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放弃继承亡父房产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放弃继承亡父房产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老大跟父亲合资盖房,但让老二放弃房屋继承权,合理吗?你怎么看?
1、合理:合理的理由是老大和父亲一起合资盖的房子,老二并未参与其中,也未有资金资助
2、不合理:老大和父亲一起合资该房,在法律上讲盖房产属于两个人的财产,但是在继承法中,老二也是法定的继承人,也是有一定继承权。
谢邀!是你父亲说的?还是老大说的?如果是父亲说的,就没有什么合理不合理之说,要是老大说的,就不合理了!再说,你父亲如果把房子已经给了老大,应该有凭据。也可以问问你的父亲是怎么回事?有凭据也算合理。
不合理,有二条理由。
第一,庄基地是村民的待遇,老大和父亲合资,占用老二的村民庄基待遇。只有老二拥有独立的村民待遇庄基地,合资盖房才不牵扯老二的庄基待遇权。
第二,即然是合资,老大和老二同时拥有父亲部分的继承权。只有父亲遗书指名道姓,合资部分继承权全归老大,老二自动失去房产继承权。
上述问题,一老二没有独立的宅基地,二父亲没有指名道姓,让老二放弃房屋继承权,显然不合理。
父亲放弃继承权儿子可以阻止吗?
父亲放弃继承权,这是父亲的权利,而在父亲还没有做出决定之前,儿子有义务,而且可以劝解父亲,不要放弃继承权,并且说明自己的理由,并且祥细说明做出这样的决定后,有什么厉害关系,如果父亲想通了,听从了你的劝告,放弃自己的决定,那就是你的一种成功,如果父亲根据自己的意愿,仍然做出自己的决定,你是没有权利组织的
继母在父亲过世一百天后,让我们放弃房产继承权。我们该怎么办?
继母在父亲过世一百天以后,让我们放弃房屋继承权。我们该怎么办?
对这件事我是这样想的,不知你父亲在世时继母对父亲怎样?你们几姊妹现在多大?和继母住在一起没有?
我们先说你父亲在世时继母和你父亲关系就一般,我也是这么看待的,为什么?首先父亲才过世一百天,做为家中的人都还沉浸在痛苦中未走出来,做为长辈的继母如是给你父亲关系很好,我想她比你们更痛苦,那里会想到房子的问题上去,所以在这么短的时间就提出房产问题。我觉得即然对你父亲一般,现在她主动提出到还是好事呢,为什么?因她不提出来你们还不好提,房子就只有给她住,现在提出来了那按国家继承权的比列,按二手房的价格计算的费用给你们,如不懂可请侓师。
说实话做为继母,孩子们的父亲才走,你是长辈应该好好关照她们,把他们当成自己的,其实他们都大了,都懂事了,但是她们必竟还是孩子,父亲在世时有什么可以给父亲商量,现在父亲走了你是家里唯一的大人,你应该拿出母亲的形象关照她们,关心她们,把几个孩子叫在一起开个会,明确告诉他们,父亲走了还有母亲,让他们跟以前一样随时回来,有什么事和需要帮助的都要给她讲,想吃什么随时说,要把自己当成亲生母亲。人都是重情重义的人,你只要是真心对待她们,她们也会真心对待你的。你想你爱人走了,你会多寂寞,陪你说话或者生病谁来关心你,你必竟是她们的继母你有什么她们也是要管的,根本不应该去想到房子的事,如是聪明的根本不会去提。现在即然提了‘’住房‘’你即要给钱,还把几个孩子都得罪了,你想是不是?你对孩子们好,孩子们都大了经常回来看望你,住房还不花钱而孩子门都在你面前,不是一样其乐融融的吗。你这么做真的得不偿失。就曹植:"本是同很生相煎何太急"!
如果你的父亲没有留下遗嘱,就应该按法律办,这是基本的规则。
继母可以有各种想法和要求,但是必须要经过其他财产共有人的同意。继母有超过法律范围的诉求,不能是她对其他人的要求,应该是她对所有财产共有人的请求。
所以,主动权在你们手里,至于你们自己想怎么样,完全看你们各自的心情。
父亲去世100天,继母让亡夫儿女,放弃父亲财产继承权,这位继母要求太过了。
屍骨未寒,竟然提出违反继承法,对亡夫的儿女,提出此无理要求。
若她与老父生前,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者,也只能获取财产一半的权利。
余下另一半部份,均有双方儿女,共同分摊继承。
我有一位亲戚生前是离休干部,与一位老太办过结婚登记手续,她想独吞所有财产。
亡故一方子女不服,上诉法院经判决,就是这样分摊继承的。
父亲去世,儿子放弃财产继承权,儿媳有权要求分割遗产吗?
您好!
这种情况下,儿媳妇没有权利要求分割遗产。
根据题主描述,推测延伸出三个信息:
- 不存在转继承问题。因为儿子放弃继承权,说明当继承发生之时(父亲去世),儿子健在,已经做出了放弃声明。那么,儿子放弃继承,意味着儿媳妇、儿子的儿子等,均无父亲遗产的继承权。
- 不存在儿媳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问题。题主描述的情况,父亲必定早于儿子过世,所以,不存在诸如“儿媳妇代替去世儿子,对公公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可能。因此,儿媳妇不能成为公公的法定继承人。
- 不存在父亲生前订立合法有效遗嘱、指定由儿媳妇继承的问题。题主提到“儿子放弃财产继承权”,推测在大概率情况下,父亲生前不会订立遗嘱、把其个人财产指定给儿媳。
再结合我国有关法定继承人的规定——儿媳(女婿)并非公婆(岳父母)的法定继承人。因此,从法定继承角度,他们是没有继承权的,相应地,也就不会涉及到诸如放弃、主张分割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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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写放弃父亲的房产继承声明?
根据我国继承法相关规定,我国公民有依法继承房产的权利,也有放弃继承房产的权利,当自愿放弃房产继承时,需要提供一份声明书。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做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自愿放弃房产继承权声明书 声明人**,性别**,****年**月**日出生,现住*********,身份证号:********。 我父亲(母亲)****于****年**月**日因****,父亲(母亲)**于**年月日****,我父亲(母亲)生前与母亲(父亲)**有坐落于******的********房产壹栋,建筑面积********平方米,房产证号:****************。我父亲(母亲)****(父亲)**生前未立遗嘱,也未与他人签订遗赠协议,我系父亲(母亲)**与母亲(父亲)****婚生**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我系该房产合法继承人之一。 现特声明:我自愿放弃对父亲(母亲)**母亲(父亲)**该项房产的继承权。 以上情况均真实无误,如有虚假,我愿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声明人:*** *年**月**日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放弃继承亡父房产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放弃继承亡父房产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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