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儿童碰路灯电桩身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儿童碰路灯电桩身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家长带孩子去银行办事,小孩扒填单台被砸身亡,银行应该负全责吗?
这是一个不幸的事情,作为银行柜台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银行方面虽然不应该负全责,应当承担90%以上的责任。
其一,顾客到银行办事,银行方面就负有保障人身安全的义务。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以银行方面没有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就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其二,银行的柜台等设施应当牢固结实,安全第一。但是我们看到该银行的柜台被一个小孩子一扒就倒,可见该银行的柜台显然是一个“豆腐渣工程”,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
银行那么有钱,怎么就不能做一个坚固牢靠的柜台?
别说是一个小孩子了,就是一个大人,有时候不注意也会被该柜台推翻砸伤的。像这样的柜台,早晚会出事的。
其三,大人带着小孩儿到银行去办事,在办事的过程中,大人当然无暇照顾小孩儿了。虽然说小孩子顽皮容易出乱子,但是由于小孩子没有行为能力。所以责任方应当在银行方面,大人因为是在办事,责任相对轻一些。
故此我认为,对于这起事故,最主要的责任还是在银行一方,银行应承担90%以上的责任。
以我的经验来分析,这件事大人有责任,作为民事行为能力人,放松了对小孩的看管,使小孩受到了不可逆转的伤害。
而银行的责任更大,不要把任何事情都推到熊孩子身上。因为,银行作为公共场合,在设施设备的设计、安设和实验安装方面都有着监管和看管责任。
此次事件中,仅凭孩子一个人的力量就将填单台扒倒,原因有以下几点:
第一是,填单台的设计存在问题。填单台的底座设计得太窄,上部太宽,有点上宽上窄的意味。上部头大、下部腿轻,根本就是大头儿子站不住,典型设计方面存在问题。
第二是,安装时图省事,没有采取固定的措施。按照一般安装规定,除了底部有相当的配重外,应该安装时使用水泥钉等进行固定,防止倒下伤人。
第三是,银行人员有渎职行为,在设计审核方面、设备安装阶段、设施验收阶段,都要对每一步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与验收。每个人都要签字,确认,负有责任。
第四是,孩子的监护人负有看管不力的责任。应该把孩子搂在怀里不能任其乱跑,不管是几分钟的时间都不应该把孩子放手。对于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孩子存在的危险性太粗心大意了。
因此,我认为此事应采取如下处理方式:
一是孩子家长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对责任进行认定,由银行给孩子一方相应的赔偿;
二是银行内部追责,对设计方、施工方和内部验收人员追究责任;
三是对银行所有网点进行安全检查,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全部固定和移除,以确保安全,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四是在孩子的安全防范方面,要加强教育,尤其要加强对家长的看管教育,绝不能再因为粗心大意导致意外的伤害。
@左右的左zuo:家长也不教小孩,出门也不守规矩,乱动别人东西,家长也是,太大意!
@存在自有道理:银行的柜台没有固定,一个两岁小孩都能致其倾倒,国人安全意识和理念普遍淡薄!
@violetree:银行有责任,但更主要是监护人的责任,马路上到处是安全隐患,什么撞栏杆撞车被路阶绊倒,你要爬超市货架都能倒下来,这又是谁的责任呢?
@哦屏又碎了:这种事也要怪家长?呵呵 明明是银行填单台有问题好么??
@涛呢爱小乖:这个台子也太不稳了吧,两岁孩子而已。存在安全隐患。
@nuomi饭团:所以,事实教育我们,小小孩带出门还是装在推车里的好,放任他们自由活动有太多未可知的危险存在。
@Jinx的含义就是金克丝:以这小孩的重量轻轻扒一下就倒了,柜子是肯定有问题的,换了其他人也不知道什么就会倒,只是可怜了孩子
@用户517478799:现在动不动说人熊孩子如何如何,已经成为一种时尚,根本不管小孩子的认知能力和安全隐患应该负的责任!
