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拒10公里跑步被辞退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拒10公里跑步被辞退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拜耳中国辞退拒绝隔离外出跑步的澳籍华人女子是否符合《劳动法》规定?你怎么看?
现在全球抗疫一盘棋,战争时期对待这样的人处罚都轻了,这样的人在特殊时期都这样你还指望他能为企业为国家做出什么贡献,自私自利的人忘乎所以的人让他没有立足之地,才可能给他教训,任何一个国家都不需要这样的人!
什么是自由?
不顾及他人健康安危,只为自己一己之力?
这不是自由,这是你心里的自私心态在作祟,是你作为外籍华人自以为是的优越感在作祟。
虽然你加入了外国国籍,进去了自认为的民主自由资本主义国家,但是却残存着几千年的封建思想,让自己高人一等,把自己凌驾于他人之上。我们中国人已经走在追求平等互利自由民主的道路上,可惜你却身在资本主义心在封建思想中不能自拔。
奉劝一句,不作就不会死,放下姿态,做一个普通中国人挺好!
首先辞退她不过是一种公司行为,公关需要也好,企业自救也罢,都是“第三方”处罚。“跑步女”既然违反了居家隔离相关规定,那么该接受怎样的法律处罚,也应该讲清楚、说明白。公司清理门户没错,但在处理这个堪称影响巨大的“反面教材”问题上,有关部门也不该缺位。
在入境人员管理上中国的政策是“一视同仁”,在处理违反隔离规定的人面前,同样也需要一视同仁。无论是哪国公民,都要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飞扬跋扈、公然违法违规者就要付出代价。而如果说此女被辞退是“意外的代价”,那么对违规者予以处罚则是其应该付出的最基本代价。
另外小锐想再次提醒的是,无论是此前的“矿泉水女生”还是这次的澳籍“跑步女”,都只是个案,无需上升到留学生群体或华人华侨群体层面。对于少数隐瞒健康信息或不遵守防疫规定的人,该处理就处理,该处罚就处罚,但他们只代表自己,这个还是要区分清楚。
不清楚她是否是中国籍人士,无关紧要。公司高管需要维护公司外在形象并对其言论和所作所为负责。作为一名高管不顾及所在地管理条例,并公然对抗法律且证据确凿。开除有什么好意外的?你在公司上级下达公司安排你无理对抗都可以开除你更何况你给公司形象造成不可估量损失。还没找你赔钱就算好的了
青岛240斤小伙花6600元去扬州减肥,却因一根火腿肠被开除, 你怎么看?
减肥是个很看意志力的一件事情,如果自己没法控制去减肥, 只能依靠别人控制你去减肥,这个时候还可以偷吃一根火腿肠,那么在减肥过程中,很有可能多次偷吃,甚至可能造成减肥失败的情况出现,那么浪费时间,又浪费金钱的去减肥还有什么意义呢?
当然,因为一根火腿肠就开除,这个确实有点儿过于严厉了,不妨再给一次机会,再出现偷吃的情况,就完全没有原谅的借口了!
我觉得合情合理,你既然交钱了,我们就有责任让你瘦下来,减肥机构只能保证你的日常训练,但是无法做到24小时控制你的饮食,如果你还是私自偷吃火腿肠的话,对不起!请你走人。连这点自制力都没有的话,神仙也救不了你,你这辈子,注定是个胖子!
我认为减肥机构没有错。
标题不完整,并非仅仅因为火腿肠,还因为没忍住出去透透气。所以这个标题有明显的误导嫌疑。新闻说的非常清楚,偷吃火腿肠,只是加罚练习而已。但是,小伙子并未因为这次加罚而吸取教训,反而又偷偷溜出去。所以才被开除了。
首先,从小伙子的角度来看,真的很可惜,就两次错误,而失去了后面的机会。但是并不委屈,毕竟是自己违反规定在前,有白纸黑字的合同为证。特别是买火腿肠,自己吃也就罢了,还分给室友,是显示自己的大度吗?这明显是拖室友下水的节奏啊。算了,过去的就让他过去吧,就当人生道路上一个教训,遵守规则真的很重要。
其次,从减肥机构的角度来看,做的很好,正是由于你们这样的坚持原则,才能取得良好的减肥效果,这才是真正的对客户负责。如果客户一再犯错,你们都容忍的话,那绝对就不称职了。同时,你们在处理过程中,并没有因一个火腿肠而开除,而是采取了加练的方式惩罚,这样也比较人性化。所以,为你们点赞。
最后,也给减肥机构提个建议。做减肥,严格一点当然好。但是,毕竟有一些减肥的朋友自控力比较差,否则也不会这么胖啦!所以呢,可以采取一些严监管的措施,不给他们犯错的机会,这样也就减少了很多矛盾。
感谢邀请!
