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即将释放被改判死缓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即将释放被改判死缓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目前有哪些被判处死缓后又故意犯罪,然后被执行死刑的案例?
目前有哪些被判处死缓后又故意犯罪,然后被执行死刑的案例?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针对罪大恶极,有不必立即执行的罪犯留下改过自新的机会,两年缓刑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就会改判无期徒刑,有重大立功的改判有期二十五年徒刑。《刑法》修正案九对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有做了新的修改:将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修改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因此,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犯罪分子,改判死刑的门槛又提高了一些,可以说99%以上的犯罪分子,不会再执行死刑了。
尽管法律上这样做了仁尽义至的规定,但是也不排除少数犯罪分子不珍惜到手的活命机会,继续作恶,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那么只能报请最高法核准后执行死刑。
举一个例子:
吉星鹏,江苏省南京市人。富二代,嗜酒后有家庭暴力行为。
2013年4月25日,吉星鹏怒砍妻子祁可欣60余刀致死。
2014年4月18日,南京中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吉星鹏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限制减刑。
2017年11月下旬,星鹏因在坐牢期间5次伤人,南京中院以破坏监管秩序罪判处吉星鹏有期徒刑三年。吉星鹏最后的结果,大概率是死刑立即执行。
目前有那些被判处死缓后,又故意犯罪,被判处死刑的案例?
类似的案例我知道一个。那是我的一个邻居,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快到刑满释放时,又打架杀死同坐牢的狱友,结果被判处死刑了。
这事有二十多年了。我的邻居陈某某,就是个混混兼人渣。这样的人,在当地是很难娶到媳妇的。好在那时有很多四川妇女被拐骗到我们这,就嫁给那些家庭不好、名声不好或身体不好的男人做老婆。
陈某某就娶了一个四川老婆。他的四川老婆很能干,还给他生了两个儿子。那时的四川比起我们这里,还是很贫穷很落后的。陈某某老婆的一些女老乡,就从四川跑过来住在陈某某家,想找个好婆家。
其中,不乏一些姿色出众的女孩子。这陈某某见色动心,在夜里,竟闯进了住宿在他家的一个女孩子的卧室里,强奸了那个女孩子。
那个女孩子的哭喊声惊醒了陈某某的母亲。我听老乡们说,是陈某某的母亲报的警,陈某某因此被警方抓走了。不用说,陈某某非常痛恨母亲,被抓时扬言说出来后就杀死母亲。
陈某某因强奸罪被判处6年徒刑。刑满释放的前几天,不知为啥和狱友发生了冲突,就残忍的杀死了狱友。
就这样,陈某某还没出监狱,又被判处了死刑。执行死刑后,尸体被火化了。
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犯人在走法律程序这段时日究竟是如何度过的?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又有哪些具体的表现?当你了解了与之相关的具体流程,自然也就有了满意的答案。
关于这个问题只有你了解了有关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犯人是如何走过相关法律程序的?其谜题自然也就会迎刃而解。
我们都知道蝼蚁尚且偷生何况人乎?被判处死刑的犯人亦是如此。当一名重刑犯人被押入看守所的第一时间就是为其佩戴有一种戒具“脚镣”。当一审法院宣判该犯人为“死刑”,但他们依然还想有一种权利那就是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请求并等待终审裁定,以此来 争取最后生的权利。
上级法院则会根据“死刑犯”的犯罪事实以及相关证据进行综合审阅并作出是否对该犯人执行“死刑”的终审裁定,但这个过程是需要时间的,毕竟此终审裁定决定着一个人的“生与死”即便他是一名凶犯做此裁定也是需要十分谨慎的。在这段时间内该犯人(死刑犯)依然被羁押在看守所。
我们不妨试想一下,当一个思维敏捷头脑清醒的正常人其生命就已经进入了倒计时,他们(死刑犯)该如何去面对这种非正常死亡(死刑)不了解内幕的人是绝对无法想象的。我们都知道被判处死刑的犯人执行“死刑”是不会被提前告知的。这样做的主要目的就是防止死刑犯因“恐惧死亡”而出现自伤,自残,自杀,或者是伤害同监号的犯罪嫌疑人等“恶性事件”发生以此来逃脱法律的严惩。那么死刑犯被立即执行(死刑)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都有哪些具体的流程?
