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女教师休产假被辞退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女教师休产假被辞退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女教师插队怀孕被学校辞退,对于学校的做法你认同吗?
随着放开二胎的政策深入人心,想生二胎的大龄妈妈动心的越来越多,特别是教育行业,教育行业多数是女教师,如果一个学校中年女教师占大多数又是主力军的话,都选择生二胎,那么学校确实吃不消。于是就有了某些单位出台霸王条款,让教师们排队生二胎的制度。
最近被刷屏的是某集团创办的幼儿园,对其下属幼儿园申请生育二胎的女职工进行综合考评打分,并根据得分的高低排队,确定怀孕顺序,违反规定者按自动辞职处理。结果就有一名女职工因没按顺序怀孕而“插队”,被单位辞退。该女职工不服,要求女职工要求单位支付两倍工资差额并对其进行赔偿。此事一出,引发大家热议。一时间,声讨公司侵犯女职工生育权的有之,支持单位做法的亦有之。
其实这种让教师排队生孩子的早已不是一例,早在前年二胎刚放开时,河南某高中和小学教师怀孕排队的贴子就曾经上过热搜,引起教师们的巨大反感和社会上的广泛谈论,如下图所示:
关于这样的事情,其实虽然学校的做法确实存在怀孕教师过多,将影响正常教学开展的现象,但是放开二胎是国家规定,适龄妇女拥有生育权是宪法和法和法律赋予的合法权益,如果仅从单位运转方面来单方面约束限制员工的话,既不合法也不合情理。
一方面,能生二胎的大多年岁已高,早生一年就少一点风险,如果一排排到几年后,错过了最佳生育期,这实在说不过去,如果是意外怀孕而插队就要求教师把孩子拿掉,否则就开除,这也是不符合人情不符合劳动法的。相信此被开除的女老师提出的赔偿也应该受到法律的支持。
对这样的事情,大家怎么看呢?是单位无情还是无奈之举,是支持还是反抗?欢迎大家吐槽。
“职入龙门”观点:女教师插队怀二胎被学校辞退,学校的做法肯定是违反《劳动法》规的!女教师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但同时也暴露出很多职业女性在职业规划上,很少有把怀孕列为特定年龄段的重要变量考虑,从而造成很多职业女性一旦怀二胎极为被动,即便仲裁成功也要面临丢工作和在家待业多年才能重返职场,这样的代价,你们真的有准备吗?
1 职场女性的职业规划最大的变量就来自于结婚生子,特别是持续处于怀孕带孩子的状态中,对于升职加薪甚至是保住工作的能力都是极其脆弱的!
我们的职业规划是以30年为整体目标,而每个10年为阶段目标的!
所以,职场女性第一个10年极为关键。如果你曾经为自己设立一个称为管理者的目标,而25岁~35岁左右时,又会面临生育年龄黄金的1~2次怀孕期。你是选择工作还是选择生孩子?
不管是工作还是生活都需要投入大量的经历学习和适应,才能有所收获!这中间必然有得有失,你是舍弃项目经验和工作阅历提升的机会?还是舍弃做“好妈妈”必须学习的准备呢?
和你同期的女同事,因为暂时没有怀二胎计划,所以在你各种孕期和产假准备中,获得了本属于你的升职加薪的机会,你甘心吗?
这些变量必须要考虑在我们的第一个10年职业规划中!否则,即便像这位女职员成功通过劳动仲裁获赔2年工龄工资的赔偿,约5万多元。但是,她同样以失去工作和预计待业为期2年以上为代价,赢得生第二个宝宝的机会。如果家里小朋友一直没有人照顾,这位女职员则要等小朋友上幼儿园后,才能重新找一份时间充裕,随时能接送孩子的工作。请问,那时的你基本30以上了,又有什么资本找时间优越、干活不累又能时长请假带孩子的工作呢?
这就是选择的代价!