银行方面应该担主责,但孩子的监护人也有一定责任。
从网上查了查,这个问题还有真实事例。这是一则旧闻,发生在河南某地的银行营业厅。廖先生带着2岁左右的女儿在银行办理业务,期间让孩子独自离开身边几秒钟。就是这短短几秒钟,女孩独自奔向旁边的填单台,双手攀附了填单台的边缘,谁知填单台突然被拉倒,砸到了女孩胸部,女孩经抢救无效死亡。
首先,在这件事情上,银行的确是有主要责任的。一个两岁的孩子能有多大力气?只是用手扒了一下,填单台便突然倾倒,那张肇事的填单台显然存在安全隐患。银行内大人带孩子来办理业务的情况并不鲜见,银行方面应该考虑到这张填单台的安全问题。而且当时填单台附近也没有银行工作人员值守,最终导致了惨剧发生。可以说,银行方面难辞其咎。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来看,银行也属于公共场所,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其次,孩子的监护人也是有责任的。意外发生,最痛苦的是孩子的家长,不过,既然带孩子出来就该花心思照顾好孩子。退一步讲,此前孩子是坐在家长腿上的,期间家长本可以让银行工作人员帮忙照看,但他并未这样做。惨剧就发生在短短的几秒钟,银行员工也来不及反应。家长的疏忽也是导致惨剧发生的因素之一,此外,如果家长平时帮孩子养成好的习惯,估计也能避免惨剧发生。
总而言之,个人认为在这件事情上,银行应该承担主要责任,但也不该承担全部责任。
家长带孩子去银行办事,小孩扒填单台被砸身亡,银行应该负全责吗?
这件事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不搞清状况,直接就开火,认定银行需要负全责,那是情绪化的发泄,而不是理性的分析!
2017年4月,河南信阳,廖先生带着2岁的女儿到银行办理业务,期间孩子一直坐在廖先生腿上。待业务办好,廖先生将孩子放下,起身收拾东西准备离开,不想孩子却奔向大厅里的填单台,并用双手拉住填单台的边缘,台子随之倒下砸中孩子,虽经抢救,但还是无力还天。
为了更清楚地厘清其中的责任关系,我们试将事件的地点改一下,放在一个居民家中,那么大家会不会认为居民应该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呢?我想很多人肯定会说,居民何错之有,家中的桌子是好是坏跟其他人有什么关系,如果家长把孩子看好,孩子不去碰桌子,又怎么会发生这种事呢?就跟村民对家中院子里的桃树打药一样,有小孩翻墙进去偷吃而中毒,难道也是村民的过错吗?
同样的道理,如果家长看护好孩子,不让她去碰台子,那么台子就不会倒,孩子也就不会被砸身亡,这才是此事故的主要因果关系。
看到有人说,家长没有注意到孩子也就是一眨眼的功夫,但是要知道,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负有保护其人身安全的义务,这是谁都无法替代的义务。就像逛商场一样,自动扶梯也有安全隐患,一不小心就有可能酿成事故,不过商场只要尽到了提醒、提示的义务,就可以免除责任。这种情形下,责任由谁承担呢?当然是家长!
为什么发生安全事故,私人场所不用承担责任,而银行、商场等公共场所却要承担责任呢?
因为这是法律的规定,《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银行的填单台确实存在安全隐患,且也没有尽到安全提示义务,应该承担次要责任。
这个事件我更倾向于银行负全责。
看到当时的监控截图,事故发生只在几秒的时间内,一个两岁的孩子生命就这样没了,真是让人痛心。
银行这样的公共场所是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所应承担的侵权责任。
银行的填单台是向所有人开放的公用设施,一个两岁孩子随手一扒就立即发生倾塌,可以说明显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了。
同时我认为家长不存在明显过失不需要负责,因为家长之前一直看着孩子的,只是办理完业务稍微低头整理了一下材料马上就找孩子了,孩子离开家长身边几秒钟即发生了危险,当时场景是在相对比较安全的银行,而不是危险比较大的马路边或者室外,我们不能苛求家长每一秒都人目不转睛地盯着孩子。
而且我觉得,就算家长当时不是在办理业务,就是在一旁看着孩子,孩子去扒那个台子,两三秒的时间也是很难及时阻止的,悲剧发生的原因还是在于银行的公共场合的公共设施存在隐患。
事件后续!广州两名儿童在车内窒息死亡,警方已出通报,怎么回事?
有车一族的大伙们,大家要注意了,这是一起车门未落锁关闭,造成其他另外2名儿童误入车内,然后摁到了遥控锁的功能,最后儿童年纪小不懂得如何解锁,导致车内窒息而亡。这是一件可预防的悲剧事件。
其实这一起事件可不可以避免呢?完全可以,但我们有时候开车停车的时候,很多时候都不对自己的车进行确认是否上锁,而直接就离开了。
更加多的错误行为就是,认为自己的车龄长了,就不管不顾了,也不理这车能不能上锁,或是已经有故障了也不会去修复。
我们这样的侥幸心理会让我们不得不面对这样的两名儿童的窒息的悲剧。
或许如果我们是车主,对于这辆车会在事件处理完之后,直接给予报废了,因为有阴影了,你自己开起来都觉得不安全,甚至会精神恐惧出现的状态。
我们的车主做好下车上锁,除了确保车内财物安全与车辆安全之后,还要预防小孩的不懂事,随意去摆弄你的车,那时候不出事还好,如果出事了,你自己都觉得十分的懊悔与晦气。
那么此次广东广州两名儿童进入到车内玩耍,最后落锁后不懂得如何打开被窒息而亡?