在我们看来所谓的死刑犯都是心狠手辣凶狠无比,当他们被戴“脚镣”关押看守所在那一刻起其精神状态是极度崩溃的。他们为了求得一线生机会“苦思冥想”的去思考身边这哪一个人有违法犯罪行为用来供自己进行“检举揭发”以此来获得从轻,减轻,或者是免于刑事处罚的奖励,即便是至亲至爱的人同样也被列入其中。由此我们也不难看出一个死刑犯的求生欲望已经达到了极限。
何为鬼门关?对于被判处死刑的犯人而言就是看守所这道“铁门”关。当他们听到法警的传唤迈出这道门的那一刻,生与死仅仅在一纸之间“终审裁定书”。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定执行“死刑”的犯人则会被解除手铐与脚镣 改由“法绳”进行捆绑。接下来的程序就是与家属见上最后面(可以写遗书)同时享有最后一顿餐饭的权利。
那么与之相此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犯人就幸运的多了,用“起死回生”不幸中之万幸来形容绝不为过。他们会拿着终审裁定书重新返回曾经走过的“鬼门关” 而转世。那种愉悦的心情与兴奋程度用任何文字或者是语言都是无法表达的。被判处“缓期两年”执行的死刑犯将离开看守所被投入到“监狱”去接受劳动与思想改造。
被判处死缓的犯人又故意犯罪然后被“执行死刑”的案例可以说是廖廖无几,因为他们毕竟已经死过一回了,并经受了面对死亡那种恐惧的全过程,所以说在监狱服刑又故意犯罪的概率是很低的,而且若想在监狱付诸于实施“故意犯罪”也是十分困难的(没机会) 这就是监狱。
案例,早在八九十年代在监狱服刑有一种叫做“外役”执行方式,也就是说把犯人带出监狱外的一个指定地点进行劳动改造,如,砖场, 农田,水泥厂,稻田等地。这些场所由于面积较大视野开阔无形之中犯人也就了“拖逃”( 越狱)的机会。 脱逃犯人只要越过警戒线(规定范围)武警战士有权开枪就地击毙。那些侥幸脱逃成功的普通犯人被抓回来会给予“加刑”处罚。那么被判处死缓的犯人出现拖逃行为被抓回既被执行“死刑”。
国之良策法治当先,案例警钟时刻 敲响。由此可见懂法的重要性,只有去学法,懂法,守法,才能够远离犯罪。
以上回答为笔者个人观点,如有不同见解或某种质疑请评论区留言。
我小时候的一个邻居,被执行的地点就在离我们村子不远的打靶场。
我的邻居,估计就叫他小杰吧,小杰父母都是老实巴交的农民,但是,对于小杰却是过分宠溺,总觉得自己儿子将来要“继承大统”,因此,将小杰培养成了一个典型的熊孩子,不是今天偷了李家的鸡,就是明天打死张家的鹅,在村里可谓是一个臭名昭著。
渐渐地,小杰也长大了,不再满足于小偷小摸,偷了电缆以及高压电,判了三年刑,放出来后,依旧不知道悔改,有一次,和人合伙抢劫,他失手杀了一个姑娘。
这个案子在当时闹得很大,他们四个人,全部都是死刑,两个死刑立即执行,两个死缓,他就是死缓,但是,他的死缓背后,是他父母的无尽辛酸!当然,后来被执行死刑,也是他自己活该吧!
他的父母也是,应了一句话:可怜天下父母心!变卖了几乎所有家产,在受害人家门口跪了两天两夜,头都磕出了血,硬生生换取了一张谅解书。期间,他的父母还被受害人父母把脸都给挠破了。
就是靠着这张来之不易的谅解书,小杰保住了一条命。当时候还小,不懂死缓的意思,以为死刑缓期两年就是过两年后再枪毙。
没想到,父母他们却告诉我:傻孩子,死缓就是不枪毙啦,就是罪行够得上枪毙,但是给你个机会活命。只要两年时间不犯事儿,就改为无期,后面还可以改判有期啦。你想想,坐牢都是在监狱里面,想犯事儿也难啊。
但是过了不到一年,国庆节的时候,他就被枪毙了。听说是在监狱中,还不老实,想要越狱,就和一些人商量,结果被人举报了。举报他的听说还立功减刑了,至于他,当然就是改判立即执行了。
他的父母当时可谓是哭的,那叫一个惨,每年还要去打靶场给他烧纸,每次见人还说:我可怜的孩子啊,他那么老实的一个人,肯定是被人陷害的!
