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执法局人员10点吃饭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执法局人员10点吃饭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死刑犯行刑前有哪些特殊的待遇享受?
现在国家执法机关对于死刑犯来说是比较人性化。在7O一8O年代来说,一般死囚犯在经过公判大会后(在哪犯法,就在哪召开公审会〉由武警公安将犯人五花大押上卡车上,公安开车鸣道,法院,检察等执法人员随后到达公开地点行刑。行刑前,将犯人押下来站好,由法院宣读判决书(高院死刑核定书)然后由公安将犯人按下跪下,武警入队在犯人背后约1米五左右,将枪上刺刀拉上,由施令员施令开枪(一般是打心脏处),犯人倒下后,由法医鉴定死亡后,由检察机关核查无误确认死亡即可。
不能宴请公务人员吗?
1、不准参加公款宴请
作为为人民服务的公务员,必须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接待标准。超范围、超标准安排的公款接待,都属于属于公款宴请,是禁止参加的。
2、不准接受企业安排的吃请
到企业开展公务活动的时候,不得接受接待安排甚至是宴请,如果一定需要对方安排的应自行支付餐费。
3、不准到企业搞变相吃喝
公务用餐应安排在单位内部接待场所或者政府定点采购的饭店,不得利用企业的招待场所进行变相吃喝。不得参加由企业组织的宴请活动,更不得要求企业为单位或个人的宴请活动买单。
4、不准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吃请
当事人、请托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吃请,应当拒绝。对于其他吃请人情况、吃请动机、吃请范围等不明的饭局,也都应该自觉回避。
5、不准接受影响公务执行的吃请
在执行特定公务期间,除了正常的公务接待,应该拒绝其他一切可能影响正常公务活动的吃请,更不得借机来大吃大喝。
6、不准用公款宴请私客
公务接待对象是指到本单位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经批准按规定予以接待的人员,非上述对象一律不得安排公务接待。
7、不准参加大操大办的婚喜宴席
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应提倡简谱,防止大操大办、大吃大喝。对于他人大操大办的婚丧嫁娶事宜也应该不盲目捧场,自觉回避。
8、不准参加带有敛财性质的宴席
借举办各类宴席之机,收受平时无正常人情往来对象所送的礼金,是一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编制内的公职人员既不应该举办这类具有敛财性质的宴席,也不应该参加。
新入职的乡镇公务员如何解决食宿问题?
就算大学一毕业就考上公务员,那也得20好几了吧~食宿问题还用问别人?一般都不会提供住宿,那就租房子呗,单位有食堂就吃食堂,没食堂要不买着吃要不自己做,这还用问别人么~
乡镇都有宿舍,吃饭有食堂。主要看你们镇政府的条件,条件好的有楼房,就别管楼房新旧了!如果是条件差的镇政府,就住大四合院。镇政府院里如果实在没有地方住了,会在镇政府旁边租民房当宿舍。等你上班时间长了,有钱了,就自己到县城租房居住。
现在乡镇工作环境是比以前好多了,食宿问题是很容易解决的。先说吃的方面,现在的乡镇政府基本都有食堂,不过一般不煮早餐的,因为大多数人都是出县城住的,他们也是在县城吃了才回镇府,回到的时候已经是九点多了,导致没人去吃早餐,饭堂也就不安排早餐了。早餐也很容易解决,镇府外一般都有早餐店。
饭堂就安排午餐和晚饭,一餐是15块,镇府补贴10 元,自己就出5块钱。我也是在乡镇工作的,以下是我单位的饭菜,每天饭菜也是不重样的,一菜两肉,饭、粥、汤等任你装。如果你吃厌了,也可以到外面吃,一般是15元一个。
再说住宿方面,现在镇府都建设有很多宿舍的,基本上每个人都能安排一个单间宿舍,里面有厅、房、厨房、卫生间等全部一应俱全,应有尽有 ,所以完全不用担心食宿问题。这些不用想都能很好解决的。
最重要的是你如何适应乡镇工作,乡镇工作的模式是五加二,白加黑的,周末经常要取消休息,一两个月都没有一天休息也是正常的。而且,你不仅要做好办公室的工作以及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还要做好你包村的工作。现在正在进行乡村振兴工作,一天都是在忙碌的。
大部分乡镇都有周转房,比较小,是两房一厅的那种,需交1万元的押金就可以住,该住房配有厨房和卫生间,可以自己做饭;另外现乡镇都有食堂,不愿自己做饭的,可以在食堂吃,反正有伙食补助。
这就不是个问题,你考虑的太多了,似乎有点杞人忧天。
我告你,现在的乡镇府和过去已是千壤之别了。过去我也常下乡,单位统一派车,下去吃饭有灶,只是居住条件差些,乡镇工作人员都是土炕,两人一间,晚上睡觉因灶火不上烟,往往是当“团长”(冻成一团)。
现在呢?乡乡通油路,大部分工作人员有小车,早上下去,晚上回县城,一二十分钟的路程;下乡的单位都自己开车,想回家方便极了。即便居住,条件也好多了,住的是楼房,冬天烧得暖气,进门温暖融融。配置上,两人一间,配得电视、电脑、沙发、书柜,真如住宾馆。吃饭上,也很方便。一来有工作陪餐,即使无也有基层伙食补助,单位再补贴点转移支付,单位食堂办的如在自家。一日三餐,白面大米,按时开饭,吃的匀称,喝的暖胃,端起便吃,吃后推碗走人。真正的“人民公社”。
因此你没必要担心食宿,好好工作便可。
领导自掏腰包请职工吃年饭,算违规吗?