2 职业女性必须清楚,唯一可以保住工作又能生二胎的办法,就是你自己的职业价值强大到可以持续解决学校或公司关键问题,即使你在家休息,你依然能解决公司的问题,那么你可以安心生孩子,你的位置也不会有人取代。你必须要打造自己强大的职业能力,才有资格同公司谈条件,你甚至可以有选择更多公司的资本。这和是否生孩子完全无关。
职业女性的第一个10年职业规划中既然有准备生二胎,那么我们就要从入行还是就致力于把自己的教学技能做到全学校、甚至全市数一数二!当我们的职业技能标准是以行业要求标准来衡量时,你自然能磨炼出更家优秀的职业价值!当我们具备持续精进的职业价值,有了和任何公司谈判的条件时,才是我们底气接受选择二胎后的任何“风险”。因为你足够强大,完全不会弱势的依附于任何公司,反而获得了谈判的主动权!
解雇女员工的幼儿园的规定虽然不近人情却在情理之中。一个公司凭什么要白养一个技能与公司发展即将脱节1年的员工?你能给出合理理由吗?
你一心在家带孩子,你的教学经验如果还停留在1年前,这中间的成长完全空白,你回到工作岗位完全跟不上教学计划,还不如新人适应的快!那么院方宁愿解雇你,花钱雇一位能在岗位上工作5年以上,年轻、人力成本又低的新人!
这就是,幼儿园要按照女职员工作综合表现评分,排生二胎顺序的真实原因!
如果,一家公司对生第一胎的女员工采用“排号怀孕”的方式,那么我们必须严厉声讨。因为他们剥夺了女性做妈妈的自由权和合法劳动权益。但,如果是生第二胎的时候,我们的职业技能还停留在以前,工作毫无起色,一心只想着生孩子照顾家庭,还想占着公司的资源和依靠法律法规的大树,来完成自己的“私欲”,说实话,我们对于公司来说毫无职业价值!一个没有价值的人,公司又凭什么让你享受“不劳而获”呢?
大家对于“公司解雇怀二胎排队女员工”的问题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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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看到女职工要求单位支付两倍工资差额并对其进行赔偿。我就知道,这名女职工准赢,单位可以辞退女教师,但前提是需要作出相应的赔偿。
虽然说这所幼儿园有他自己的难处,比如现在鼓励生二胎,而幼儿园的老师们都有这个计划,为了避免扎堆生育,给幼儿教育工做造成困扰,学校想出了这么个主意,对申请生育二胎的女职工进行综合考评打分,根据得分高低,确定怀孕顺序。
虽然女职工有很多疑虑,比如如果轮到自己怀孕却没怀上怎么办?当然,为了这份工作,女职工也只能无奈同意。
这位女教师也没有想破坏公司的规章制度。
2016年4月11日,这位老师的综合考核分为36分,排名第四,但是由于大家对考核办法有异议,2017年6月12日,这位老师以74分下降到第七,虽然这位老师有些不服,但自己也没有怀孕,老师也想息事宁人,可没想到的是,女老师怀孕了。
当然,老师是一定要把这个孩子生下来。结果该集团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将这位老师辞退。
看到这里,这位潘老师自然不服,提出仲裁,请求支付两倍工资差额及相应的赔偿金。
2018年1月22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幼儿园支付潘佳怡终止劳动关系赔偿金59752.2元。
我认为这个单位的相关法律意识淡薄,怀孕的女职工是不能直接辞退的,单位的家规也要符合相关法律。他们的怀孕考核标准是什么,是否能怀孕如何进行精准考核。有没有人走关系,走后门,是否真正的公平?
这样的制度,太不人性化了。
这样的处理方式,也真够奇葩的。
当然,等待他们的是相应的经济赔偿,不冤!
怎么看?学校的负责人脑袋是被驴踢了吧,怀孕竟然还要人为的排序?就想请问这位决策者你读了这么多年的书,都读到哪儿去了?竟然妄想干涉他人怀孕的时间,你是如来还是耶稣?
法律方面:
《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一条中有说明,任何单位不得侵犯女性生育自由权利。另外第二十三条中还说明,劳动合同中服务协议也不得规定女职工的生育内容,“排队怀孕”完全是违法法律法规没有法律效力的一种规定。
而且生育权利是女性的法定权利,单位单方面的竟然给女职工怀孕安排时间排序,还不允许插队这种做法明显有店大欺客的架势!