呵呵,就这样的熊父母,难怪养出了那么一个熊孩子,活该被毙掉啊,我看,真的是一点也不冤!
皖北一地,他是县医院的妇产科的楊主任,喜好不孕的已婚的有点姿色的女同志,就是他来帮助解决问题。一日被告发,一审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上诉,二审被判死刑,早被枪毙了。一是严打,二是知法犯法还美其名是帮助。真人真事。
死刑犯二审以后,等待签发执行命令期间,有没有可能再改判的呢?
我不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且具体案件也不同,所以这个问题只有从自己所见所闻,管中窥豹,从经验去判断、分析,不一定正确,仅供参考。
从本人代理案件的情况看,肯定是有改判的可能性的,但绝大部分案件会通过核准,具体会因案件情况而定,笔者总结以下几点供参考:
一、一人一事的案件。这种案件是一个人作案,被害人也是一个,相较被害人较多的案件,危害性可能会小一点,如果是事出有因,因民间纠纷引发,改判的可能性比较大。
二、共同犯罪案件,人数较多,地位作用相当,依据案件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均可能判处死刑,但我国严格控制死刑,而且现在形成一个司法实践中的通常做法,即一案最多判处二个死刑,三个死刑的属于例外。所以,如果共同犯罪的其他同案犯相对作用较小,就有可能改判。
三、出现检举揭发等经查证属实,依法构成立功,可能改判。一般死刑犯对自己的结果会有所预判,所以会想尽办法摆脱宿命,就会尽力过去对自己有用的信息,相当于抓救命稻草,但也有人是成功的。
我曾代理一个案件,这个死刑犯在最高院核准,他对同监室的一个人非常好,如果别人欺负这个人,他就会出手相助,所以这个人非常感激他,一来二去,二人无话不说。一天,这个人就告诉死刑犯他之前杀过人,千万不要告诉别人。
最高院死刑宣判后,这个死刑犯为了保命就把同监室的人涉嫌故意杀人的事检举了,后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依法构成重大立功,并被依法改判为死缓,保住一条命。
所以,死刑犯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以后,并非都会执行死刑,这跟国家的死刑政策、法律法规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密切相关,不能一概而论。
死刑犯二审以后,等待签发执行死刑命令期间,有没有可能再改判的呢?
我以为肯定有,只是小概率事件。
曾经有个犯罪嫌疑人犯“故意伤害罪“,斗殴中将俩兄弟打成一死一伤。其中伤者变成了“植物人”。后期需要大量的医疗费和生活费用。
初审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嫌疑人“死刑立即执行”。犯罪嫌疑人上诉于上级人民法院。
上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移送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
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中,考虑到受伤者需要大量的医疗费和生活费用,死刑犯本人并无钱财。死刑犯家属见人必死无疑,所以不愿意代而赔偿。死刑犯死有余辜、罪该处死。“核准死刑”毫无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与死刑犯家属和受害者家属沟通,死刑犯家属的意见是“只要人不死,愿意赔偿大量的钱”。受害者家属考虑到伤者后期的医疗费和生活费用无力承担亦同意死刑犯家属的意见。
最后死刑犯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死刑犯家属赔偿了受害者、受伤者家属一笔可观的费用。
少杀慎杀,是近些年来对犯下重罪的犯罪人员的基本态度。
死刑犯等待签发执行命令期间,案卷和二审的死刑判决书等连同案卷已经交由最高法审核。目前在“少杀慎杀”的法制精神下,下级法院对于死刑判决也是非常谨慎的,不是影响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极大的犯罪分子,一般是不会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的。因此,最高法改判的可能性尽管从理论上来说等于零,但凡事总有例外。
而现实中的确有被最高法“刀下留人”的先例,但基本有以下几个特征:案件争议较大,犯罪人员拒不认罪频繁申述,律师和犯罪人员的亲朋好友也向各级政府、机构,提交有利于犯罪人员减轻处罚的申述材料。除此而外,断然不会出现最高法在审核下级法院的死刑判决和案件卷宗时,一眼就能看见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证据不足等情形。
所以,既然到这个地步,已然是生无可恋,改判死缓、无期又能如何?有生之年在监狱里度过,这样的日子不要也罢。
甭说二审核准死刑改判了,就是执行了死刑若干年后都有改判的。已公开的案例就有某供销社女会计因贪污巨额公款被二审核准死刑,结果在对其宣布后她精神崩溃了:“不是说好了只需蹲几年的吗?”……我招供。结果她以书面形式将其情夫——供销社主任在几年里如何唆使和威逼利诱她以造假账的形式将所贪的巨款供其去澳门豪赌输光。最终没死成,但也没逃脱有期徒刑。
死缓可以当庭释放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了死刑的刑法,同时也规定了死刑缓期执行的刑法,一般情况下,缓刑期限是两年,只要是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两年的考验期内,真心悔改,认罪伏法,接受改造,缓刑期内没有新的违法犯罪行为,两年缓刑期后,都会改判有期徒刑,但是判处死缓的罪犯是不会当庭释放的。
越狱男李红涛发明的什么死刑改死缓是真的吗?
