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教师挪用19万学杂费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教师挪用19万学杂费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有些学校安装网络后,网费要全体学生买单,学校这么做合理吗?
一般学校安装网络让学生也要买单的基本都是高校,基础教育一般不存在此情况。
我其实比较同意学生也买单,也就是交网费,因为如果说学校提供的网络是免费的,那你想一想这个校园网得有多慢,免费的一般大家都懂得。所以我觉得学生可以和支持学校一起把校园网建好,把学校设施和环境做好,大家都方便。
现在很多高校有个问题,就是学生在校只能用校园网上网,不能自己在外牵宽带,牵了就违反校规。这个学校都有规章制度嘛,而且学校花钱把校园网建好也希望大家都用,我觉得这校规我也理解。
但为什么收取网费的价格不听取学生的意见了,学校定个价格就OK了,想没想过价格偏高了,每月网费的支出对学生有没有负担呢?这个问题是很多高校存在的问题,超高的网费,我靠。
特别是一些民办高校,我知道的有所高校校园网在七八年前收的校园网费是三毛钱一个小时,手机可以和电脑一起连,但是手机和电脑的价格分开算,也就是一个ID算一个主体,相当于你手机和电脑用的话就是一个小时六毛钱,一天要是用六个小时,一天就得三元六毛钱。一个月一百多,呵呵,现在估计更贵了。就算网速好,这个也过于不符合学校消费这个环境了。
所以我认同学校对网络收费,但不认同把校园也当个生意来做,否则就把学校改个名字,把学院改成某某公司算球了。
学校安装网络,网费由学生买单肯定不合理。
学校安装网络是学校办公的需要,既然是办公需要,那么这个费用就应该由学校办公经费来开支,不能分贪给学生。学校有专门的经费,用来购买各类日常办公用品,包括资料费、水电费、报刊杂志费、印刷费、招待费、以及各种常用耗材如打印纸、墨粉等等。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这些费用由财政按在校学生数进行划拨——也叫做生均公用经费,生均公用经费的使用有严格的规定,学校不能挪用,每种费用要按预算进行使用,如果不按规定使用就属于挪用。如果是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校向学生收起的学杂费要按一定的比例纳入学校办公费,其收费标准应经物价部门核定,不能乱收费。
综上所述,不论什么类型的学校,不能另行向学生再收取网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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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挪用学生的学费老师会被怎么处理?
你们27名同学应该联名去教育局,这关糸到你们的学籍问题,老师是否受处罚是一回事,而你们27名同学的学籍是大事,绝不应该让这帮孩子受到无故的连累,如教育部门不能妥善解决可诉注法律。
学校学费不收现金合法吗?
学校学费不收现金是不合法的。因为我们哪个国家也没规定不收现金,更何况是学校了!我们年轻人是不怕的,我们年轻人收不收现金都无所谓的,但是那些老人他们怎么办?他们有的老人是不会用除现金以外收款的一些方式的!所以说学校不收现金是不合法的!
不合法,但视学校财务管理规定而判定。
学校收费已步入内控管理时代,更多学校为避免公款私存、挪用公款等违规违纪现象,通常按照上级财务主管部门要求,将学费收费开户银行账户发给学生及家长,要求直接将费用转入账户中。但个别操作困难的家长,可以与学校协商,以现金交费,请求学校代缴,学校返给家长代缴凭证。
你对绿地集团的高管陈军与女员工发生不正当关系如何看?
不正当,这个词嘛。
不正当行为(inequitableconduct),又译不公平行为,是美国专利法上的一个概念,指专利申请人在申请专利的过程中,对美国专利商标局作出的违反诚信义务的行为。
这边是这样认为的:不正当,是有意的,人为的,有目的,如不正当竞争,不正当的手段,不正当的想法等。
怎么看?谁?
既然问题发生了,第一那就好好查一查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情,是不是大家所说的潜规则,还是为了钱,如果是潜规则估计受害者不止这一个人,如果她为了钱那是个人行为,公司就不能背这个锅[酷拽][酷拽][酷拽]
公司高管与女员工发生不正当关系,此种行为不管对哪一方来讲,其行为都与社会公序良俗相违背。
众所周知,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离婚理由里有一条“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法律规定,针对该条规定,作为无过错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该情形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请求支付损害赔偿金。那么婚内出轨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之间是否有本质区别呢?且听慢慢分析:
1.首先,在分析案情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下什么是婚内出轨?婚内出轨是指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而婚内出轨主要有三种情形,分别为:
(1)通奸,通奸仅仅是指存在偶尔的婚外情,发生的概率较小,维持婚外情的时间较短,没有达到与婚外异性同居或重婚的程度。一般在司法实践中,捉奸在床、无故与婚外异性深夜单独开房的行为,一般可以认定为存在通奸行为。
(2)同居,这里的“同居”特指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所以要做一个狭义的解释。主要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持续共同居住两三个月以上构成同居,但各地司法实践中对于同居达到多久算构成同居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时间规定。这里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主体包括仅包含已婚者,如果是未婚状态,自然不构成此种行为。
(3)重婚,是指一方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所谓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是指异性相互间以夫妻身份相对待,对外也以夫妻自居等。比如有配偶又与他人领取结婚证、举办婚礼等结婚仪式都可以认定为重婚行为。