道德方面:
我打赌这个制度的决策者已经是有儿有女了,否则绝不会敢于这么做规定。很显然决策者自己已经置之身外,自然无需为自己的荒唐决定承担任何责任。但是我很好奇这位负责人这么多年的书都读到哪儿去了?身为用人单位竟然妄图干涉他人的生育权利,是不是有点飘了?这位负责人恐怕以为自己的是如来或者耶稣了,否则怎么敢于作出这样的规定?唯一的合理解释就是脑袋被驴踢了。
插队就怀孕,我看你下次挤公交、乘高铁、挂号窗口……还敢插队吗?哈哈哈,这当然是笑话,插队不会怀孕,育龄妇女们放心,人类繁衍的能力还没那么强!
这个插队怀孕,实际上就是学校内部实现的“计划生育”,这个“计划生育”计划的不是胎数,而是怀孕的时间和分娩的时间。学校这样做,并非变态,而是从学校的工作性质出发,不得以而为之。
不过,这样说,并没有支持学校做法的意思,只是说,其情可悯,但其违法行为还得追究。现在,结果也已经出来了,法律站在女教师的一边,幼儿园支付潘佳怡终止劳动关系赔偿金59752.2元。这已经说明了问题。
学校错在了哪里呢,学校也不能不要工作吧?是的,幼儿园确有难处,这样的“计划生育”是可行的,可惜的是,幼儿园用力过猛,简单粗暴了。插队怀孕就辞退,这也太不把老师的生育权当一回事了!
幼儿园操作不当是主要问题,按照申请生育女教师综合考评打分,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怀孕顺序,不按顺序怀孕的,予以辞退。这样的操作,我也是醉了,太奇葩了!
学而优则仕,教而优则仕,都听说过,也没有引起多少非议,而“教而优则孕”则是天字号的第一次耳闻!
如果学校操作时,温柔一点,对女教师多理解一些,对女教师的生育权有那么一点尊重。比如,让女教师自己决定怀孕时间,学校根据女老师的申请,学校也就可以掌握主动,即使是遇到了申请怀孕的“高潮”,也可以早做准备,聘请代课老师顶岗就可以了。何至于要辞退老师呢?
过刚易折,柔能克刚,这样的道理,相必以后这所幼儿园的领导以及集团领导一定会懂了,也一定会知道还有尊重妇女生育权这么回事。
学校应采取怎样的措施处理女教师的怀孕休假与教学?
你好!我们学校原来都是在国家规定的产假请代课老师来代教该女教师的课程。这样她 还可以在假期满了以后再请一个或几个月的假。
工资是学校出的。教导处都给安排得很有条理,不用自己操心,到了该请假的时候,你就打个申请报告就可以了。
女教师休产假具体规定是多少天?
首先劳动法没有规定产假碰到寒暑假是否可以顺延,那么就要看学校是如何规定的。 2、关于产假顺延国家只有如下规定,首先产假一般为90天,各地方政策不同,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晚育一般加30天,难产,多胎另外加
教师产假期间的代课费该谁出?
教师产假时间问题。
国家规定的女教师产假98天,难产和破腹的增加15天,多胎每多一个孩子增加15天计算。
目前湖北人大常委会修订女教师产假天数增加30天,是128天,男教师有15天护理假,不过有的地方没有落实。
从产前15天请假,产后休息83天,如期间遇到寒暑假,也抵休息日。
女教师产假期间不扣工资。
由于产假时间比较长,学校一般会请代课老师,除非产假遇到学期快结束,就安排其他老师顶替。
关于顶替代课费用问题。
肯定不是用老师的绩效部分发代课老师的工资。
也不要产假老师自己请人自己付钱。
那钱从哪里来?
其实学校是有公用经费的,即国家返给每个学生600元钱(湖北是这么多),用于学校办公、正常日常运转开支。既然请了代课老师,学校就要精打细算节省开支,如学校有其他门店、食堂收入的,就从里面支出。
有人说了,我把公用经费节省下来,老师作福利分了不好吗?
