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索酬不成怒摔手机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索酬不成怒摔手机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索酬不成摔死捡拾小狗,为什么不见爱狗人士声讨?
我养狗也养过很多小动物,很喜欢小动物,但是别人吃不吃狗肉我不管,吃屎也跟我没关系,我自己遛狗牵绳,带纸。自己做好就行了。看到流浪狗会给买点吃的,因为看着很可怜毕竟是生命,但是如果有疯狗咬人,我也是肯定建议支持弄死那样的狗,毕竟换位思考一下,如果咬了自己家人呢?所以我真心的希望爱狗人士能看到我说的这些话,能不能好好宣传大家文明养狗素质养狗,流浪狗都解决不完,还有心情去从别人嘴里抢狗,我也是醉了,至于那些偷狗毒狗的,真的该报警报警,相信国家,如果养狗的都文明素质,我相信不会有老百姓反对你养狗。也希望那些反对爱狗人士的,别一棒子打死所有人,毕竟我觉得很多人会跟我一样文明养狗素质养狗对不对,你们这样骂对我们很不公平。也希望爱狗人士,凡事讲证据,最起码自己在不违法乱纪的情况下去维护权益。别大马路上拦车,造成交通事故,你家人被撞死你不觉得为了狗很亏么?所以其他人的生命是一样的。真的希望中国人能不能好好的,每次看到有关狗的帖子,下面就是各种对骂,都怎么了?心胸呢?都不讲道理么?
据我所知,已经有爱狗人士出面协助狗狗主人处理这件事,这件事如果能用法律手段解决,说明大家已经由冲动转化到理性,是好事。
以暴制暴不值得提倡,虽然这个女人的行为特别令人不耻,但是,用法律惩处她,让她承担该承担的责任,或许更有惩戒作用~
狗是人类的好朋友,可以不爱,但请你不要伤害!
第一,狗狗跑丢,男邻居捡到狗,并转送给其他人,在索要无果的情况下,男邻居表示提出赔偿。这一点是值得称赞的,敢做敢当
第二,这名女子知道不是自己的狗,并且小吴已经和她取得联系,你应当及时送还,当然,你索取部分喂养费也可以,但是在小吴打完喂养费之后,你就应该把狗送还给小吴。
第三,小吴这条狗是4000块钱买的柯基犬。已经养了半年,感情深厚。
第四,是不是你把狗从六楼扔了下去。
第五,狗狗死后他们找到小区物业调取监控。监控显示,1月10日11点39分,何某曾经带着女儿牵着莱恩出入电梯。这就证明了狗狗确实在你的手上,你不愿意归还。
狗是人类的好朋友,可以不爱,但请你不要伤害
尺有所短,寸有所长,永远抱一颗谦卑的心!
这就是何某
用不着声讨,有什么意义?
他自身就带着诈骗嫌疑的案底不说,单纯从这个事件上来看
1、故意毁坏公私财产罪
2、高空坠物
3、勒索
还不够么?爱狗人士又不是无理取闹,只不过替狗不公而已
这种结果实在让人无语,狗主人有始无终。既然想养狗,那就应该付出全部爱心,对它的生老病死都要负责,必竞一条小狗对于主人来只是漫长的生命中一个短暂的过客,虽然给你留下许多美好的回忆。但对于一条小狗来说,它却是把一生交给你了,所有的爱,悲伤和快乐,主人就是它的全部。所以做为主人理应拿出最大的善心来爱它们,别人既然捡到了你的狗,并且喂养它,我们适当拿出点补尝是应该的,何况人家要的也不多。再说说捡狗的也不道德,一开始捡到不管出于什么用心,但给狗狗一个栖身之所,并喂养了它,应该给以肯定。但后来由于跟狗主人要寄养费不成而脑羞成怒摔死小狗 ,这种行为点型的是对生命的漠视和残忍,既然收养了,就要有始有终,虽然是小狗但也必竞是条生命。你的这种行为良心上能过得去吗?能不受到遣责吗?
疑索酬不成摔死小狗,当事人何某向狗主人道歉,你咋看?
