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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员工自愿不交社保,违法吗?
今天新入职了一位做销售的同事,在办理入职手续的时候,问我,“咱们公司交不交社保呀?如果可以的话,我想申请不交社保,每月工资不够花,还要还房贷,压力好大。”
回到办公室,我就开始问百度,“员工可以自愿申请放弃缴纳社保吗?”网上的回答五花八门,虽然隐隐约约感觉这么做是不可以的,但是也不知道哪里不对,以前在课堂上也没听老师讲过,而且不给员工交社保,貌似还给公司节约了成本。
为此,忙了近一个小时找答案,领导在后面,看出我有事情,于是走过来问我。我把早上的事情跟他说了后,他问了我一问题:假如我们不给员工缴纳社保,平时员工看病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谁来出呢?
我笑了笑:“总不能公司来出吧?”于是,领导给我讲了一个案例。
有一家公司的一位员工,在入职的时候主动签了《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自愿放弃购买社会保险。但是不巧的是,这位员工由于旧病复发,前往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跟公司申请报销一部分医疗费用。
这个时候,公司就不同意了,于是他就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后来,经法院审理,认为劳动法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也就是说,虽然员工签订了《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但其放弃属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义务,因此认定为无效。公司应该向员工补偿部分医疗费用。
而且,因为公司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和第46条规定,公司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领导说:你以为员工主动申请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对公司来说是降低成本呀,其实就是个坑。因为员工虽然可以主动放弃,但是事后都可以要求补缴的。而且以公司不缴纳社保为由提出离职,公司还得额外支付一笔经济补偿金。
以上是我之前写的文章,看完之后,您应该就知道答案了。
社保是法定义务,员工自愿不交也违法
社保可以让我们生活有保障。但现实中,很多人不愿意交社保,交社保每个月要少拿不少钱,交了也不一定有用,会直接向单位要求不交社保。作为企业,答应员工要求,觉得是员工自愿不交的,不是企业问题。这样风险非常大,员工自愿也违法。
社保是企业和员工的法定义务。《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如果公司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具体来说,不交社保,对企业来说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劳动合同不受保护,员工可以不必提前30天提出离职,造成人才供应问题;面临经济风险,员工一旦发生意外或遇到特殊情况,无法享受社保待遇,相关待遇有企业支付;面临仲裁或诉讼风险,员工要求补交社保并承担滞纳金,支付一定经济补偿;影响企业信誉,不能参加某些项目或享受某些优惠政策。员工自愿的也面临这些风险,一方面不交社保本身违法,违法了社保的强制性;另一方面,在双方关系中,员工相对弱势,企业很难证明员工放弃社保究竟是资源,还是企业强迫。
对员工来说,不交社保,意味着不能享受社保相关待遇。即便通过诉讼,追回了损失,也容易在背调过程中,失分,影响今后求职。此外,法律越来越完善,员工自愿不交社保,可能会发生诉讼请求不被支持的情况。从自我保障和长远角度来看,员工应积极交社保,千万不要自愿放弃交社保。作为企业,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要及时和他沟通。沟通不成的情况,可以直接强制从工资中扣除相关费用,并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法无禁止皆可为。但是职工自愿不缴社保,确实是违法的。依据《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也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承担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也是这样。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个人不需要缴费,是由用人单位承担社会保险费。
所以,职工参加社保是法律确定的,无可争议的,必须的。
依据《劳动法》的含义,参不参加社保不仅仅是企业的义务,而且也包含了劳动者的义务。所以,有的劳动者认为缴纳社保是自己的权利可以放弃,这是不对的。实际上缴纳社保是自己的义务,义务就不是随便放弃的了。
不过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承担了缴纳社保的义务,用人单位应该为劳动者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职工按时缴纳社保,那么相应的违法责任要有用人单位承担。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没有按时缴纳社保的,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每日缴纳5/10000的滞纳金。《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滞纳金不得转嫁给劳动者承担。当然,欠缴滞纳金的计算基础是以全部社保费为金额,包含了企业部分和个人部分。企业不缴纳社保,要承担的违法成本更多一些。如果补缴社保,职工只需要承担欠缴的个人部分以及相应的利息,没有滞纳金。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保,职工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可以说,不给职工缴纳社保,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是相当重的。
