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杀前女友哥嫂案二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杀前女友哥嫂案二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劳荣枝哥哥在二审宣判前为何如此大口气说百分百改判,是认为有新证据吗?
但改判的可能应该会很小,因为原则上改判是法院二审认为一审是证据不充足才会改判。虽然劳荣枝在一审判死刑后,还没有认罪伏法,依然认为自己是被利用的,所以提起上诉,但是一审过程中劳荣枝作案证据充足,之前没有死在大魔头下的一位幸存者也是见证人,据证人证实这么多年过去了,身上还有当年劳荣枝作案后留下的痕迹,相信这个痕迹不仅是身体上的,更是心灵上的,所以说改判的可能性真的很小。
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且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性大,应依法从严惩处。劳荣枝及其辩护律师所提劳荣枝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系从犯、胁从犯等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与二审查明的事实不符,于法无据,依法不予采纳。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劳荣枝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作为家人而言,只要亲人不是对着自己下手,都是希望亲人能活下来。
毕竟刀没插到自己身上,是不会感觉到痛的,更别说相对于劳荣枝哥哥来说是“陌生人”的受害者。
他是不会有任何愧疚感,不然也说不出这样的话。
或许他们一家人都是这样没心没肺的吧!
如果你觉得劳荣枝本人已经很可恶,那恐怕你还不知道最深的恶是什么!
劳荣枝最可恶的地方,不是她在外逍遥法外20年,不是她伙同甚至主导法子英谋害了7条性命,也不是她一再强调自己的无辜不该被如何审判,而是其家人与其有着一样的劣根性!
他的哥哥或比她更可恶!
说这样的话其实我是带着主观的偏见的,可我不认为我的认知有偏差。试想什么样的家人才会在自己妹妹做下那样恶劣行径之后,仍然为自己妹妹辩驳,说一定会改判的?
“百分百改判”是他的原话,或许从这句话出口,就可以看出劳荣枝她哥的羞耻心!一个没有道德的人才不会对他人愧疚。
他不知道自己的妹妹伤害了多少个家庭吗?他不知道他的妹妹已经窜逃了20多年了吗?他不知道他妹妹害的那些人早就化成白骨,可他的妹妹却依然享受了几十年光阴吗?
任何一个有正义感的人士,任何一个知道礼义廉耻的人,都绝对不会在这种大是大非面前还骄傲地对外宣扬,说自己妹妹的案子一定会被改判!
(本文配图均来自网络)
这是在置道德于不顾啊!这是助纣为虐啊!我相信,如果劳荣枝的哥哥不是这样一个普通人,如果他肩上有了权力,那么这个劳荣枝,一定还会有再犯事的可能!
道理很简单,这样的人不会认错,也不知错。他甚至他的妹妹劳荣枝,一直都没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愧疚和歉疚,反而总想替自己开脱!
他们到底有没有想过那些被害者的家庭?有没有想过人家也是失去了自己的孩子!或许同理心在一部分人那里是不通用的,因为做得出这样残虐事情的人,没有同理心!
如果劳荣枝只是伤害了其中一个人,那么有可能是过失,又或者是被煽动,然而事实不是,事实是7个人!这是妥妥的故意杀人啊!
杀人!绑架!抢劫!哪一个单拿出来不是让人深恶痛绝的?所以说,到底是什么样的人才能有如此厚脸皮还敢为自己翻供还再三上诉?
这件事不仅仅是劳荣枝自己的想法,还有劳荣枝的哥哥,我不知道他们兄妹两是出于什么样的教育背景出来的,我也不知道兄妹两个的父母到底怎么教育的孩子,但我知道,对于劳荣枝这件事来说,最让人后怕的不是他们想要翻供,而是劳荣枝哥哥这样的人,还在自由中!
别说什么兄妹情深,是因为哥哥舍不得妹妹,才会多方面寻求渠道想要替妹妹辩驳,前提是这位哥哥知道了妹妹做的事情,他还要这样是非不分替妹妹上诉吗?他要不是为了自己的名声,就是骨子里坏到底!
