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男童追打女童2分钟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男童追打女童2分钟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1岁男童遭对方家长摁地暴打满脸飙血,事后竟说分期赔偿,你怎么看?
赔偿就算了,把打人的人叫出来让我打一顿就好了,我也不打你孩子,就打动手的人,,,其他免谈,不然你就去蹲局子,故意伤害,还是打的小孩子,性质极其恶略,够你蹲三年了,
查看了下案件的具体细节,打人者的态度确实过于嚣张,本是一起孩子之间的打闹行为,打人者却强势介入殴打受害人并且事后表态分期赔偿,确实令人气愤!
完整经过:
监控视频显示,当时小月月站在街上,一名男子上前按住他脖子后方,强行按倒跪下,挥拳打后脑勺,紧接着把小月月翻过来,第二次殴打其面部。
至于该名男子施暴的原因,听目击者说,是小月月向其儿子撒了把沙。施暴者姜某伟,44岁,18日凌晨2点被辖区的流塘派出所找到,目前已被处以行政拘留15天。
至此可以看得出来事件起因很简单,就是两个孩子之间正常的打闹行为,而对方作为成年人,却对孩子实施殴打行为导致其面部,身上多处流血。这样的行为不仅不利于化解矛盾,反而很容易激起更大的仇恨。
此前因为父母介入孩子之间的纠纷发生的命案不算少,该名父亲的行为确实可以说得上彻头彻尾的失败!
打人者的行政责任及民事责任
目前派出所转达对方一句话,说如果要赔钱,赔5000元给我现金,说分期付款,等有钱了再给我。
目前男子的行为已经被处以行政拘留15天的惩处,但是不客气的说从男子的打人行为来看即使按照寻衅滋事来看也未尝不可,同时受害人的父亲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也完全可以要求对方对孩子的治疗费用进行赔偿!
通过打人者的转话来看,显然其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这样的人,不重罚根本起不到一个警示作用!身为父母,殴打别人的孩子时可曾考虑过对方父母的心情?这种违法而且劣质的行为只会诱发更大的风险!
还分期赔偿?这事赔偿事小,可报警,鉴定伤情,将打人都入刑。如果伤情未达入刑规定,就将他家小孩打回来,有必要还要将打人者一起凑。以暴制暴虽然不好,但也只能采取这个办法了。要不,睡不着。
谴责施暴者的同时,我更质疑警方的处理,更关心儿童的心理伤害。
也许大家没有意识到,这起事件,施暴者已经涉及严重虐待儿童罪,外伤也许并不严重,更严重的是受害儿童所受到的心理伤害。要抚平这个心灵的创伤,或许要很漫长的时间,或永远留下伤痕。这样的严重伤害,警方仅仅按一般寻衅滋事处理,严重漠视儿童的合法权益。而且警方没有对受害儿童的进行心理伤害评估,根据其受伤程度确定施暴者的刑事责任。
可以肯定,这样针对未成年的施暴案件如果是发生在美国,不仅将会以重罪起诉,而且会面临天文数字的民事赔偿。
我孩子打了别的孩子,结果反被被别的孩子给打了,那叫活该!搞不好老子还得再打一顿!这叫家教!我家孩子打了别人家孩子,别人家孩子打不过我家孩子,不管是孩子还是孩子家长可以来找我,少不了我会打自己孩子一顿,这也叫家教。可如果对方孩子家长对我家孩子动手,那就讲不了说不起了,孩子的事是孩子的事,大人的事是大人的事,我特么不打你丫一脸桃花开,你就不知道花儿为什么这样红!
大连男童疑遭老师暴打后精神异常,校方回应“生病就住院,好了就来呗!”,你怎么看?
发生这种事情,事件老师和该校领导难逃责任,不管基于何种理由,事件老师殴打学生至精神异常的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可以追究涉事老师刑事责任。学生家长应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其中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第15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4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48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我初中也是在大连上的,不得不说,现在小孩心眼太多了。当时我班里有个男孩,因为心眼又多,心眼也坏。总是欺负家境不太好的同学。有次跟一个男孩子起了争执,被老师叫出去了,女老师,160多点长的豆芽菜一样瘦,我跟几个同学都看到了,跟老师两人推了几下子都没有碰着脸。下午就没上学了。第二天听说医院鉴定他耳朵聋了一只,耳膜内出血,原因是老师打了了他一巴掌。貌似抑郁了一段没上学,后来我们那个班主任调走了,那个男生后来回来上课了,有一天听他跟同学催牛,说他没事,就是不爽那个老师说他,对他不客气的老师又怎样。顿时觉得他可真卑鄙!那时候才初一!
