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假户口领10万养老金 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假户口领10万养老金 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请问用假户口这样被发现会有什么样的后果?这是违法的么?
使用伪造的户口簿,当然是违法行为。
户口簿是国家机关所印发的证件,使用伪造的户口簿属于使用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根据情节给予罚款、拘留的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因买了一个假出生证明,给孩子上户口被派出所查出来,应受到怎样的处罚?
你好,涉嫌使用伪造的公文证件。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办假户口被公安局查到会怎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二、假报户口的;
三、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四、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五、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
扩展资料:
相关案例:
在西博城16号馆天府新区学历入户办证点,办证窗口民警发现一男子涉嫌使用伪造的假学历证书和假无房证明等材料,为魏某某代办大学本科学历上户事宜,警方立即开展现场盘查。民警介绍,上述蔡姓男子自称是受叶某和李某委托,帮人办理上户,并称叶李二人就在16号馆外等候。
民警随即将叶某、李某挡获,并将该案件移交天府新区分局兴隆派出所办理。经查,本无成都市购房和上户资格的四川大英县人魏某某,为了在成都市上户和购买房屋,她找到在成都的同学魏某,并微信转账4万元给对方让其帮办理上户事宜。
魏某随后找到叶某,叶某又找陈某某帮魏某某伪造川北医学院学历证书。8月31日,叶某等人又到成都市金牛区星汉路找到游某某,通过电脑技术,“PS”制作了一张魏某某的“无房证明”。
9月1日,叶某、李某、蔡某某来到西博城16号馆,由蔡某某持伪造的魏某某川北医学院的学历证书、无房证明等材料,到窗口办理魏某某上户事宜,被民警当场识破并抓获。9月5日,办案民警将涉嫌伪造无房证明的游某某抓获。
违法行为人叶某等人到案后,对其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经天府新区分局批准,分别给予叶某14日的行政拘留,李某和蔡某某分别被处10日、5日行政拘留。
违法行为人游某某被移交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分局处理。办案民警介绍,为了核实魏某某川北医学院的学历证书真伪情况,民警亲自到校方进行了走访调查取证。经鉴定,魏某某川北医学院的学历证书和印章均系伪造。该案随即转为刑事案件办理,叶某于9月16日被警方刑事拘留。
9月27日,民警找到魏某某本人,经询问了解,魏某某今年36岁,且仅有初中文化。9月21日,天府新区分局批准对涉嫌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的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刑事拘留并上网追逃。犯罪嫌疑人叶某现已移送双流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参考资料: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参考资料:人民网-办假户口购房伪造学历入户 成都警方抓获涉案嫌疑人
公安查出假户口怎么处理?
户口本属于国家公安机关颁发的证件,如果买卖,使用假户口本,一旦被发现,根据违法情节轻重进行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五十二条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假户口领10万养老金 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假户口领10万养老金 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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