这样的人,表面上或许看不出恶,但当你与他利益冲突的时候,他绝对能从背后给你一刀!因为这样的人没有道德观念,一切是非、善良、对错全被他抛到了脑后,他在乎的只有自己的利益!
他是在乎妹妹不假,但说到底,那也是他的妹妹,这里的主语是他,他在乎的就是与自己有关的利益,这样的人,让人觉得实在不寒而栗!
因为法律能惩治恶人,但对于未发生的恶,却没有百分百的预防方式。劳荣枝哥哥这种人,让我想起了古达的审判制度,为何有些人犯了错要株连家人,为何有人说斩草要除根,似乎都成了我思考的一点。
当然,这件事中,还有一个隐形的人非常值得一提,这就是劳荣枝二审的代表律师,你说律师本该为正义主持公道,可什么律师在为一个明显过错且犯罪的劳荣枝去上诉?
有人说这个律师是网红律师,很多次都是挑这些有争议性的,我想有些律师为了钱已经愿意付出一切了,但正义不该是被金钱置之脑后的!
劳荣枝哥哥有了律师的撑腰,自然是说得出任何大话,毕竟为虎作伥这个词,古往今来一直都存在!
律法的公正,就在它不为阶级所改变,也不受金钱所驱使,更不会被世俗的牵挂所羁绊。对劳荣枝他哥而言,自己妹妹受委屈了,人家做的太不对,但对于劳荣枝伤害的那些家庭而言,你让他们怎么在这世界孤单单地活?
最深的恶,不只是表现出来的恶,还有潜藏在人性背后种种不正常的表现。劳荣枝的哥哥,拜托你有一点良心吧!
遇到黑婚介小伙相亲后,被告强奸:宁不减刑也不认罪,怎么看?
小伙子做的对,被冤枉就不应该认罪。根本就不构成强奸罪,坚决支持当事人及家属申诉!
- 2018年2月21日,唐山小伙在当地的一家婚介所交了188元的婚介费,想通过征婚的方式,找到自己的另一半。
- 第2天婚介老板通知小伙说,有一个合适的女人,想介绍他们俩认识,到了婚介所,小伙认识了25岁的女人小王。
两人见面之后相谈甚欢,于是小伙请老板和小王一起吃晚饭,吃完晚饭两个人一起到河边转一转,在车上发生了关系。
之后,便送小王回家,然后又微信转了500块钱给婚介老板。令人难以想象,几天后,婚介老板又找到小伙说,小王不同意婚事,要小伙赔偿两三万的精神损失,给小王作为补偿。
- 小伙不同意,认为这是敲诈,婚介老板于是就报警了,以强奸罪的罪名起诉了小伙。在举报的同时还欺骗了小伙几千块钱。
法庭上,在小王的指正下,小伙被判处了强奸罪,有期徒刑三年。
- 在服刑阶段,监狱有减刑的政策,只要他认罪,就可以减刑几个月。但是小伙坚决不认罪,家人也在四处开始申冤。
让人奇怪的是,小伙入狱之后,婚介所和小王都同时消失了,并且婚介老板,还有偷窃的案底,目前这个案子正在重新审理之中。
对于这个案子对未婚男女几点启示
1.每个人都想快速地找到结婚的另一半,但也不能饥不择食,在婚介所认识的女孩,刚见面就发生了关系,这是明显是小伙子心太急了,反而中了别人的圈套。
2.在整个过程中,小伙和小王两个人是自愿的行为,但是却被小王反咬一口,小伙同时也很难证明那个女人是自愿的,还是不自愿的。
3.在结婚选择对象时,一定要擦亮眼睛,慎重考虑,选择另一半,要经过长时间的认可考察,不能看在别人长得漂亮或者长得好看,就迫不及待跟别人发生亲密关系,到后来反被诬陷也有理说不清。
目前,这个案子正在进一步的审理之中,相信一定会还小伙一个公道,他的坚持没有白费,正义永远站在他这一边。
我相信一切都会水落石出,小伙在车上有没有用强,强迫相亲女和自己发生关系我们谁也不知道,一切还是只能等当事人说出真相,如果小伙真的是冤枉的,不认罪也是有自己的原则的,这一点我也支持他这么做。
目前小伙子虽然以强奸罪被定罪,并且被刑拘,但是我个人认为此案件还存在疑点:
第一:受害人报案不及时。
小伙子第一天相亲,因为两人见面后情投意合,忍不住动了情,就在车上把事情给办了。如果事情就此结束也就罢了。没想到的是,事情发生过5天,中介竟然要求男方拿2万块钱,不然告他强奸。
这个疑点很明显,如果小伙子强奸,案发后女子就应该去报警,为什么事情发生几天后才去报警?这几天中介和相亲女是否达成了什么协议?
