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智障者奸杀少女疑云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智障者奸杀少女疑云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母亲属于智障杀死孩子怎么判刑?
要看犯罪嫌疑人的智障经鉴定是否构成法定的精神病,如果认定为精神病人或是有证据能证明犯罪嫌疑人杀害孩子时处于间歇性精神病的发病期,则犯罪嫌疑人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不承担刑事责任,不能被判处刑罚。但有可能接受强制医疗等特别措施。
八旬老人杀害智障儿子获缓刑,称怕自己先离世留儿子受苦。你怎么看?
这是很沉重也很无奈的爱。智障人士大部分都没有生活自理能力,当没有人照顾他时,最后的结局只能是饿死或冻死或意外死亡,这是任何一个深爱孩子的母亲都不愿去想像的。所以她只有选择这种方式。
83岁老人黄某今年5月9日,在家中将事先准备好的60粒安眠药喂入自己46岁智障儿子的口中,而后致其死亡。次日,黄某向公安机关自首。在法庭上,黄某称“我照顾他很辛苦”、“担心自己先他离世”、“不能想象没有自己的儿子如何生活”。10月26日,法院判决黄某: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看到这则消息的时候心痛了许久,有一种悲悯是为逝者,更有一份悲悯是为这位母亲。世间有些事情,情理之间不易规矩。但从心理学的角度看,是母性制造了最后的杀人结果,也制造了最后的绝境。主要的原因在于:母亲不容易从潜意识上跟多灾多难的孩子建立边界。
如果一个孩子从出生或者从小就遭遇劫难,母亲会怀着强烈的本能寸步不离护卫其左右,以保证自己生育的生命能够存活下去。在这个过程中,一体化的潜意识在照护孩子的过程中、在孩子再次遭受打击中不断被强化(这有点像一个母亲反复地经历分娩后与孩子最初六个月的相处),到最后母子之间已经缺乏边界,母亲觉得孩子已经是自己的一部分,孩子不再是独立的生命体。一旦母亲觉得生存环境艰难,不足以支持自己跟孩子的存活时,母亲极有可能忽视孩子的生死意愿,而代为其劳地做出像黄某这样“杀子自杀”(黄某在动手之前在一张上写清了小儿子的身体状况,并表明整个事件由自己一个人决定,与他人无关。可见黄某起初并没有打算动手以后让自己还活着)的事情。
另外,这样一体化的母与子在对待外力援助的时候,也很可能会因为母亲单方面觉得孩子得不到周到照顾被拒绝,再一次以母亲个人的意志剥夺了孩子获得更好照顾的权利。从83岁黄某后期对自己脑瘫儿子的照顾来看,她也只能给孩子喂喂饭,像擦洗、翻身的照顾她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了。如此,随着母亲的一天天老去,照顾脑瘫儿子越来越力不从心,母子的境遇越来越困难、尴尬,最后的结局就是走投无路,正如母亲在法庭上所说:“我照顾他很辛苦,自己年纪大了,身体又不好......”
天性有可能破坏人的理性,这是需要警醒的。
「大一学生因厌世刺死滴滴司机」案一审宣判,被告人被判死缓,如何看待这一判决?