减肥营的做法有违合同法,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需单方提前解除合同,应退还部分学费。
青岛240斤小伙,看到减肥营信息,前往扬州参加减肥营训练,并缴纳6600元,加入减肥营,视为双方减肥训练合同成立,生效,并实际履行。
该合同在履行中,青岛小伙因一根火腿肠被开除,导致双方减肥训练合同解除,属减肥营单方解除合同行为。但小伙的行为没有在合同中事先列明,也不符合法定单方解除合同事由,显失公平,故减肥营开除行为不符合合同法规定。
事件的发展也符合法律预期,训练营如因显失公平的理由解除学员,应退还部分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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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邀请!在我的观点看来,教练并没有错。虽然看起来是芝麻大小的事情,但是你之所以胖,需要去减肥,就是因为自己不注意芝麻大小的事情。如果你自己自律,也不需要去减肥。那么你既然去教练那里减肥了,约束你这芝麻大小的事情就是教练的义务。他只是在履行自己的义务。
澳籍梁某某跑步行为,被公司开除,还给拜耳做了活广告,谁是赢家?
为题目!!!简直就是为那些境外病毒开脱罪责!!!谁是赢家无所谓,老百姓安全是第一。我们不能为了怕拜耳出名,就放松对境外人士的让步,那样是祖国到处有境外病毒好呢?还是老百姓安全好呢?控制疫情,你说谁是赢家。
拜耳公司做了聪明的选择,立即给梁女士做了除名处理,赢得全世界的赞赏,变相的做了一次广告,要不是梁女士事件,我还真不知道拜尔公司是做药的,而且是世界上最大的,最知名的企业
真正的赢家是拜耳公司,拜耳对梁某某做出开除公职的处罚,一方面是在疫情比较严重的特殊时期,平息了国内众多网友的愤怒,另一方面,提高了公司的曝光率和知名度,等于免费做了一个广告,而且效果还非常的好。可以说是一次不错的攻关特效。不过梁某某自己恶劣的表现,不但工作丢了,而且被北京警方限期离境,可以说是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也对那些海外的肥婴们,起到了警示作用。
如何看待拜耳辞退拒隔离外出跑步的澳籍华人女子?
外企在近几年的治理下,对于无论什么问题都小心翼翼,特别是这种容易引起舆论漩涡的事件更是快刀斩乱麻,从公司大局来说没有必要为了一个部门领导来冒犯中国人民和政府,除非不想在中国恰饭了。开除一个人总比事后舆论攻关容易,大不了最后劳动官司打输了赔员工钱而已,再说了这种公司能怕员工来告自己?
我有点不理解,混到那种职位的人,而且毕竟也在国内工作,素质能差到这种程度?现在别说澳大利亚华侨啊,就是在华外国人也应该知道隔离保命要紧吧?就视频里那个嘴脸,真是毫无素质和情商可严,比泼妇骂街还丑陋。
我觉得拜耳公司做得不错,对于公司来说是一次危机公关;对于那些慕洋犬来说让他们知道个现实:他们的洋大爷在关键时刻是不会帮他的!你怎么看待你的国人,外人就怎么看待你!
舆论方向可控也不可控,作为一个跨国大公司肯定要回避一切可控的风险,中国举国抗疫的情况下出了这一档子事情,再被有心人引导下火烧到公司身上怎么办?跟资本讲情面?资本为啥叫资本,就是因为唯利是图,清理门户起来对手都目瞪口呆。她没打人没骂人,我们又没证据证明她得了新冠。那她出去跑步,只能口头批评,真是正常工作逻辑。基层也是可怜。看到那么丑的脸喊骚扰,他们居然还有人气吞声。
我觉得应该是作为医药行业从业者,却在疫情下表现得如此不专业,甚至愚蠢自大。一来伤害公司形象(公司其他人是否也这样)。二来此后作为公司管理人员也是相当不合适了(不服众且认不清形式)。
没人会觉得公司好,但如果他们不辞退该员工,会给人留下不好的印象,类似招标这些事,一点印象差别也有可能产生不同的结果。所以他们其实是在止损,另外也说明了该员工在该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并不够。我有些好奇的是。这个女子从事医药行业,而且还是高管,对新冠的传染性应该比大众了解的更多啊,隔离期不带口罩跑步,算不算知法犯法?还有,都拜耳的高层了,素质应该挺高的啊,怎么能随意的喊骚扰?好想知道这个女的平时工作什么作风?我们现在的经理,真的是非常nice,人也好,肯定做不出这个澳籍女子的做法?
