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中国女子日本被抛尸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中国女子日本被抛尸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章莹颖在美国被杀案,经过2年漫长的审讯与等待,凶手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你怎么看?
章莹颖在美国被杀案,经过2年漫长的审讯与等待,凶手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迟来的正义以及迟来的判决,人已死判决又有何意义?
案发当日,被告克里斯滕森假扮成卧底警官说服章莹颖上车,并将其绑架回公寓,对其进行强暴。
为了掩盖,隐藏自己的犯罪暴行,他在浴缸中刺伤了章莹颖,接着使用棒球棍打破其头部,掐其喉管约10分钟令其窒息。
紧接着,对其施斩首,最后弃尸他处。
尽管我们没有亲临现场,尽管我们没有看到犯罪过程, 尽管事情已经过去两年时间,但一想到这么年轻漂亮的高材生结局竟是这样。
想想都觉得心痛,心酸,愤怒。
整个过程中,章莹颖不断反抗、挣扎,试图逃命。
然而,一切都是徒劳。案发至今两年,被告一直拒不认罪,如今突然改口希望免除死刑。
听到免除死刑,告克里斯滕森笑了,终于不用死了,两年时间终于没有白等,可章莹颖却死不瞑目了。
章莹颖1990生,2016年硕士毕业于北京大学,这么一位才女竟然落得这么个结果。
原本属于她美好的未来,青春,以及还没有实现的梦想。
就这么没了……
在我看来,判刑没有任何意义,判了人死不能复生,判了父母的心情不会雨过天晴,一辈子都活在阴霾之中。
不判死刑,公道和正义又何处说理去?
只希望更多的年轻漂亮的女孩子们,借此事引以为戒,保护好自己。
大家如有其他见解,请于下方评论交流。可加我关注了解更多奇趣新闻,记得点赞哟!!
我觉得章莹颖父亲不如学习《绝命毒师》中的主角,花点钱让美国监狱的老大把克里斯滕森弄死。不要再善良了,在美国就要按照美国的套路,以暴制暴。美国人现在敌对中国,他们不会克制。这明显是美国人玩的阴谋。就像中国和日本敌对,你杀了日本人中国会判你死刑?反正美国法律漏洞大,只要有钱,管他什么司法公正不公正。在这时候我们就不应该搞什么正义高尚相信法律,美国人都不信那玩意。我们应当学习克里斯滕森,用冷静的大脑,会演戏的手段,搞死他。人家当地的居民当陪审团,搞不清楚为什么会有一批人相信美国的司法公正。
章莹颖,女,1990年出生。
2016年硕士毕业于北京大学。
2017年4月,前往美国伊利诺伊大学交流学习。
2017年6月9日,到美国仅仅两个月后章莹颖失联。
26岁!北京大学硕士才女!人生中最好的年华,生命中最好的年龄。
章莹颖的人生本还有无限美好,无限发光发热,无限造福社会的可能。
可惜这一切都只能是可能!
章莹颖被一个美国人,一个高智商的心理变态残忍杀害。
杀人凶手名叫克里斯滕森,美国伊利诺伊大学物理学博士、物理系助教。
前妻称其说谎高手,教授眼中物理学天才。
社交媒体上的个人资料显示,他喜欢看的书是《美色杀人狂》。
克里斯滕森经常访问社交网站FetLife(全球第一变态网),搜索“完美绑架幻想”和“策划绑架”的信息。这是一个关于捆绑与调教、支配与臣服、施虐与受虐的论坛。
克里斯滕森叙述的作案过程:
将章莹颖绑架回公寓,对其进行强暴。
随后,他在浴缸中刺伤了章莹颖,接着使用棒球棍打破其头部,掐其喉管约10分钟,令其窒息,再对其实施斩首,最后弃尸他处。
整个过程中,章莹颖不断反抗、挣扎,试图逃命。弃尸后,彻底清理了公寓与车辆,以掩盖其罪行。
不过,调查人员在被告的床垫、床板、墙面、地毯下方和棒球棍上找到了血点。
经DNA血样测试,与章莹颖相匹配。 强奸、殴打,斩首,抛尸……目前,遗骸丢弃的地点还不明确,受害者仍尸骨未寒。
也许人们早已料想到遇害的结果,但无论如何也不会想到过程如此残暴。
无法想象章莹颖当时是多么痛苦和绝望,这个本科毕业于中山大学,硕士毕业于北京大学,被邀请到美国做访问学者的女孩,她本可以拥有精彩的人生,命运却被扼杀在一个残暴的凶手手中,美好的生命永远定格在了26岁。
如此残忍的手段震惊了法庭上在场的所有人,也让在场的章莹颖家人心碎。
案发后克里斯滕森以美国公民的身份,一次次地拖延庭审时间,而时间拖得越久,对他越有利。
庭审现场,克里斯滕森始终面无表情,甚至,在检方说出他的罪证时,脸上还不加掩饰的洋溢着藐视的微笑。与此同时还在漫不经心地用手指玩着转钢笔的小游戏。
章莹颖的辩护律师哭着说他干的不足以判死。。。
2019年7月19日,克里斯滕森最终背叛处无期徒刑,而在我们关心案件最终的审判结果时。。。章莹颖的尸骨依然下落不明!!!