那么我们也一直在问,两名儿童的父母呢?他的监护人呢?儿童在玩耍的时候,有没有在旁边进行监督与查看呢?
对于他们的行为与习惯,你不得要随意去关注与看护,这样不就能够避免窒息而亡的悲剧发生了吗?
这父母的不作为,不看护的责任才是应该负起主要的责任。
那么这位车的车主怎么办,自己的车成为事故车,那你的客观因素存在就必须要负起责任,但属于什么类型的责任呢?
后续是否需要赔偿,这样的棘手问题,仍然在困扰着双方孩童的家庭与男子的家庭之间的问题?
但现在却是儿童的父母不断地去要求别人去道歉,自己难道不应该要首先忏悔自己的不作为吗?
不断地去逼迫车主出面道歉,这难道是想要在此案件里面争取到主动,甚至是赔偿的问题?
当然后续如何,这会给予更加公正公平的结果,是谁的责任就是谁的责任,这逃不掉的。
但我仍然要劝告各位父母与监护人,不要认为小孩长大能够随便跑,随便玩,然后就能够不去关注小孩去哪里了?小孩在干什么了?
我们的孩子要关注而不能离开自己的视线,确保任何异常行为的发生,我们都能够第一时间去处理与解决。不要每次都出现悲剧了,还没有警醒,那又有什么用呢?
如果你是父母,你怎么看此事呢?你会怎么做呢?
事件回顾:
2020年6月19日下午19:00,司机陈某将车停放在一户居民楼的院子里,自己不能确定当时是否锁住车门就离开了。第2天中午13点,当他准备进入爱车的时候,却发现车门紧闭,车内有两个男童,均已窒息。他急忙报警求助,但是俩男童均已窒息身亡。
据车主反映,其遥控钥匙存在故障,所以他也不能确定当时是否上锁。据警方报道,两名儿童从未锁车门进入,进入后触碰了车内中控开关,车门被锁死。由于车内过于封闭,两孩子不幸窒息而死。
原因及责任分析:
01车主的责任不可推卸
造成这件事情的主要原因是车主没有锁好车门。锁住车门,这是每一个开车人必须注意的。由于自身失误,酿成俩儿童车内窒息而死的惨痛事件,车主的责任很难推脱。
由于车门未锁,如果小孩进去,把车启动,就会对其他人造成安全威胁。
02家长的监护责任缺失
两名窒息的儿童,一个5岁,一个4岁。这么小的孩子,理应有家长日常监护。孩子脱离视线这么久,家长竟然没能发现,以至于酿成悲剧。
不仅是监护责任,家长的教育也是缺失的。不是自家的车,你上去干嘛?很明显,这俩孩子平时也是熊惯了。
03车辆设计上的缺陷
汽车成为儿童杀手,发生的事件不是一件两件。过度封闭的环境,无法打开的车门和玻璃,是造成被困儿童死亡的根本原因。
汽车厂商早应该考虑到这一点,因为没有相关立法,没人起诉车商赔款,这些事故对他们来说,自然是不疼不痒。
两名儿童车内窒息死亡令人痛心,车主与家长都应承担责任
【车主未尽到安全意识】通报中车主述说,遥控钥匙故障车门没有确认关紧,显然有推卸责任之嫌;
二名4岁、5岁儿童不可能是小偷,如果车门仅是未关紧,儿童岂有胆量擅自打开别人家的车门?有报道说其中一儿童与车主家是亲戚关系;很大可能车门明显敝开,儿童的好奇心诱导下进入了车内。
爱好玩耍是儿童的天性;儿童在住家附近玩耍习惯于在自已熟知的地方,对于陌生或者较远的地方,一般是不会去的。如果车主确实未关车门,对发生本事故可能会有责任的。
【家长未尽到监护人看管意识】虽然知道孩子在住家周围玩耍,但长时间没有回家;没有仔细寻找,又没有向警方报案。平时疏于对孩子的安全引导和教育,对悲剧的发生有着一定的责任。
无论车主和家长谁都不希望发生悲剧;车主可能认为:我的车是我私有财产,我关不关车门是我的权利;而况我停放的区域并不是公共区域。感到发生这样的事是相当冤的。
从上图中可看到,院墙根本无门隔离,儿童完全是可以随意出入的地方。
同样家长也是相当冤的;昨天活蹦乱跳好好的孩子,今天就没了;孩子在住家附近玩耍,不可能寸步不离地看着;谁能想到别人家未关车门的车子,会引诱孩子的好奇心?
