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私生子索要千万遗产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私生子索要千万遗产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公证处因为父亲在离婚后曾经交往过一个女人,判断他可能存在私生子,以此为由拒绝遗产继承公证怎么办?
一,父亲离婚后交往过一个女人,不一定就必定会有私生子女。
二,公证处这样的怀疑,也是出于为了保护非婚生子女的法定继承权益。
三,但是,推断的可能性,也许存在,也许不存在。这需要孩子的生物学父母或孩子本或监护人去举证维权。
四,我国宪法规定:疑罪从无、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继承法》保护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益。
总之,公证处工作人员不能以推定的怀疑事由,由来拒绝当事人合法的遗产继承公证权利。
感谢邀请。
有没有孩子,你父亲不应该是最清楚的么?让你父亲找那个女的侧面了解下不就好了。
如果真有孩子,就算遗嘱公证过了,将来孩子出来,诉诸法院,遗产还是要重新分割的。
1、最近确实有一些公证处,因为出具的公证书不严谨,剥夺了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出具的公证书被推翻,然后被人家要求赔偿的;
2、所以,假如你父亲在婚后有一个私生子,而该私生子又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那么你父亲的遗产中是肯定要给这个私生子留出必要份额的;
3、假如公证处不要求你们出具父亲无私生子的证明,私自给你做了继承权公证,那么将来私生子或私生子的监护人蹦出来,要求认定该公证部分无效,那公证处存在重大过失,肯定是要赔偿的;
4、假如公证处出于以上的顾虑,担心将来承担承担赔偿责任,也是可以拒绝出具继承权公证书的;
5、假如公证处不出具继承权公证书,你们只能到法院起诉要求办理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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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你要公证的事项是什么,如果不是必须公证的事项,你完全可以不去公证的。
不过,公证处这样做太扯了,如果确实需要办理公证,而他们也坚持他们的做法,建议你换家公证处办理公证。
我国《公证法》规定,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办证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也就是说,公证处办理公证,对要公证的事项要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确定,有疑义就核实,不能根据怀疑得出结论。
否则,对于怀疑,你又如何能够去证明。
我说是王健林私生子,如果王不愿意做DNA,可以要求继承遗产吗?
哈哈哈哈😂
你可以先试试看能不能接近王校长,偷他一两根头发去检测看看有没有一丁点希望,如果真有这么回事再想怎么和弟弟共同继承遗产吧(记住遗产是包括正负资产的哦)! 万一😂,半毛钱关系都没有的话那你好好回忆一下是不是记错了应该是马爸爸的,或者你脸模子像马爸爸的话干脆斥资去韩国整成百分百马爸爸的样,没准马爸爸会认为你………………………是个不错的安保人选,高薪聘你的话你也衣食无忧啦
天下之奇,无耻不有。今天一个王健林私生子,明天一个私生女,后天一个性骚扰,大后天又会另一面了……呵呵!天景散花,壮观!
这就是在意识西方化,引进下的飞升,学马云让你无路可走下,学流氓狼性之产物。
正航的灭菌散要多加药量,方可满园春色
说实话,我是秦始皇的后裔,第100代,正统传人。当年大秦被灭,留下我这唯一血脉。
也许你不相信,我祖先怎样躲过项羽的灭族。当年项羽攻陷咸阳,杀死秦王子婴,屠秦国宗室,杀尽赢姓后人。然而,我先祖并不在咸阳而逃过一劫。先祖乃秦始皇长子扶苏,据史记记载,秦始皇死后,赵高伪造遗诏,使扶苏自杀而亡。而实际上,当年扶苏并没有自杀,而是和蒙恬合谋诈死,死的是另一个长相身材相似之人。
话说,先祖诈死后,藏身于终南山,遇一世外高人,此人授我先祖道德经,从此先祖专研道教,甚有心得,对于皇权不再留恋,道家修为日增,一直活了800岁,后来得道成仙。后世之人依其心得,创立全真教,在宋末元初之时最为强盛。当年蒙古成吉思汗寻长生不老之法,就是听说我先祖的800岁长寿,因而找到当时的长教丘处机道长求教长生不老之法。丘处机道长为天下苍生的生存,在70多岁高龄时,仍长途跋涉大漠,拜见成吉思汗,意图通过传教,化解成吉思汗暴戾之气,救国救民。
再说,蒙恬是当年知道先祖未死之人,他对于皇权的恢复耿耿于怀。组合了旧部,终日在钟南山寻找先祖,然而先祖正醉心于道家,无心权力。蒙恬及其旧部累次求见而不得,至死终于立下家训,凡蒙恬后人务必匡扶扶苏或其后人恢复大秦帝国。经2000多年的时间洗礼,蒙恬后人散落于中华大地,有些家族分支已经不知道此家训,但在终南山下的蒙村一带仍有数万人遵照家训日夜等待。
我先祖历代信道学道,都是单一后代,我为第100代后人,我也遵照先祖不得复国的遗训,一直生活。然而,作为大秦帝国的唯一继承人,率土之滨莫非王土,我说的话就是真理就是圣旨。既然你找到我,想继承王xx的遗产,我说行就行,我说不行就不行。但前提是王xx还没有死,你继承什么遗产?
