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父亲病危请假被开除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父亲病危请假被开除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上海一男子因父去世请假8天未获批,强行休假被算旷工遭辞退,企业这一做法合规吗?
这件事又有新的进展,被辞职工将企业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公司向被辞职工赔偿七万多元人民币。公司不服,反诉职工违反公司规定,合理辞退,不予赔偿。法院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判。让我们为法律公正叫好!
为父奔丧,是中国人几千年来延续的孝道传统,每个人一生只有一个父亲,父亲去逝了可以说是天大的事,是每个儿女(包括老板)都应亲自送别父亲的,这是亲情,也是人性。请问这个老板的父亲死了,而因为工作忙而不去与老父告别吗!公司的规定合理吗,合情吗,合法吗?根本就是违法违规。
现在好多个体老板把企业当作家天下,存在压榨剥削工人的现象。我侄女在一家加工方便面企业打工,工厂上百人各项保险待遇一项不给,一天工资七十元,晚上加班一小时五元钱(强制),不干走人。我弟媳在一家肉禽加企业上班,只给上了商业意外团险,一千多人没有享受到社保等国家政策几险一金待遇,没人敢争取待遇要求,只要提,当即滚蛋。
国家应对个体企业进行严格的检查,从不合理的制度,到不合法的待遇,查出问题,停业整顿,重金罚款。给广大工人作主,让工人真正成为企业的主人。
丧假都不批的公司,这是不讲人性的公司。
1月6日,在上海某物业公司上班的陆某因为父亲生病向主管请假回家,请假时间为2020年1月6日至13日。
第二天,陆某交上请假条后公司没有批准,陆某此时已经在路上。陆某准备返回公司继续上班时,接到家里打来电话说他的父亲已经去世了。接到父亲去世的消息,陆某第一时间就返回老家奔丧,处理父亲的身后事。
1月14日,陆某回到公司,第二天去公司上班。1月31日,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称因陆某的旷工天数超过3天违反公司规定,要将陆某辞退,而且不补偿任何经济损失。
3月27日,陆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104069.06元。仲裁审理后判断,公司因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向陆某赔偿75269.04元。
这家公司不服,认为陆某违反规定在先,公司不准请假他私自回家奔丧三天,所以有权辞退他,为何还要赔偿他钱?公司于是提起诉讼,法院判决之后一审、二审都判决公司违法,必须赔偿陆某的损失。
公司为何违法?有三点原因
依据一:《劳动法》第51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期间依法参加活动,用人单位必须依法支付工资。在劳动者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酌情给予一至三天假期。
陆某回家奔丧,也只是耽误了三天时间,没有超过这个天数自然不违法。公司强行解除劳动合同,辞退陆某,这种行为侵害了劳动者的利益。
依据二:陆某提前请假,公司却拖到第二天下午才告知陆某请假不被批准。这个时候陆某已经在路上了,公司这种做法完全不考虑员工的心情和员工的处境,办事效率低下,造成陆某不得不半路返回。
依据三:就算是陆某没有批准就回家,也最多算是旷工,按照旷工处理该扣钱就扣钱,该批评就批评。但还远远达不到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度,陆某又没有违法犯罪,又没有侵害公司重大利益,又没有危害公司其他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凭什么要单方面解除合同?
没有人性的公司,劳动者不是机器
劳动者不是机器,不是运转在流水线上的没有感情的螺丝钉。很多公司只看到工人创造的利益,却看不到工人的需求,只看到业绩和利润却把人当作没有感情的机器。
员工也有尊严和自由,也有家事要去处理。亲人病重、去世都不准请假去看望,这样的公司真是缺乏人性,和200年前帝国主义时代的资本家有什么不同?
这不得不让人想起前年昆山有个电子厂,在给员工发员工证件时,把员工的证件随手丢在地上,让员工们在地上去捡。员工们觉得人格受到严重羞辱,当天就有2900人排队辞职。
劳动者是光荣的,若不是为了家人,为了肩上的重担,谁愿意背井离乡到这里打工受气?劳动者凭自己的劳动养家糊口,凭自己的血汗挣钱生活,有哪一点是可耻的?不偷不抢,老老实实,勤勤恳恳工作,虽然身在底层,却不忘国家、不拖累社会。请个假耽误几天,难道这公司就会倒闭了?
