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女教师休产假被辞退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女教师休产假被辞退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你怎么看女教师插队怀孕被辞退与单位对簿公堂一事?职场怀孕女性如何保障自身权益?
开放二胎是国家的政策,可是在幼儿园却出现种种阻拦,太过分,该幼儿园应该不是公立,属于私人的吧,公立幼儿园如果出台这样的政策,那就是与国家政策相违背,当然私企也不行,生孩子是人家的权利,凭什么要排队,这不是买卖东西,还需要有个先来后到,生孩子不应该区分先来后到,该女子因为提前了排出来的顺序,提前怀孕,而被单位强制性辞退,该女子一气之下将幼儿园告上法院,与其对簿公堂,这个做法好,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事件描述:潘女士是某大型集团公司创办的苗苗幼儿园的老师,2008年3月入职,当年与幼儿园签订劳动合同,后期满续签两年,在合同的29条规定:如违反幼儿园合同,合同自动解除。但是在2016年9月合同期满后一直再未续签。在这期间,国家二胎政策全面开放,幼儿园老师多数有了想要二胎的想法,该幼儿园怕对幼儿园有一定影响便上报集团。后集团规定:幼儿园育龄职员符合晚婚晚育的条件后,按照幼儿园工作年限、年龄、结婚时间的总分排队,提前半年提交书面申请后方可怀孕,如果两位教师怀孕间隔小于三个月,不按排队顺序怀孕,按自动辞退处理。
潘佳怡向学校递交生育申请,但是潘佳怡考核评分只有74分,排名第七。可是谁也没想到,潘佳怡却在这时候怀孕,当给幼儿园园长汇报后。该集团向潘佳怡出具了一份《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以潘佳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与潘佳怡解除了劳动合同。接到该证明后,潘佳怡不服,与该集团对簿公堂。
2018年1月22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幼儿园支付潘佳怡终止劳动关系赔偿金59752.2元。接到通知后,幼儿园表示不服,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当地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幼儿园的诉讼。有法律人士认为该企业规定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应。
确实如此,这种情况不能根据公司规定去决定一个人该不该生孩子,这有些投机取巧,明显该企业所谓的怀孕排队与法律相违背。这是不人道的做法,所以该企业才在这场纠纷中最后以败诉而告终。
怪事年年有,今年特别多。
习惯一胎化已经N年了,二胎时代,二胎尝鲜的年轻人,高龄赶末班车的中年人,雄心依旧的老年人,从年龄上几乎是三代上阵搏二胎的架势。
不过,大家都是职场中人,职场可都是一个萝卜一个坑,一旦有人生孩子,影响工作那是必须的,按照《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孕产期的妇女职工用人单位必须善待,否则法律不饶。
单位为了避免无人可用的情况,保证每个坑都有萝卜,出此下策,排队怀孕,虽然可笑、可恼,但是也可悲、可叹。
单位是不得已,总不能关门等大家生完孩子再开业吧。
职工是没办法,二胎都放开了,生育还得计划,而且精细到排队?
对簿公堂,虽是有法可依,但却有悖制度,如果单位的规章制度经过了合法的职代会投票,而且其本人也认可的话,情理可不一定在她这一方。
虽然单位免不了违法,但如果判令公司收回成命不辞退,她还愿不愿、能不能去?
这事儿成为网红事件,那这位老师以后的职业道路估计凶多吉少啊,光是违法制度、反咬一口的名声就会让广大单位退避三舍吧。
如果赔偿,那后面制度作废,集体怀孕,幼儿园没有教师,减少学位,周围的家长又该叫苦了。
这也可能开个坏头,以后可能怀孕的女职工、可能生二胎的女职工,甚至,家有孕妇或者可能会家有孕妇的男职工,都会面临劳动力市场的歧视,当然不会是因为怀孕生子的原因,因为单位为这个事儿伤不起。
维护自身权益:
1、依法依规
相关的法律法规很多,哪一条碰了,都有人管,甚至千万网友的唾沫星子都能让工作单位如沉海底;
2、计划生育
在这个高速发展的时代,生育当然得计划,而且按照最坏的情况计划,就是假如因为怀孕,没有单位原因录用了,怎么办?钱够不够?时间如何安排?能够能干个自媒体啥的,打发时间也赚个零花之类?
3、锤炼自己
《孙子兵法》说先为不可胜,你得有自己的核心竞争力,不怕单位不用。而且,这些锤炼的能力、人脉,都会给自己带来丰厚的回报,足够不工作也能舒舒服服的怀孕生孩子。
4、保险
除了法定的生育险,给自己弄个相关的商业险(不知道有没有),保障能够平安、顺利、自由、高品质的怀孕和生产。
谢邀
相信大多数人看到这条新闻的时候,第一感觉都是很震惊!首先生育是妇女最基本的权利。对于这家幼儿园出的这个(制度)不管是站在道德还是法律都是站不住脚的!这不仅侵犯了这位女士的生育权利,还涉嫌侮辱妇女。这个所谓的(制度)本就不该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何况是现在的文明社会!
另外这位女士提出的赔偿真的一点都不过份!我还觉得有点少了!就是没想到这家幼儿园还有脸再提异议,在利益面前最基本的道德都丧失了!不过能提出这个制度的人我们只能说(他她它)即是法盲又有点可悲的。
纯属个人观点,欢迎各位条友下方讨论。
生育是妇女的权利,任何单位不能侵犯妇女生育自由的权利,同时,劳动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中也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这是《妇女权益保障法》里明确提及的内容,而该幼儿园“对生育二胎的女职工进行综合考评打分,并根据得分的高低排队,确定怀孕顺序”的行为,令人觉得“荒唐”的同时,实际也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而对于职场怀孕女性如何保障自身权益,笔者提示职场怀孕女性如下几点:
1、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当然,女职工也有自己的义务。如果在怀孕期间,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况,用人单位是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如果女工因怀孕不能胜任原劳动,有权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要求用人单位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合适劳动;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另外,在怀孕七个月以上至休产假之前这段时间,公司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3、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
排在前面的迟迟怀不上,后面的岂不就要结扎吗?