章莹颖的生命被恶魔永远定格在了26岁。
而恶魔却可以继续延续自己的生命。
也许在监狱中通过种种特权或者手段获得以减刑最终离开监狱。
我们不愿意想也不敢想。
凭什么?难道仅仅因为恶魔是美国人吗?
地狱空荡荡,恶魔在人间。
从感情上,我们当然希望这个杀人狂被判处死刑。
不过考虑到这是美国,司法体系不一样,因此也只能表示遗憾。
有人说这是美国司法体系的弊病。
木叔不是法律专业人士,对此并没有发言权。
但是从西方世界发展的趋势来看,他们过去几十年对死刑判决是越来越少的。
比如国际特赦组织的数据,2017年死刑执行人数为993人,2018年降至690人。
有些国家早就干脆废除了死刑。总数有大约110个,西方国家大部分都这样。美国是西方少有的保持死刑的国家。
只是该国执行死刑的标准很严格,判处死刑很谨慎。有些是很明确的谋杀案,但都被判终身监禁。
1976年美国恢复了死刑制度,至今43年了,只有1500多名犯人被执行死刑。
平均每年30多人而已。
所以章莹颖案具体而言法官怎么想,还不清楚。但从趋势上看,反映的是整个西方世界对死刑判决日益谨慎的趋势。
大家可能都不知道国际社会还有个“欧洲和世界反死刑日”吧!这更是不少国家呼吁慎用死刑的原因。
另外再说一个他山之石:
木叔在以色列工作、采访过、来谈谈被视为强硬国家典范的以色列对死刑的看法,很有借鉴意义。
可能很多人非常吃惊的是:从独立至今71年,以色列只判处过一例死刑。那还是57年前的事了。1962年以色列法院对被摩萨德从南美抓回的德国纳粹分子艾希曼执行绞刑。
以色列继承了英国的法典,对普通民事犯罪免除死刑,比如经济犯罪,乃至一般谋杀罪,以色列法院不会判处死刑。但特殊情况下的刑事犯罪比如叛国罪、战争罪、反犹罪等设置死刑。艾希曼就适用这个法条。
由此艾希曼成了以色列史上唯一被法院判处死刑的罪犯。他是纳粹制定屠杀犹太人最终方案的操盘手,曾说为杀死数百万犹太人而自豪。
战后他长期隐匿在阿根廷。摩萨德1960年将其秘密逮捕并运往以色列,公开审理后被处死。
在以色列看来,死刑的判决要有警示意义,之所以对纳粹战犯判死刑,是因为他的罪其实不只针对犹太人,而是针对全人类。
对艾希曼的庭审持续了4个月就是这个教育思想的例子。期间100多名纳粹大屠杀幸存者到法庭控诉,现场经常出现人们情绪激动而昏厥。为了防止发生针对艾希曼的意外,法庭还为艾希曼庭审席安装上了防弹玻璃。
这次审判不仅震慑了纳粹分子,此后欧洲又掀起了抓捕纳粹逃犯的热潮,有一些漏网之鱼又被绳之以法;此外对刚成立十多年的以色列而言,也是一次全民族苦难记忆的回顾和教育。
此案判决唤起了全球对犹太人和以色列的再度同情,大大缓解了以色列的国际处境,同时也加深了以色列和西方国家的团结友谊。
讲完了这个他山之石,回头再看章莹颖一案。这个结果,确实让国人很难接受。
这要是在国内犯下类似可怕的罪行,是毫无疑问要被判处极刑的。
但正因为中外司法体系不同,才能出现这样的不同判罚结果。
我们在觉得非常遗憾之余,也只能希望美国司法体系能够更加灵活与有效。
章莹颖在美国被杀案终于尘埃落定,凶手被判处终身监禁,且不得保释。不知怎的,心中有种说不出来的难受!