这一判决比较合理,之所以不是死刑立即执行,是因为这个凶手,一个大一学生行凶前患有抑郁症。当时也在治疗的期间,属于限定(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也就是说,这种患有精神疾病的人,不能对自己的行为完全负责。
有人可能会问,那么这种人既然不能负全部责任,为什么还要让他出来呢?为什么不限制他的自由,不要危害社会呢?是的,如果是够级别的精神类疾病,是要限制自由的,也就是我们知道的,要强制治疗,在公安机关下属的精神病院住院治疗。
这个学生不够格,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间歇性的犯病。是药物和一般治疗可以控制的。也就是有这个病的治疗证明,才适用缓刑,缓刑是缓刑,可是限制减刑。也就是说,比起其他死缓减刑为十五年有期徒刑的,这种限制缓刑不能低于二十五年。说白了,就是死缓到期之后,他要转为有期徒刑的时候,不能低于二十五年。
我不知道监狱能不能治好这个人的抑郁症。总之,他不仅是害了自己,还害了人家幸福的滴滴司机一家人。这个40多岁的滴滴司机,是一个家庭的支柱。是一个好丈夫,也是一个好父亲。最主要的是,人家根本就没有惹他。完全是冤死的。
这个大一学生,是因为患病,所以想要自杀。我不明白的是,他从大学宿舍里出来自杀,怀里揣了一把刀,在网吧待了几个小时之后。却决定要先杀一个人,看看自己有没有自杀的胆量。这很让人诧异,你都决定自杀了,为什么还要用杀人来壮胆呢?我看他不仅是抑郁,还弱智。
但无论如何,这种杀人的方式,都太残忍了。二话没说,直接用刀捅了人家司机二十多刀。这种行为要是不严加惩处,太对不起我们的法制了。而且,他的家人也没有诚意,通过警察给了死者家属5万的丧葬费,就没有再去处理后事。也没有看望过受害者的家属。
目前,受害者家属正在商量上诉的事情,我觉得,上诉的结果,就应该改为死刑立即执行。这样才会使正义得到伸张。让死者可以安息。
有精神类病史的犯罪嫌疑人量刑要分情况,看民意。
此案的情况就是,该大学的出发点就是为了杀人壮胆,事前买凶器,网约车,有目的,有计划,这样的行为完全是正常人的主观支配下进行的,即便是抑郁,也不应当是杀人的借口和开脱刑罚的依据。
据统计,2020年中国有9500万人的抑郁病患者,全球有3亿多人患此病,沉默、抗拒、消极、有自杀倾向是主要的症状。但也只是自杀,而不是杀人!假如都有杀人的倾向,这个社会该有多乱,假如杀人后都开具精神鉴定,对受害人又有多么不公平。
此案中,杨某为自杀而杀人,结果呢?20多刀造成他人死亡,自己屁事没有,自己不敢自杀,非不敢,而是不想!你自己厌世,就能剥夺他人的生命,哪样的道理?
一个心存死志的人,又怎能在一两句的劝说下自首?是希望法律来判他死刑,借他人之手完成自己的愿望?那又何必再搞什么精神鉴定?这个鉴定有没有水分?背后有没有人为操作?
死缓两年执行,限制减刑!相信法律,但这两年中变数太多,立功了怎么办?病情严重了怎么办?能不能保外就医?会不会出现人为因素?不是没有前例!假如很多年后杨某服刑出来了,受害人家属仅仅获得几万元的补偿,何以服众?何以彰显公平与正义?
杀人偿命,千古道理!事实如此,民意如此,何况审判的结果对后来的案例有很重要的借鉴意义,慎用死刑,不是不用死刑,还需斟酌!
“大一学生因厌世刺死滴滴司机”案一审宣判:判处被告人杨佰淇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限制减刑。我估计死者家属对于这个判决结果肯定不服,应该会提起上诉。
抑郁症是否可以作为“挡箭牌”?
按照这起案件的性质,以及被告人杨佰淇的主观故意,结合其作案手段之残忍(用匕首连刺被害人20余刀),还有造成的恶劣社会影响,判处杨佰淇死刑立即执行也不为过。
但是之所以判处其死刑缓二,最关键的一点就是那份精神鉴定意见书,称杨佰淇有抑郁症,属于限定(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人。
我们都知道精神病人在犯病期间实施违法行为,是免于刑事责任的,看来抑郁症也属于这个范畴之内,只是适当减轻处罚而已。
让人疑问的是,抑郁症作为一种病症,是否有严谨的科学检测手段可以确认事发之时被告人是在发病期?还是说抑郁症患者一天24个小时都处在发病期?
现在抑郁症患者人数众多,假设抑郁症要是作为刑罚的一个“挡箭牌”,将会产生许多不良的社会影响和社会后果。
真的存在无缘无故的“恨”
人们常说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但是在这起案件中,还就真的存在了无缘无故的恨。
被告人杨佰淇时年19岁,是一名大一学生,而他之所以行凶杀人,源自于自己厌世,不想活了。
可笑的是他自己不想活了,但是又没勇气自杀,就想临自杀前“杀个人试试,看看自己有没有胆量”,这样的想法你该怎么去解读?