2.根据新闻媒体报道以及以上分析,涉事女子长期与单位领导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并导致女方怀孕的事实,如果该爆料属实,那么女方的行为基本可以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那么作为男主,是否可以据此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女方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呢?答案是可以的。
3.最后,再回到事件本身,从这个事件可以看出的一个社会现象是,目前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因素中“婚内出轨”而导致离婚的因素占比较多。在最终的调查结果未出来之前,我们不评价当事各方的对错,每一段婚姻都有它的生命周期,有的人在用生命与责任去维护它,有的人却以婚姻作为幌子,视婚姻家庭关系于不顾,而奋不顾身的朝着自己的向往而脱离原有的轨道。
绿地集团的高管陈军因为这件事情可以说是真的“绿”了!不对,应该说是“红”了,被“绿”的另有其人,他就是此事件女主角张雨婷的丈夫史睿生。
来公司才三个月,张雨婷与陈军多次发生关系
张雨婷本在澳洲留学,尚未取得学士学位,2019年12月,通过校招进入绿地集团实习。
2020年2月,受疫情影响,陈军的秘书无法到任工作,陈军便趁机让张雨婷作为他的临时秘书。在担任秘书期间,陈军用公司经费为张雨婷购买了名贵的手提包,应利用职务之便,将张雨婷提前转正为集团正式员工。
据张雨婷交代,他与陈军多次发生关系是在3月份,到目前为止,张玉婷已经怀孕两个月了。
花丈夫史睿生70万,结识陈军后,张雨婷迅速抛弃史睿生
史睿生和张雨婷是2016年开始交往,2018年10月在澳大利亚领取结婚证的。由于张雨婷爱慕虚荣、贪恋奢靡,加上学习成绩不好,经常挂科,在这短短四年时间里,张雨庭花掉了史睿生近70万元。
结识陈军后,张雨婷迅速抛弃史睿生,今年5月,史睿生发现张玉婷已经有了两个月的身孕,一番探查之下,张雨婷承认孩子是他的上司陈军的。
张雨婷爆料“自己被丈夫恐吓家暴,并索赔500万元”
5月17日晚间,一个微博认证名为“sushbs”的用户深夜爆料称:“遭丈夫威胁恐吓勒索,索赔500万元,还有过家暴...”
据举报内容和微博用户名,举报人很可能就是张雨婷。
个人评析
陈军多次与有夫之妇张雨婷发生不正当关系,并利用公司职务之便将张雨婷提前转正,挪用公司报销经费为张雨婷购买奢侈品。这种做法已经触犯了多条法律,他必然会受到法律的追究。从道德上来说,他也是一个十足的“人渣”。
张雨婷作为有夫之妇,还与自己上司多次发生关系,这是属于婚内出轨。她的丈夫史睿生对她关怀备至,无论是物质上和精神上都满足他的要求。张雨婷却喜新厌旧、红杏出墙,理性受到法律的制裁和道德的谴责。可能也正是因为史睿生的宽容,才给了张雨婷下贱和放荡的资本。
史睿生是这次事件的最大受害者,被老婆带了绿帽子,这放在谁的身上,谁都会无比的生气和愤怒!但史瑞生对张雨婷家暴并勒索500万,这种做法错误的也是不明智的。为了这样一个轻贱的女人而去触犯法律是不值得的。最好的办法就是曝光他们,让他们受到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
【文/若木 图/网络】
这个事件说白了就是:中层领导嘴馋偷腥专挑窝边草,女性员工利令智昏却人财两失,绿帽丈夫不露声色巧拿出轨证。
绿地集团“高管”嘴馋偷腥专挑窝边草,私用权力送包、合谋贪污、破格转正,只为潜规则女员工
事件中的女员工张某为当事“高管”陈某的秘书,张某担任秘书期间还属于试用期,陈某嘴馋,贪恋秘书张某的美色,利用公司的可报销公关经费,给秘书购买了两个价值万元的高端手提包,开始了潜规则的第一步。
对于一个还未拿到毕业证,且并未转正的员工来说,突然得到领导的厚礼,一下子欣喜若狂,并在随后的工作配合中,秘书利令智昏竟然和该“高管”合谋,挪用绿地集团国有公款,并通过洗钱收取巨额非法所得。
而这一切都源于陈姓“高管”潜规则了女员工。这不得不说是一部活生生的知名公司财色交易的腐败案。也不怪绿地集团要第一时间做出声明,并进行调查核实。
回到题目中来,小编的观点如下:
1.陈姓“高管”就是一个裤腰带系不牢的老色鬼,而且是一个专挑窝边草的色鬼,真给绿地集团丢人,怎么就出来这么一个“高管”。这下别说背靠大树了,绿地只会赶紧和你撇清关系。
2.张姓秘书就是一个爱慕虚荣,金钱至上的女人,明知已婚,就因为陈某是“高管”,可以给自己带来金钱上的满足感,就无视家庭,把出轨当成了获得财富的云梯。自己丢人不算,还连带自己父母跟着丢人。
3.史姓丈夫确实有心计,但做法并不认同。这件事完全可以走线下的法律程序,配合实名举报,足以让出轨妻子净身出户,但非要网上互撕,不但给自己的父母带来伤害,也把自己变成了“受害网红”。可问题是网民也只是吃瓜凑热闹,并解决不了实际问题。
最后,一句话总结:管理者连自己的裤腰带都管不好,也别想着管理好公司团队。两夫妻如果真没感情了,或者存在家暴,干脆点,各回各家,各找各妈,难道很难吗?
义务教育法教师法?
巜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6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而制定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是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公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是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的法规。
义务教育法的实施理念:
1、《义务教育法》重申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指导思想。明确规定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2、《义务教育法》强调了面向全体学生的素质教育理念。新法强调了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保障学生入学后也要享有相对公平的公共教育资源和待遇。
3、《教师法》是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的法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教师挪用19万学杂费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教师挪用19万学杂费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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