可以讲,杀害章莹颖的凶手布伦特.克里斯滕森是个十恶不赦的家伙,嚣张跋扈,不知悔改,凭案件的残忍程度,杀他100次也不为过。
但我们要清楚地看到,这不是在国内,而是在美国。美国的司法部门也传递着“美国优先”原则,因为凶手是美国人,被害人是中国人,美国伊利诺伊州皮奥里亚联邦法院12名陪审团却没形成一致意见,只判处凶手布伦特.克里斯滕森一个终身监禁,这样的判决实在是便宜了凶手,真的很不公平。
但我们要知道,在美国发生的犯罪,由美国人来审,用的是美国的法律和陪审团,中国人的价值观和律法就不好使,就得听人家的。这要是放在国内,毫无疑问判处处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但各国有各国的国情。作为一个中国人,我们是很难理解美国的审判制度的。美国的审判制度决定了罪犯的量刑结果,不是由法官来决定,法官只起到维护和控制法庭秩序,而由控辩双方轮流举证和辩护,从而去影响陪审团的判断,陪审团对罪犯的判决结果做出最终的决定。这是美国司法的独特之处。
我总是在想,那些所谓的精英老是往美国跑,现在出了事才觉得并不是想象的那么好,所谓的民主,自由那都是对美国白人而言的,其他种族在美就是受歧视,被欺压的对象。
奉劝有些媚外的人,还是醒醒吧!
历史上曾经发生过哪些比较重口的事情?
日本变态食人魔佐川一政
世界上最臭名昭著的食人魔,如果你打开百科搜索他,他还有一个让人匪夷所思的身份--作家,这是一个将自己食人故事写成书的日本变态!
佐川一政1949年出生于日本的一个富裕家庭,所以他的家人成为了他得力的帮凶。在大学时期,佐川一政迷恋上了一位德国女留学生,他的变态思想逐渐开始浮现,他想把这位女性吃掉,而且他还真就怎么做了。
一天夜里,佐川一政潜入女同学家中,因为第一次所以佐川一政的内心也十分害怕,被发现之后就仓皇逃走,随后警方调查被有钱的老爸搪塞了过去,但是恶魔的种子也在他的心中种下。
(荷内)
1977年,佐川一政前往巴黎苏伯雷尼大学留学,在那里他认识了荷兰籍的女生荷内,因为佐川一政是早产儿,所以身材矮小,身高一米五二,体重只有三十五公斤。就这样荷内完全对佐川一政放松了警惕,甚至把他当成自己的朋友,但是这个恶魔已经打算行动了。
1981年,佐川一政假借翻译德文诗歌邀请荷内来到他的住处,荷内毫无防备的就去赴宴。整个过程都被佐川一政用录音机录了下来,就在荷内朗读着德文诗歌时,佐川一政走到她背后朝她颈部连开数枪,荷内当场毙命。
随后佐川一政对荷内进行了奸尸,并且割下来荷内的腿部与大腿食用。因为发现吃不完,佐川一政将剩下的尸体抛尸公园,被人目击报警后佐川一政被法国警方抓获。
地狱空荡荡,恶魔在人间
这种罪行不管放在哪里都应该是死刑,但是佐川一政却逃脱了,他那有钱的老爸雇了一批最好的律师经过三年的不懈努力,最终在1984年,审判结果为佐川一政因为精神失常而被无罪释放。
他的家人连忙将他接回日本,这个食人魔居然自由了,真是让人感到可笑。自由后的佐川一政将自己的食人经历写成书,还参加了电视访谈,好不快活。真是不得不佩服日本这个奇葩的民族。
但是正义永远不会迟到,希望那一天早点到来!
日本侵略南京的资料?