美国人和欧洲人相互歧视的,破落户和暴发户谁也看不上谁。欧洲内部的话,意大利经济差,散漫不靠谱,从二战被黑到现在。可在往早了说,意大利的文学美术音乐建筑美食纺织品,哪样不是领军的。有一个专门的术语,欧洲世家子弟向往的grand tour,就是带上仆从在意大利找专人作向导,住名人故居,观艺术遗迹,四处游历增长见闻,都算得上是当年的哈佛夏令营了。Florence是个好听的名字,对应的中文大概是“茂”,草木扶疏,确切的说不算意大利名算英文名。
英国前首相卡梅伦的小女儿和南丁格尔都叫florence,意大利拼法应该是翡冷翠。不论这么说这个泼妇真配不上这个名字。大公司清理起门户来,著名快准狠。为了公司利益,为了能向股东交代,有啥不能炒的。公司HR这边炒人,那边法务部已经跟进准备应对,一个系统马上就在运转。最多不过给点赔偿。考虑到她这个情况,估计都不一定需要赔钱。扣个严重损害公司形象 员工手册都是规定了可以开除的。
这样一报道,对她以后的人生都会造成颠覆性的影响,我觉得现在政府虽然现在以法家思想为重,但在个人隐私上还是要保护下,可以拘留,可以判刑,但报道至少也要打上马赛克,不应把真实信息报道出来,对她以后人生的影响也会催生出另类的犯罪。
虽然被拜耳公司辞退,但是我们的疫情防护规定法律责任必须要从严追究。否则我们的医疗专家等许多地方为了抗击疫情付出了巨大代价情何以堪!
从国外回来的公民、华人华侨都是要遵守法律法规疫情防护纪律。不能多国外回来了就是高人一等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腐旧特权思想意识。否则我们政府执法机构将以法律责任严肃处理,维护国家抗击疫情阻击战胜利成果!
非常正确的决定,作啊、你在作啊,这回完蛋了吧,工作都作没了,这下出名啦,看看还有哪个公司能要你,就你这样无组织无纪律的人没有哪一个老总喜欢,你愿意跑步愿意锻练这是好事,你带上口罩能憋死你不?
应该说,拜耳公司辞退这位澳籍女士,是无比英明的决定,这样的结果,让14亿国人拍手称快,也能够让这家世界500强企业,得到世界人民更多的尊重。
那么这位澳籍女士为什么被辞退?很简单,她违法了! 不管他是中国人或者外国人,只要他踏进中国的这片土地,就应该遵守相关的法律,也包括这次抗疫方面的相关隔离法规,几乎所有的国家的企业都有这样的规定,就是如果员工违法甚至犯罪,肯定是会被辞退的,这也体现了企业的法制意识和社会责任。
除了违法,也许还有另外几点 : (1)其实在很多国家的价值观里面,都有一点类似于不能忘本的情怀,拜耳是一家德国企业,其实很多德国人也以日耳曼民族为荣,很显然,这位澳籍女士的言行,严重的背叛了自己的民族,理当受到所有人唾弃。(2)国际化的今天,拜耳公司肯定很大一部分业务与中国有关, 就算她是企业高管,和14亿人比起来孰轻孰重呢!所以拜耳公司没有理由“放过她”。(3)这次事件,也把这位女士内心深处的极度自私展露无遗,道德素养如此低劣的员工一定不会是好员工,理当淘汰。
不知道这位澳籍女士,会不会厚颜无耻到向所在国劳动部门提出申诉,但是作为拜仁公司,哪怕付出一定比例的经济赔偿,也会一条路走到底,因为如此正面维护公司荣誉的机会,绝对是千载难逢!
当然我还是要说,每天几万的入境人数,害群之马毕竟是极少数,我们依然应该善待,99.9%的华侨/留学生甚至外籍华人,他们大部分都和我们一样,一脉相承,爱我们的同胞,爱我们的祖国!
一个澳籍华人,回到母国后,不听从防疫工作管理人员的管理,飞横跋扈,态度恶劣。请问你有什么资格?你又有什么权利?说到底,你就是一个普通人,你没有炫耀的资格。更没有嫌弃把你养大的母国。即使你已入澳洲国籍,但回到母国后应该遵守母国的法律和防疫防控有关规定。 一个没有德的人,走哪都不受欢迎,即使你的母国也是如此。拜耳辞退你,我觉得是明智之举。中国有句俗话说,狗不嫌家贫,子不嫌母丑。作为一个中国人会时刻牢记的。但你却违反了自然规律。受到惩罚也是应该的。有句忠告要告诉你,你即使是澳洲国籍,但你身上流着是中国的血,千万不要忘记了自己的祖先。我为你脸红之余,庆幸的是你已经不是中国人了。我建议你在隔离期间要好好思考一下,如何去做个好人?一个走哪都受欢迎的人。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拒10公里跑步被辞退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拒10公里跑步被辞退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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