该公司的做法,简直没有人性,荒谬至极,岂有此理。
劳动者不是机器,一个不把劳动者当人看待的公司注定是不长久的。从此次事件也可以吸取教训,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要第一时间保存好证据,还要敢于去申诉、去维护自己的权益。
这帐如何计算?8天至少2天是休息日,剩6天,法律充仵外省丧假3天,路程假另计为2天,如此即5天,即使不酌情增加,天性尽失,也只旷工一天,何来开除?这官司公司必败。
太多的企业不合法的地方很多,打工者是个弱势群体,要学会用法津保护自己,平时可以忍声吞气,但到生存原则上绝不能退缩忍让的。我和老板打官司,劳动仲裁上我输了,(对方是以上海市区级别的一个人事部单位为后台的)我相信法津的公正力量,随后上告法院,立判我赢,追赔二年工资以及退休金保障。于是我如今四千四百元的退休金生成了。虽然是少了些,总比没有强。打工者一定要学会保存与打工单位的所有单据及证明和书面资料这一招,如工资卡,上班出勤卡,外出,公干,招回等证明,各种签字单等。打官司这个真接证据是最重量级的可以一招致胜。我就是一叠这些证据让老板傻眼了。开庭我都没出庭,一切律师搞定了,这个是不能忽视的,律师很关键!!!
对于仲裁机构的依法判决我是举双手赞同。
但是,对相关法律条例我觉得应该予以修改,因为对相关公司企业的判决太轻了!违法成本太低,店大欺客的行为就会屡禁不止!
这次是曝光的,还有很多未曝光的呢!当事人嫌麻烦或者是不知道怎么反抗可能都有吧?所以,公司辞退员工时,应该给员工法律援助,并把它变成一个必须的程序,让公司企业在辞退员工时必须履行。
母亲病重向公司请假公司不批假而是辞退我可以吗?
员工、公司任何一方都有单独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只要解除劳动合同给与的补偿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就可以。
当方面解除合同,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要提前30天通知,如果他们没有按照这个来做,那就是他们违规了,可以到劳动局告他们。医生可以请假一年会开除吗?
会。医生请教一年之后是会被开除的,因为我们在请假的时间太久了的话,那么就和相当于辞退是没有什么差别的,所以医生在请了一年的假之后,是很有可能会被开除的。因为在请了一年的假之后,我们的一个学习经历和一个工作经验,可能都会比较生疏。
而医生的话又是不容懈怠的,所以在医生请假一年之后,如果是没有什么的重大事情,那么基本上是不会再录用的。
医生请假一年是不会开除的,一般请假一年就拿病假工作,假如单位一定要开除的会,我们可以拿起法律武器起诉,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声诉也可也到法院起诉用工单位滥用职权是职工无法生存我想信法律会给医生圆满的个说法,以上是我的看法
得知儿子病危请假不批强休,公司能以旷工开除吗?
看过这篇报道的全部经过,比较理性的去看待这个问题,其实在这之前,公司已经多次批准他的假,既然多次批准他的假,说明公司也不是没有人性,至于这个问题后来发展到这种地步,应该说是双方的责任,公司个人都有委屈,都不太理智!其实,并不是,请假单位不批准,然后直接开除,中间还有过程,也就是在这个沟通过程中,双方都比较不理智,才导致最后的这个局面。试想,如果公司纯粹是一个没有人性的公司,也不会多次准假,长达半年之久,建议大家看一看这个事件的整体报道。
第一,劳动法确实没有规定家人生病必须批假。只是规定劳动者本人生病必须批。
第二,公司如果开除,可以去劳动部门反映,你会赢的。因为虽然法律没有规定,但这个事情的请假是符合大众认知和社会道德的。
第三,说说解决办法。
你可以换个方式请假,直接请带薪休假,根据《职工带薪休假条例》规定,员工在用人单位工作一年以上的有带薪休假的权利,对于员工的带薪休假,用人单位如因经营生产的需要,征得员工同意后可推迟休假,但是必须支付三倍的工资补偿,不得取消带薪休假的权利。
也可以请探亲假,也是强制要批的假。但有请假条件,看看适用不适用吧。
第四,这种公司完全没有道德底线,走人后也得让公司付出代价。
这种情况下往往劳动者的弱势就会体现出来。
只要不批假,强行休的,无论公司是否承担责任,离职是必然的。即便是公司不开除,但是也一定会给小鞋穿,以后也无法长远发展,甚至都可能难以在原来的岗位继续工作。所以这种情况基本上就要离开了,这样的公司也没有必要再继续下去。
从法律角度出发,公司在不批事假的情况下你缺勤,可以按旷工处理,劳动仲裁管不了。但是现在企业都是比较重视企业的社会形象的,这样做对内部企业文化和社会风评有影响,多少会顾忌的。
你这情况,我认为一般的公司都不会这样处理,弊大于利。猜你平时在公司上下级关系可能不太和睦,工作能力无从评说,但是公司是借着这次机会正当辞退你,你出了事也没个领导保你,这样的境地还是走吧。
劳动法里请假病假会被开除吗?
劳动法里,请病假不会被开除的,但是医疗期结束后,仍不能上班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出解除合同,但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律依据如下:《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父亲病危请假被开除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父亲病危请假被开除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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