三十四万同胞惨遭日军屠杀 1937年12月13日,日军进占南京城,在华中方面军司令官松井石根和第6师团师团长谷寿夫等法西斯分子的指挥下,对我手无寸铁的同胞进行了长达6周惨绝人寰的大规模屠杀。 日军占领上海后,直逼南京。国民党军队在南京外围与日军多次进行激战,但未能阻挡日军的多路攻击。1937年12月13日,南京在一片混乱中被日军占领。日军在华中方面军司令官松井石根指挥下,在南京地区烧杀淫掠无所不为。 12月15日,日军将中国军警人员2000余名,解赴汉中门外,用机枪扫射,焚尸灭迹。同日夜,又有市民和士兵9000余人,被日军押往海军鱼雷营,除9人逃出外,其余全部被杀害。 16日傍晚,中国士兵和难民5000余人,被日军押往中山码头江边,先用机枪射死,抛尸江中,只有数人幸免。 17日,日军将从各处搜捕来的军民和南京电厂工人3000余人,在煤岸港至上元门江边用机枪射毙,一部分用木柴烧死。 18日,日军将从南京逃出被拘囚于幕府山下的难民和被俘军人5.7万余人,以铅丝捆绑,驱至下关草鞋峡,先用机枪扫射,复用刺刀乱戳,最后浇以煤油,纵火焚烧,残余骸骨投入长江。令人发指者,是日军少尉向井和野田在紫金山下进行“杀人比赛”。他们分别杀了106和105名中国人后,“比赛又在进行”
女子拿刀吓唬男友过程中,失手刺向自己胸口死亡,事件有哪些疑点?男友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话说湖北大武汉,迎来一个俏姑娘,姓王名晨二十三,青春活泼又大方。
姑娘男友席某某,某校大三读书郎,毕业要在当地干,吃住在外租了房。
秤不离砣物像样,公不离婆爱才长。电话一拨女友动,首都别友飞机上。
谁知相处十日后,两人吵架出荒唐。王晨持刀吓男友,失手刺向己胸膛。
不偏不倚扎心脏,一刀致命会阎王。席某抱着救命喊,撕心裂肺又断肠。
民警调查到现场,带走席某所里关,随后其父把人探,席某不日就过关。
改为监视居住看,却能随便到处逛,还可外出把歌唱,炫耀发往朋友圈。
王晨家属把诉上,要求警方席某关。七月十日才批捕,涉嫌过失致人亡。
此地无银三百两,此案疑点雾一样。王晨活泼又开朗,自杀说法太荒唐。
再说一个弱女子,为何用刀轧心脏,而且轧得准又深,事后拔刀放桌上。
况且下身有瘀伤,这与自杀有何关。还有席父警官当,极力主张作赔偿。
面对如此之现象,王晨家属该怎办。相信法律相信党,拔开迷雾要真相。好人一个不冤枉,坏人一个也不放。席某是人还是鬼,骑驴看本走着看。
(文原创。图片来自网络,侵权联删)
此案实在疑点过多,个人认为目前阶段还不适合盲目乱下结论。下面我来谈谈我对案件的一些相关分析:
先来总结一下此案中我看到的几个疑点:
- 疑点一:25日凌晨1点,席某和朋友从王晨的出租屋内出来;
这个席某的朋友是谁?他与死者没有什么直接的关系为什么大半夜的还在死者屋内?他们三个人在做什么?
- 疑点二:(某朋友离开死者出租屋)后 席某独自乘电梯上楼进入屋内;约半小时后,席某抱着王晨下楼;1时39分许,救护车到达小区门口。
席某的朋友从屋里出来的时候,席某和死者应该都还算情绪稳定,为什么席某朋友离开后短短半个小时内情况突变,王晨突然从情绪稳定状态切换到拿刀威胁男友并且失手刺死自己的状态?
- 疑点三:王晨是在拿刀吓唬男友席某的过程中,失手刺向自己胸口,送医后抢救无效后死亡。
拿刀吓唬男友尚且可以理解,但是失手刺向自己又是个什么操作?要知道拿刀刺死自己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如果不是铁了心要自杀的人,失手将到刺入自己胸口造成自己死亡的概率真的微乎其微。
- 疑点四:法医鉴定结论显示:王晨左胸处见一斜行裂创,深达胸腔;左右手指节掌侧均见浅表划痕,左右腿及膝盖均见皮下出血。
死者胸口有深创以及手指有划痕都还能理解,但是双腿和膝盖皮下出血就很奇怪的,死者是在威胁男友的同时进行自残吗?还是死者的伤痕是因为其他因素造成的?