他发明了无刷电机,中小型三相同步发电机主要分为无刷电机和有刷电机两大类。
无刷电机,又称无换向器电动机、无整流子直流电动机。它是用半导体逆变器取代一般直流电动机中的机械换向器,构成没有换向器的直流电动机。由电动机主体和驱动器组成,是一种典型的机电一体化产品。是真的,死刑改为死缓
被判死刑,快临刑时检举揭发一起杀人碎尸,会不会改成死缓?
这个只能说:不一定,现实中情况是,在判处死刑后,执行死刑前,也就是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若被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确定是之前未立案或未侦破的刑事案件,法院会暂停死刑的执行,若是根据死刑犯的检举的主要线索并协助破案,应该属于重大立功表现。法院很有可能改判其死缓的,就是改判成无期都有可能。
应该有二个方面因素决定,一个是被告人犯罪是否十分恶劣 情节特别严重 社会危害极大,二个看检举的案件是否重大 案件由此破获和检举的关系多大。总之,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没有绝对的答案。
被判死刑,临刑时检举揭发一起杀人碎尸案件,能否判处缓刑,我来帮你分析一下:
死刑犯面临执行死刑,说明已经层报到最高检核准了死刑,但在死刑前进行检举揭发的,可以刀下留人,但需要层报到最高检批准。死刑犯检举揭发后,执行的司法机关会向上级院报告,最高法会批准暂缓执行,待线索核实清楚后,再决定是否执行。
你检举揭发的杀人碎尸案件,属于立功情节。根据刑法规定,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犯故意杀人罪,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你检举揭发的杀人碎尸行为,手段极其残忍,性质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应当在无期徒刑以上量刑。
刑法对立功也作出了规定,检举揭发他人,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相关解释对重大作出了明确,就是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认定为重大立功。
综上,你在临刑前检举揭发他人杀人碎尸行为的线索,该案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应当认定为重大立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还要结合你的犯罪情节及性质,才能决定能否减轻处罚,变死刑为死缓,这就看你的案件事实及证据情况了!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我还回答了很多法律实务问题,欢迎留言关注,共同讨论提高!@龙哥哥说法
一般情况下不会。如果只是通过举报揭发来换取死缓可能性很小。法律不是讨价还价的。刑事案件更多的是看罪犯的认罪态度,如果一开始就主动积极交代案情,并且揭发其他案件。这个已经纳入主动交代范畴。最后量刑是会有考虑的。案件重大,就算揭发了某个案件。大多情况下是让你多活一阵子,等查清楚后还是会照样执行死刑。你违反刑法受到刑事处罚,和最后你良心发现,揭发举报。两回事情,两者之间不冲突。快死了才揭发,早干嘛来着?说明还是态度不端正!
古天乐演的【毒战】最后被注射死刑前,交代这个,揭发那个,最后照样还是被注射死刑。
大多是判决死缓,监狱服刑期间揭发可以改判无期,减刑。如果是死刑立即执行,回天无术!毕竟中国只有一个孙小果,以后也不会再有。人家也被毙了!!
如果你是一个杀人犯,它可以让你多活几天,等把你举报的事情核查清楚以后,会继续对你执行死刑的。至于你的立功表现,国家也不会白着你,可以奖励你一些现金,让你的家属受益。如果你的案子不涉及人命,比如你是一些偷盗之类的,或者官场上一些贪污之类的经济案子等等,都有可能把你的死刑改判为其他刑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即将释放被改判死缓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即将释放被改判死缓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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