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女子坠楼砸中路人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6个相关介绍女子坠楼砸中路人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跳楼砸死路人,该如何担责?
对于因债务纠纷而杀人又自杀的事件,我不想过多的去评论,只想说一句,农村有句老话说得好,“没有戴着花儿上扣的”,自杀的人,必定有自杀的苦衷,如果生活美好,谁会选择自然?而因债务杀人,虽然极有可能是逼不得已,但并不是明确的选择。留着青山在,不怕没柴烧,杀人后再自杀,伤害的不仅是自己和被杀者,可能伤害两个家庭中的许多人。而本题给出的情况,跳楼自杀,又砸死了一个无辜的路人。我们只能为无辜被砸死的路人感到悲哀和惋惜,时也命也,这个意外让谁也想不到。
不过,本题所关心的是,被跳楼着砸死的无辜路人,真的就这么白白被砸死了吗?这不是死得太冤枉了吗?是,有时候生命就是这么脆弱,许多意外事件,并没法获得赔偿。或者无法找到肇事者,或者肇事者没有赔偿能力。比如前几年我有一个熟人,他的亲戚在村里走路时,被一个精神病人从墙头上用一块砖头砸死,而精神病人家里家徒四壁,没有任何赔偿能力。
就本题来说,跳楼自杀砸死路人的自杀者,虽然自己死亡,其实还是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刑事责任已经无法承担,但民事责任还要看具体情况。比如,自杀者如果有遗产,就要先从他的遗产中拿出需要赔偿的款额,剩下的再由继承人来继承。也就是说,因为他砸死路人,他应该赔偿路人的款项,就成为他留下的债务。而根据民法规定,虽然不是父债子偿,但继承遗产者,自然应该继承债务。
不过,还是回到本题上,跳楼自杀的人,因债务纠纷而杀人,通常来说,是别人欠他的钱不还,他又实在等钱用,才会愤而杀人。这种情况下,杀人而自杀者,通常来说是个穷人,家里肯定没有多少财产,甚至本身就是负债者。这种情况下,法律虽然要求他对被砸死者进行民事赔偿,但是,他没有留下任何遗产,总不能让他家里人进行赔偿吧?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所以,被砸死的路人家属如果想获得赔偿,除非这个自杀而砸死路人者留下一定的遗产可以用来赔付,否则只能认倒霉。
跳楼砸死路人,该如何担责?
来看一则令人心痛但很有意思的新闻:
广东湛江警方通报称,2020年11月4日19时许,杨某明 (男,55岁,湛江市赤坎区人) 在湛江市赤坎区新江路十巷缪某明 (男,54岁,湛江市赤坎区人) 家中,因个人纠纷持刀将缪某明砍伤,缪某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杨某明逃离现场后,于5日0时许在我市开发区万达公寓43层坠楼,正好砸中路人周某芳 (女,45岁,陕西省西安市人)。经现场医护人员诊断,杨某明当场死亡;周某芳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据悉杨某与廖某因债务纠纷发生命案,杨某的坠楼极有可能是“畏罪自杀”。
这样便有了一个问题:
倘杨某明真的是自杀,那么造成他人死亡的法律后果谁来承担?
或许,你可以说,这纯粹属于意外事件,被杨某明坠楼砸亡的死者及其家属只有自认倒霉,况且“冤有头,债有主”,砸人者已经殡西,没有承担责任的对象,自然没办法追究责任了。
诚然,按照大众常识,这是有一定道理的。但我国的法律并没有这样规定。诚然,意外事件是免责的法定理由,但本案中周某芳的死亡不算是法律意义上的“意外事件”,而是坠楼者自身在应该能够预料到可能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情况下为之,存在疏忽大意的过错,对砸亡他人的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只是这种民事责任因为行为人的死亡而转化成了对砸亡者近亲属赔偿死亡赔偿金、支付死者受赡养、抚养人赡养、抚养费、丧葬费等债务。倘杨某明生前留有财产,则继承人在其死亡时发生继承,发生继承后就应当一揽子承担不超过遗产价值的、包括周某芳上述赔偿金、廖某明丧葬费在内的赔偿金。
看来,“死了还要拉个垫背的”并非明智之举;所谓的“一死了之”、“一了百了”,现实生活中还真不存在:自杀者,仍然可能给后人留下纠纷和官司——
选择死亡是自杀者的自由,但行使这种自由妨害他人权利、造成他人伤亡的,仍然有责任。
在悼念亡者的同时,不由得有句话要说出来:生命是平等的,生命又是宝贵的;自杀有恶果,选择须谨慎。
阿弥陀佛。
重庆31岁男子平安夜跳楼自杀砸死2名路人,均为高三艺考学生,学校正配合调查;死者家属或在外打工。你怎么看?