- 疑点五:9月9日,警方通知家属称,席某已被“监视居住”。但他检索席某微博时发现,9月17日,席某疑似和朋友在某KTV内玩乐;且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仍与外界保持通讯。
女友身亡两个多月之后出入KTV本身并不是违法行为,顶多需要受到道德方面的谴责。但是此案的情况完全不同,因为席某仍是该案的犯罪嫌疑人。而根据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显然,席某已经违反了相关规定,如果被认定情节严重,是需要被立即予以逮捕的。
再来谈谈席某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 可能性一:过失致人死亡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而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如果被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个人认为席某有可能需要面临三到七年的有期徒刑。
可能性二:故意杀人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确认席某的行为是故意杀人,席某在杀人后还掩盖真相,情节严重且性质极其恶劣,极有可能被判处死刑。
从结果来看,女子不可能用刺刀刺入自已胸口而死亡。最大可能是双方在抢刀过程中误把刺刀刺入自已胸口。也有可能是男方故意抓住女方握刀之手,借力刺入女方胸口,造成故意伤害对方致死亡罪。
涉嫌杀人罪,承担刑事责任
称女子拿刀吓唬男友过程中,失手刺向自已胸口死亡,我认为这不可能。真的象席某父亲,某派出所教导员所说"王某的死与席某无关吗?
疑点如下:
1,王某与席某是情侣关系,王某为了与读大三的席某谈恋爱方便,不惜从北京而来,在武汉租一房居住。25日凌晨1点席某与朋友从王某出租屋出来。几点席某与朋友进入王某出租屋,凌晨1点才出来。在此屋3人多长时间,都干了些什么,这朋友是男是女,如女对王某是否有刺激?
2,席某送走朋友又返回乘电梯到王某出租屋,约半小时席某抱王某下楼,被何某看见挂120并报警。1点39救护车到。这半个小时席某与王某都干了什么?
3,法医鉴定结论"系锐器此用于胸部致左心室破裂,造成大失血而死亡"。一个24岁的女孩子怎能失手,用刀刺向自已左心室破裂呢?说失手,怎么叫失手,失手就有这么大的力量,左胸处见一斜行裂痕,深达胸腔?
从以上疑点可以看出,王某绝非自杀。王某看席某移情别恋,非常痛苦,苦苦劝席某回头转意。也许王某有拿刀吓唬席某的情节,席某与王某夺刀,因而王某会有"左右手指甲掌侧均见浅表划痕,左右腿及膝盖均见皮下出血"。
从种种迹象表明,席某已有新女友,对王某己有厌烦心理,加之王某拿刀吓唬,席某夺刀后,只有他有力将王某刺向"左心室深达胸腔"。
席某现已涉嫌杀人,但以过失杀人,显然避重就轻。又与王某失手"自杀"自相矛盾,似有"掩耳盗铃""此地无银三百两"之嫌。
同时,席某已於7月10日被批捕,怎么会有9月9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就可以和朋友到KTV玩乐吗?还允许与外界通讯见面吗?