因为自己的想法使然,就拿一个无辜的滴滴司机来做“实验”,枉顾他人生命,用及其残忍的手段将滴滴司机杀害。而这名滴滴司机是家中的顶梁柱,他这一走,留下孤儿寡母,让人唏嘘不已。
杨佰淇和滴滴司机有矛盾吗?没有,一点都没有,据车载视频显示,他上车后和司机没有任何交流,也就不存在什么言语冲突。他“恨”司机吗?很明显他也不恨他,他只是简单的想“练练胆”,除了无语和愤怒,我没有其他的情绪。
同样是杀人案件,这样类型的案件更应重判
在很多重大杀人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都有很明显的作案动机,或为钱财,或为报复,起码让大众明白了是怎么一回事。
可这样的案件会让很多人觉得很“无厘头”,两人之间远日无怨近日无仇,却只是因为偶然相遇,便遭来杀身之祸,实在是“冤”。
一直以来,抑郁症给人们的感觉就是更容易对自己做出一些过激的行为,比如自残、自杀等过激行为。
但是通过这个案件,应该引起人们的重视,因为抑郁症也有可能转化为犯罪行为,给社会带来安全隐患。
我们不知道谁患有抑郁症,也不知道患者的患病程度有多深,所以也就没办法去预防,这是值得深思的一个问题。
虽然是个例,但是也反应出了一些问题:抑郁症延伸到犯罪的可能性会不会提高?
既然无法预防,那么重判应该可以起到一些震慑作用。
备受关注的湖南大学生杨佰淇因厌世刺死滴滴司机一审判决被告人死缓。看到这个判决既心酸又无奈。
一个家庭的顶梁柱没了,年迈的母亲因为儿子的失去,而哭坏了双眼,年仅五岁的孩子失去了他最爱的父亲,孩子的一声:“妈妈,我会比爸爸更爱你,”让人瞬间落泪。
凶手向受害人连刺二十多刀,直到受害人不能反抗才逃离现场,多么的残忍和血腥。
按照法律故意杀人本应判死罪的,然而一张抑郁症鉴定书却成了他暂时的免死金牌,两年后又会怎样呢?他会不会被执行死刑,这或许还是个未知数,又或许大家都心知肚明吧。
难道真的让那张抑郁症鉴定书成为他的护身符吗?难道他的厌世就是随意扼杀无辜生命的理由吗?如果是这样法律又该给那个无辜的生命一个什么交待?又该给那个已经破碎了的家庭一个什么样的交待?
真心的希望他那份抑郁症鉴定书没有虚假的成分,希望法律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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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男子杨某淇,本市高校读大一。感觉生活冇得味,产生厌世的心理。意欲自己走绝路,花钱买来锋利匕。可是临阵又害怕,举刀双手颤兮兮,生怕刺破一点皮,更怕自己命归西。
为了克服胆子细,杨某居然出稀奇,要找他人来练胆,于是网约喊滴滴。四十三岁陈某某,开车来载杨某淇。风驰电掣到目的,就要杨某付米米,半点没往坏处想,自己生命即将息。
杨某突然抽出匕,猛力捅向陈司机,随后抽出又再捅,接连不断二十几。可怜陈某鲜血涌,半点没有力还击。很快脚蹬眼睛闭,只有出气没进气。至死陈某不明白,杨某为啥杀自己。
杨某事后掏手机,投案自首被抓起。警方先是鉴定做,杨某神经有问题。患有严重忧郁症,属于限制责任力。法院于是依律判,杨某死缓不枪毙。也就相当是无期,表现若好可减的。
陈某家属不同意,重新鉴定请求提,不想陈某无辜死,指望杨某把命抵。认为血债血来偿,才有公平与正义。法院目前也受理,正在着手此事宜。不久应会有结果,是非曲直告诉你。
此事依我个人看,杨某多半有问题,不过我就想不透,为何他不去杀鸡,偏偏要用人来试,而且还是喊滴滴。分明就是看不起,自认对方可以欺。再说一刀还不止,一连捅刀二十几。摆明就是杀死你,歹毒如狼真可以。应当以命来抵命,送他九泉去归西。个人意见仅参考,不喜勿喷讲道理。生命平等要谨记,谁也不能作垫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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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宿州男子厌世想通过杀人获死刑,通过招嫖电话约女子将其杀害?