具体的原因等警方来发布。
第二:受害者和中介报警后同时失踪。
受害者报警后为什么会选择逃离?后来警方调查发现中介公司的老板原来是有盗窃案底,如果受害者因为被强奸,想不开离开这座城市也能理解,为什么中介公司也关门了呢?
这个得不让人怀疑,中介和受害者路数有点不正。我很怀疑中介和相亲去达成了勒索的协议,他们以为男方担心被判强奸罪会乖乖拿出20000块钱,没想到他们这次遇到了硬茬。
我还严重怀疑他们这招可能不是用了一次,也许已经有很多相亲男中了他们的招数,这次他们害怕原来的事情败露所以选择了逃离。
中介找的相亲女也不一定就是相亲的,也可能是失足妇女。
当年看过一个新闻:一名男子和妻子参加一个活动,就是互换伴侣。男子带着自己的妻子参加,用自己的妻子和另外一名男子换了妻子。当晚事情发展得一切顺利。
第二天他们各自准备回家时,男子看到了另外一名男子给他带来的女子钱,原来该男子带来的是找的失足女,而不是自己的老婆。
此案件我想中介很可能用的也是这种招数,让失足女和相亲男发生关系,事后自己再勒索相亲男。
以上仅代表自己的推测,具体情况以警方公布的事实为准。
30岁退伍小伙黑婚介报名相亲,与相亲对像车内发生关系,因婚介老板索要5万元赔偿没有达成,退伍小伙8天之后被以强奸罪逮捕。
2018年2月22日30岁退伍小伙小邸在当地婚介所交了188元报名费之后,被安排与今天下午与相亲对象见面,在婚介所老板王强的介绍下,小邸见到了今年25岁的王英,两人一见钟情,聊了一会儿越聊越投机,发现彼此都是对方喜欢的类型。当天晚上小邸邀请了婚介所老板王强,还有女孩王英一同去酒店吃饭。
晚饭结束之后,婚介所老板王强让小邸带着王英出去转转,当天小邸为了面子,还借来哥哥的汽车,然后晚上8点左右小邸开车,带着王英来到了滦南县城北河边上。二人在车内相谈甚欢感情逐渐升温,随着车内气氛的逐渐暧昧,两个人在车内发生了关系。
当天晚上小邸回家之后,还给婚介所老板王强发了500元红包,感谢他安排这次相亲,却没有想到第二天王强就来到了小邸家中,让小邸拿出2万块钱出来,否则要告小邸强*。最后小邸和家人商量,愿意赔偿这个钱,但是第二天王强竟然要5万块钱,小邸这次不打算赔偿了,认为自己和王英是自愿发生的关系,但是之后小邸被警方拘留,8天之后批准逮捕。
同年12月29号,滦南县法院一审以强*罪判处小邸有期徒刑三年,小邸当庭不服判决,申请上诉,2019年2月26号,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小邸做梦也没有想到,自己与王英在车内是自愿发生关系的,不存在任何用强的行为,王英身上没有受任何伤害,车内也不存在任何打斗过的痕迹,怎么自己就会被判处强*罪。在监狱的这一年多中,小邸有过可以减刑的机会,只要认罪就可以减刑,但是小邸坚决不认罪,哪怕自己多蹲几年监狱也不会认罪,因为自己没有犯罪。
如今年过60的父亲老邸,还在为自己的小儿子到处去申诉,也去过唐山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唐山市人民检察院都递交过申诉材料,如今还不知道儿子的冤屈,何时能够伸张正义。
其实整个案件存在很多的疑点,当时在车内,王英还接到家里人的电话,如果小邸是强行与王英发生关系的,王英可以和家人电话求助的,但是王英并没有,尤其是事后王英并没有选择报警,而是将这件事情告诉了王强,并且全权委托王强处理此事。王强这个人在当地大家都知道此人品行不端正,并且曾经因为盗窃强*被判入狱,王强当时没有第一时间报警,而是找小邸要钱,所以王强的真实目的大家都心知肚明,这就是想敲诈勒索。
这起事件再次告诉我们,在婚介所或者交友网站相亲时,一定要谨慎,因为你不清楚对方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人,所以有可能会遇见仙人跳,到时候步入一个骗局之中就麻烦了。
