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看手机摔倒索赔6万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看手机摔倒索赔6万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杭州男子只顾玩手机,2岁孩子被摔伤,事后向商场索赔,此事你怎么看?
并没有找到这个新闻的出处,但是对于这种事情其实并不是空穴来风胡编乱造,在现实中这种事情发生了一点都不奇怪,而且曾经也有发生过非常多这种类似的案例,而且当事人索赔的非常理直气壮,丝毫不去想想是什么原因造成的这种伤害,丝毫不想自己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危害而是都有一种习惯性的把自己的错误扔给别人来承担和买单,自己只想着能占多少便宜。
这种事情罕见吗?其实一点都不罕见,而且大众对这种事情已经见惯不怪了,看到了太多这种类似的例子,有一个开了先例就会有无数个后面的人进行效仿,说明了现在的环境已经没有了道德素质,眼中除了金钱利益之外完全装不下任何东西,现实就是这样的残酷,不想承认都不行,至于是什么原因造成的这种现象,大家自己可以去补脑。
多少个奇葩的例子,比如说走路从家门口经过摔倒了找户主赔钱的,比如说在商场购物摔倒的找商场赔钱,比如说自己违规让小孩坐到购物车里面摔倒的也要找商场赔钱,比如说自己玩手机走路不看路撞到玻璃门的也要在经营商赔钱,比如说爬树偷别人东西受伤的也要别人赔钱,比如说小偷有车被电死的也要别人赔钱,比如说小偷偷东西逃跑时受伤的也要找别人赔钱,反正现在变成了不管自己做的事情是否对,只要受伤了就要别人负责,丝毫不去考虑是自己的行为造成的。
这一种种奇葩的理赔要求真是百花齐放,导致了现在的人不管怎么做都提心吊胆的,害怕突然有人在跟自己相关的东西或者事情上面受伤被对方要求赔钱,而现在的这种无理索赔的现象愈演愈烈,有第一个人开了头就有无数个无耻的人去效仿,这种现象属于正常吗?为什么现在的人都没有了基本的底线呢,大环境造成的这种情况是谁造成的呢!
和谐社会需要大家共同的努力,但是光道德约束其实很难做到,必须要有强大的法律来保障才能做到,许多在我们看起来只是道德层面的东西造成的危害真的非常大,这些东西道德没有办法约束只能靠法律来约束,道德是自主性的,而法律是强制性的,只有这两样结合才能做好减少奇葩现象造成的社会影响。
走路看手机在商场车库摔伤,商场被判担责四成,你怎么看?
法院对案件的判决,是要看当事人双方的责任大小的,责任分为全责、同 等责任、次要责任。在次要责任中一般按3/7或者2/8分责,此次案件中法院对于4/6分,已经偏袒了施女士了。如果施女士看着手机,走着碰到柱子上把头碰坏了,商场还要把柱子拆了或者安排专人看管吗? 此事件中,我认为施女士占主要责任。如果她专心走路,可能会发现地面的不安全因素,能够避开有水的地面,不至于造成此次摔伤事件。作为一个成年人,她能够识别危险的存在,并且避免可能存在的危险对她造成伤害。当然,商场没有及时发现或者消除不安全因素,也存在过错,不过它的过错在此次事件中是次要责任。 如果施女士在走路过程中没有看手机,判决结果会另当别论了。
看到这个事件我先问一句:如果是下雨摔倒呢?谁的错?老天爷?
为了避免众人不解,先来回放下同样类似的事件经过:
2016年5月11日18时许,施女士乘电梯来到了某商场地下车库。监控录像显示:她当时身穿黑色及踝连衣裙、脚踏黑色软底凉拖鞋、左手持一部移动手机。
施女士乘电梯到达地下车库后,穿过机动车通道,向北沿东侧步道行走约28步至地下停车场C区-26停车位时摔倒受伤。在路人的帮助下,她被移到了就近的车位处休息。随后,商场管理公司员工、施女士朋友也都相继赶到现场。当日施女士被送去急诊,医生初步诊断,伤情为:左尺骨鹰嘴骨折。
法院判决如下:施女士走路看手机有主要过错,一审法院酌定商场承担40%的责任,赔偿7万余元。不服一审判决,施女士提起上诉。日前,北京市三中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那么根据监控显示画面,一审法院结合生活常理推断认为,施女士是踩到了地面湿滑物质才导致摔伤。
如果现在都可以这样了啊,是不是有点不太合理!商家把路修好,把车库建好,他没有义务还要专门招人帮看着进出车库的人是不是不会走路。如果是因为商家,路况不好,建筑布局不合理导致的,那还有请可原,可是这明显是自己摔倒的,和商家有毛钱关系,那是不是以后所有的人在商场摔倒甚至死亡,商场都要负责呢?
法律要有法律的底线,我相信这只是法院给商场的道德上的名义赔偿费用,否则以后商家还有活路吗?就像最近马路摔倒,路人判陪谁之错,谁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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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这是不合理的,作为一个成年人明知这样存在危险还如此,这纯属自己的责任造成的,当然商场作为一个公众场合有义务做好各方面的提示工作,当今不管是国内还是国外都出现类似的事件发生,而且法院都会判决商场承担部分责任和补偿,但我要说的是,如果你是在大马路上或者在地铁站内看手机摔伤,难道还要去找交通部门或国家补偿吗?法院还会判交通部门或国家承担四成或部分责任吗?法律上有一些对商场在安全上的要求,但那是为了避免商场作为公众场合因设施或人为因素对大众造成伤害而立,不是什么事情在商场发生了就有商场的责任,就好像什么事粘上了就撇不开了,如果这样这是法律的不公平,也是对法律的亵渎,作为法律不分弱势还是强势群体,应该是公正客观的,这才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体现,不要因为法律不外乎人情从而导致某些人可以肆无忌惮。自己的安全我们要为自己负责,如果是家长更应该为孩子起到模范作用。
什么都不要说了,如果商场没在摔伤的地方安排专人现场看着,就应该负全责,和摔伤者走路看不看手机没关系,就算伤者当时自己把眼睛蒙上而摔倒那也是商家的责任。以上是一审法院的观点。
我们常说靠山山会倒,父母靠不了,只有靠自己。难道说出门不是更应该靠自己吗。自己当心是第一位的,应该负主要责任。瞎子在黑夜中打灯笼,那只是古人美好的愿望,不该成为当代人抱怨的依据。睁大眼睛看路,是人对客观事物的敬畏是出门在外起码的要求。
女子走路看手机摔伤,向商场索赔193万!商场被判赔偿7万,你怎么看?
小编这是在诱导人变成喷子!
在没有叙述清楚事实的情况下,小编就这样的发出来了,不能不说是包藏祸心。
其实,法院的判罚是合理的。因商场地下车库内湿滑,导致消费者摔跤,商场自然是脱不了干系。若不然,商场的管理部门也不会赶紧的紧急送医了!
第一,该标题存在一定的误导性,对事故发生不具有明确性。看手机不会导致摔倒,其只是一个诱因,导致观察不周。第二,并未交代如何摔倒,是因为商场地面湿滑还是其他原因?第三,根据过错比例来判决,合法合理。
下班玩手机严重摔伤算工伤吗?
不算工伤。
下班途中认定工伤需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是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 2、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 3、必须是本人没有责任或者不是主要责任; 4、必须是因机动车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
下班玩手机严重摔伤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不算工伤。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看手机摔倒索赔6万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看手机摔倒索赔6万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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