某单位出台规章制度,对其下属幼儿园申请生育二胎的女职工进行综合考评打分,并根据得分的高低排队,确定怀孕顺序,违反规定者按自动辞职处理。一名女职工“插队”怀孕,被单位辞退。为此,这名女职工要求单位支付两倍工资差额并对其进行赔偿。
国家都放开二胎,随便让生了,这个幼儿园可笑的还排队怀孕,怀孕这事本来就是自然的一件事,哪是你想什么时候怀,就什么时候怀孕。如果都能跟排队领票似的,想什么时候怀就什么时候怀,出鬼了就。
国家一直在补贴妇女,补贴职场女性,可越是这样,职场女性的位置就越是难过,好多单位明里暗里坑职场女性。
真的强烈建议多给女性一些理解,不要让孕育生命成为一种罪过!?
学校应采取怎样的措施处理女教师的怀孕休假与教学?
你好!我们学校原来都是在国家规定的产假请代课老师来代教该女教师的课程。这样她 还可以在假期满了以后再请一个或几个月的假。
工资是学校出的。教导处都给安排得很有条理,不用自己操心,到了该请假的时候,你就打个申请报告就可以了。
教师产假期间的代课费该谁出?
教师请产假了,课有学校安排其他老师去代,怎么会有代课费,即使请临时代课老师,学校也会处理好的。
如果代课费由请产假老师出,那也太不合适了吧!会伤人心的。退一步讲,教师病了怎么办?
总之,教师这个职业,一个萝卜一个坑,辛苦得很!希望大家能理解。
教师产假时间问题。
国家规定的女教师产假98天,难产和破腹的增加15天,多胎每多一个孩子增加15天计算。
目前湖北人大常委会修订女教师产假天数增加30天,是128天,男教师有15天护理假,不过有的地方没有落实。
从产前15天请假,产后休息83天,如期间遇到寒暑假,也抵休息日。
女教师产假期间不扣工资。
由于产假时间比较长,学校一般会请代课老师,除非产假遇到学期快结束,就安排其他老师顶替。
关于顶替代课费用问题。
肯定不是用老师的绩效部分发代课老师的工资。
也不要产假老师自己请人自己付钱。
那钱从哪里来?
其实学校是有公用经费的,即国家返给每个学生600元钱(湖北是这么多),用于学校办公、正常日常运转开支。既然请了代课老师,学校就要精打细算节省开支,如学校有其他门店、食堂收入的,就从里面支出。
有人说了,我把公用经费节省下来,老师作福利分了不好吗?
不是财会人员可能不知道,现在学校实行县级报账管理制度,学校先预购物办事,用了多少钱,先到县计财科报账,然后去付款,或自己先垫付,报账后才可以用钱。
学校有多余的钱,只有是学校教学上开支,仪器、设备、维修方可用钱。发福利奖金肯定不行,根本报不了账,发了校长也别想当了。我们学校前些年有门店收入就结余十多万,还存在账上。
但是,工会有政策发福利,学校总收入的百分之一用于工会活动经费,教师自己也根据个人工资多少交了工会费的,节假日或年关教师可以发一些福利。
教师产假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至于代课问题那是学校的事,不应该摊到教师个人头上。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说得明明白白,这是个人理所应当休的产假,学校不能要求教师个人出代课费。
对于教师个人工资,产假期间是可以领取生育津贴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单位和企
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因为算法不同,与个人工资在数额上有所差别,但是一般的做法就是个人工资照发。
因此,从上述法律规定来看,教师在休产假期间,不仅按照规定可以照领个人工资,而且也无须承担学校的其它费用。
教师休产假回来没有岗位怎么办?
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或教育部门反映投诉。劳动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般来说教师休完产假回来是回到原岗位,当原岗位上已经有人,学校也会统一安排的。
学校会另外给你调岗,给你调岗是需要经过你同意的,并且调离的岗位是要你能够胜任的,强度不能过大,如果您觉得不合适,可以选择继续维权。
女教师插队怀孕被学校辞退,对于学校的做法你认同吗?
怎么看?学校的负责人脑袋是被驴踢了吧,怀孕竟然还要人为的排序?就想请问这位决策者你读了这么多年的书,都读到哪儿去了?竟然妄想干涉他人怀孕的时间,你是如来还是耶稣?
法律方面:
《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一条中有说明,任何单位不得侵犯女性生育自由权利。另外第二十三条中还说明,劳动合同中服务协议也不得规定女职工的生育内容,“排队怀孕”完全是违法法律法规没有法律效力的一种规定。
而且生育权利是女性的法定权利,单位单方面的竟然给女职工怀孕安排时间排序,还不允许插队这种做法明显有店大欺客的架势!
道德方面:
我打赌这个制度的决策者已经是有儿有女了,否则绝不会敢于这么做规定。很显然决策者自己已经置之身外,自然无需为自己的荒唐决定承担任何责任。但是我很好奇这位负责人这么多年的书都读到哪儿去了?身为用人单位竟然妄图干涉他人的生育权利,是不是有点飘了?这位负责人恐怕以为自己的是如来或者耶稣了,否则怎么敢于作出这样的规定?唯一的合理解释就是脑袋被驴踢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女教师休产假被辞退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女教师休产假被辞退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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