死的快的
内蒙古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应急预案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单位和基层组织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
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政府组织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由旗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制定。
专项应急预案是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方案,由有关部门牵头制订,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
张玉环案还能找到真凶吗?我宁愿相信是个意外?
几十年过去了,这个案件再想侦破,难度之大可想而知
时间太过久远,很多当时没有被发现的证据都毁于时间的岁月当中,这给现在办的警方带来很大的难度
意外不可能是意外的,这辈子都不可能是意外
因为当时已经被鉴定过了,孩子就是死于他杀,池塘只不过是抛尸地点,这一点不用怀疑
如果凶手不是张玉环的话,那么现在真凶肯定还在逍遥法外,看着这件事情,他的心里可能也会很慌张,他一慌张就可能露出破绽,不过这些都是猜想
但是我们还是要相信警方,命案必破,这个案件迟早会被侦破的,如果有新的证据证明张玉环就是凶手,那么他还是会遭受到法律的制裁
如果有新的证据证明凶手另有其人的话,那么张玉环就可以彻彻底底的摆脱嫌疑了,也可以真真正正的还他一个清白
懂得来说,希望警方可以尽快的侦破此案,还受害者及受害者家属一个公道
应该是很难的。
二十多年过去了,证据已经都没有了。
当初,这个案件没有找出关键性证据。
所以,张玉环还有申诉的机会。
当初都没有找到关键性证据,现在就更找不到了。
人证物证都没有了,这个案子还能怎么查?
如果,从张玉环身上下手,或许可以发现点什么破绽。
当初,这个案件就有很多蹊跷之处。
首先,他是不是说了谎。
即便就是他申诉喊冤,只能证明,他渴望活下去。
强烈的求生欲,迫使他这样去做。
那么,我们是否可以去利用测谎仪。
根据测谎仪来判断他是否在去说谎。
当然,这个也会有干扰。
对那些意志力特别坚定或者是自己内心已经欺骗了自己的人,不适用。
检查他是否会有心理疾病之类的。
有的人,会有双重人格。
当初他犯罪的,很有可能是他的犯罪人格。
这个犯罪人格,被慢慢隐藏了起来。
他的正常人格,慢慢就回来了。
而他犯罪人格做的事情,他就会毫无印象了。
从而,他内心里就认为自己是无罪的。
我们还是怀疑,张玉环并没有表面那么简单。
他是最大的嫌疑犯,这个突破点我们不能放弃。
我们最好的方法,还是从他下手。
如果从其他角度来看,这个案子,会很难破的。
20多年过去了,证据和人证都已经失去了价值。
再想去找嫌疑犯,难于上青天。
张玉环案不是一个意外,绝对不是,肯定是他杀。至于说真凶,除非凶手自己自首,不然想要找出来,怕是难于登天。
案件绝非意外
1993 年 10 月 24 日,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年仅 6 岁的张磊和 4 岁的张翔两男孩失踪,其家属及村民四处寻找未果。
第二天上午,两个孩子的尸体在下马塘水库被发现。
赶到现场的村医张幼玲发现孩子身上有伤痕,劝说家属报警。
经过勘查,警方初步认定张磊、张翔系他杀。
南昌市公安局于 1993 年 11 月 10 日作出的法医学鉴定书称,两名死者均为死后被人抛尸入水,张磊为绳套勒下頦压迫颈前窒息死亡,张翔系扼压颈部窒息死亡。
如果孩子是意外溺水身亡,那孩子身上的伤痕无法解释。据悉,孩子的手腕还有被捆绑的痕迹,这些都足以说明,孩子不是意外溺水身亡,而是被人杀害之后抛尸于水库中。
时间太长
案发距离现在已经长达27年之久,现场经过这么多年,早已面目全非。现存的证据对于案情侦破来说,非常有限。
此案件当年并无目击证人,经历过此事的人,实际上所知有限,基本上也都是道听途说的居多。甚至有些人可能已经不在人世。
而经办此案件的办案人员,也许有些已经退休,有些调离,甚至有些也已经不在人世。经过这么多年,亲手经办的人员可能对于一些东西记忆也早已模糊。