答,重庆31岁男子平安夜跳楼自杀砸死2名路人,是高三艺考生,我看到这个新闻比较震惊,觉得31岁,高三生多么年轻的生命,就在死者跳楼的一瞬间完了。重庆的男子你或许是一名抑郁症的患者,或许你遇到让你伤透心的事,选择轻生,或许你遇到更多·........,你死了就算,为啥选择繁华的商业街,或许你心存侥幸才选择让更多人看到你,为你去收尸,去通知你的家人,或许你跳下去死不了有人报警把你送医院。但你不顾行人的安全,还拉上无辜的孩子,他们为了自己的前程还奋斗在一线的孩子,高三,多么美好的年龄,他们的梦想肯定很美好。你让孩子的父母咋能承受得了这突入其来的噩梦。你的举动给这两个家庭带来毁灭性的灾难。
孩子所在的学校也在为两孩子的不幸感到惋惜,正在接受调查,孩子的家属在孩子遭遇不幸时或许还在为孩子上大学的学费和生活费而努力。这噩梦让他们瞬间觉得天要塌下来。
通过这件事不管调查结果如何,人已经没了。但我们通过这件事,得到的启发,平时我们每个人走路的时候多长一点点心眼,如果觉得好大的建筑物旁有施工或者可疑的人或物尽量绕过,不要让那些不明物坠落下来给我们人身安全造成伤害。最后我说轻生的男子死有无辜,你是世界的人渣,孩子的家长节哀,让逝者安息,一路走好。
我是尘观,我来聊一聊。
12月24日晚,庆市沙坪坝区一男子跳楼自杀,砸死两名路人。今日(12月25日)中午,从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获悉,被砸身亡的两名路人系在该区中学就读的高三学生。
12月24日20时许,重庆市沙坪坝区一男子坠楼砸到两名路人。当时正值“平安夜”,事发地为沙坪坝区知名商圈。
事发后,有消息称被砸身亡的两名路人系参加艺考的高中生。
今日中午,从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证实,两路人为在该区中学就读的学生。工作人员介绍,其中张某某系綦江中学高三学生,霍某某为三江中学高三学生。两人均为高中艺尖生,此前请假去重庆(城区)进行专业培训,并非学校带队。据其所了解的艺尖生考试流程,应该是从9月左右开始向学校请假,由监护人带至重庆(城区)参加培训考试。至于事发当日两名学生具体参与何种培训考试,其称并不清楚。
事发后,有消息称被砸身亡的两名路人系参加艺考的高中生。
连死的勇气都有,为什么不学会勇敢的面对一切,死亡并不是解脱,只是躺在了冰冷的棺材里,永远! 甚至还连累啦两位无辜的生命,这就成了罪孽,唉,何必呢.这个世界或许有让你伤心的人群,但也有爱你的人呐[流泪]
闹市、平安夜、人流如织,好好的走在大街上的两个女孩子因为陌生人的自杀被无辜牵连,失去了生命。
自杀者选择平安夜在人流量非常密集的三峡广场跳楼,究竟是什么样的想法,现在人已经死了猜测也没有用。
惋惜的是这两个女生最小的才15岁,本来可以有大好年华,却因为飞来横祸生命只能戛然而止。
根据新闻报道,两名被砸中的女生都是高三学生,其中一名学生正在参加艺考培训,身份已得到学校的证实,而另一名死者为綦江中学高三女生。据綦江中学老师表示,女生到重庆就是为了参加艺考培训。
飞来横祸,这四个字囊括了太多的无可奈何和悲痛,你不能预见它、也不能改变它。
类似的事件还有:
2018年5月30日,陕西西安一男子跳楼,砸中一名路人,两人当场死亡。
2019年6月1日,四川眉山年仅25岁的侯先生跳楼,砸中楼下正带孙子散步的周女士和她不到3岁的孙子小陈,3人死亡。
2019年8月19日,黑龙江哈尔滨一女子从哈尔滨市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大楼跳下,当场砸中一名路过男子,男子倒地不起陷入昏迷。女子为癌症晚期患者轻生跳楼,被砸男子胸椎骨折。
2019年10月10日,江西吉安一女子坠楼,砸中一名路人,两人皆不幸身亡。
像这类的事件还有很多很多。对我们来说,可能一会就忘了,可对遭遇横祸的人和他的亲友来说,这种打击又该有多大。明明有在好好努力的生活、明明没有作什么恶,就祸从天降。
人归根结底也是一个动物,只要是动物,都会害怕死亡。人为什么会自杀成功,绝大多数就是两种,第一就是绝望了,第二就是有很多便捷的手段。
而绝望中最大的一部分,就是自以为自己不再被社会关注,无人问津。
所以,看见登高自杀的人,请一定要围观,也请及时报警。
要让自杀者知道,他还在被关注着。也提醒过往的行人,不要靠近,以免发生二次悲剧。
我们作为路人的,只能做两件事。
第一,尽量不围观,围观的时候,不要说不该说的话。
第二,平时走路,不要离窗户阳台太近,以防不测。
重庆一空调外机从19楼坠落,一名无辜路人被砸身亡,怎么回事?