看到这个标题感到非常痛心,校方的回应生冷无情,老师的行为不管是真是假,都体现出部分教育工作者自身的问题,先说这个“疑遭”,就是怀疑,还没有证据。好了,下面问题来了,家长要收集证据,要找证人,那么谁来给孩子作证,学校又能提供什么?看看学校的回答就能知道,你的孩子不是因为被老师打了才引起的精神异常,是生病了,应该住院治疗,治好了在来,学校没有责任,对老师的行为不做调查,对家长没有一个说的过去的交待。
一个9岁的孩子,本身没有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需要老师和家长的约束引导,不管出现什么问题,使用暴力只会激化矛盾,绝对解决不了问题。不说受到伤害的孩子,就是看到这个现象的孩子会怎么想,会怎么看,又会怎么做!校园暴力屡禁不止,究其原因是我们的教育不到位,是道德和人格的缺失。
孩子都是一面镜子,他们在成长的过程中会模仿身边的每一个人,随着年龄的增长,对身边发生的事会有自己的见解和主张。成年人处理问题的方式方法直接影响孩子的认知,孩子都很在意周围人对自己的看法,我相信,每一个孩子都是纯真可爱的,他们的变化来自于社会、家庭、学校灌输给他们的认知,好的成长环境对每一个孩子来说都尤为重要。这件事情不管起因如何,孩子受到伤害是毋庸置疑的,治好了在来,对一个受过伤害的人来说,继续在一个没有关心和爱护的地方生存,这得多难啊!
凡事都应客观的看待,我们讲说服教育和暴力教育,说服教育不是万能的,但也是最重要的,没有说服就谈不上教育,教书育人者能够以理服人,以德感人,以情动人才配得到尊重。老师的工作压力很大,学校是否对老师的心理进行过辅导,是否对问题孩子早发现、早沟通、早预防。不可否认暴力教育是有成功案例的,但也只是个别现象,根本不值得提倡和宣传,特别是对十岁以下的孩子,不管是学校还是家庭,暴力教育就是孩子噩梦的开始,更是人生成长过程中瑕疵。
事情的最终结果已经不是我们可以追究的了,舆论可以谴责道德沦丧者,但改变不了内心黑暗者的行为,警醒家长对孩子的重视不能仅存在吃饱穿暖上,要更多的关注孩子心灵的成长,防患于未然,避免悲剧的发生。
衷心的希望这样的事情不要重演,但愿我们的孩子都能在阳光雨露下健康的成长。
我算是双重身份吧,既为人父,也做过一段时间的老师,所以对于这个问题,我是有些话要说的。教育部门三令五申,不允许体罚学生,但是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体罚、变相体罚从来都没有消失过,甚至在父母教育孩子的过程中,也少不了会有体罚现象,甚至传统观念中也有棍棒底下出孝子,不打不成材的说法。下面我们来聊聊这个问题和体罚这个话题:
1、体罚是不对的,也是不被允许的,而这名男童遭遇的并不是略施惩戒的体罚,而是暴打,这个绝对绝对不允许,是极其错误的,这名女教师妄为人师,没有师德,不应该再从事教师这个职业,心理绝对有些不正常!
2、孩子已然出现精神异常,甚至可能会轻生,这个时候,学校不该轻描淡写,而应该协助家长和医生,尽力帮助孩子,疏导其内心障碍,使其尽快恢复,回到学校,且不能留下心理阴影。但是,学校非但没有对这名女教师作出处分,且没有承担相应责任,是极其不负责,极其不专业,极其没有人性的表现!
3、作为学校和教师,如此表现,已经没有再继续为人师表的资格,妄为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这让广大家长如何放心把孩子送进这样的学校?