如果不是张玉环被判无罪释放,估计很多经手的办案人员都已经把这个案件遗忘了,毕竟他们在二十多年间经历过太多太多的案件。
所以,无论从哪方面讲,这件案子的真凶都很难再找出来。除非他自己良心发现,主动自首,但是这种可能性几乎为零。
如果他良心发现,也不会等到今天才自首。
死者父母的心早已伤透
二十七年,太久了,久到被害孩子的母亲已经无心再去追查真凶到底是谁。
两个年幼的孩子,被人杀害,然后抛尸水塘,想想都让人心痛。
他们那么小,他们不会和别人有什么深仇大恨,即使他们调皮,也不应该被这样对待,只能说杀人者一点人性都没有。
又或者他们的父母无意间得罪了什么人,然后凶手用杀害孩子的方式来报复他们的父母。
孩子的父母在二十七年之前心已伤透,经过这么多年,他们的伤口正在愈合,可张玉环的无罪释放,让这个伤疤再次裂开。
据报道,孩子的母亲无心继续要求警方追查真凶,她累了,真的累了。
我无意去揣测谁是真凶,只是觉得这件事中,孩子是无辜的,孩子父母是最大的受害者,张玉环也是受害者,如果他不是真凶的话。
找到真凶有是会有难度,主要是时间久远,在场见证人都有好多都不在世上,真正的凶手都有可能不在世了,当年案发时只要有六十多岁的到现在就有好多不在世了。这个案例实属罕见,受冤的时间也是最长的。
要破案也只能跟据以前的记录记载去推算,真正的确切的证据到那去找。冤枉的时间大长倒制真凶证据缺失,主要责任还是当年审判张玉环的专案组,没有确切证据怎能抓人,真正的凶手又没抓到,把抓真凶的时间错过了。
此案例如果真成了悬案,要赔偿的损失也只能是,当年侦办这个案例的专案组,一是赔偿张玉环两十多年的损失,二是赔偿死者家属的损失。由于草率办案倒制出现如此荒唐案例。
当然这个案例如果能够抓住真凶,那是最好的结局。能给死者家属最大安慰,给受冤者洗脱冤屈。
能不能找到真凶,这个不好说,但是意外的说法基本站不住脚。
我们先分析为何说意外不太可能。
- 首先我们看看当初的法医鉴定:
两被害男童均为死后抛尸入水,一男童为绳套勒下颊压迫颈前窒息死亡,另一男童系扼压颈部窒息死亡。
法医鉴定是非常严谨科学的,因为鉴定结果会左右案件的性质,会影响案件的侦破方向,所以法医鉴定都是非常慎重的。
就本案件的法医鉴定结果而言,个人感觉是没问题的,一个是因为溺水窒息死亡,法医鉴定起来相对简单。二是溺水鉴定技术也相对比较成熟,尤其是在有河有水的地方。
- 其次我们看看当时主张报案人张幼玲的描述:
一个孩子脖子上有明显的掐痕,另一个孩子脸上有明显的两条勒痕,沿着嘴角延伸向两侧脸颊。而且发现孩子尸体的水塘,那边没有农田,跟村里的距离也很远,小孩不会自己跑去玩。
当时张幼玲是张家村的村医,医生一般都有职业敏感性,一些外伤,一些掐痕,很容易识别与判断。
对于张幼玲的描述,我觉得是可信的,而对于他的判断,也是没问题的。因为两个孩子都有相关的痕迹,而且这么小的孩子,不可能单独跑那么远,这都不符合常理。
所以,意外的说法大概率站不住脚。其实对于溺水窒息而亡和窒息死亡然后抛尸水中,这其中差别还是非常大的,一般有医学常识的人大部分都可以简单识别,如果再加上解剖以及相关的鉴定,再结合现场周边的一些痕迹,基本就可以明确决定。
本案件还能找到真凶吗?
这个真不好说,毕竟1993年案发到现在,时间太过于久远了,虽然现在的侦破技术比以前有了很大的发展,但物是人非,作案工具作案场所以及物证,这都很难再考究,而且本案件没有人证。
本案件中经常提及的麻绳、麻袋,这些都很难保存,本案中提到的作案现场或者说是被认定的作案现场,当初并没有发现相关证据。所以找到真凶,很难。
当然,也不排除另外一种可能,就是真凶因为其他的案件被警察抓住,然后他主动交代了当年的罪行。
或许还有一种可能,就是运用高科技手段,对当初保留的一些物证,进行更加严谨的科学的鉴定,或者可以从中发现新的线索。
刑事案件,讲究的是人证、物证、口供,而就本案件来说,没有人证,物证不确定,口供又不一致,当初作案的第一现场还是按照张玉环口供确定的 ,那么张玉环既然无罪释放,那他之前的口供就是存疑的,第一作案现场肯定也就不对了,也就是说真正的作案第一现场是未知的,可以预见,真凶并不好找。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内蒙古发生重大刑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内蒙古发生重大刑案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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