这个问题问得好,用公款消费那必须是违法行为了。因为这些公款都是我们老百姓的纳税所有。这些钱都是拿来建设国家和民族兴旺的。不管是谁也不能以什么自己的理由来动用的。
但是领导用自己口袋里钱请客吃饭是不违法的。除非你领导口袋里钱来的不干净那就必须违法
公职人员也是普通人,领导觉得部下辛苦花自己的钱请请大家没问题,非要鸡蛋里挑骨头的人自己的心理一定是不健康的!
今天大年29,又是情人节,今晚我带班和单位的年轻小伙子值夜班,我就打算请他去饭店吃晚饭,弟兄们都挺辛苦的,为了形式主义还不得不去值无意义的班……
祝愿2018所有的好人身康体健!大吉大利!万事如意!
算违规!
一个单位正副职,好几个领导。一把手请客,有讨好职工的嫌疑。
副职请职工,有拉拢职工对抗一把手的意思。
领导们AA制请职工,万一有人没法去,还是问题。
左右为难,不如不请,不惹事
领导自掏腰包给员工吃饭,你信么?领导过年发的红包,去拜访客户,请人吃饭等等所有费用都已经从公家以其他形式的方式报销到自己账上,不排除部分人是真的自掏腰包,但大部分人还是公款消费,只是更隐蔽,更间接了。
一个单位内部,都不可避免是涉及上下级关系,最好不要聚会吃饭,应该是利益相关人吧,不是全部一起吃饭的话,至少有搞小圈子之嫌吧,最好不吃饭。领导请职工吃饭,是不是拉票呢?是不是让职工闭嘴不告状呢?至少搞的大家猜猜猜,睡不好觉不好吧。下级请上级吃饭就更不用说啦。
员工搭伙吃饭,被罚15万,大家都怎么看?
这次事件不能用简单的开张罚单来处理,我们国家在经历着司法完善的步伐中,生活在基层的人对法律意识不强,国家对谱法跟不上,现在属于脱节阶段,像这样的事件挺多的,我敢说,在一半以上的工地都是这种,没有合法的手续,难道我们要用一张张的罚单来解决
为了解决吃饭问题,员工AA制凑钱搭伙做饭,按理说,是省钱又卫生的好事儿,却被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性为“办单位食堂”,认为非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处以15万元罚款。
看到这儿我想起一件事儿:刚毕业那会儿在一家互联网公司上班,员工都是单身小年轻,一到饭点就发愁吃什么。后来大家商量出个办法,由人事部的小姐姐每天安排点菜,费用AA。这样不仅吃的菜多了,还比自己单独吃便宜很多,大家都很省心、很开心。要是按建邺区市监局的逻辑,当年我们在公司“聚众吃饭”,是不是也应该被罚款呢?
事件中,十多个河南来的员工租住的是民房,为什么会被市场监督管理局盯上了呢?因为小区居民认为不安全,把他们给举报了。市监局也是地头蛇,一看这里都是外地来的“穷措大”,简直是量身定做的敲诈对象,这外快怎么能不捞?这时候就能体现专业素质了,眼珠一转就找到了合适的条款来做大帽子,也知道外地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就跟对方说,只要按我们的要求写下情况说明和授权书,签好字,我们就不罚款,这事儿就过去了。实际上呢,转头就拿着这些文件说,白纸黑字啊,你们自己已经承认办食堂啦,罚款15万没毛病,再TM瞎BB,罚你30万都没商量!
还记得当年上海的孙中界断指案吗?在上海工作的商丘小伙、司机孙中界驾驶一辆金杯面包车,发现一名年约20岁的年轻人站在路中央拦车,看到这名年轻人无公交车、出租车可搭乘后,他好心顺道开车将其送到了1.5公里外的目的地。然而这一时的善意,却使他被强行带上一辆依维柯,并被要求在“该车无营运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业务”的通知上签字,不签字就不放他走。后来签了字,却又面临罚款。他为了证明清白,砍下了自己的小指。
这个案子当时引起了极大反响,最后,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和闵行区政府发布公告,承认在执法过程当中使用了不正当的取证手段。城管执法局及执法大队办公室负责人向孙中界表示道歉,并归还被扣车辆。浦东区长姜樑表示,孙中界的赔偿“应该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所以,这十多位河南来的中建员工是不是得来个断指自证清白,才能反转剧情呢?
有记者到玄武区市监局暗访,询问员工凑钱搭伙做饭是不是违规、会不会被罚款的问题,对方很明确答复,这不算办食堂,只要注意安全、注意卫生就好。
所以,建邺区市监局是罚款还是勒索,你懂得。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执法局人员10点吃饭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执法局人员10点吃饭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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