实际上《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也赋予了用人单位自我保护的权力。比如,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建立多重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者跟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拒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为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要支付二倍工资。用人单位可以书面通知劳动者,保留有关证据,然后解除劳动关系。
所以,劳动者如果主动申请不用缴纳社会保险,很有可能就会将企业制度违法之境,需要承担更多的违法成本。合法合规的企业还是多长点心眼的好。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如果员工自愿不交纳社保违法吗?这种情况如果员工自愿不缴纳社保,作为企业单位来讲他是无权来选择不缴纳社保的,因为企业单位是掌握缴纳社保的主动权的,因为员工的工资是由企业单位来给予发放的,那么员工个人所承担的缴费比例,每个月在发放工资之前都直接从员工的工资当中扣除就可以了。
所以说作为公司来讲,那么完全是可以让自己的员工来交纳社保的员工,自己是没有选择的权力的,当然员工自己确实是不想缴纳自己的社保待遇,这种情况下作为企业单位来讲确实是要承担一定的风险的,因为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都明确的规定企业单位要严格的给自己的员工来交纳社保,所以说不交纳社保,它确实是属于一个违法行为。
所以既然自己知道是违法行为,尽量不要出现这种不为自己员工交纳社保的信息,哪怕即便是自己的员工,自身不愿意交纳社保,因为主动权毕竟是掌握在公司手里,直接从他公司当中,扣除个人应当承担的缴费比例就可以了,这样的话就正常完成员工的缴纳社保待遇了。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可以明确的告诉你,即使员工不愿意交社保,员工本人写下自愿不交社保的保证书,也还是违法的。
在做招聘工作时,会遇到很常见的问题,员工不愿意缴纳社保,这种现象在一线工人中会更加普遍。
很多公司HR或老板可能认为员工不情愿交,我们也没有办法,正好还节约了人工成本,两全其美,何乐不为,但是实际上这种操作本身就是违法的。
一、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定的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同时要求公司支付第四十七规定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补缴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解除劳动合同之日止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同时也可以只要求企业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而不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合同。
二、员工为什么不愿意缴纳社保?
员工所在街道或者农村社区或者其他单位为他缴纳着保险。个人可能不用承担那么多费用,不想社保移来移去,所以不在公司缴纳。
员工个人年龄已经比较大,再投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也无法领取退休金,而社保每月还扣个人几百块钱,所以不想交。
- 员工和其他公司存在着劳动关系,即劳动合同和社保都是在其他公司缴纳的,不想在你们公司缴纳。
三、那些年不给员工缴纳社保遇到的坑
无论员工有多少种“合情合理”的理由自愿不缴纳社保,作为公司HR都不应该答应,应该坑太多,举一下我之前遇到过的例子。
我刚参加工作时公司的一位出纳,在公司做了十几年了,十几年前当时社保制度没有那么完善,也没有强迫公司必须缴纳社保,那样的大环境下不缴纳社保很正常,而且都呆在公司十几年了,公司不给缴纳社保也是一直都认可的,可是这个出纳在离职之前直接拿着公司的所有的工资资料要求补缴社保,当时领导一看他那近乎“完美”的证据,无奈给他补了十几年社保,只是苦了当时办业务的我们,拉着几大箱子原始工资凭证去超级远的社保局给他苦哈哈的补缴社保,现在犹记得业务大厅众人看我们的那种同情的眼神。
之前公司的一位员工,也是由于“合理”的理由不想缴纳社保,作为人力当然不能同意,他比较牛,找了关系,上面领导同意了,没有办法,让他自己写了个申请(尽管我知道没有用)本人因为自身原因不缴纳社保,过了大约一年多,这个员工也是提出要求缴纳社保。去提出了劳动仲裁,结果可想而知,那个申请本身就是不合法的,不能作为不缴纳社保的证据,最后还是给他补缴了社保。
总结:无论这个员工多优秀,或者有多么合情合理的理由不缴纳社保,都是违法的行为,而且即使你现在不给他缴纳,到头来还是要给他补上,多年后不仅需要补缴社保而且还需要承担高昂的滞纳金,所以每当员工提出这种要求时,千万要拒绝。
员工签订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这合法吗?
不合法
自愿放弃社保协议不合法。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不管是口头协议还是签订书面协议,声明放弃缴纳社保的行为,都是无效的,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定的义务,不能根据劳动者或用人单位自己的意愿而免除。
员工签订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这不合法。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这是一项强制的法定义务。员工与用人单位达成的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的约定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因此是无效的。无论员工是否属于自愿放弃社保,用人单位都必须依法缴纳社保费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自愿弃社保也违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自愿弃社保也违法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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