如今,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开始重新调查,希望这次能够还老实人一个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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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提问…这个问题要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小伙子可以用法律保护自己,“强奸罪是指在“违背女性意愿的情况下,利用威逼、恐吓“扼脖、器械威胁”的手段,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性行为,其中还有“(性器官)接触说、插入说和射精说…””用证据说话。”。
死刑犯临死前想要个孩子,法院会同意吗?
有趣的很[微笑]
这是个脑洞大开的提问,想常人所不能想,所以有趣。
事实上,这是个不可能的问题,我们知道正常人都有生育权,但死刑犯不享有这项权利。
为什么?
被法律判处死刑的人,通常都是些穷凶极恶,罪大恶极之人,死刑犯被法律连人最宝的生命权都剥夺了,又何以去享有生育权呢?
法律之神圣,是因为法不容情,是因为不可侵犯,法律是维护社会生活秩序正常的终极手段,什么事到了必须要用法律解决的时候,就都不是小事了。
所以,做为一个合格的公民,知法,守法是必须的,贯穿于一生的始终。
法律是人在一切社会活动中的底线,不可逾越,不能触碰。
谢谢!
不同意!
因为被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后,必定会有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
为防止意外发生,被告人被初审法院判处死刑回到看守所后,立即会被砸上铆死了的死刑犯专用脚镣,该脚镣重约9公斤,除了被二审法院改判或者执行死刑外,该脚镣24小时加身,吃喝拉撒睡,包括洗澡,都不可取下。平时饮食起居,均需要其他在羁人员协助,一个人几乎无法独立完成。没有时机也没有条件留下后代。更 何况孕育后代可不是一朝一夕就成完成。另外,执行前,死刑犯除了生存权和健康权外,几乎不再享有其他权利。他们想要见亲人一面,也仅仅是在临刑前的那次约半小时的匆匆会见,等死囚脚镣被打开后,就会由法院对其验明正身,等验明正身后,所有生的门均被亲上,再也没有生的希望了。
吴谢宇会不会判死刑,为什么?
我认为应该判死刑,并且立即执行。至于怎么判?那就看审判官怎么执法了。原因有以下几点:第一、从吴谢宇弑母过程来看,是故意杀人,不是失手杀人,不能证明他与母亲之间有什么纠纷。第二、亲戚求情能减刑的话,那凡杀人犯亲人都去求情,都减了刑,那怎么还死者以公道?三、这么罪大恶极的亲手杀害自己母亲的人都不判死刑,都可以苟活于人世的话,以后还有什么人不敢去杀人?天下的母亲何以活得安宁?四、吴谢宇本人杀人之后,没有丝毫的悔恨,甚至打着母亲的旗号骗取亲戚的钱、买卖身份证等行为来看,这个孩子坏到了极点。十恶不赦。留下他对社会是一种潜在的危险。五、在看他庭审过程中说的杀人动机,纯属胡说八道,一派谎言。法律怎么能相信他的谎言而不判死刑呢?让他活下来就是助纣为虐,后患无穷,有失人间公平正义、有失天地良心、有失最起码的公道良俗。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杀前女友哥嫂案二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杀前女友哥嫂案二审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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