谢邀。最近关于狗的话题比较多,但大都是有关杀狗、偷狗、虐狗及爱狗胜过爱人之类的话题,而索酬不成摔死小狗的事还是头一次,看到这则新闻,绝大部分人都谴责这种残忍的行为!我也觉得,这不仅仅是道德的沦丧,而更是人性的丧失!且不说失主本身要给你报酬,单就是和你无冤无仇的小狗你就忍心把它摔死吗?这和绑匪索酬撕票又有何异?一个女人的内心竟如此残忍,真不知道她究竟生活在一个什么样的家庭氛围中?这样的人不是渣女又是什么?现在舆论对她不利了,才假惺惺的向狗主人道歉,你这种道歉能掩盖你残忍的本性吗?更何况你道歉的真实性又有几分呢?为了钱可以不要德不要脸,你真的会感到羞愧吗?我看未必!我要是狗主人才不会接受你的道歉呢?按酬赔偿,各走各的!
无论怎样道歉,那是一条生命,为了索要钱财,沒有达到目地,就把一条鲜活的生命给摔死,这人不购不配做为人母,希望犬主人,不要和这种人一般见识,人与人的程次不一样,这样的人,有什么资格去教肓下一代,希望她的孩子,不要向这种家长去学习,这个人一点爰心都没有,心很的,不象个女人,心太很了,总有一天,上帝会教肓她的,人在做,天在看,她会有后悔的时候,到那时一切都晚了,后悔也来不极了,希望犬主人,不要和这种不通人性的人,一般见识。
为什么何某面对小吴的索要有恃无恐?事后却又大哭道歉?一切都是极端的利已主义在作怪!
12日凌晨,成都龙泉警方找到捡柯基犬的34岁女子何某。在派出所内,何某号啕大哭,当面向小吴道歉。同一天她接受新闻采访时称她用绳子放狗时绳子断了,这才导致狗狗摔死,不是故意的摔死狗的,并再次表示通过媒体真心向狗主人道歉。
她是真心道歉和悔过吗?结合她以前的言行,显然无法让人相信!
一般来讲,大家对于捡拾的宠物,道德高尚些的,尽量通过各种方式找找主人归还。不找的直接自己养着玩的也有,但是当人家狗主人找来的时候,也就归还了,最多适当要一些保管、喂养的补偿,法律上有无因管理,这既在情理之内,也在法律之内。
但我们看这个何某是个什么人?字里行间竟然威胁人家小姑娘要把狗给杀了吃肉,不知是心里变态还是真的有什么特别的目的。
事件曝光后,小吴称何某很不满,两人再次沟通时,何某说,“你朋友再给我打电话,就约架”,并威胁“给你发一个剥皮的视频”。
这样的人对狗会有爱心吗?这样的人对小吴会有愧疚之心吗?显然不会!
事情在后来发生的转变!事件在网络曝光后,有热心网友根据小吴提供的信息确认了何某的住址,小吴决定上门讨要。1月11日上午,小吴找到了何某位于6楼的家。反复敲门后却一直不开门,小吴喊狗的名字,听到了屋内有狗叫。随后,拨打110报警。民警到场后,反复劝说最终门开了,但她不承认家里有狗,民警也未见狗的身影。大概几分钟后,小吴在所住楼栋下方地面上,发现了奄奄一息的爱犬。随后宠物医院医生赶来,但小狗由于伤势过重死亡。
这下事件升级了,很多人愤怒了,寄花圈的人有,围堵要说法的人有,小吴也准备通过法律程序主张权利。这时这个何某才痛哭、才道歉!之前在微信里还百般威胁的人为什么会变样了?之前警察上门都不肯还狗,最终让狗从6楼摔下去死掉的人怎么这么快悔过、道歉?
无它,何某根本不是真心道歉,极端利已的自私主义一直是其处事原则!
自己到手的狗,即使真正主人出现,也不能随便归还!
发现狗主人来了,以各种语言威胁,一是看别人受罪自己开心,二是看有没有机会占到更大的便宜!
