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通报村民被老虎咬伤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通报村民被老虎咬伤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男子伸手进铁笼被老虎咬伤截肢,家属向马戏团和文体局索赔,法院:文体局不担责,马戏团赔偿20万。你怎么看?
看到那么多人认为马戏团没有责任真让人费解。更有很多人说弱势群体不值得同情更是让我感到恐怖。
先说第一个,马戏团有没有责任保障自己饲养的动物不伤人?当然是有的。而且这种责任绝不是把动物关进笼子里就算完成了的。试想,如果把手伸进去的不是一个成年人而且一个不喑世事的孩子呢?难道也是孩子的责任吗?马戏团从事的是一种特种行业,肯定有其规范制度,该马戏团管理不善留下漏洞导致事故发生,虽不是全部责任,但也绝对难辞其咎,理应适当赔偿。
再说第二点,弱势群体是不是需要照顾?这首先不是一个法律命题,而且道德伦理命题。这一点不想展开来讲,因为对这点进行怀疑的那一类人也基本看不进去。我只说一句,能提出这种问题的人,基本都是社会一直照顾着的弱势群体
马戏团70%责任太多
个人认为,马戏团虽然一人看守,的确没有完全做到安全保障义务,但是承担70%责任明显过多。
毕竟马戏团证件齐全,也备案了,老虎也是完全关在了笼子里,也有人看守。
唯一的责任就是没有及时留意有人意图靠近牢笼,提前阻止。
但是老虎有危险本来是常识,一般人也不会故意把手伸到老虎笼里。
因此虽然工作人员没有提前阻止,但是过错更大还应该是监护人和被咬伤的男子。
该男子既然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但是家人本应该多加照看。
法律规定,
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一个人把手伸到老虎的笼里被咬伤,你说他大脑不清楚不算故意,那也应该是自身的重大过失了。
因此马戏团本应减轻责任。
面对危险动物,自己更应小心,这是常识
其实本案例,换个角度想,一只大家都知道会咬人的狗被拴在哪里,这时候一个陌生人就是要走到狗的地盘里,被狗咬了一口。
你认为,狗主人应该承担多大责任?怪狗主人没有24小时把狗看着吗?
狗还可以理解,也许一些人以为这只狗不会咬人,但是老虎,常识上,明显都知道不可以把手伸进去。
法院认为,这个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如果他本身对老虎危险认识不足,应该他监护人承担较大责任。
如果他清楚老虎危险,还要去,那不更应该自己承担更大责任。
因此,综上,各人认为,的确责任马戏团70%过重,因为虽然工作人员照看不够仔细,但是受伤得根本原因,不是工作人员不仔细,毕竟老虎在笼子里,会伤人是常识,受伤得根本原因是自己不顾及危险,要把手伸进去。
那么责任最大当然应该自己承担
这样的判决相当搞笑,老虎在笼子里面,你一定要手伸进牢笼喂老虎一条胳膊,就是你在最你自己认为喜欢的事情,怎么可以怨别人,让别人来赔偿呢?如果参观期间老虎跑出笼子伤人,或几件设备坍塌造成人员伤亡了,这个可以要求赔偿是合理的。
如果按照法院这样的赔偿,有人跳楼自杀了,这个楼的房产商就要赔钱?
有人触电死亡了,电力局就要赔偿?
有人跳河自杀了,这个河道的管理部门就要赔偿?
有人路上摔死了,这个路段的公路段就要赔偿?
合理吗?人家自己心甘情愿把手臂要喂老虎,有什么办法?
就是这些法官乱判案才造成现在这么多碰瓷,扯横皮,不讲脸,不讲道理的事情存在!关笼子还有错了,别人的胳膊怎么没有被咬,你好好看马戏不行吗,非要把胳膊伸进去给老虎咬,那是老虎没事,如果老虎噎着了,呛死了,你赔不赔老虎?
这是法院认定责任的理由,大家也可以看看:
法院认为,该马戏团将装有老虎等危险动物的车放在人流量较大游乐场旁边,安排一个工作人员同时看管两辆装有动物的车,看管不力导致杨某被老虎所伤,对其受伤应当承担70%的主要责任。杨某只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及后果应有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因此应承担30%的次要责任。
马戏团最后承担70%的责任,这个比例重不重,观点也确实不一样。就我个人而言,其实我觉得应该是相对较重。发生老虎咬伤截肢的事件是在于男子主动将手伸进铁笼。将手申请铁笼,这个属于自陷风险的行为。虽然马戏团作为表演方,负有提醒、警告、制止等义务。但是杨某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杨某的监护人应当尽到监护责任,而杨某的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职责,这应当是该起事件产生的主要原因。所以,对于杨某及监护人来说,其应当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即便法院认为马戏团仅留一人看守两辆宣传车而未尽到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双方承担同等责任,这个还相对更合理一点。马戏团最后承担70%的责任,总体感觉还是相对较高。
如果老虎咬了人,是不是一定会被击毙?