对于重庆市渝中区空调外机安装时,不小心坠落造成他人伤亡的事件。具体的责任在安装工在操作过程中失误而造成外机滑落,具体责任划分应该安装工应该承担百分之八十,住户应该承担百分之二十的责任,你家外墙在高空作业你应当在你家外墙周边着好警戒防止他人通行或者造成意外。具体赔偿责任应由空调安装公司,安装工人,安装空调住户共同承担!
当我们走在马路上,我们的命运不是掌握在我们自己手里,任何一个可能从高空坠落的东西都可能要人命,可能是刀子,可能是花盆,也可能是轻生的人。最近重庆渝中区,一名路人做梦都没想到自己会被坠落的空调外机砸中。
7月15日,渝中区民生商厦楼下,一空调外机从19楼坠落,砸中一名路人,被砸人员经抢救无效死亡。该街道办工作人员回应,是19楼的租户在装空间时,空调外机坠落砸中路人,导致路人死亡,该租户已经被警察控制。
从附近的监控看到,事发当时路上过往的人还是挺多的,突然一名路人倒在地上,而当时附近两三米范围内至少有5人,大家都没搞清楚怎么回事,看到旁边躺着一个摔成饼的空调。一名身穿红色上衣的男子赶紧后退几步,发现是高空坠物,附近的几名路人赶紧退到了马路边,很快被砸男子周围聚集了围观的人。
有网友认为,导致意外,不应该追究租户的责任,大多买空调都是包安装的,厂方安排的安装师傅在空调安装过程中,发生事故,应该由空调厂家负责。也有网友说,如果是租户自己搬空调,或者买空调自己找人安装,租户都要承担责任。
一些老一点的房子,开发商根本没有设计放空调的地方,空调是用铁架固定在室外墙上的,不管是钢架还是螺栓,长期日晒雨淋,时间久了肯定生锈,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如果不重视,空调外机坠落事件可能会越来越多。
楼房外墙脱落砸伤路人算谁的责任?
楼外墙脱落砸到人是谁的责任需要分情况来看,具体如下:
1、在保修期内,如果确定是质量问题造成的,受害者可向开发商要求赔偿,开发商可向承建商追偿。如维修不及时造成新的损害,则由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责任。
2、如果超过保修期,发生的外墙脱落,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建筑所有权人和管理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建筑物归单位所有,则由单位承担责任;如果建筑物是商品房,则应由业主和小区物业部门承担责任。
二、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5、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四川一男子坠楼砸中路人,坠楼砸死路人会被判刑吗?
如果是意外坠楼,不需承担刑事责任,但要承担民事赔偿。
如果是自杀把路人砸死,那就要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上面两个有前提,那就是这个男子还活着,如果这男子自己都死了,那就什么责任都没有。
重庆解放碑附近高层掉下玻璃砸伤路人,警方:外墙脱落,已送医, 你怎么看?
(警察应该也可以建议督促物管进行维修)
对于老旧小区,发生伤人事件,警察应该可以建议物管进行维修。
因为毕竟也是物管在管理房屋,如果出现伤人,也要负责,自己也有损失。
但是警察应该也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利,所以警察也只能做好他的本职工作。不在权利范围内的也只好做建议。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女子坠楼砸中路人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女子坠楼砸中路人的6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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