当发现狗主人找上门索要,可以拒不理睬,发现警察上门,担心事情败露,就把狗从6楼弄走(是直接以摔死为目的扔狗,还是想用绳子把狗放到楼外躲藏,或者是顺到楼底,目前没有证据我就不作判断了。)
当狗被摔死,激起民愤,同时也面临法律风险(如故意摔死狗构成犯罪,即使不是故意也有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时,尤其是一些网民可能通过一些极端手段表达意见时,何某怕了,所以才出现后来的道歉、大哭!
何某的所有表现都无非是在争取本人的最大利益,最小损失,这样的人恐怕没人相信她有悔过和真心道歉的意思。
下一步就看小吴如何维权了,法律上故意毁坏他人财产是可以构成犯罪的,但是对财产损失标准有要求,最低是5000元,不同地区标准不一样,有的地方还会高一些,最高起刑点可以到10000元。如果能达到当地的立案标准,又有证据能认定何某是故意把狗扔下楼的,可向公安正式报案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如果不够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包括狗本身的价值赔偿,一具有特定意义和感情的宠物死亡所造成的精神损失抚慰金。以目前国内的司法实践,赔偿肯定不能完全弥补小吴的损失,毕竟对特定的人有些东西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但法律上处理,毕竟也只能通过这种方式来确定责任。至于何某这样的人,不多评价了!
(本文由 北京杨文战律师 提供,首发于悟空问答)
首先小宠君为大家还原下事情的经过
微博博主@Zero旦旦 是成都的普通白领,养了一只可爱的柯基叫莱恩(Lion)。
一个月前的某天傍晚,主人大扫除的时候莱恩悄悄跑了出去(注意:并不是因为没牵绳),主人以为狗狗只是躲沙发底下了,如常吃饭购物,直到晚上11时回家才发现狗狗失踪。
去门卫询问,得知被小区两位男住户领走。主人找到这两个人,结果发现狗狗已经被转送给一位“老师”,梦魇从此开始。
主人打电话给领狗人何某(女,34岁,据称是教育工作者),得知狗狗确实在对方处,但一提起上门接狗的事情,对方就挂了电话。几天后对方加了主人微信,却告知狗狗已经卖给狗肉店,还给了一个电话(经确认是假电话)。
主人不相信狗狗已经死了,继续周旋,发现狗狗果然还在对方家里。对方提出要对方送一只狗,主人表示“1万以内都行”,对方态度反复:
又告诉主人自己曾经把女儿的宠物杀了做给她吃(此处已经透露出令人不寒而栗的反社会人格倾向):
更有甚者,居然提出要把自己的弟弟(和狗主人相差接近10岁)介绍给狗主人:
胡言乱语,戏弄主人(完全暴露出以他人痛苦为乐的变态嘴脸):
通过协商要回狗狗的希望渺茫,狗主人第一次报警,警察说管不了……无奈的主人将事情经过发上了微博求助,得到了媒体和大号的转发,结果激怒了对方,对方声称要找人“睡”主人,并且“火烤狗肉”:
无论如何也想要回狗狗的主人,经由网友帮助,通过对方发来的照片成功定位了对方的住址:
1月11日,主人在记者的陪同下上门索要狗狗,对方拒不开门,主人报警,在主人已经在门口听到狗狗声音的情况下,何某从6楼用衣物勒着狗狗从窗口扔下,导致狗狗死亡,然后开门,拒不承认家中有狗:
然后我们下去了,过了一会保安让我上去来找狗,说门开了,我进去叫狗狗,一点声音也没有,那个时候就我已经非常的难受了,猜到了一点,我问她女儿狗狗呢,姐姐来看看他就走的,不会带走的,她女儿只是一直摇头,不敢说话还一直看她妈妈,她妈就一杯接着一杯水让她女儿喝,就是不让说话的意思,我看小女孩都快哭了也就没问了,警察说也没有狗的声音,找不到就走了,别打扰到人家,我真的很气愤,明明他们来了狗狗都还在里面叫的,就让不找了,然后有一个警察让我去楼下窗户外面看看,这个时候我和警察还没走呢,何♥丽门都不关就往电梯里钻,这个时候我和警察都没上来他就一直按电梯不想让我们进来。一直安关门键,但是我们还是挤进去了,差点夹住人,最后一起下了电梯,我就去后面看了,何♥丽就飞快的带着她女儿跑了,痛心疾首的事情发生了,她窗户正下方躺着我的狗狗,全是血,还在抽搐,身上还有一根小孩子穿的围巾秋裤连起来的绳子,我就赶紧送医院了,抢救无效死亡。