本案结果如何,你认为法院法官会如何判决?
事件后续!广州两名儿童在车内窒息死亡,警方已出通报,怎么回事?
真是车在地上停,锅从天上来?
个人觉得,这个事件的因果很明确,父母的看管失误是次因,主因是父母的教育问题!
不经别人同意,可以动别人的东西,上别人的车吗?
如果这个车是人贩子停在这里的,你家孩子主动上车的行为,是不是人贩子的责任?
明明全部都是自己的错误,却一直在叫嚣让别人来道歉,个人觉得,真正需要道歉的人是这两个孩子的家长!
首先要向两个孩子道歉,没有看管好他们,也没有教育好他们!
其次,还要向车主道歉,给车主舔了这么多麻烦!
【事件回顾】6.19日,广州花东镇大岭村两名男童自行进入没有锁门的车内活动,误触中控锁至车门锁死,由于男童年龄太小不懂如何开锁,最终因长时间高温脱水休克死亡,排除他杀。
而据涉事车辆主人陈某称:其于6月19日19时许将自己的小车停放在花东镇大龙村一民居院子里后离开,因其汽车遥控钥曾发生故障,故无法确认车门是否锁上。6月20日13时许,其返回停车处时,发现有2名男童在其车内,且无任何反应,遂拨打110和120报警及请求救援。
涉事车辆系马自达老款车,车龄有十几年了,记者前去采访但陈某家大门紧闭,两儿童家人称事发至今未见涉事车辆车主出面和道歉。目前车辆已被警方扣留做进一步调查。
【儿童监护人应负有主要责任】作为两名男童的监护人,在这起事件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年龄在四五岁以下的孩子,毫无安全意识,理应由监护人陪同,这属于没有尽到监护义务。如果不是车而是他人房屋没有锁门,儿童进入发生意外是否与对方没有锁门有关,我觉得说不通,说儿童监护人负全责也不为过。
【涉事车辆车主承担次要责任】在这起事件中,车主陈某没有锁好车门,没有检查车门是否锁住,存在一定的过错,从法律角度分析他不该承担任何责任,但从道义角度分析可能要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
综上所述,作为儿童监护人没有尽到监管义务,发生意外令人心疼,但责任应该比较明确的,我们只能等待警方最终的调查结果。
小孩模仿网红视频被炸身亡,网红该负法律责任吗?
首先说:该不该负法律责任,只有上到法院,法院出最终判决才能得到准确结果,现在直接说有或没有都不严谨。不过很大可能这个事件会以调解/和解结束。
再说我的观点:
这个事件中首先需要确定的有两点,也是现在有争议的:
1、“办公室小野”没有尽到提示危险防范的义务。
2、小女孩确实是模仿“办公室小野”的视频而发生事故。
如果以上两点能够确定为真,且“办公室小野”的这个视频属于难辨风险容易模仿,我认为小女孩身亡她应当负一定的法律责任,承担的是不作为侵权责任。但关键问题在于“办公室小野”做爆米花的装置和小女孩并不完全一样,因果关系证明难度较大。
不管怎么说,我认为监护人负有更主要且不可推卸的责任,网友对“办公室小野”群情激愤,更多的是对一个女孩花一样生命的惋惜,和她逃避责任(不论是否有责任)的态度。
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通过拍摄视频成为网红,办公室小野就成网红里数一数二的,她有几千万的粉丝基础,年收入在4000万以上,随便一条视频就可以获得高点击量,所以是网红里的大咖。
从2017年2月办公室小野因发布《饮水机煮火锅》等办公室花样美食作系列脑洞视频而受人关注,积累了一批忠实的粉丝,更有大量的粉丝及其他网友开始模仿“办公室小野”的另类美食玩法。
办公室小野的视频还是有一定的危险性的,都是一些我们平常在生活中不会去接触的,更不会想到用这些物品煮东西吃,什么易拉罐爆爆米花、爆米花机爆小龙虾、高锰酸钾+甘油制明火、自制电路做烧烤架,这些都是需要接触电和火的,办公室小野是有专业团队协助才能在办公室煮东西吃,一个人是完成不了的,而那些模仿者根本就毫无经验,就是看着视频模仿,危险性极高,操作不当就有被电死或者烧死的可能,所以不建议去模仿。
8月22日下午,12岁小雨和14岁哲哲两人一起模仿抖音里一个叫“办公室小野”的抖音号发布的用易拉罐做爆米花的视频来自制爆米花,结果没想到刚点燃酒精就爆炸了,“刚开始做的时候没有反应,就把酒精往上倒,刚倒上去就爆炸了,当时一看着火了,赶紧跑出去接水灭火,当时身上都是火,不小心还摔倒了,又跑出去喊人帮忙。
12岁的小雨伤势相对较轻,面部、两只手臂、腿部多处烧伤,在医院得到救治,已经脱离了生命危险。14岁的哲哲就没有那么幸运,爆炸导致重度烧伤,全身烧伤面积达96%,在医院经过医生全力抢救,因感染过重模仿易拉罐制爆米花女孩离世。