老虎咬了人或吃了人,一定会被击毙。因为人血足带有盐分的,有一种特殊的气味,虎一旦吃过人,就会上瘾,总会想吃人的,所以现在世界上通行的办法是:一旦老虎咬了人就会被击毙!
如果老虎咬人了,是一定会被击毙的。老虎咬人或吃人后,会下意识的把人当成可以捕获的猎物或者食物,并在教下一代捕猎时,将人作为猎物来捕食。这样一代代下去之后,就会形成遗传或基因。所以一旦老虎咬人或吃人后,是必须要被击毙的。人才是处于食物链的顶端的。
老虎是保护动物,但人类对它容忍的底线是不能伤害人,所以,老虎咬人的时候,一定会被击毙,咬过人的,据说也是被击毙的。
小时候,看老外的表演,跟老虎亲嘴,拥抱老虎,甚至去掰开老虎的嘴,把胳膊放进去,我猜因为没有放孜然和花椒,所以老虎对他的胳膊不屑一顾。
后来,有一次看一个女郎揪老虎的尾巴打秋千,惹急了老虎,回身就是一口,衣服都扯烂了,现场工作人员也四散奔逃,老虎不安的乱走,整个现场惊呼声一片,老虎跳下桌子,不演了,如果不是铁丝网拦着,它可能会冲向我们,那一刻我感觉到,老虎就是老虎,我们都只是食物,在它的眼里。好在它还是被工作人员诱骗到了笼子里,老虎就只能是老虎,智商还是斗不过灵长目,在某些特定的时刻,人类也是它的食物,但是在更长久的时光里,它依然是人类的玩物,并靠表演,养活着马戏团的家伙们。
我猜,那时,要是控制不住它,会打死吗?野生动物在野外生活的好好的,是人类带他们出道儿,冒犯了人类,却死路一条。
这是森林法则?
不是。
来看几个例子:
印度伦腾波尔国家公园里有一只明星老虎T24乌斯塔德,它至少杀死了4个人,但它是当地的旅游招牌,管理方舍不得击毙它,后来实在受不了舆论压力,就把它转移到一个封闭的保护区,好吃好喝的招待着。
2014年9月印度德里动物园一只白虎将一个掉入虎圈的20岁男子咬死,事后白虎未受处置。
2016年7月23日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东北虎园内,自驾车里的两个女游客在猛兽区下车遭到老虎袭击,1死1伤。肇事的3只老虎被关了起来,活动范围被限制。
2017年印度北方邦一只野生老虎咬死6人,被麻醉枪捕获后关在笼子里。由于老虎未被处死,当地村民与官方发生冲突。
2019年4月美国堪萨斯州托佩卡动物园的一名女管理员遭到老虎袭击受重伤。园方表示,涉事老虎不会被安乐死。
国内外咬伤/咬死饲养员的老虎,只要当场不被击毙,事后被处死的情况很少见。
“老虎咬了人/吃了人一定要击毙”是不严谨的说法,自媒体说“老虎咬了人就会爱上人血的滋味,以后还会袭人,所以要把它击毙”,这种说法是没有根据的。
在法律里,老虎只相当于财产,动物园圈养的老虎是动物园的财产,马戏团里的老虎是马戏团的财产,野生的老虎属于国家。
如果动物园或马戏团里的老虎袭了人,按照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十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也就是动物园的圈养的老虎咬了人,由动物园承担责任,该赔钱的就赔钱,该整改的就立刻整改。但如果被咬者存在重大过失,比如自己违反规定翻进虎圈或在老虎活动区违规下车,被咬了动物园不用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其他国家的法律如何规定的不清楚。
对于正在袭人或者对人有重大威胁的老虎,可以击毙,这符合我国《刑法·第二十一条·紧急避险》的要求。比如前段时间河南淅川的两只老虎以及2017年宁波雅戈尔动物园袭人的老虎,都被击毙了。
如果是野生老虎袭了人,按照我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由有关部门赔偿。
老虎咬了人如果控制不住肯定是会被击杀的,现在都是人命大与天,如果老虎吃了人被控制了也会被击杀,因老虎属于猫科动物自动会把吃人的基因遗传到下一代身上,非洲有很多案例所以必须击杀!
山西一马戏团老虎表演时冲破牢笼,撕咬围观群众,这是什么情况?
事件发生在11月25日,山西临汾,一个马戏团的老虎在表演过程中,疑似受刺激发狂冲破牢笼,人群四散逃离现场,场面一度混乱,据现场群众介绍,一大人和一名小孩被老虎抓伤,目前逃跑老虎已被捉回。事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马戏团,是进行马戏表演的团体组织。它起源于非常血腥残酷的古罗马角斗士斗兽场。马戏的主要内容是动物表演,但是精彩的表演背后却是残酷的驯服。一些训练方法甚至可以用“残忍”来形容。长期接受鞭打,关在笼子里的野兽失去了往日的荣耀,他们本该生活在广阔的森林中奔跑猎食,这才是老虎本来的天性。
这样的事件发生,小编想再次呼吁大家拒绝动物表演。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通报村民被老虎咬伤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通报村民被老虎咬伤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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