(摘自Zero旦旦微博原文)
找到狗狗尸体后心碎的主人
之后澎湃新闻等媒体用视频报道了事件,引起公愤,事件持续发酵:
更被扒出何某并不是什么教育工作者,而是一个借着培训的名目敛财的老赖、骗子:
此时何某还躲在某处跟网友的短信负隅顽抗,拒不悔改,结果到了今天早上,被警方找到之后,何某画风一转“嚎啕大哭”,抱着主人道歉求原谅:
12日凌晨,@龙泉警方 找到捡柯基犬的34岁女子何某,在派出所内,何某哭着当面向狗主人小吴道歉,请求得到原谅。小吴没表态。何某称在白天向广大关心此事的市民、网友真诚道歉。
跟何某的无耻对比鲜明的是,狗主人@Zero旦旦 自始至终表现出的冷静、克制,她虽然悲伤,但是并没有任何歇斯底里:
在微博里让各位不要针对何某的孩子:
坚决要求讨回公道:
对于何某的”道歉“(小宠君觉得不太真诚哦,警察找你之前你在哪儿呢?),主人的表态也非常有理有节:
反正小宠君觉得,能干出这种丧尽天良的事,
道歉有用的话,还要警察干什么?!
人是最高级的动物!人不同与其他动物的区别就在于:有感情,有测隐心,有同情心,有劳动力,有语言!
看了你的提问中所描述的情形,令人发指,令人愤慨!人类中的有些人为什么那么残忍?那么贪婪?那么厚颜无耻?那么卑鄙无耻?……为了达到自己的贪欲,竟然会对一个无辜可爱的小生命痛下杀手(捡到它,应该无偿归还主人才对,而不是贪婪索要钱财),这样的人遭所有朋友唾弃,因为她畜牲不如!
真心希望人类善待狗狗,不要再去伤害它们了!
谢邀!
如何看待成都女子捡狗后“疑索酬不成摔死小狗”的行为?
还原一下这件事的具体经过,成都姑娘小吴(微博名为@Zero 旦旦)的柯基犬莱恩走丢,经过打听,原来狗狗被小区门卫捡到后送人,多方打听后小吴联系上捡狗人后,对方拒不还狗,而且不断以买狗粮狗窝、女儿喜欢狗为借口向她索要钱财,而后发生的一幕令人始料不及,柯基犬被发现在捡养人楼下躺着,嘴角流血,还在抽搐。柯基犬最终经抢救无效身亡,医生推断系高处坠落伤亡。目前警方已介入。
涉嫌刑事犯罪
从法律的方向出发,狗仍然属于个人财物,根据《物权法》和《民法通则》,拾得他人遗失的小狗,属于拾得遗失物,一般情况下应归还给失主,无法交给失主的情况下,应交给公安机关处理,期间发生的一些必要费用,如保管费,饲养费等,可以要求狗主人承担。
《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联系到本次事件,该女子捡到柯基犬后,再知道狗主人要求返还的情况下,应归还给狗主人,当然该女子捡到狗后帮助失主喂养,索要部分狗的饲养费等是合情合理的,如果狗主人证据证明狗是该女子摔死的,属于故意毁坏财物,应当赔偿狗主人的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行为人可能是出于对财物所有人的打击报复、或嫉妒心理或其他类似有针对性的心理态度,毁坏财物使所有人的财产受到损失就是其犯罪目的。
宠物,在法律实践中,还属于“特定物”,损坏失主的宠物,狗主人还可以向捡狗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此外,捡到狗并疑似摔死狗的女子被网友“人肉搜索”将该女子的个人信息在网上公开并进行骚扰,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侵犯了该女子的隐私权。
希望大家出门遛狗栓狗绳,及时清理宠物粪便,不给他人找麻烦,也不给自己找麻烦,遇到此类事件,妥善沟通,机智解决,毕竟狗也是一条生命。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索酬不成怒摔手机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索酬不成怒摔手机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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