2017年5月13日,萧县一名男子在合肥通过招嫖电话约来一名女子将其杀害。2018年1月31日,该男子因涉嫌故意杀人在合肥中院受审。刘某某,男,1997年3月出生,宿州市萧县人,案发前租住在合肥市金寨路某公司宿舍。2016年以来,因工作生活不如意心里痛苦,遂产生杀人后让司法机关判自己死刑的想法。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5月13日晚23时许,刘某某通过拨打招嫖电话的方式,将女子王某约至合肥蜀山区金寨路某酒店房间内,将其双手反绑,用事先准备好的裁纸刀、单刃尖刀,采取割喉、捅剌、捂头等方式,将王某杀害。之后逃离作案现场。次日下午,刘某某投案自首。经鉴定,王某系被锐器刺击颈部,胸部致右侧颈内动脉断裂、颈部内静脉破裂、肺破裂,大出血死亡。公诉机关认为,刘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
生活在这个世上, 大多数人遇到不幸的事,当你遇到烦心事儿,要冷静冷静。人本身也是比较脆弱的生物, 每个人的心理承受力又不同,遇到不顺心的事和家人朋友沟通沟通、不要冲动,保持健康的心态。
关于这一起为工作而杀人,这年轻人心里有变态,性格应该是内向、容易极端,思想不健康、已经不属于正常人状态,中国有句古语“此处不留人自有留人处”,何必呢?
你不珍惜自己的生命也罢、不应该去杀害无辜者。做为一个男人应该有担当,拿得起放得下。你的父母花了多少心血把你抚养成人,结果你没有给父母任何回报,并且还伤害无辜者,给社会造成恐惧,真是让人不可思议。(方出)
看完对于这则新闻丹妹有以下几点不成熟的想法,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面对生活的不如意,要学会坚强。
第二、故意杀人、手段残忍,杀人需偿命。
第三、涉黄活动处于社会的灰色地带,风险巨大。
首先我们来回顾一下这则新闻
因工作生活不如意,遂产生杀人后让判自己死刑的想法。2017年5月13日,萧县一名男子在合肥通过招嫖电话约来一名女子将其杀害。2018年1月31日,该男子因涉嫌故意杀人在合肥中院受审。
刘某某,男,1997年3月出生,宿州市萧县人,案发前租住在合肥市金寨路某公司宿舍。2016年以来,因工作生活不如意心里痛苦,遂产生杀人后让司法机关判自己死刑的想法。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5月13日晚23时许,刘某某通过拨打招嫖电话的方式,将女子王某约至合肥蜀山区金寨路某酒店房间内,将其双手反绑,用事先准备好的裁纸刀、单刃尖刀,采取割喉、捅剌、捂头等方式,将王某杀害。之后逃离作案现场。次日下午,刘某某投案自首。经鉴定,王某系被锐器刺击颈部,胸部致右侧颈内动脉断裂、颈部内静脉破裂、肺破裂,大出血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刘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
面对生活的不如意,要学会坚强。
人的一生很少能够一帆风顺,或多或少的总会有一些不如意的事情发生,会让我们遭遇到挫折、失败和痛苦。面对这些每个人都会用自己的方式去面对,有些方式是积极的,能够让我们走出困境,重新燃起斗志继续前行。有些方式是消极的,可能会让我们就此沉落堕入深渊。
如果说我们作为人仅仅是一个单独的个体,那么不论积极面对亦或是消极妥协,于整个社会都不会有太大影响。但是我们毕竟是整个社会中的一员,我们的所作所为影响得不仅仅是我们自身,近一点说影响的家庭,远一点说影响的可能是周边的群体。正因为如此,我们肩上才需扛起责任。
生活中不如的人我想不仅仅是刘某某一人,但是大多数人是能够通过积极向上地通过努力来解决问题的。面对问题或是挫折,我们需要学会坚强。把自己的痛苦或者不幸转嫁给他人是不公平的,也是懦夫的表现!