不是财会人员可能不知道,现在学校实行县级报账管理制度,学校先预购物办事,用了多少钱,先到县计财科报账,然后去付款,或自己先垫付,报账后才可以用钱。
学校有多余的钱,只有是学校教学上开支,仪器、设备、维修方可用钱。发福利奖金肯定不行,根本报不了账,发了校长也别想当了。我们学校前些年有门店收入就结余十多万,还存在账上。
但是,工会有政策发福利,学校总收入的百分之一用于工会活动经费,教师自己也根据个人工资多少交了工会费的,节假日或年关教师可以发一些福利。
教师请产假了,课有学校安排其他老师去代,怎么会有代课费,即使请临时代课老师,学校也会处理好的。
如果代课费由请产假老师出,那也太不合适了吧!会伤人心的。退一步讲,教师病了怎么办?
总之,教师这个职业,一个萝卜一个坑,辛苦得很!希望大家能理解。
教师产假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至于代课问题那是学校的事,不应该摊到教师个人头上。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说得明明白白,这是个人理所应当休的产假,学校不能要求教师个人出代课费。
对于教师个人工资,产假期间是可以领取生育津贴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单位和企
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因为算法不同,与个人工资在数额上有所差别,但是一般的做法就是个人工资照发。
因此,从上述法律规定来看,教师在休产假期间,不仅按照规定可以照领个人工资,而且也无须承担学校的其它费用。
小学女教师的产假遇到了寒暑假该怎么计算?能顺延吗?
各地方政策不同,学校规定也不一样。《劳动保险条例细则》规定: 女职工休产假,不论是正常产还是小产一律包括星期日与法定节假日在内,不再补假。
另据《国家教委关于女教师产假有关问题的复函》女教师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时间可以顺延。请各地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执行。
就目前来说,我国的劳动法没有规定产假碰到寒暑假是否可以顺延,那么就要看学校是如何规定的。
关于产假顺延国家只有如下规定,首先产假一般为90天,各地方政策不同,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晚育一般加30天;难产,多胎另外加。那么当一开始的90天休息中,包括你的工作日和休息日(一般都是双休日),但是当在休息晚育的30天的时候,在这30天中如果碰到国家法定法定节假曰,比如十一天的3天,那么这3天在30天休满后要补给你。
除此之外,法律法规没有对产假是否顺延有所规定。如果是公务员例外。
由此可见,原则上寒暑假对于学校教职工来说是由于工作性质安排的休息日,并不是国家法定假日,所以说跟产假没有冲突。只能按照产假休息,能不能对重叠的假期另外安排补假,由各地、各学校视具体情况而定。
这个问题很遗憾,不管是女职工还是女教师的产假是不能顺延的。产假是属于生理假期,是严格为了生孩子的日期确定的,一般是不能够擅自调动。
根据女职工特别保护规定,我们的产假是98天,难产或剖宫产额外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一胎,延长15天。
生产前15天就应该安排女职工休假,这叫产前假,也是98天产假的一部分。当然这一部分操作起来有灵活性,很多地方是以,生孩子或者生孩子前几天请假离岗的日期开始计算产假。
正常来说,预产期前15天,就应该安排女职工休假了,否则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道义责任。
我们法定节假日也是包含在所连续休的天数内,包括我们的春节,五一,国庆等假期。不过我们的带薪年休假由于具有灵活性,可以跟产假相衔接。
关于带薪年休假,实际上我们教师是依法享受寒暑假待遇的。不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因为寒暑假的时间已经远远超过了带薪年休假的时间。
当然,即使我们产假期间包含了整个暑假期间,光一个寒假天数也会超过15天,还是不能够休带薪年休假。这可能是女教师最亏的地方。
产假跟我们的病假一样,是以实际发生的是由确定请假的时间。不可能说医生安排我们休一周的假,我们遇到法定节假日或者其他假期,可以擅自调动休病假的时间吗?
所以,我们按规定休假就可以了,教师还是蛮不错的岗位,如果有需要还是可以休事假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女教师休产假被辞退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女教师休产假被辞退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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