生病就住院,好了就来呗。这是一句多么令人不可思议的话,且出在一个老师的口。我的看法如下:
一,首先老师是教书育人的,不是打人的,既然能说句此话,说明老师的教学育人的水平不咋样。
二,从感情上说:给孩子输入了野蛮的价值观,能打人就是好汉,可以想到班里的孩子会想,我现在打不了你老师,十几年后看我怎么收拾你,给你打伤了你住院,没事你工作。
三,从实际情况看,能说出此话,说明这个老师不是靠思想去教育孩子,而是靠拳头教育孩子,或者是野蛮教育法。
四,从法律层面说,此话说的太轻松,如果老师给孩子打的重伤,轻伤,轻微伤,按法律规定涉嫌犯罪,轻则拘留,重则判刑,没有老师说的那么简单。
五,请问这位老师,如果家长也像你那样将你打伤,告诉你:伤了住院,没伤去上班,别装行吗??
六,客观说,现在的学生不好教,而现在的很多老师真不咋样,就如这位老师。
四川17岁男子暴打8岁男童,施暴者母亲请求原谅,你怎么看?
17岁的男子暴打八岁的孩子,您觉得可以原谅吗?一个是 有辨别是非能力的叛逆少年,一个是 处在懵懵懂懂时期的儿童,凭什么去要求原谅呢?
每个人都应该为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任,任何借口都不能掩盖已经发生的事实。如此残忍的手段,这是一个少年可以做出来的事情吗? 祈求原谅,这根本就不可能。
事情的起因我们就不做过多的描述,也就是在6月25号晚上11:00的时候,一对老夫妻称他们的外孙小晨(化名)还没有回家,于是选择了报案。
最终在地下停车场找到了小晨,但是身上和脑袋上多处受伤。最后经过排查,抓到了打人的少年张某。
而打人的理由也非常奇葩,只是因为同乘一部电梯时张某的心情不顺,所以看小晨不顺眼,便毫无征兆的把小晨打了一顿。
事情发生以后,张某的妈妈居然在业主群里跳脚。 开始的时候说自己的孩子只有14岁,不久被人揭穿。便又祈求大家给孩子一个安心考试的环境,没有效果的情况下,只好对人说自己的儿子精神有问题。真真假假我们先不说,现在是张某的母亲要求受害者家选择原谅,我想问的是,这样的叛逆少年值得原谅吗?
答案显而易见,这不是原谅的事儿,这是在犯罪。
根据我们相关的法律法规,无故的殴打他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也就是说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就可以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我们没有看到小陈的伤情鉴定,如果是重伤,那可能就要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所以这根本就不是原不原谅的事情,而是经过伤情鉴定该判多长时间的问题。纵容自己的子女,任何博取同情的方式都不可以取得原谅。
作为这位母亲,应该反省的是在教育方面到底出了什么问题?培养出如此一个叛逆的少年,这不仅仅是危害家庭,这是在危害社会。
希望执法部门从重从严,作为一个典型,为预防青少年犯罪,起到一个警示作用。
只求自己的孩子得到原谅,那么别人家里孩子这一辈子的心理阴影,又该怎么办?
生养儿子,却不知道教育儿子,这难道仅仅只是儿子一个人的错误吗?父母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过分的溺爱和纵容,这就导致了今天的危害他人。祈求原谅还不如让他勇敢的去承担责任,通过一次的教训,也许未来的路还可以成长。
站在自己的角度,还在诉说儿子的无辜。那么受害者的一方,这一次的殴打也许会伴随他一生的记忆,如果受害者够坚强,还能迈过这个坎儿。如果受害者的心理脆弱,那造成的影响就不可估量。
谁来为受害者鸣不平呢?现在给张某一个机会,就等于是为他下一次犯罪创造一个机会。就算律外开恩,一个教育不了自己孩子的父母,又能如何去管教这叛逆的少年呢?
如果对张某原谅,这是纵容他再次犯罪。所以必须让他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才能刻骨铭心。
总结: 这根本就是不可原谅的事情,年满17已经有承担刑事能力的责任,既然有打人的冲动,那么就应该承担打人的后果。
所谓的原谅,那是因为有值得原谅的事情,这一个17岁的少年,他犯下的是不可饶恕的罪行。既然不可饶恕,又何来的原谅呢?
别说律法不答应,千千万万的网友,我想也不会答应原谅,您说是吗?
@随性诗人苏癫子 年轻的时候有些人虽然叛逆,但他自己还能管的住自己。一个无法管控自己的人,只能用法律的绳子去捆绑。期待您的留言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男童追打女童2分钟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男童追打女童2分钟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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