鸡叫了,天亮,你也别睡懒觉白日做梦,该醒醒了。
39岁董事长被毒去世后,惊现遗产争夺战,“非婚生”子女是否可以继承?
非婚生子女有权继承
在现实中,我们看不惯一些有钱有势的人包二奶,什么小三,对二奶,小三,更是吐沫星直喷。因为这种婚外情行为破坏别人的婚姻,影响家庭的和谐,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社会的稳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重申巜婚姻法》中的条款,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法律不保护"包二奶",小三这种婚外男女关系。对他(她)们的婚外情行为予以谴责。
但二奶,小三生的孩子,俗称"私生子"。一般人不看好,把鄙视二奶,小三连同她们生的"私生子女"也同样鄙视。我不赞成婚外生子,也请不要误解我为"私生子"辩护。私生子是贬义词,法律用语是"非婚生子女"。当然非婚生子女,既包括双方未婚,婚前试婚生的子女,也包括离婚或丧偶男女同居生的子女,还包括双方己婚或一方未婚所生的"私生子女"。
我国法律虽然不鼓励未领结婚证婚外生子女,但保护非婚生子女。巜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岐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非婚生子同样做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生父的遗产。
有人会说,一个私生子没有资格,没有权利继承生父的遗产,说这话是违背法律关于继承规定的。还有人说,这不便宜小三了吗?在某种程度上说便宜私生子了,因为他是无辜的。私生子未成年,他的母亲是小三或二奶,是他的监护人。私生子继承了遗产,间接地便宜了小三或二奶。
本例39岁董事长被毒去世,如果是他的私生子谋害的,这私生子将丧失继承权,并且要面临死刑的判决。如果私生子未参与毒死其父的活动,完全有权以儿子的身份继承其父的遗产。继承的份额符合法律规定。
39岁的董事长被毒杀英年早逝,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是找到犯罪嫌疑人,将其绳之以法,而不是分割遗产。等犯罪嫌疑人得到应有的惩罚之后,才能安慰无辜枉死的董事长的冤魂,此时法定继承人坐下来商讨遗产的继承问题方为上策。
第一、确定董事长的财产数额。既然死者任董事长一职,企业应该是公司化管理。如果是股份制企业,就得搞清楚董事长在本企业占有多少股份,价值多少。还得查明董事长名下存款有多少,房产有多少,字画、古玩、车辆等等动产以及不动产数额必须搞清楚。
第二、确定夫妻共同财产。董事长去世之后留下庞大的产业,还得搞清楚哪些属于婚前财产,那些属于婚后财产。婚前财产属于董事长个人财产,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确定遗产数额。董事长的婚前财产属于遗产,婚后财产的一半属于遗产。这两部分财产合起来作为已故董事长的遗产,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
第四、确定法定继承人。董事长去世之后,他的父母、配偶、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养子女。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尽了抚养义务的继父母、养父母。
综上所述、非婚生子女有继承权,并且继承份额和婚生子女相同。任何人都不能剥夺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私生子索要千万遗产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私生子索要千万遗产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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