故意杀人、手段残忍,杀人自需偿命。
本案中的这位刘某某只因自身生活不顺便计划杀人,而且在整个作案过程中手段可谓是残忍至极。被害的失足妇女虽然她从事的行业不光彩,但这并不意味着刘某某就有权去剥夺她的生命。刘某作案过程中采取割喉、捅剌、捂头等方式来杀害死者,从法医的鉴定结果中我们可以看到死者的致命伤不只一处,因此刘某杀人的主观恶性极强。虽然事后刘某某主动自首,但是自首应该不足以折抵他残忍杀人罪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刘某某的行为如果不判死刑难显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涉黄活动处于社会的灰色地带 风险极大
我想这位被杀害的女子如果是从事的正当行业或许不会遭遇厄运,卖淫嫖娼在我国被法律明令禁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另外该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除了在治安范畴从事与卖淫嫖娼相关的活动属于违法,国家在刑法层面对于容留卖淫和介绍卖淫犯罪有着明确的规定。
卖淫嫖娼行为因为法律所不容许,所以卖淫女与嫖客之间的皮肉交易都是见不得光的。在一些相对密闭、单一的场所内,抢劫、强奸、杀人等暴力案件的发生几率非常大。卖淫女被嫖客杀害,本案不是第一例,也不会是最后一例。
过去人们有句话叫做“笑贫不笑娼”,但是随着社会发展,女权的进步,作为女性应当自尊、自爱,即便为生活所迫也不应从事卖淫活动。当你游离在社会的边缘,那么社会的安全环境也就离你远去,风险必然只能自己承担,而这种承担,有时或许就是生命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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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岁的刘某因为生活中的不如意就去杀害别人,这是一种怎样的心理扭曲。我无法想象他对“生命”二字是怎么理解的。首先,故意杀人就是对别人生命的不尊重;其次,他企图用故意杀人的方式来让自己被判死刑,这又是对自己生命的不尊重。不尊重自己的生命那是他自己的事情,但是不尊重别人的生命那就是对生命的践踏,就要对自己的行为买单,接受法律的惩罚。没有谁有资格去结束别人的生命,他心理扭曲到简直可怕。我想说,生活总会有些不如意的地方,生活也不可能总是那么一帆风顺,如果说一个人都不敢去勇敢面对生活,那就是懦夫!在生活中遇到困难或者让自己不开心的事情的时候,首先要摆正自己的心态,去勇敢地面对困难,遇到问题解决问题,而不是去逃避。生活中不如意的人有很多,我相信肯定不止刘某一个,每个人都会遇到不顺心的事情,如果都选择用他的方式去解决问题,我不敢想象社会将会变成什么样子。
代沟
看了新闻,该男子出生于1997年,那一年我上初三,从年龄上来说,我们相差十几岁,已经是隔了一代人了。过去我是单位年龄最小的,但这两年陆续有九零后进入单位工作了,看着曾经的小屁孩成为同事,感觉还是怪怪的,明显有些不适应。跟他们在一起,可以感觉到代沟存在,他们的很多想法我都不能理解,所以我还是愿意跟同龄人在一起,说话做事更能放得开。
20岁的年纪,在我这个30几岁的人看来,那是多么美好的时光啊!初入社会,就像一张白纸,可塑性很强,有很多选择摆在眼前,感觉只要愿意,一切都有可能。如果时光可以倒流,我愿意再过一次20岁,也许会对未来作出不同的选择!
所以,我很不能理解这位青年的所作所为。
生活
“人生不如意事常八九,可与人言无二三。”生活的一时不如意,咬咬牙也就过去了。郑智化在《水手》里唱道,“他说风雨中这点痛算什么,擦干泪,不要怕,至少我们还有梦”,可这位青年在20岁的年纪,梦想就没有了,面对生活的重压,连挣扎的勇气都没有,真是可悲!
当然,由于对整个案情不了解,不知这位青年是感情受到挫折、工作不如意,还是家庭发生了变故,所以这才产生了寻死的想法。但从其行为来看,绝对是歌词里所说的那个“弱不禁风的孬种”,死不足惜!
生命
生命对每一个人都只有一次,惟其如此,才凸显生命的可贵。《孝经》里说:“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社会到了今天,我们当然不能食古不化,拘泥于古人的原意,不过你有没有想过你的父母,只图自己的解脱,让白发人送黑发人,是为不孝!
再者,你已成人,若不想活了,谁也拦不住你,而且有各种各样的方式可以满足你的需求,但你为什么要剥夺他人的生命,临死还找个垫背的,真是冷血、无耻之极!
很多人纠结于被害人是个“失足女”,不错,她是有错,但也许是迫于生活呢,也许家中有嗷嗷待哺的孩子,有年老生病的父母,有需要资助的弟妹……她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违反社会道德,这自有法律去惩罚她,自有悠悠众口去谴责她,但罪不至死啊!
求仁得仁,既然这位冷血青年不想活了,以他手段之残忍,故意杀害他人,完全可以判死刑立即执行,希望法院就成全他吧!
盲侠石向荣为什么杀程可欣?
因为石向荣凌辱了程可欣,害怕她认出自己,就杀害了她。
程可欣和石向荣都是香港电视剧盲侠中的人物,程可欣是轻微智障的女运动员,而石向荣是教练,石向荣见色起意,杀害了程可欣。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智障者奸杀少女疑云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智障者奸杀少女疑云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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