一个身任其派出所教导员的父亲,己知儿子涉及命案,岂能拿5万,30万元,取得王某家属谅解。"席某与王某的死无关",你慌什么?谅解什么?企图用金钱捂住王某家人的嘴,这那是王某失手"自杀",分明是自已的儿子故意杀人。
通过题主介绍的事件的始末,我觉得有以下几个疑点:
疑点一是监控拍到的25日的凌晨一点的时候,席某和朋友从王晨的出租屋里面出来,要知道这个时候是深夜,一般没有特殊的事情的话,作为朋友能在别人的出租屋里面待到凌晨一点多钟,况且别人还是情侣关系,放在任何一个普通人都不会这么干的,明显的不正常。
疑点二是送走朋友后席某进去不到半个小时,就抱着王晨出来了,而事后席某说是王晨拿刀吓唬他,怎么吓唬他,以死相逼?深更半夜的能有什么事情要死要活的呢?我觉得很有可能和王晨当时的朋友有关才起了争执,即使是相互吵架的话,拿刀的也非常少见,除非是矛盾很深或者是非常愤怒的情况下。
疑点三是法医的鉴定“王晨左胸处见一斜行裂创,深达胸腔;左右手指节掌侧均见浅表划痕,左右腿及膝盖均见皮下出血”,可以看出刺进胸口的伤口是很深的,试问,如果像席某所说的吓唬他,那么断然没有自杀的可能,也不会自己用刀真扎下去,还那么深,必定有外力的使然,很有可能这个外力就是席某,而当时左右腿及膝盖均见皮下出血,这很明显当时产生了肢体上的冲突。
疑点四是当时出租屋里面只有席某和王晨在里面,没有第三个人在场,席某说当时王晨是为了吓唬他才拿刀刺向自己的,是否是王晨自己刺向了自己还是席某失手,甚至是席某刺的,没有人能够证明,现在的证词都是席某的一面之词,不得不令人怀疑。
疑点五是事情发生以后,通过微博检索发现,席某在警方监视期间,疑是和朋友在KTV内玩乐,在这之前,席某和王晨可是男女朋友关系,自己的女朋友刚死了没有多长时间,而且还是和自己有关的,搁着一般人,即使是意外,心里也是不好受的,毕竟是自己曾经喜欢过的女朋友,而且自己的嫌疑也没有排除的情况下,他这么快就和朋友去玩乐,显然是不符合常理。
这些只是根据题主介绍的始末来进行分析的,并不是实际情况,所以还是以警方的调查取证为准,不管怎么样,如果真的是他失手杀死了自己的女友,那么他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开封城是怎样被攻破的?
金兵攻破开封城,使用了两大杀器。
其一是“生化战”。《建炎以来系年要录》记载:“敌之围城也,京城外坟垄发掘略遍,出尸取椁为马槽,城内疫死者几半。”《三朝北盟会编》也有类似的记录:“京城之外坟垅悉遭掘出尸,取其棺为马槽。杀人如割麻,臭闻数百里。以故数大疫死者过半。”两则史料都是说,金兵将汴梁城外的宋人墓冢都挖开来,取出棺木作为马槽,抛尸于荒野,导致瘟疫爆发,汴梁城的军民病死了50%。宋军败于金兵,汴梁破城,北宋灭亡,也跟这场大疫病的流行有很大关系。
其二是抛石机。这种抛石机可以抛射数十斤的石弹,杀伤人惊人。史料载,金人围攻东京时,在城外“放虎尊炮九稍,其大如七八斗拷拷,每炮到城,索纲、粪土、大坊、楼上皆破,城中人甚惧”。这里的虎尊炮,便是抛石机,而不是热兵器中的火炮火箭。当然,也不排除金兵在石弹涂上火油点燃,这样击中目标后便可以引发燃烧,造成更大的破坏。开封城主要便是被金兵的抛石机攻破的。
除了北宋皇帝把希望寄托在妖人郭京的六甲神兵身上之外,开封城能在短时间被攻破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主和派的无能导致的。
第一次围城,是主战派宰相李纲被任命为亲征行营使和御营京域四壁守御使,取得主持战守的大权。一方面,调集各路大军勤王,一方面积极部署防御,抵抗比较坚决,金兵无计可施,又占不到便宜,只能退兵讲和。
第二次围城,李纲因姚平仲劫寨溃败一事和种师道一起被剥夺军权,宋钦宗把战、守、和的全权都授给了主和一派。此时,主和派一方面相信妖人的“六甲神兵”保佑,一方面全力与金国和谈。不仅遣散了部分第一次守城的军队,还命令各地勤王军在金兵外围不得前进,以免破坏和谈,使得开封城防守兵力,由第一次的23万之众,锐减到7万余人。
不过半月,金军在万事准备充分后,四面开始攻城,此时防守兵力不足,寄予厚望的“神兵”,也在交战伊始一触就溃。
公元1127年1月9日,开封城破,完颜宗望俘宋徽宗、钦宗二帝。随后分两路撤退:一路由宗望监押,包括宋徽宗、郑皇后及亲王、皇孙、驸马、公主、妃嫔等一行人沿滑州北去;另一路由宗翰监押,包括宋钦宗、朱皇后、太子、宗室及孙傅、张叔夜、秦桧等人沿郑州北行。
两路大军还裹挟有教坊乐工、技艺工匠等数千人,携文籍舆图、宝器法物,俘虏百姓男女奴隶不下10万汉人北返,史称“靖康之变”。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中国女子日本被抛尸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中国女子日本被抛尸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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