小雨和哲哲是模仿网络视频导致的悲剧,他们是不是模仿了办公室小野的视频,需要更多有利的证据证明,她们模仿视频是自主行为,未成年少女缺少安全的防范意识,就会在没有防范措施下模仿,就很容易出现意外事故,小雨和哲哲是直接将酒精倒入易拉罐引起爆炸,最终导致一死一伤。
小雨和哲哲的爆炸事故,其家长肯定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没有管教和教育好孩子,才导致悲剧的发生,办公室小野的易拉罐爆爆米花视频被模仿,可能需要一定的赔偿,或者人道主义给予赔偿,这个就需要后续的跟进才会知道是什么情况。
现在最主要的就是防止类似事件再发生,防止有人有因为模仿视频受到伤害,那么就需要尽快规范网络视频的发布,对一些有危险性的视频就需要进行等级分类,未成年就不能接触此类视频,才能有效规避小雨和哲哲的悲剧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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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4名儿童土方内死亡,悲剧的发声主要责任在谁?
据报道,4月18日在河南省新乡市原阳县盛和府小区土方堆放场内,发现4具儿童S体,经确认均是与该小区相邻的原阳县原兴办事处温庄村人。经初步判断,S亡原因可能是因土方压埋而导致窒息。
疫情当前,多地中小学尚未开学,所以农村的孩子基本处于放养状态。这场悲剧的发生,到底应该由谁来负责呢?在我看来主要有四方面的责任。
首先,毫无疑问是监护人的责任。根据了解,这4名儿童年龄均在5~11岁之间。处于这个年龄的儿童是活泼好动的,因为疫情的原因,宅在家里的生活可能会让孩子们无聊枯燥。这是可以理解的。这个时候父母的作用就很重要了,父母可以在工作之余,多与孩子交流,和他们一起玩游戏,耐心叮嘱他们待在家里的重要性,而不是放任孩子们出去疯玩,一整天不着家。从这个角度来看,这场事故中父母的原因占大部分。
第二,施工方的责任。根据调查组的调查,施工现场的存在多处豁口,小朋友轻而易举的就可以钻进去。据分析,这也是儿童能够进入小区的唯一原因,因此小区的施工方存在管理漏洞,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及刑事责任。
第三,卸土下方施工人员的责任。在这场事故中导致儿童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土方压埋,因此装卸搬运土方的相关施工人员也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开发商和监管部门的责任。据调查,该工地的安全防护措施存在隐患,还被指出多方面存在违规操作,这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另一重要原因。
事已至此,在追究责任的同时,我们更应该从吸取教训。每一次未成年人的安全问题,都是对监护人责任的一次警示,如今多地中小学生还未确定开学时间,今年假期孩子们在家的时间比较长,也希望各位家长对于孩子的安全问题要多留意,多留心。
大家好,我的孩子被人骗了自杀身亡,该怎么办?
骗你孩子导致孩子自杀,这样的人是极其恶劣的人,决不能放过他!
首先你要想到警察,报案通过合法的途径追击凶手,这是最应该做的。同时自己也不要空等着,行动起来,发动一切能发动的人,搜索和骗子有关的所有的线索提供给警方。你还孩子怎么被骗的?肯定是通过网络,保留孩子用过的电脑、手机,不要删除任何信息,找个靠谱的人帮你恢复所有资料,最好找到电脑高手黑客之类的人,追查骗子的蛛丝马迹,如果你行,就把他诱骗出来,如果你不能,就交给警察解决。你也可以将搜罗到的骗子信息放到网上,会有正义的电脑高手看到,帮你追缉骗子。现在社会上这种害人的骗子太多了,不管是大骗子还是小骗子,都在害人,逮住就不能放过他,穷追猛打,让骗子付出代价,大家都行动起来,骗子才会越来越少。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儿童碰路灯电桩身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儿童碰路灯电桩身亡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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